命名辩论的逻辑概述(二)_假言推理论文

命名辩论的逻辑概述(二)_假言推理论文

名辩逻辑提纲(下)(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提纲论文,之二论文,逻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二节、辩说的逻辑法则

一、不矛盾法则

对不矛盾法则作了最质朴最明晰最全面论述的是韩非,《韩非子·难一》说:

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斯年,畎亩正。河滨之鱼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仲尼叹曰:“耕,渔与陶,非舜官也,而舜往为之者,所以救败。舜其信仁乎!乃躬籍处苦而民从之,故曰“圣人之德化乎?”

或问儒者曰:“方此时也,尧安在?”其人曰:“尧为天子”。然则仲尼之圣尧奈何?圣人明察在上位,将使天下无奸也。今(当作“令”)耕渔不争,陶器不窳,舜又何德而化?舜之救败也,则是尧有失也。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盾之说也。

韩非择取现实议论中的一些典型事例和素材,进行综合加工,把不矛盾法则解说得既生动具体,又要点明确:(1 )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两个互相否定的说法不可能都是真的。(2 )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对于两个互相否定的说法,肯定一个就必须否定另一个。(3)今尧舜之不可两誉, 矛盾之说也——把“矛盾”作为一个普遍性述语提了出来。

生动的故事,习见习闻的素材,精当的分析,雅俗共赏,妇孺能喻。不矛盾法则思想深入人心。

二、排中律

《墨经·经说》第136条

〔经〕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不辩。(说辩不会有胜利者,一定不合事实。因为那无胜利者的对论乃不是辩)

〔说〕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所谓”不是同就是异。比如一条四足兽;同谓者说“这是狗”和“这是犬”;异谓者说“这是牛”和“这是马”;这两种同异之谓都不是一定有当者胜者,因为此四足兽可能是一条羊什么的,故而可能俱无胜;这都不能算是辩。所谓辩,必须是说“这是牛”“这不是牛”,一说是,一说非,这才会有合乎事实的一方,合乎事实的一方胜。)

这里并没有出现“排中律”“排中”的字样,它是在论述排中律吗?我们且来作一番剖析和解说。对于《经说》136条, 人人读后都可抓住的话题和答案可明白展示如后——什么是辩?怎样的辩法才能有胜负之分?判定胜负的标准和办法是什么?答案是:所谓辩应当是对当之辩论“或谓之是,或谓之非”,这种或是或非之说,拿到实事实践中去验证对照必有一种是合乎实际的,合乎实际的(当者)就胜。

对于《经说》136条的意蕴, 我们还可以用更多的逻辑行话作更深层和更全面的展示——排中律并不是整个辩说的法则,而只是对当辩论的逻辑法则。它只就对当辩论中的论题作出规定与规范(或说这是什么,或说这不是什么),它并不去(也不可能)判定谁是谁非,究竟谁是谁非,只有靠实事实践来验正和检验,即所谓当者胜也。

应当说,上述的解说和界定,已相当科学和精当。至于没没有出现“排中”的字样,那是无关紧要的。“或是或非”,再作进一步的思考,不就会想到“排中”二字吗?

三、“止类以行之”的逻辑准则。

《经说》101条(文字依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墨辩解故》)

〔经〕止类以行之,说在同。(推论要限在同类范围中进行,因为这才符合同一原理。

〔说〕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此然是必然,则俱。(他因这个这样推论另一个也这样,我说这个不这样难道另一个能这样吗?这些推论如果是必然的,那便都是“限于其类而推”。)

《经说》102条

〔经〕推类之难,说在类之大小。(推类是复杂而困难的,因为类有大小。)

〔说〕谓四足兽,牛与,马与,物不尽与,大小也。(说四足兽,可以指牛、指马,而不能包括所有四足动物。四足动物与四足兽,类之大小不同。)

对“止类以行”作正面全面阐述的是101条。但102条也作了很好的旁证说明:①“推类”一词的通行说明“止类而推”的法则已被公认;②不仅公认,而且开始讨论实施细则(譬如要注意类有大小的问题)了,“止类以推”的法则深入人心。

“止类以行”是普通逻辑中的普遍法则,演绎、归纳概莫能外。然而在现今通用的论述西方普通逻辑体系的教本中,却只有一个限于局部范围之内的三段论公理涉及到了这一法则,这实在是一种不应有的疏漏。

