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德育实效性--兼论“尊重#183;基本道德教育研究”_社会教育论文

提高德育实效性--兼论“尊重#183;基本道德教育研究”_社会教育论文

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兼评《尊重#183;基础道德教育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教育论文,德育论文,实效性论文,基础论文,兼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主题是素质教育。这次会议在总结近几年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了素质教育的内涵,明确了素质教育的实质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的核心就是要加强德育,素质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两种素质上,这是下个世纪一个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国家的国民特别需要具备的素质。这样的阐述,使得我们对许多问题的认识比过去清楚了。当然,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战线上的一场重大变革,涉及到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这场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若干年许多人的努力才可能实现。

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加强德育无疑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是一个人的良好素质的核心。德育也是整个素质教育的核心。加强德育就必须改进德育。我们的德育工作者、全体教育工作者,多年来在加强德育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使我们所培养出来的人在步入社会后,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对于我们的德育成果,目前社会各界包括我们自己,还是不很满意。许许多多的社会现象都使得我们反思,我们的德育工作的确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目前社会整体的思想水平和道德水平并不尽如人意。有些社会成员直接破坏着社会正常秩序,这也是大家比较担忧的。对于这些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象,社会上往往指责学校教育。客观地讲,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学校教育上来,但应该看到监狱里关着的一批人,其中青年人是比较多的。这些青年人在几年、或者十几年以前,甚至于就在一年以前,还是我们的在校学生。这至少可以说明一点,就是我们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尽管在校期间可能很好,但进入社会后还很难抵御社会上的不良影响,或者说抵御能力还不是很强,这是学校教育值得反思的问题。反思到最后,大概就归结到一个问题,就是德育的实效性问题。

我想,对于德育实效性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德育的实效性不能简单地要求立竿见影,也不能够简单理解为眼前学生在我们的严加管束下,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规范的水平就是我们的德育实效。我们目前的教育当中,最需要追求的是一个“真”字,而我们缺的往往就是这个“真”字。我们有意无意地在制造着许多教育的虚假效果,同时又满足于这样的虚假效果,并用这样的虚假效果来评价学校、教师,从而产生许多不良后果。比如卫生检查工作,如果是上边要评比文明学校或者是专门来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学校可能就会采取很多应急措施,甚至要停课搞卫生。校园环境搞得非常好,每个教室、教职员办公室都非常干净。厕所也打扫得非常干净,甚至在厕所门口还要让两三个学生站岗,谁来上厕所,就告诉他等卫生检查之后再进去,否则弄脏了就会扣分,影响学校的荣誉。卫生检查后评分很高,最后校长领了一个奖状,挂在了学校的会议室里面,可以自豪地对人说,“我们是一个卫生先进单位”。应当说,这种措施所取得的效果并不能理解成就是我们的德育实效。如果说有“实效”,“实效”就是学生学会了一种应付检查的办法。将来步入社会,如果他当了一个企业的厂长,也会应付上级来检查他这个企业。所以,我们看德育的实效性,必须看到德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是一个形成学生能够有自己的道德准则、会自己进行道德判断、能够进行道德自律的过程。因此,宏观地讲,学校德育的实效应该用一代人进入社会后所表现出来的整体精神风貌来衡量。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社会化,因此对教育效果最终的检验还是学生步入社会以后的表现。第二,我们既不能把德育实效简单化,又确实感到学校的德育实效和我们所投入的力量相比,现在有点“不合算”——我们还没有取得我们投入的那些力量所应取得的实效。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强德育关键是改进德育,而改进德育是为了更加强德育。一些同志把加强德育和改进德育对立起来。有的同志认为,强调加强德育,就是要保持原有的德育传统,如果改了原有的东西,就会削弱德育。也有的认为,原有的德育方式弊端比较多,我们要彻底改革德育。我认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统一,应成为我们推进德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而改进德育首先应该从探讨德育的实效性和如何加强德育实效性入手。

增强德育的实效性需要研究许许多多的问题。比如,基础道德教育的研究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素质教育的基础性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使学生在受教育阶段打下一个良好、全面的素质基础。人的基础素质应该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基础道德素质。哪些道德素质是我们培养良好公民的最重要的素质基础,如何推进这些基础道德素质的形成?这些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能取得进展的话,我想德育的实效性就必然会增强。北京市“九五”重点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尊重·基础道德教育研究》,我认为是一个有深远意义的课题。课题研究抓住了一个切入点——尊重,包括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自然、尊重知识。当然,我不认为这个课题的研究可以取代全部的基础道德素质的研究,我也不认为基础道德素质的研究可以取代全部基础素质的研究,但是绝不能反过来认为由于这个课题不能囊括我们德育全部的研究,因此这样的课题就没有意义。我认为,这是改进德育工作的一个很有意思的题目。它对于德育工作的改进有什么样的作用呢?我认为有三点:第一,有助于改变我们的德育观念;第二,有助于改变我们的德育内容;第三,有助于改变我们的德育方式。德育观念、德育内容和德育方式的改变,直接牵动德育的改进,有利于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这个课题最突出的一个观念就是学生是德育的主体。相当长的时间以来,我们比较多的是强调教育工作者的塑造功能。学生是一张白纸,我们在上边染红的就是红的,染蓝的就是蓝的。这样一种观念制约着我们德育的内容和德育的方式,一方面我们的德育内容有什么,我们就塑造什么;另一方面我们怎么能够使其就范,就怎样来塑造,让学生成为我们所想要的那种模式。相当多的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是一个样子,步入社会以后就变成了另一个样子,或者说处于现在这样一个社会现象十分复杂、社会变化十分迅速的时代,学生没有那么强的适应能力。因为在学校的时候,如果遇到一个新的问题,学生可以看老师的眼色。老师一点头,他就立刻去做;老师一拉脸,他马上就不做了。当他们在社会上遇到问题时,身边没有老师就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学生是这样。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受到社会各种各样的影响,自己没办法进行是非判断,犯了许多错误。1999年11月1 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个法的制定和内容本身就在提示我们,现在学生犯罪的现象低龄化、集团化、恶性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遏制。这应使我们对原有的德育观念有所反思,只有当学生成为德育主体的时候,才可能实现道德观念的内化。

