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尧书”地主“治学”背景研究_齐民要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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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家庭的经济活动称为“治生”①。中国古代最早的家庭经济学即“治生之学”开端于先秦的商家。秦汉以后,商人“治生之学”逐渐向地主“治生之学”转化。贾思勰《齐民要术》②的出现,就是地主“治生之学”确立的标志。

作为“我国现存的一部古代家庭经济学”[1],《齐民要术》中不仅记述了许多农业生产技术,更探讨了农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问题,集中反映了地主阶级经营农业来增加财富的微观管理思想。这些内容在中国古代都属于“治生之学”的范畴。但是,“学者一向将《齐民要术》仅看作是一部伟大的古代农书,忽略了它所涉及范围不止于农业生产技术,对于指导地主阶级如何经营管理他们的田庄也是它的很重要的内容。将《齐民要术》看作是封建地主经济的经营指南,远比将它仅看成农书要恰当得多。”[2]《齐民要术》中有如此丰富的地主“治生之学”内容,那么其地主阶级的家庭经济管理思想的产生背景,更加值得人们思索和探讨。

一、《齐民要术》中地主“治生之学”产生的时代原因

贾思勰青少年时代,正是孝文帝积极推行汉化运动的“太和盛世”,北魏比较强盛繁荣的时期。而中年和晚年则处于北魏由兴盛走向衰败,由统一走向分裂,社会由稳定走向动荡不安、战乱纷纷而起的年代。《齐民要术》中的地主“治生之学”的产生,是带有贾思勰生活的时代特征的。

三国、两晋以后的长期战乱,使北方的经济遭到巨大的破坏。西晋实行的占田制,并非真正的计口授田,只是对已占有的土地予以承认,对未占有的土地规定一个占地限额,起到了鼓励农民垦荒的作用,并抑制世家豪族兼并土地和荫冒人口,使豪强地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公元439年,北魏统一了北方,建立起北魏政权。为巩固其统治和从黄河流域人民那里得到更多的财富,“重农”便成为了北魏的国策,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以“三长制”代替“宗主督户制”,实行均田、租调制。均田制是在不触动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国有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的一种土地制度,据《魏书·食货志》记载,均田制将耕地分为露田和桑田等。均田制的推行是以政府掌握大量无主荒地为前提的,扶助了小农经济,使大部分农民得到了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租、调的减轻,使农民负担减轻,有了更多的剩余产品支配权利,从而改进了生产的条件;另外,桑田作为世业,使他们有较大的能力和主动性来增加蚕织及其他工、副业生产,以改善家庭经济条件。这些措施,通过规定还授制度和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一定程度抑制了世家豪族对土地的无限度侵占,促进了农业恢复与发展,使一部分农民从豪强地主的依附中脱离出来,成为拥有土地、自立门户的“编户之民”,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为他们的家庭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前有力的发展条件。这样,懂得农业生产的部分“编户之民”开始富裕起来,中、小地主的数量因此有所增加。这些没有权势地位的平民地主不仅关心“治家人生业”,而且也考虑充分利用土地,追求产量和收益的增加,重视地主家庭的经济管理问题,自觉总结“以农治生”的经验。贾思勰就是其中的一例。

魏孝文帝改革后,北方社会经济恢复了,商品经济进入了恢复的阶段。[3]洛阳重又变成了一个工商业繁荣的城市,逐渐恢复了汉代的旧观。据北魏时人杨炫之所著《洛阳伽蓝记》中记载,当时的洛阳有各种各样的里、坊220个。除洛阳这样的城市外,各州、郡治所也有相应的规模。城市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聚集大量的人口与财富,因而成为农产品重要的消费者。贾思勰已充分认识这一点,指出用“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郭良田三十亩”[4]来种葵菜,获利甚丰。城市的发展促进了农产品的商业化与经济作物的种植。《齐民要术》中就有相当的篇幅讲论供应城市需求的农产品种植和生产管理,如在蔬菜方面种葵、蔓菁、胡荽等,经济作物种红花、栀子、蓝等,畜养方面的养羊和养鱼。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还下诏铸造“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③。并且改变了长期以来官俸给绢的办法,将百官的俸禄—绢—折合成铜钱来支付[5]。这也是商品经济和商业有了相当恢复和发展的标志。