四、“类物明例”的逻辑准则

《墨经·大取》:

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也。

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追迷。(圣人治天下,就象给迷路的人指引方向一样)……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之鼠。(虽是兼爱,但择而杀其一人以除害,是应该的,就象要消灭墙穴间老鼠一样)……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兴利重在除害,就象护堤就要重视塞漏洞一样)……“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不为己”是可以通过学习做到的,正如竞走可以通过学习做到一样。)[原文共有十三例,现只引录意义十分明白确定的四条]

对于《大取》采用的“……,其类在……”这种形式,近人谭戒甫在其《墨辩发微》中称之为“类物明例”,但没有作更进一步的说明与分析。伍非百在《中国古名家言》中认为,这个“类在某某”与今言“喻”、言“例”,言“比类推理”者近是。”(《中国古名家言》P426)。“例”是实事实例,“类在某某”“类物明例”首先就是要求举证实事实例。“喻”是渊源于印度逻辑的一个述语,指的是同类中的实事实例。而“比类推理”则只是“类近取譬”。对照《大取》本身举的几个“类在××”来看,“圣人之为天下,其类在追迷”“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壅”举的是本类中的实事实例,而“其类在坑下鼠”“其类在猎走”则只是类近取譬。伍氏的解释比较落实,但说得还不够透彻。

《大取》中的这个“其类在”,其逻辑含义比较复杂和奇特,准确地辩证地说是比较丰富和深邃。所谓“其类在××”当然是要求举同类中之实事实例以证。然而它在实践上又默许了某种灵活性。即也允许举非同类之事例来比类相推。但它始终坚持亮出“类”的招牌,要求尽量类近取例,以增加比类相推的密合度和贴切性。应当说,这样作并未超出“合乎逻辑”的界线,本来,类的界线就不是绝然的和完全僵化的,譬如逻辑上的所谓类属关系(外延有大小之不同而却又有相关相属的一面,内涵上有多少之差别而却又有相同相通的地方)便是类与不类乃相对而言的一种情况。所以容许科学的“类近取例”“比类相推”,乃是在更全面和更深层的意义上“类物明例”。其结果是给生动多姿的“辟、侔、援推”的科学运用存留了余地,从而给中国逻辑增加了色彩。

类物明例在中国逻辑上的全面意义是要求推论辩说都尽量举证实事实例,走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类物明例使中国逻辑形成了某种特色。类物明例有着很特殊的意义。

第四章 余论

——从判断论情状说到体系之特色

一、判断论之情状

(一)辞(陈述句)——判断

《墨经·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荀子·正名篇》: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也者,不异实名(同一事物)以喻动静之道也(展开争论)。

现在都认为这里的“辞”是指“判断”,联系上下文看,这是没有问题的。然而“抒意”“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可以用来界说“陈述句”。陈述句都表示判断吗?这倒是需要略加解释的。

陈述句一般可细分为判断句、条件句、选择句、模态句、时态句和其他一切作出陈述的句子。这个细目和排列的顺序,可以说是从逻辑的角度而且是西方普通逻辑的角度出发的。在西方普通逻辑中,判断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其顺序大致是直言判断、假言判断——选言判断——模态判断——时态判断——已被断定的陈述句——一切有所陈述的句子。中国古典逻辑用“辞(陈述句)”来统称判断,一开始就把判断的范围扩得很大。

(二)论述判断问题的具体情状——全称、特称、假言、时态、模态……纷然杂呈,包罗甚广,但却散碎肤浅,未成体系。现叙说如后。

1、关于时态的问题。

《经说》第33条:

[经]且,言然也。(且,说的是一种状态)

[说]自前曰且,自后曰已,方然亦且。(将要发生叫且,已经发生叫已,正在进行[方然]也叫且。)

《小取》: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将入井、不是入井,阻止人将人井,是阻止人入井也。)

《小取》是从语义语用角度来讨论问题的。只有《经说》33条才是一种逻辑的讨论。“且”表将来,“已”表过去,正在进行(方然)也叫且。“方然曰且”可能是一种古义,现在的各种辞书已无记载。这一条讨论的是时态词的问题,但没有对含时态词的判断、语句作任何论述。

2、“必然”“或然”

《经说》第52条:

[经]必,不改也。(必然者,固定不改也)

