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合组织未来海运政策的导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运论文,亚太论文,导向论文,经合组织论文,未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是由亚太区域18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方所组成的全球最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93年2 月在新加坡正式宣告成立。该组织是世界经济合作的缩影,其合作方式和进程将对国际经济形势、特别是亚太区域的经济形势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1997年4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第11次APEC运输工作组会议上, 首次就海上运输领域的合作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并决定于2 个月之后在加拿大维多利亚举行的APEC第二届运输部长会议上,由部长们提出一份“海运倡议”。
毫无疑问,APEC的“海运倡议”将展示若干适用于亚太区域海运业及其活动的海运政策走向。虽然目前无法确知它的具体条文,但是,据APEC第二届运输部长会议在6月24日所发表的《联合声明》以及APEC 以往颁布的会议文件考察,仍可对APEC未来海运政策的导向,作出相应的分析和评估。
一、未来海运政策目标的导向
APEC自成立之初起,就充分认识到建设一个能有效处理人员和物资流动的运输体系,对提高亚太区域经济生产力和促进兴盛繁荣的极端重要性。在这一跨域辽阔的运输体系中,海运是最重要的基本环节之一。APEC在亚太海运领域中的政策目标,实际上已明确宣示于上面提及的《联合声明》之中,即“旨在促进一个高效、安全且有竞争性的海上运输营运环境”。
作为一种超国家和地区性质的海运政策,其目标的设定必须顾及经合组织内部存在的多样性和外部世界发展的共同性。而由“高效”、“安全”、“有竞争性”这三个子目标形成的总目标,显然是APEC所有成员方都乐意或可以接受的。在世界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和自由化的世纪之交,要在密不可分的国际航运市场上取得立足点,缺乏高效、安全和具有竞争性的海运管理和经营环境是难以想象的。
二、未来海运政策手段的导向
为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APEC在未来所拟订和实施的区域倡导性海运政策手段中,将注重成员方在以下几点上的协调和合作:
1.注重海运安全的协调与合作
APEC认为,本地区的运输安全和保障,是构筑未来政策体系中最为优先的事项之一。鉴于APEC成员中既有发达国家和地区,又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各方面海运船队的安全技术状态和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政策上强调各成员方在这方面的协调和合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安全技术状态和标准是不无意义的。
为之,APEC第二届运输部长《联合声明》中指示成立一个“海上安全专家组,来解决本地区海上安全问题”。在具体的政策动作上,将有以下三点:
(1)敦促各成员经济体与该领域主管国际组织, 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等进行密切合作, 以制定旨在促进实施和遵守由这些组织通过的现有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规划。主要有《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以及港口国监控(PSC )的有关《备忘录》等。
(2 )鉴于验船师在消除次等船运输和保护海洋环境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APEC将考虑在区域内建立一个非正式的船级社协商论坛。
(3)在海洋环境保护政策方面,APEC 将在开列有关溢油防备和反应安排的合作清单后,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制订和保持次区域的快速应急反应合作计划。
2.注重海运高新技术的协调与合作
作为实现海运环境“高效”目标的必要手段,APEC力主尽可能采用现代高新技术,以改善本地区的运输体系。
(1)敦促各成员方尽可能开发和利用现代运输新技术, 如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 运输情报系统和数据库以及全球卫导定位系统(GPS)等。在使用高新技术时,提倡进行广泛的协调与合作。
(2)要求各成员方经济体充分注重在货物、 集装箱和小型包装跟踪系统中正在涌现出来的,能够提高货物多式联运过程中的流速及降低港口清关费用的新技术;并指示APEC所属的运输工作组、电讯工作组和贸易投资委员会海关程序分委会紧密合作,确定这些新技术达到既切实可行又经济实惠的应用时间。
(3)与上述要求密切相关的是,要求在2005年之前, 适当提前实现(电子)无纸化操作。
3.注重海员培训和使用的协调与合作
为了使海员的培训和使用达到STCW的要求,APEC提出如下政策性动议:
(1)开展联合研究,以确定亚太区域内海员的培训设备、 教员、考官及课程的标准。
(2)提供一个将相关海运研究、 开发和教育等机构联成“三位一体”的技术性网络,使之在培训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3)密切跟踪世界运输领域中、特别是在APEC 发展过程中各经济体新出现的技能要求,并考虑在海员培训和使用中作出适当的反应。
(4)强调对青年人作出承诺,通过培训与开发, 确保他们将来从事海上运输的就业机会并作好充分的准备。
(5)对APEC地区内海员培训的需求作出评估, 以便作出适当的反应。
4.注重海运渐进式自由化的协调与合作
海运自由化主要包括海运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海运投资自由化这两大方面,这是21世纪国际海运政策的一个发展总趋势,也是APEC中发达国家成员,特别是美、澳等国家的主要政策诉求。