当然北魏孝文帝虽然铸钱,但流通并不广泛。加之后来劣钱泛滥,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仍是钱和实物两用。在《齐民要术》中,贾思勰在描述各种商品的价值时,说到的“得米、得绢、直绢、得奴、得婢、得银、得钱”,反映出当时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

例如:《齐民要术》中,小木材和小木器买卖以钱计,如种白杨“以蚕樀为率,一根五钱,一亩岁收二万一千六百文。”[6]还有其它收入。种榆部分提到,五年的小榆木可作屋椽,一根值十文;榆木作的陀螺,一个三文。“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无业之人,争来就作。”[7]并给出“一束三文”[8]的数字和它项收入。大木材和木器大件则以绢计,如十年的柘木,一株值绢十匹;柘木作的马鞍,一具值绢一匹;榆木作的车轮,一具值绢三匹,等等。蔬菜和经济作物还用小米计,如一升葵秧值一升小米,一斛红花子值一斛小米等。《齐民要术》中在种葵、种蔓菁、种胡荽、种谷楮、种槐柳楸梓梧柞、种红蓝花及栀子、种蓝等篇也都有产品售卖和计价的载叙。从售品单价中,人们可以推算出;用工每日工价十束柴,约合30文。还可以得出顷亩栽树、种菜、种药收入合钱数、米石数、绢匹数的变换关系数。当然,书上“以蚕楠为率”,指明是约略的概算。但这也是农书古籍中难得的农事经营数字,反映了贾思勰的“治生”思想。

在思想和文化领域,从魏、晋兴起的清谈玄学主要在东晋和南朝得到了继承和发展,而在文化积淀深厚的北方地区则基本消失了,在社会上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北方社会更讲求质朴、讲求生产实际。《齐民要术》这样关心社稷民生,重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地主“治生之学”的农书产生于当时的北方正是这种社会氛围使然。其“叮宁周至,言提其耳,每事指斥,不尚浮辞”[9]的写作原则正是当时北方崇尚实际的社会风气的体现。在《齐民要术》中,讲到西兖州④刺史刘仁之曾试为区田⑤,人们不再把农业生产完全看成是“小人”的工作,读书人和官僚也开始关心农业生产。