那么,教师的作用是什么?是创设使学生形成良好品德的外部环境,给他提供这样一个条件。教师的责任在于服务,为学生服务。这个观念的产生不仅是德育观念的改变,也是我们整个教育观念的改变。教育不仅要培养人,使人能够为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也要为人的自身发展服务。为人的自身发展创造条件,这是我们教育观念比较大的变化。我们教育工作者就是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也要为人的发展服务,这两者是统一的。为人的发展服务,就是使每个人在步入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得到发展,不管形势怎么变、环境怎么变,都能做一个正直的、对社会进步有用的人。特别是在目前的形势之下,既有来自各方面的不良影响,也会使人遇到不同的挫折,人自身的发展能不能适应就十分重要了。随着这样一个为人的发展服务的观念形成,我们的德育观念里必然也会有要为人的道德发展服务的内容。“尊重”这个题目的提出,是一个德育观念的转变,这种尊重最重要的就是体现在我们是服务者,学生是主人。北京十一学校新建了一所教学楼,很有突破。教师的备课办公室十分现代化自不必说,而且办公室的中央安排得像是火车里的车厢座。办公室外有一排电话,供学生放学或下课打电话问老师问题用。学生进办公室后,坐在车厢座里与老师面对面谈话。我认为请学生坐下来,和学生平起平坐,是一种了不起的突破。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式问题,而是一个观念上大的转变,体现了对学生的尊重,体现了师生之间的一种平等关系。让学生坐下来,那些尊重啊、沟通啊、让学生有选择的余地啊,这些都好办了。

“尊重”是改进德育内容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它体现了时代的特点,人类需要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只为了自身的生存幸福而斗争。没有全球的可持续发展,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难以持续地生存和发展的,这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共识。这里也提出了一个“尊重”问题,对于大自然,过去我们强调的是征服,现在我们已经尝到单纯征服自然的后果——给人类带来许多灾难。因此,现在就要强调尊重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对于社会也是这样,社会必须协调发展,协调本身就是要强调人必须尊重法律,必须尊重人们的共同的行为规范,同时也必须尊重自己。“尊重”的提出实际是要创造一种和谐的关系。这种和谐不是没有斗争的和谐,而是基于尊重规律,包括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一种和谐。这种和谐的提出,实际上是我们对于自然和社会认识的提高。这种时代形成的共识,必须渗透到我们的德育内容中去。这是一个新的课题。从德育内容的改进上看,这个课题是很有价值的。在某种意义上,“尊重”是把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连接点找到了,并把它统一起来。“尊重”是道德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尊重社会规律本身就是政治。

如果要让学生懂得“尊重”,我们必须尊重学生,因为学生是从教师的身教上体会尊重的。在教育过程中,绝大多数教师是爱学生的,但爱并不等于尊重。有的教师打着“爱”的旗号,不尊重学生,甚至伤害学生,一切归结到一句话——“我这都是为你好”。用一个简单的、抽象的“爱”代替实际的尊重恐怕是不行的。我们的爱首先要体现在对学生的尊重上。关于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预防学生的心理障碍和矫正学生的心理疾患问题,我曾说过,我们不要“贼喊捉贼”——在教育活动中给学生造成了许多的心理障碍,然后又来通过心理教育排除心理障碍。比如,现在的一些考前心理辅导,告诉学生见了考题别紧张、怎么冷静对待,就是没有想到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在考试前已经给他们造成了多少心理障碍。

如果把学生看作是德育的主体,我们的许多教育方式就要改变。比如,道德观念的形成,应该让学生在内心里形成自己的道德准则,在社会上能用他自己的道德准则、道德标准进行道德判断,支配自己的道德行为。如何形成自己内心的道德准则呢?绝对不是我们简单地告诉他道德准则是什么,让他记住,他就有道德准则了。过去的教育方式往往侧重于这一点。在“尊重基础道德教育”课题里,强调了道德选择,让学生通过各种比较进行选择,再通过实践进行判断。学生通过不断的判断、选择,最终形成自己的观念,形成自己的道德准则。选择的过程就是承担责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知情意行”交织在一起,只有这样形成的道德观念和准则才是学生自己的,这样的德育才能取得实效。我们在开展活动和教育时,要留下学生选择的空间,不把话说满,不把话说绝了。因此,这样的研究非常有意义。我们进行这样的研究是为了改进德育,是为了加强德育,绝不是一种模棱两可的、不加引导的、不分是非的教育。因为进行道德选择教育的倾向性是非常明显的,教育的责任就是创造条件,为学生进行正确的选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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