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一个包括政策、法规、技术、市场等诸多要素的复杂体系,其中市场激励机制的因素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在扶持和推广节能与绿色建筑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宏观层次看,国家正在实施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中所涉及的重点领域没有全面涵盖建筑节能领域;从微观层次看,国家尚未出台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门政策和法规或者现行规定、标准难以操作。当前缺乏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经济激励政策和必要的资金支持,而标准规范实际上对开发商和消费者这两大建筑节能主体并没有强制作用,难以推动开发商和消费者的自觉行为,只有有效的经济激励才能促进建筑节能自发的正规化和市场化。
关键词:公共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公共建筑总面积不足城镇建筑总面积的4%,但总能耗却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达到70~300kW•h,为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目前,公建的建筑节能工作主要依靠业主的自发行为以及政府实施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推动,忽视了对经济政策的使用。
一、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的必要性
建筑节能市场是公益性较强的市场,但是建筑节能的发展目前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过去的经验表明,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主要依靠实施强制性的建筑节能标准来推动,忽视了经济激励政策的使用。所以仅靠市场的调节节能事业是不会发展强大的,必需有政府的干预和管理,这是必然的,同时也是必要的。我国颁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其中对民用建筑节能做了关于“十二五”期间规划和长远规划。国家本着胡萝卜加大棒的原则将强制性的政策与激励政策相结合,互相弥补不足,将在降低执行成本的同时收到更显著的实施效果。
二、经济激励概述
建筑节能市场参与各方包括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还有金融机构以及建筑最终的使用者等。政府在上述参与者之中应该同时起到引导、支持、监管等作用。因为政府有提高经济效率,减少不公平,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等主要职能:政府通过控制外部问题促进内部竞争来提高效率;通过税收等再分配手段减少不公平;通过财政与货币政策结合促进宏观经济发展。上述手段共同组成了经济激励的构成要素。针对建筑节能市场来说,这些职能可以解决建筑节能市场失灵的问题。目前国家除了运用建立专项资金,财政补贴,政府采购或者贷款贴息的财政政策,还有免税减税缓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公共建筑节能主要经济激励政策
1.确立不同层次的激励目标和对象。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公共建筑节能才有相应的法规,公众对公共建筑节能的认识还不到位。因此,提高公众意识应作为公共建筑节能的短期激励目标,努力把潜在的公共建筑节能需要转化为现实的节能需求;长期的激励目标是,在大量释放的节能需求基础上,建立公共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市场,通过税收、补贴、贷款等经济激励手段,激励各节能主体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节能长效机制的建立。在公共建筑节能领域,每一种激励政策都应有具体的激励对象,在设计激励政策的时候,应根据公共建筑各主体的经济行为特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内容,形成政策合力,实现激励相容。激励政策应该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地方政府对业主的激励、业主对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者的激励、业主对公共建筑用户的激励等。
2.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税收优惠政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利用各种优惠规定,实现税收的豁免或减少,达到刺激投资增长和降低资本成本的目的,从而影响消费者行为。我国目前实施的建筑节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总体来说形式比较简单,针对性不强,激励程度不高。因此,可以借鉴一些国家征收能源消费税,调节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可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同能源消费挂钩,单独征收,作为城市公共建筑的节能投资资金来源。对建筑节能产品供应商所得税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流转税实行优惠,从而鼓励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
3.设立针对建筑节能的专项基金。我国省级政府都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三个领域,但这三个领域的资金使用比例没有进行严格的划分,导致部分省份用于建筑节能的基金比例非常低,不符合建筑领域对节能的贡献率。建议对各级政府的节能专项资金进行划分,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发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公共建筑节能各主体的积极性,通过财政激励,建立良好的市场机制。在建筑节能的前期阶段,专项资金应向节能宣传教育、试点示范、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研发和基础理论研究倾斜,在中期阶段,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补贴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维护公共建筑节能市场机制。同时要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弥补政府财政拨款的有限性,进一步充实建筑节能专项基金。
4.创新公共建筑节能投融资政策。在大多数公共建筑中,通常由建筑开发商提供能源设备,而建筑使用者负责缴纳能源费,这种结构性原因导致双方都不愿意为节能改造投资。这个时候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但节能改造项目涉及方案设计、专用设备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银行对技术经济方面的情况不了解,对预期的节能投资收益不清楚,节能项目的融资申请难以被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国家应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公共建筑节能的融资需求特点,拓宽担保产品的范围,创新信贷产品,成立专门的建筑节能融资机构或担保基金,简化融资申请审批程序,克服金融机构在节能技术及收益方面的信息障碍,实行商业化的运作体系,普及建筑节能项目。
5.建立多方位的激励政策配套措施。首先,建立阶梯能源价格体系。能源价格杠杆是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之一,它可以具体体现节能效益,从而刺激业主进行建筑节能的意愿。将能源阶梯价格作为经济调节手段,建立用能定额制度和超定额加价制度等能源价格机制,通过超定额加价收取的能源费用,可以抽取一定的比例补充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公共建筑节能的改造。其次,健全信息服务机制。当前我国节能建筑产品的能效具体是多少没有可靠的消息公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的具体收益也缺乏可衡量的标准。政府应积极推行公共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让购买者对能效信息了解起来更便捷,政府还要致力于建立较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检测机构,对建筑产品的实际能效和节能改造后的收益进行科学评估,消除消费者的信息盲区,从而解决公共建筑节能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
建筑节能事业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不能奏效的,只有通过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及经济激励等手段,才能引导、规范和促进其走向市场。在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及标准下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展望未来,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制度要区分不同能效建筑、扩大激励对象、加强激励力度、丰富激励手段、改变激励端头,使节能建筑真正带来节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最终使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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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赖晓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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