《齐民要术》也反映了当时的气候状况和严重的自然灾害。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进入气候寒冷时期。[10]这对北方农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齐民要术》中的“治生之学”内容。寒冷的气候反映在农业物候上。[11]《齐民要术·种谷第三》记载:“三月上旬及清明节桃始花为中时,四月上旬及枣叶生、桑花落为下时。”[12]与现在相比较,当时春季物候推迟了十天至半个月,即春季温度比现代低,这显然是寒冷期的现象。而在《齐民要术·安石榴第四十一》中他又提到:“十月中,以蒲藁裹而缠之。不裹则冻死也。二月初乃解放。”[13]现在河南、山东等地石榴树可在露地过冬,无需包裹,这表明当时冬季气温冷于现代。为应对这种情况,贾思勰将农时管理作为地主“治生之学”的重要指标,他说:“凡谷:成熟有早晚,苗秆有高下,收实有多少……,顺天时、量地力,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14]贾思勰把谷、黍稷、春大豆、小豆、麻、麻子、大麦、小麦等农作物的播种期由月具体到旬,并且把农业操作的时宜分为最好的“上时”、其次的“中时”、不能再迟的“下时”(见表1)。“上时”、“中时”、“下时”的划分,这是通过加强对家庭农业的经营管理,来保证通过农业技术来提高产量,最大限度减少气候异常带来的负面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另一个自然特征就是自然灾害严重。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统计:魏晋时期的二百多年间,“遇灾凡304次,其频度之密,远逾前代”[15],农业灾害尤为严重。自然灾害的威胁,到了贾思勰生活的时代越来越严重。对待自然灾害,《齐民要术·杂说第三十》中,贾思勰表现出对灾害进行适度预测的重视,“尧、舜、汤,皆在预见之明,虽有凶年,而民不穷”[16],《齐民要术》用大量的篇幅摘引了当时已有的灾害预测之法。如以果实成实多少来占卜饥穰之法⑥;以望竿影之长短测水旱之法⑦;再有占星望气⑧、占风⑨和占草⑩等等方法。《齐民要术·杂说第三十》中还说:风、虫、水、旱为灾,饥荒连年,十年之中,常是有四五年歉收,怎么可以不预防凶年呢?由此看来,贾思勰在规划农业时,已注意到防灾与抗灾问题。对此贾思勰在《齐民要术》自序中也有提示,并对具有备荒效用的植物一再强调其重要性,如桑葚、《种谷》篇的稗、《种芋》篇的芋、《蔓菁》篇的蔓菁、《种梅杏》篇的杏、《种槐柳楸梓梧柞》篇的橡子、《养鱼》篇的芰等都在强调之列。这些救荒代粮作物不同于普通瓜菜,都具有生长优势或者存储优势,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不仅对其采集积蓄,还会有目的的种植栽培。另外,贾思勰还提出:瓜果蔬菜也可以度荒。《齐民要术》最末一篇还引载了100多种有实用价值的热带和亚热带植物,又引录了60多种野生可食用的植物,其中很多是北方有的,当也是贾思勰备荒思想的一个反映。贾思勰如此重视备荒之道,正是当时自然灾害严重而影响的结果。虽然《齐民要术》中对于自然灾害的一些预测还囿于迷信范畴,但有些是劳动人民的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有一定的可遵循性;其备荒思想虽多引证前人的经验和史实,缺乏理论的概括,对当时和后世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二、贾思勰地主“治生之学”产生的个人因素

贾思勰的《齐民要术》能成为“封建地主经济的经营指南”[17]、“地主治生之学的奠基之作”[18]与他的三重身份有关。

首先,贾思勰是个知识分子,在知识积累上有能力写出这样具有丰富的地主“治生之学”内容的农书。《齐民要术·杂说第三十》可以明确看出贾思勰具有写书、看书、藏书的经验。为了防止蛀虫为害,写书用的纸需要用黄蘖汁作染黄处理。《杂说第三十》还论述了修补书籍折裂, “点书、记事”,“雌黄治书”等方法。所有这些,都是只有知识分子才会关心,才会熟悉。贾思勰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渊博的学识。我们可以从《齐民要术》中引用的经史子集看到这一点。石声汉先生说,《齐民要术》引用古代文献157种,万国鼎先生说近200种,胡立初先生认为是180种。[19](11)他还搜集各类农谚34条[20](12)。由此看来,《齐民要术》一书行文流畅、文章古雅,而且征引如此丰富的古代文献,“治生之学”内容如此丰富,是与他知识分子的身份紧密相关的。

其次,贾思勰作过高阳太守,有做官的经历,造就了他浓厚的重农主义的经济思想。他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将杜洛周、葛荣的起义称为“杜、葛之乱”。他深受战国、特别是汉以来的重农思想影响,这种思想在《齐民要术》全书中,特别是在《齐民要术》序中作了比较集中的表述。这显然是以一个治民教民官员的身份说话的。在《齐民要术序》中,他完全从治国安民的角度,阐述农业的重要性和发展农业的途径,体现了他最核心的经济思想——重农主义。对于一般农民来说,他们有的有这样的实践,但上升不到这个高度。他极力推崇古代已有的“国富以农”、“圣王敬农戚农”的思想,认为“田者不强,困仓不盈;将相不强,功烈不成”,把农业生产视为国家赖以强盛和社会安宁的根本。为此,他引用《管子》中的“一农不耕,民有饥者;一女不织,民有寒者”、“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等观点,推崇李悝的“尽地力”之教和商鞅的“急耕战”之赏,以说明北魏当权者的任务也应该是“教民务农”,认为这才是富国安民的根本大计。