[说]必,谓壹执者也,若弟兄。一然者,一不然者,必不必也,是非必也。(必然是“执一不变”,如弟兄关系,生来便如此。如果可以这样,可以不这样,那必定是不必然者,即“非必”。)

“必”是必然,“非必”是或然。这里也只是讨论了两个模态词,而没有对模态判断作出明确的论述。

3、关于全称、特称的问题

《经说》第43条:

[经]尽,莫不然也。(尽,都是这样的意思)

[说]但止动。(事物不外静止和运动这两种状态。)

《小取》:或也者,不尽也。

“尽”是所有,“或”是有些。这里也只是讨论了“全称”“特称”两个量项的问题,而没有明确地论述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更没有综合概括而提出直言判断的问题。

4、关于假言判断的问题

《小取》:假者,今不然。(“假”是当前不是这样)

《经说》第1条:

[经]故,所得而后成也。

[说]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小故,有它不一定产生某种结果,没有它一定不产生某种结果,……大故,有它必然产生某种结果,没有它,一定不产生某种结果。)

“小故”就是今天所说的必要条件,“大故”就是充分必要条件。由《小取》对“假言”仅作字面意义之解释上升到《经说》分析“然不然”的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这是一种质的飞跃。但最后还是没有运用这种“条件结果关系”的知识来对假言判断作明晰的论述和分析。

总之,是涉及面颇广,但却未成体系,中国古典逻辑并未建立完整的判断论。

二、对中国逻辑体系特色的若干说明与分析

文章怎么做法呢?第一,我们将通过探究“没有独立判断论”的成因来展开和推进论述。第二,既然是讲特色问题,就必须和西方普通逻辑和印度逻辑进行适当对比、对照。

(一)西方普通逻辑体系述略

西方普通逻辑体系,大体上就是见诸现今通用的逻辑教科书上的那个体系。西方逻辑诞生于繁荣昌盛的古希腊,那是一个创建时期,虽然成就很高,但尚处于在学人圈内研讨交流阶段,不够大众化;另外,新说、异说纷呈,五花八门,林林总总,并无一个统一的体系。在西方逻辑史上,是罗马人把希腊逻辑加以精选和再创造而使之成为科学、实用、大众化的普通逻辑,其中贡献卓著并集大成的人物是波哀斯(公元480—524年)。罗马人的具体贡献是:①把逻辑分为范畴(概念)、判断、推理三部分进行研究,奠定了西方普通逻辑框架、体系的基础。②进一步阐述了亚里士多德的“属十种差”的定义方法,使概念论的核心部分进一步充实和通俗化。③详尽讨论了直言判断的分类,完成了直言判断逻辑方阵的构造,创立了三段论的公理,从而简化了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理论和方法。④讨论了联言、假言、选言判断,讨论了假言三段论,纯假言推理、假言造言推理。这是一个判断论与推理论紧密相衔相接的普通演绎逻辑系统。待培根论归纳以后,归纳逻辑内容得到充实,也成了西方普通逻辑的一部分。然而这个归纳逻辑部分与原来那个系统联系较为松散,它与判断论没有内在的不可脱却的关联。一般说,归纳逻辑是不需要以详实的判断论为基础的。

(二)印度逻辑体系述略。

印度逻辑的中轴是一种称为三支式的论式:

宗声是无常(声音是不常住的)

因所作性故(因为它是后天作成的)

喻体 凡诸所作,皆是无常

喻〈

喻依 譬如瓶等

“宗”是论题。“因”和“喻体”是理由(前提),喻体相当于西方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因”相当于小前提。“喻依”是同类事物的实例。那个喻体也可以是假言判断形式“若是所作,见彼无常”。整个论证过程乃是演绎与归纳的并用和结合。

印度逻辑的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因之三相(关于因之三条规则)”和一个繁复的过失论。过失论提出要注意防止的过失有三十三种:宗过九种,因过十四种、喻过十种。这个过失论的任务是规范论式结构、确立推论规则。

印度逻辑只涉及到直言和假言两种判断,为了规范论式,对判断的结构,构成作过相关的说明与分析,但并没有独立的判断论。

(三)中国逻辑体系的发展轨迹

对于没有独立判断论的成因,我们将作过程和动态的考察,也就是说要把论述推进到去探究中国逻辑体系的发展轨迹。

中国逻辑体系的构建问题,在《荀子·正名篇》和《墨经·小取》中,就已开始进行论述和研讨,到《墨经·经说》中就大局已定,中间还有韩非子的逻辑起过不小的影响作用。据我们考究分析,《荀子·正名篇》和《墨经·小取》大体是同期作品,二者的内容风格大体相近。然后是《韩非子》的写定。在《韩非子》之后约30—50年,墨家逻辑学派的最后一批精英写定了《经说上下篇》。

