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营改增”对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论文_郝溪华

刍议“营改增”对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论文_郝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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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很难适应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国家倡导为企业减负的背景下,对现有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已迫在眉睫,而“营改增”税制改革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营改增” 简单地说就是把征收营业税改成征收增值税,对传统的重复征税形式进行了改革,必然会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造价;营改增;影响

1“营改增”的作用与意义

从我国税收制度的视角进行思考,在实施改革之前,我国税收制度是采取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制的方式,这样就使得增值税的抵扣税项遭受破坏,从而影响增值税的作用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特点,即在政府收税时,不会对纳税主体进行优惠照顾,这样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使增值税这一优势得到较好的发挥,就要使增值税的税基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拓宽,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基较窄,导致其优势表现不明显,所以才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营改增”不但能完善税收制,而且还能对税收制度的结构进行优化。对于水利工程承包企业来说,实现“营改增”,能够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水利工程所需的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成本的 45%―65%之间,这些材料均属于增值税范畴,在各流通过环节中均需交纳增值税。实施“营改增”后不但对于水利工程的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非常有利,而且还能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同时还能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

2.1 对工程组织构架和经营方式的影响

目前,我国很多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具有多层级法定代表人进行承建,也就是说有多个公司与分公司共同承建,共同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施工与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承建方式必然会产生复杂的工程组织架构与经营模式,从缴税方面来说,承建公司交纳的营业税均是项目部进行负责的,而增值税的纳税环节均需要非常严格地依据进项与销项进行抵扣的形式进行交纳。假如整个水利工程组织架构过分庞大,管理环节过多,造成链条过长,必然会使税收增大。另一方面如果签订过多的分包承包合同,也会使印花税增多,所以对于参建的法定代表人较多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由于其组织架构与经营模式较复杂不利于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

2.2 对工程预算的影响

工程预算对工程投标报价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工程预算在水利工程承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工程造价中一定含有税金,并且综合税率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报价较容易操作。可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水利工程项目通过营改增之后,则投标报价就依照增值税来扣除部分税额,工程项目就得分开核算,这就会使得原来水利工程造价组成与核算规律发生颠覆性的改变。另一方面水利工程施工中还有部分需扣除的税项额很难准确估量,导致整个工程税负情况不能做出正确的评估,这对工程投标报价会造成很大影响。

2.3 对进项税抵扣的影响

水利工程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第一要考虑的就是水利工程承建企业库存的材料与机械设备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常来说,一般的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时,可以向用户开具有关增值税发票,向用户收取销项税款,把该企业生产税款转移给客户或最终的消费者,用户也可以通过凭借该增值税发票来抵扣自己公司所交纳的部分税款。但是水利工程承建单位在实际经营过程就会遇到与原则不同的情况。比如国家规定小规模企业应向用户提供 3%的增值税发票,水利工程承建企业购买的相当一部分原材料是由个体户甚至是农民经营,还有很多是现金交易,这些个体户与农民绝大部分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导致工程造价成本中有相当一部分能抵扣的税却得不到抵扣。

3水利工程实施“营改增”后在造价方面的应对建议

3.1 改变经营理念,建立健全企业投标报价体系

水利工程企业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后,企业的管理者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水利工程项目决策与规划,充分考虑工程造价成本因素从原来的含税价变成不含税价。企业领导应对营改增的具体内容进行熟练地掌握,从而建立健全与企业相适应的增值税制的投标报价体系。在对工程投标报价进行预算时,对进项税额的来源进行充分考虑,尽量争取一些进项税额发票,这样就会使企业报价多了有利的竞争条件。

3.2企业加强对“营改增”制度的宣传及相关财务人员的培训

水利企业应及时对现今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解,加强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在增值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培训,为企业申报“营改增”纳税做好准备工作,同时还要加大对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得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以及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均了解、熟悉“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内涵。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相应的财务管理较之以前营业税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比如企业的收入、工程造价成本与资产负债以及利润等均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相关的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营改增”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学习,从而提高他们的核算、预算及管理能力。

3.3调整直接费

直接费,指的是建安工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中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在营改增政策下发并被广泛应用后,水利工程已对直接费用做了相应调整,以前的营业税计价下直接费包含了税价,而增值税计价下直接费则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具体来说,应从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和机械使用费调整三个方面来说:(1)人工费调整。增值税计价下的人工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内容,其他不变;(2)材料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材料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材料费调整系数,未计价材料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按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3)机械使用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机械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机械费调整系数;将原先机械使用费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取消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3.4投标报价时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水利工程施工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要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增值税的影响。如能多获得增值税抵扣则能适当降低报价,否则需要提高报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对水利造价影响是多方面的,我们需要从多方面积极探索,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获得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我国水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武杰.“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J].江淮水利科技,2016

[2]范轴.“营改增”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价值工程,2016

[3]施晓武.营改增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体系的影响及其应对[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

[4]帅小霞.刍议“营改增”对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J].吉林水利,2015

[5]苏明顺,王桂贞.“营改增”对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J].水利发展研究,2015

论文作者:郝溪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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