在贾思勰以重农为核心的经济思想中,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把对农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对家庭经济的微观管理结合起来。他认为两者的道理是相通的,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家犹国,国犹家,是以家贫思良妻,国乱思良相,其义一也”[21]。他作为指导农业生产的政府官员,从宏观角度强调“重农”,又通过“家、国一义”论来将其纳入微观的地主“治生之学”。《齐民要术》中,如何发展农业生产和如何经营家庭经济的论述往往是分不开的。这是贾思勰“治生之学”经济思想中最有创造性的部分。

再次,从《齐民要术》的内容可以看出,贾思勰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比较熟悉,应该是亲自参加过农业生产经营的中下层地主中的一员[22]。从《齐民要术》中可以看到他养过二百只羊[23];对买卖奴隶、雇佣劳动等事很熟悉[23],说明他亲自经营过田庄,有很多直接观察农业生产的机会和一定的实践体会,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这是他能写出地主“治生之学”所具备的主观条件。

在《齐民要术》中,贾思勰从地主经营的角度,详细的记述了地主田庄经营的项目和内容,囊括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林木、种桑养蚕、畜牧、养鱼、农副产品加工等多方面的内容。贾思勰也非常重视农副产品的加工(13),明确指出农副产品经过加工后可以增加利润的事实(14)。

《齐民要术》中的田庄经营,是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相结合,是为了满足地主田庄中生活上与生产上的多种多样的需要。这样的地主田庄虽然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但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田庄所生产的粮食、经济作物以及家庭手工业产品都有一定的剩余产品,需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安排了《货殖第六十二》,谈到的较大规模的商品性农业经营和买贱卖贵的农产品购销活动原则,他还在《杂说第三十》中,全部征引了崔寔《四民月令》中关于一年十二个月的农事及经营工商业的活动安排,这些显然都是为地主家庭经济设计的。

贾思勰《齐民要术》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给自足的农村庄园主的家庭经济面貌,除了与衣食两大项有关的农业生产外,还提到了住和行以及各种生活日用品的制作,是对多种经营的地主田庄的家庭经济细致详尽的描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贾思勰的地主身份。可见,贾思勰写这本书是为了像他这样的经营农业的地主服务的。

三、对前代农业经营管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从经营管理角度看,贾思勰《齐民要术》吸收了前人经验,总结和提出了不少重要的管理思想和主张,并融会贯通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中国最早的“治生之学”是先秦时期出现的商人的“治生之学”,而不是地主“治生之学”。先秦商人的经营管理思想主要就是范蠡和白圭的经济思想,他们把经营工商业作为私人发财致富的主要途径或手段。但是,并不涉及经营对象的选择问题,更没有理论上的探讨。

西汉时期,司马迁的《货殖列传》,是总结私人发家致富经验而完成的以私家货殖为内容的“治生之学”。他提出“以末致财,用本守之”(15)的经营方略。这个论点的提出,鲜明的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商人资本向地主阶级转化的要求,作为一种正确的方略加以引导,使之成为商人“治生之学”向地主“治生之学”转化的理论契机。但是司马迁对于“用本守之”如何守,即怎样经营地主经济以保持和扩充私人财富,并没有做具体分析和论述,甚至没有涉及这一问题。这表明,他还是从一般意义上热衷于揭示带有规律性的理论和原则,尽管包括农家治生,但主要还是商人的“治生之学”,还不是地主的“治生之学”。