《正名篇》《小取篇》有关“体系”的论述,我们在本章开篇处论“辞”的含义时已经引述过。它们是把名、辞、辩说作连属配套的论述,也就是说,他们设想的体系应是名辞、辩说连属配套的。然而设想归设想,事情往后的发展,还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后来在《经说上下篇》中,体现的中国逻辑体系是由概念、辩说两大支柱构成的,而没有构建起独立的判断论,准确地说,是没有打算去构建独立的判断论。在本章的第一部分,我们曾说到过,《经说篇》对多种类型的判断,特别是对许多判断词项作过论述,涉及面还很广,若是进一步再作深入探讨,完全有可能对判断问题作出更完备论述。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其没有去着力构建判断论呢?我们具体说明分析如后。

1、“实为基础”的总体方法(解说详见第一章“绪论”), 使中国辩说形式的发展形成一种归纳先行的局面,在中国首开辩说形式化先河的是《韩非子》经说相配的归纳模式,而归纳是不需以严密的判断论为基础的。后来的墨家学派是以《韩非子》经说相配格式为基础来推进辩说形式的发展的。墨家学派也是重视实为基础的总体方法论。韩非逻辑传统影响与“实为基础总体方法论”,使墨家逻辑学派把着力点放在探究归纳和演绎的结合运用上。而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辩说形式同样是不必以严密的判断论为基础的。譬如把演绎与归纳结合运用的印度逻辑不是也没有独立的判断论吗?

2、 所谓严密的判断论无非是指有关直言判断和假言判断(也许还可加上造言判断)的细微和深入分析,至于模态判断,时态判断和用一般陈述句表示的判断在普通逻辑范围内,都是不需作详尽讲究的。西方逻辑的所谓严密判断论也就是直言判断假言判断论。中国逻辑不单是一种证明的逻辑,而且还是认知的逻辑。它范围宽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许多西方普通逻辑所未曾涉及到的逻辑形式,如说明式、辨说式、辩证式、连珠式等。它们的论题可以就是一般的陈述句,不必铁定在直言判断和假言判断上,这种格局也使得中国古逻辑家们没有怎么瞩目于判断论的构建上。

(四)关于体系特色问题的总结

西方普通逻辑的特色是以系统判断论为基础从而建立起了一种较为完备严密的演绎逻辑,不过西方普通逻辑的功能比较单一,它只是一种证明的逻辑。中国的辩说逻辑则没有以判断论为基础,说明式,辨说式,论证式、辨证式、连珠式、证明反驳都尽量以实事为基础、归纳演绎综合并用,再加上不矛盾律、排中律、止类以行、类物明例等逻辑规律、逻辑准则,也形成了一个基本上自足的体系,而在功能上则跳出了“证明”的狭隘范围,它既是证明的逻辑,又是认知辨察的逻辑。

印度逻辑也宣称具有认知的目的和功能。《因明入正理论》提示曰:“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及比量及似,唯自悟。”

┌ 真能立┌真现量

│ 真能破│真比量

悟他 │ 自悟 │

│ 似能立│似现量

└ 似能破└似比量

说印度逻辑是现量(感知)比量(推知)自悟悟他连属配套的一门学问,自然意味着它是具有认知的目的和功能。然而印度逻辑长期依附于一些唯心主义和宗教派别,而且在实践上多被作为一种对扬辩诘的工具即单纯的辩论术。因此所谓“认知的目的和功能”几乎只成了一句无法真正落实的空话。不仅如此。就是有关三支式的规则体系也因此而包含着某些不科学的东西和繁复的缺点。而中国逻辑则一贯以朴素的唯物论为基础,因而能真正成为既是证明的逻辑又是认知的逻辑。

中国逻辑的不足之处是疏于许多细节问题的探究。譬如,它有较完备的规律和准则系统,但却疏于具体逻辑规则的探究。

注:《名辩逻辑提纲》(上)已编入本刊1999年第5期。

[收稿日期]199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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