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在迅速的崛起,基于此当前建筑行业中招标代理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方面做得还不够完善,还存在许多监管漏洞。例如对机构设立后的监管力度不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缺乏信息化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制度还比较混乱;本文针对我国招标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达到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机制的目标,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关键词:招标投标;监管
1 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工程招投标竞争日渐激烈,招标单位为选中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标价合理的承建单位,鼓励各投标企业进行竞争。与此同时,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具体问题如下:
1.1 招标人方面
①应招标不招标、规避招标;②肢解工程,化整为零;③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差别对待、部分招标项目明招暗定;④社会法律意识不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1.2 投标人方面
①围标、陪标、串标;②收买贿赂建设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达到中标的目的;③中标之后非法转包、分包;④中标之后不履行投标承诺。
1.3 招投标代理机构方面
主要是“中介不中”的问题。一些招投标代理单位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沆瀣一气,还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混乱等。
1.4 评标专家方面
不能客观公正评标,缺乏职业道德。在评标过程中受到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干预和影响,对部分投标人有倾向性或歧视性行为。另外,专家泄密或违反招标投标程序等问题也愈演愈烈。
1.5 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方面
主要是管理监督乏力的问题。招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可见,目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问题反映出潜规则盛行、虚假招标和暗箱操作、设租和寻租活动以及腐败和浪费等现象,迫切需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2 强化工程建设招标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2.1 加大监管力度并完善招投标救济制度
现在,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朗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管理条例》,应该说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政府除了不断完善法律外,更重要的是执法要严,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严格处理。应加大贯彻《招标投标法》的力度,一切事情按照法律办事。可以仿照美国的“黑名单”制,对于那些违法的单位采取降低资质等级、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工程承包等措施来处罚。作为政府实现其政府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执法必须从严,这一方面可以保护那些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政府应合的威严。一些本应中标而因种种人为原因未能中标的投标单位在发现被愚弄后投诉无门,为讨个说法,他们只好向有关领导上书,但这些上书经层层批转,最终还是落到了被投诉者手中。因此,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应尽快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管招投标工作,受理招投标有的投诉,查处招投标领域的违规操作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3 构建统一且合理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数据库
借助于这一平台,监管人员能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控,并在网上实现评标专家的抽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还为投标活动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申诉以及举报的平台,便于其对相关资料的查阅以及政策的咨询等。此外,在该数据库中还应设置信息发布平台、投诉受理平台以及评标专家数据以及信誉平台,为招投标活动的依法进行奠定好基础。
2.4 加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管理,使其规范开展招标工作
通过对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招标人、代理机构开展交流互动会等形式来提升其业务素质;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需求标准要规范、实用,避免过于苛刻;加强对投标人的信息公开和指导工作,每次把投标人的废标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反馈给投标人,使其不再第二次犯错。
2.5落实各方责任,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
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使招标投标行为规范化。
(1)招标人全面负责招标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招标备案报告以及总结报告,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招标人需要以招标文件规定规范投标行为;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编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阶段的技术服务以及政策咨询等具体的招标工作,重点要负责核查招标投标信息、整理评标要素、计算评标商务等;
(4)评委在评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严禁私下接触参与项目竞争的投影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地独立评标。评标结束后,评委要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工作;
(5)工程建设交易中心除了提供招标投标活动市场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等,还要负责投标过程的信息收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认真核实,及时对违法乱纪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6)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登记、审查、监督和服务,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订立、履行、协调合同有关事宜作出十分有益的工作,同时确保建设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设立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或配备监管专职人员,建立合同台账、统计、检查和报告制度,发挥监管机构纽带作用,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的结果,成为法定代表人作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依据。
只有落实各方的责任,才能对招标投标各方起到相互督促、监督的作用,确保各方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职责。如若出了问题,只需追究具体单位或责任人即可,这样便使具体单位或责任人具备了使命感,不断自我监督,有利于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
2.6延伸事后监管,加强施工中履约考核力度
把好事后监督关,严格考核中标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履约情况,如投标人员到位情况,不只是做到抽查,而是要做到日常考核。加强履约情况的跟踪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履约情况记录信用档案并给予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加强竣工验收审计,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企业的资金流向;对于发现的围标串标问题要及时移交监管部门查处。
结束语
由于我国招投标事业的飞速发展,为招标代理机构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契机,但是发展快存在许多问题,笔者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机制作为研究对象,从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执业人员、业务流程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的监管体系及存在的问题,在借鉴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机制的有效性措施。本文提出了完善招标代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适当提高了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人市门檻;打破了多头监管局面,统一了监管部门;引人了信息化体系使日常动态监管更方便实施;通过多方位监管能弥补监管部门的监管漏洞,加大监管的力度,希望可以促进我国招投标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成(WenchengLee).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
[2]巩会斌.我国工程招投标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3]武强.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监管问题[J].中国招标,2015(04):7-10.
论文作者:李欣欣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3
标签:招投标论文; 招标投标论文; 评标论文; 代理机构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工作论文; 投标人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