东汉崔寔的《四民月令》(16)是对地主家庭(士、农、工、商于一体)的治生问题进行的首次探索,记述了封建地主家庭的生产经营之道。它虽然确立了地主家庭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模式,但只停留在技术常识的范围内,并没有提高到理论水平;虽然也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观点和主张,具备了一定的管理思想体系,但仅涉及地主家庭经济的经营安排,并没有涉及到诸多的家庭经济活动问题,显然还不足以形成地主家庭“治生之学”。这也恰好反映了商人“治生之学”向地主“治生之学”开始转化和过渡。

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最终完成了由商人“治生之学”向地主“治生之学”的转化任务,使地主“治生之学”得以确立。他在《齐民要术》中阐述的地主“治生之学”包括家庭经营对象的选择;对私人经营管理的一些原理和规律性认识和微观经济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形成了一个理论体系。他将司马迁“富无经业”的治生观演变为“不仕则农”的治生观,他把治生活动的经营对象归结为做官和务农,明确将工商治生排除在外,他说:“舍本逐末,贤哲所非,日富岁贫,饥寒之渐,故商贾之事,阙而不录”[25](17)。可见商人“治生之学”痕迹消失,已经成为地道的地主“治生之学”。他对“以农治生”进行了一些理论的探讨,比如提倡节用。提倡节用、反对奢靡是先秦以来的传统观念。晏婴倡俭,墨子主张作用财以节,都是主要针对上层统治者而言,但是《齐民要术》中的节用思想,则主要是针对农户为了脱贫或积蓄,发展生产与节用并举达到致富的目的。这是将荀况“开源节流”的财政观念用于指导地主家庭的微观经济,丰富和发展了古代的富民思想,也是中国农书富民思想的始源。

另外,贾思勰将农家治生问题还深入到具体的经营方法、管理措施等细节当中,吸收并继承了前代的思想。

《汜胜之书》(18)的农业经济核算思想,是我国农业成本核算的最早记录[26],其中记载了生产瓠的投入、产出与余利核算,但是成本项目只计有蚕矢、牛耕、功力,没有讲明记入种子、农具折旧等。收入项目也只计货币收入,并记入副产品实物收入。《齐民要术》继承《汜胜之书》的经济核算思想,除征引此项资料外,对其经济核算思想有所发展。贾思勰将经济核算推广到蔬菜、染料、作物、林木、鱼畜等多种生产项目,不同于《汜胜之书》只笼统提到总的货币收入;《齐民要术》中又非常注意收入的累计、近期收入和远景收入,注意到蔬菜、染料、林木等项收入与谷田收入的比较。如种葵,贾思勰指出葵与谷的比价是“一升葵,还得一升米”[27];《齐民要术》还将经济核算的内容(核算的项目)扩展至劳动力费用支出,即教导人们重视减少生产成本中的劳动力费用支出,以便扩大盈利。如榆树每年需要修剪,贾思勰认为可以“指柴雇人”,即根据修剪下来树枝的多少来雇人,十捆雇一人,无职业的人都会争相来做,卖薪所得的利益是无法计算的。他还将销售费用合理地摊入商品生产成本中加以核算。如“止须一乘车牛,专供此园。(耕、劳、辇粪、卖菜,终岁不闲)”[28]这里的成本,不仅包括耕作、施肥所需的人畜力,而且还包括了销售运输的费用。这也是比《汜胜之书》的进步之处。

贾思勰对《四民月令》的作者崔寔很尊崇,他站在士的立场上,采取了以农为主以工商为辅的经营方案,跟全面性的大农业方案丝毫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这说明他不仅在《齐民要术》中大量引用《四民月令》内容,而且承袭了其“四民”核心思想。

由于《齐民要术》主要是为“教民务农”而写的公开书籍,以满足地主家庭生活多种需要为主旨,有许多指导封建庄园地主如何经营管理他们田庄的内容。《齐民要术》中突出农、林、牧、副各业的自给性生产,并且记述的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产品买卖,多以农户或农庄为考察对象,都有从生产、劳动组织到效益的经营规划。这种经营规划思想,是对《汜胜之书》和《四民月令》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并构成《齐民要术》的重要内容。另外,书中记述的农业生产部分商品化和商品专业化倾向以及这类商品生产的经济效益,有其显著不同于以前农书的地方,如商品生产的范围与规模,商品经济核算与发展商业经济的倾向,都超过了以前农书的记述,而且与《齐民要术》的重农思想相一致。