鉴于关贸总协定及其后身世界贸易组织历时良久的多边海运服务贸易谈判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在2000年重开谈判之前,有关航运发达国家企图在其他的国际区域性组织中以求一逞。早在1993年的西雅图第一次APEC 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
美国总统克林顿就提出了一个试图把APEC 搞成“共同体”(Community)的计划,但在多数成员方的反对下,最后以“大家庭(Community)精神”写进了西雅图宣言。此后, 在1994年于印尼举行的茂物会议上,少数发达国家又抛出了一张要求实施服务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经激烈辩论,最后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员不晚于2010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成员不晚于2020年为时限而获得认可。接着,通过1995年大阪会议和1996年苏比克会议,APEC初步确认了各成员方在政策协调和合作方式中的多样性、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尽管各成员方的实现基础与运作条件存有较大的差异,总的政策走向无疑是渗透了一种渐进式自由化的原则。因此,在APEC第二届运输部长《联合声明》等文件中,可以看到APEC在海运渐进式自由化方面的这类未来政策导向的要点:
(1)在政策思想上, 强调贸易自由化和便利与经济技术合作之间的相互补充和相互支持的关系;注意到公正、平等的市场准入和给所有成员方经济体以机会,对创立一个更具竞争性的运输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支持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进一步便利和自由化。
(2)起草宣示APEC 未来海运政策的框架性文件—《使命声明》,并以之作为构划今后APEC运输部长会议共同签署《海运倡议》的第一步。
(3 )要求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员方放弃非关税壁垒和贸易配额等保护主义做法;敦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成员方加速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使幼稚产业早日加入世界市场的竞争行列。
(4)促进各成员方在海运活动中的法规透明度, 消除相似评估中存在的分歧,通过鼓励相互承认专业人员资格来便利海运人才的流动。
(5)支持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私营化、合作化和公司化进程, 特别关注项目的透明度以及为中小企业创造参与的机会。
(6)建立各种“论坛”,为APEC 各成员方提供进行积极的政策对话舞台。
三、评估性结论和建议
鉴于APEC中18个成员方的人口总数占世界的40%,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的50%,对外商品贸易占世界的45%,因此,其未来的海运政策导向,对亚太总体海运态势、特别是对各相关成员方的各别海运态势的演化和海运政策的调整,会产生重要和深刻的影响。
通过上述的分析和考察,作者拟对APEC未来海运政策提出如下简要的评估性结论和建议:
1.APEC未来海运政策的目标导向是积极开拓、并符合21世纪世界经贸发展总趋势的。但是,考虑到APEC各成员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故该项政策目标的实现应该而且也必须有一个协调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有成员方宜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调一致和自主自愿等原则。
2.APEC未来海运政策的手段导向也是较为稳妥和适度可行的。但是,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到各成员方现有海运活动的基础水平和可持续提高的综合能力。近阶段,优先考虑的政策动作是找出可能影响亚太区域内国际海运活动的瓶颈点,并予以协调一致的妥善处理。
3.在海洋环境保护和安全以及高新技术应用等政策领域中,APEC应积极鼓励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员方作出注重于区域乃至全球宏观社会效应的建设性贡献,因为这种贡献随着时间的流逝将证明其不是一种单方赐予,而是一种最终将惠及自己和全人类的共同成就。当然,与之同时,APEC亦应大力敦促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成员方着力于有计划地加速其进步,以便尽早地使整个APEC能在更有效、更安全和更有竞争性的海运环境中进行卓有成效的良性合作。
4.关于海运基础设施投资自由化的政策走向问题,在现今APEC各成员方正在崇尚或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势下,看来也是较合时宜的。但是,这里将牵涉到各成员方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这两方面的政策尺度,应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实情,贯彻自主自愿和互惠互利的精神。而在投资的方向与额度以及资本的合作与经营上,应更多地通过双边平等磋商来加以推进。在这方面,APEC各成员方之间的合作空间将是相当广阔的,特别是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多式联运综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中,各种资本的投入、吸纳以及运作,将使亚太区域的海运事业在下个世纪不太久远的年代里,展现出一个崭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