四、结语

经济史学家胡寄窗说:“贾思勰对一个地主家庭所须消费的生活用品,如各种食品的加工保持和烹调方法;如何养鱼养马;甚至连制造笔墨及其原材料等所应具备的知识,无不应有尽有。其记载周详细致的程度,绝对不下于举世闻名的古希腊色诺芬为教导一个奴隶主如何管理其农庄而编写的《经济论》。”[29]

诚然,《齐民要术》没有专门谈生产计划的篇章,但书中处处体现了精细计算、统筹安排的精神。如此丰富的地主“治生之学”的内容,不仅是北魏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等深刻影响的产物,也是贾思勰个人和前代的农业经营管理思想综合影响的产物。

北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的改革,使“编户之民”经济地位得到了改善,随着他们上升为地主从而经济实力的增强,探讨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经营管理的地主“治生之学”得到人们的关心和重视,加快了发展速度。贾思勰作为知识分子使他在知识积累上有能力写出这样具有丰富的地主“治生之学”内容的农书;作为政府官员,重视农业生产,以“教民务农”为任务;而地主身份又让他有很多直接观察农业生产的机会和一定的实践体会,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齐民要术》中有大量内容反映了北魏时期的商品经济有所发展的状况、寒冷为特征的气候条件、自然灾害严重的自然环境,恰恰说明了地主“治生之学”产生的背景。而前代的经营管理思想,为地主“治生之学”的产生提供了历史经验,使贾思勰能够总结、提出不少重要的管理思想和主张,并将其融会贯通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总之,贾思勰《齐民要术》中的地主“治生之学”,展现了他所处时代的社会风貌,体现了他的三重身份,融入了前代的经营管理思想的内容。地主“治生之学”形成于北魏时期,并不是偶然的。

注释:

①“治生”或“治生产”是“治家人生产”、“治家人生业”的简称,即私家产业的取得、保持、管理和增殖的活动。见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②《齐民要术》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综合性农书,也是世界农学史上最早最有价值的名著之一。《齐民要术》的作者贾思勰,正史没有他的传记,其他史籍也找不到关于他事迹的记载,人们只是从本书的题署中得知他当过“后魏高阳太守”。

③西晋灭亡后,各少数民族政权都未铸造过货币。

④西兖州:今山东定陶等地。

⑤区田法:一种在耕作小区内集中施肥、浇灌的精细栽培方法。

⑥《齐民要术》卷3《杂说第三十》引《盐铁论》曰:“桃李实多者,来年为之穰。”

⑦《齐民要术》卷3《杂说第三十》引《物理论》曰:“正月望夜占阴阳,阳长即旱,阴长即水。立表以测其长短,审其水旱,表长丈二尺:月影长二尺者以下,大旱;二尺五寸至三尺,小旱;三尺五寸至四尺,调适,高下皆熟;四尺五寸至五尺,小水;五尺五寸至六尺,大水。月影所极,则正面也;立表中正,乃得其定。”

⑧《齐民要术》卷3《杂说第三十》引《物理论》曰:“正月朔旦,四面有黄气,其岁大丰。此黄帝用事,土气黄均,四方并熟。有青气杂黄,有螟虫。赤气,大旱。黑气,大水,正朝占岁星,上有青气,宜桑;赤气,宜豆;黄气,宜稻。”

⑨《齐民要术》卷3《杂说第三十》引《史记天官书》曰:“正月旦,决八风:风从南方来,大旱;西南,小旱;西方,有兵;西北,戎菽为,”戎菽,胡豆也。为,成也。“趣兵;北方,为中岁;东北,为上岁;东方,大水;东南,民有疾疫,岁恶。……正月上甲,风从东方来,宜蚕;从西方,若旦黄云,恶。”

⑩《齐民要术》卷3《杂说第三十》引《师旷占》曰:黄帝问曰:“吾欲占岁苦乐善恶,可知否?”对曰:“‘岁欲甘,甘草先生;’荠。‘岁欲苦,苦草先生;’葶苈。‘岁欲雨,雨草先生;’藕。‘岁欲旱,旱草先生;’蒺藜。‘岁欲流,流草先生;’蓬。‘岁欲病,病草先生。’艾。”

(11)贾思勰所引用的古书,直接与农业生产知识有关,最早的是《诗经》,其他先秦典籍还有《周礼》、《管子》、《吕氏春秋》、《尔雅》;汉到晋代的有《淮南子》、《史记》、《汉书》、《纬书》、《汜胜之书》、《四民月令》、《方言》、《广志》、《神农本草》、《吴氏本草》、《食经》、《博物志》、《风土记》、《西京杂记》、《永嘉记》、《家政法》、《陶朱公养鱼经》、《范子计然》等。所征引的范围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月令、农具、耕垦、播种、田间管理、收获、桑蚕、园艺、蓄养、渔业、农产品加工等。

(12)贾思勰所引搜集的34条农谚可分为6大类:关于农时及播种期者8条;关于耕作整地者4条;关于种植及田间技术者10条;关于家畜饲养者2条;关于合理利用土地及多种经营者8条;其他2条。

(13)《齐民要术》中记载的农副产品加工包括制曲造酒、作酱、作酢(醋)、作豉、和齏(细碎的调味香料)、作鱼鲊(一种加米饭酿成的鱼肉)、脯腊(腊肉、腊鱼)等的方法。

[14]贾思勰在《种榆、白杨第四十六》中指出,种榆利益很大,如果把榆木制成各种器物,“其利十倍”;《种蓝第五十三》中指出,“种蓝一亩,敌谷田一顷,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

(15)赵靖先生认为:司马迁虽然一方面把从事土地经营看作是财富最稳妥的存在形式,是治生的正道,但他并没有把经商致富排除在治生之道之外,只是认为从事农业生产更少风险,提出“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另一方面,提出“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思想,但他并没有对如何经营农业生产致富的问题作具体探讨,他的思想只代表了商人治生之学向地主治生之学的转化倾向。

(16)《四月民令》的作者为东汉的崔寔,他是开“不仕则农”先例的著名清门望族,还把自己多年参加地主庄园家庭经济经营积累的经验,逐月安排, “写成一本四时经营的‘备忘录’形式的手册”,即《四民月令》。书中的“四民”,为士、农、工、商;即以从事农业生产方面的经营为主,用纺织、酿造等家庭手工业及一些农产品的屯贱卖贵商业为辅的收入,来维持“士”的家庭生活。

(17)缪启愉先生认为,有关农产品买卖逐利的内容是《齐民要术》原来有的,序言中“商贾之事,阙而不录”中的商贾是指脱离生产、专门以经商买卖为业的人,贾思勰反对的是这种脱离生产的买卖活动,对以生产为基础的买卖活动并不反对。赵靖先生认为,贾思勰不愿记录那些放弃农业生产,专门从事商业经营的活动,较多记录谷物、蔬菜、木等农产品的买卖活动,是因为它们都是农民自己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是作为剩余产品出售的。贾思勰倡导的这种治生之道,是与商贾单纯的经营买卖不同,因而同“商贾之事,阙而不录”的说法并无矛盾。

(18)《汜胜之书》的作者汜胜之(或汜胜?)生年、卒年、籍贯,都已没有可信的史料供作参证。《汉书·艺文志》的“本注”(即班固自己所作注释),写他“成帝时为议郎”,即在公元前32年至公元前7年在朝廷担任过“技术顾问”之类的官。见:石声汉,中国古代农书评介,中国农业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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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尧书”地主“治学”背景研究_齐民要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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