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高等教育改革_高等学校论文

周恩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高等教育改革_高等学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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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0;K27;G64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4)04-0040-08

       1949~1952年,新中国高等教育实现了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式教育向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根本性转变。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周恩来在明确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定位、改造旧有高等学校、确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明确了高等教育在新中国教育体系中的发展定位

       在贫穷落后、战乱频仍的旧社会,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举步维艰。新中国的高等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如何定位是很多知识分子十分关心的问题。1949年5月9日,周恩来在北京大学教授联谊会第一次座谈会上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旧的文化,另一方面是发展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的文化。在谈到“我们的教育是大众的”问题时,他说:发展人民大众的教育,要求大家眼光向下,从大学看到中学、小学。“在落后的中小学教育的基础上,是不能把大学教育办好的。教育要大众化,首先要办好中小学教育”。[1]这段谈话表明,在周恩来对新中国教育体系的设计构想中,从小学、中学到大学是一个逐步提高的教育过程,必须打好基础,才能做到逐步提高。

       周恩来对新中国教育体系的设计构想,在他亲自起草和主持修改的《共同纲领》中体现得最为充分。首先,在《〈共同纲领〉提纲》中的文教部分,周恩来写有“大中小幼——先后衔接”[2]的字样。其次,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中,周恩来写道:“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为人民服务的,理论与实践必须结合,不顾中国人民今天的需要及可能,好高骛远,忽视文化继续普及的重要性,是错误的;甘于落后,否定文化逐渐提高的必要性,也是错误的”,“在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的首要任务。一切教育机关,在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下,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包括职业学校、补习学校、专科大学在内,应树立一种既能先后衔接、相互关联又复各成系统、按级成材的教育制度,使受教育的儿童、青年及劳动者在任何一级或任何一种学校,都能得到学以致用不致浪费时间精力的好处。”[2](pp.300,311)最后,在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修改中,周恩来在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第47条加写、改写了“中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在职”等文字,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表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2](pp.365,366)

       从周恩来起草《共同纲领》提纲和草案初稿以及对草案文本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可以清晰看出他对新中国教育体系的设计构想,这就是要建立一个既能前后衔接、相互关联又各成系统、按级成材的呈金字塔形的教育体系。纵向是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的衔接;横向以国民的普及教育为广泛基础,在中间层次除中等教育外,还辅以各类专业技术教育、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以及面向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的革命政治教育,顶端是高等教育。这样就很好地处理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并明确了高等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使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在文化普及、逐步提高的基础之上。正因如此,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高等教育没有走不切实际的“跃进式”发展道路,这也体现了周恩来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周恩来在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强调“教育要大众化,首先要办好中小学教育”,但他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倾注了大量心血,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如1950年6月8日,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指出:“目前,大学还不能大量地扩充与发展,高等教育只能根据我们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但是,“我们的教育是大众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我们教育的方向”,因此,“我们的高等教育首先就要向工农开门,培养工农出身的新型知识分子”,“培养工农知识分子不是一下子就能办到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需要不断地努力。特别是在工农大众过去长期受剥削压迫、文盲较多的情况下,更是一件困难的事。惟其困难,更要唤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的注意。我们一定要在若干年内从劳动人民中培养出大批新型的知识分子。”[1](pp.10,6)这段话阐明了高等教育的发展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的道理,发出了高等教育要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号召,也表达了周恩来对高等教育工作者的殷切期望。

       二、制定实施了稳步改造旧高等学校的方针政策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如何对待新解放区高等学校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1948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关于新收复城市大学办学方针的指示》中强调:由于“我们自己办教育的力量还不够,与其采用急进而冒险的政策,不如采取稳扎稳打的政策,先维持然后慢慢改进”,因此,“收复城市后对于原有大学的方针,应是维持原校加以必要与可能的改良”。[3]但是对于如何把握“维持原校”和“加以必要与可能的改良”尚无经验可循。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前夕,有人提议由华北大学校长吴玉章负责接管后的清华大学,对此,周恩来在民主人士座谈会上指出:“大学要维持原状”,如果没有合适的校长人选,“可由学生、教授主持校务,等于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机构一样,先维持下来再说”[4]。18日,他在审改中共中央致天津市委并告林彪、罗荣桓、聂荣臻及华北局、北平市委的电文中,特别增加了一段话:“天津、北平为全国观瞻所系,凡带政策性的决定,除中央已有具体规定者外,你们必须事先请示,并将具体情况及你们意见随时电告中央及总前委、华北局。”[5]周恩来清醒地意识到,中国共产党在北平、天津这类大城市制定实施的政策具有示范指导作用,因此必须严格遵照中央既定政策或请示中央酌定。

       1949年2月14日,周恩来批发了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对旧人员的处理办法的指示电,其中规定:学校、企业、技术部门、公用部门组织暂不动;一般作技术工作之中下级职员,或有专门知识经验之人员,均可留用改造。[5](p.833)15日,《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平津两市学校教育的指示》指出:平津的学校教育是需要加以改革的,但“你们在群众中的准备工作是不够的,目前你们应积极在学生及教职员群众中进行这种改革的准备工作,并将准备的情况和程度报告中央,以便中央有根据来下决心进行这种改革和合并”;“所有各大学中学的校长教职员,均须从平津各学校原有人员中选择调整,由适当机关加以任命,无法由外面派人去接办”。[6]这两个指示表明,中共中央对所接管的旧式学校改造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要求在工作中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稳步进行。

       北平、天津、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相继解放后,人民政权接管的高等学校越来越多,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1949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华中局就武汉大学改造问题特别是组织人事问题致电请示中央。周恩来在8月1日的回电上批复:“拟对武大采取坚决改造、稳步前进的方针”,既不要与已迁至武昌的中原大学合并,也不要将校长周鲠生调回北平工作,而要“扶助校中进步分子及学生,以逐渐打破原来武大的旧系统,而达到改造目的”。[2](p.211)同日,周恩来还与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联名给华中局复信,进一步指出:“武大校务委员会人选等各种问题和具体办法,望从长商讨,以求适合毛主席指示的坚持改造、稳步前进的方针”,“对武大采取爱护及发展的方针是对的,但不宜目前就派自己的人去担任校长或将中原大学并入武大,因为这有使自己陷于被动和孤军深入的危险,不如先从内部(学生和教授中)培养其本身进步力量而我们则从旁扶植,实行管制,比较稳妥些。其医学院则以不从武大分割出来为宜。这种办法,我们在北平、天津、上海、南京都如此采用,且已行之有效。”[2](pp.211~212)在周恩来的正确指导下,武汉大学的改造工作顺利完成。8月25日,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成立庆祝大会召开,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接管部部长潘梓年在讲话中宣布:武汉大学新的领导机构成立后,建设新武汉大学的事情将由新机构来处理,军事接管委员会即告结束,军事代表及联络员即行调回。[7]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该校改造为人民的大学,学校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在如何对待外国在华文化机构(包括学校)的问题上,周恩来认为要“坚决改造、稳步前进”。1949年4月17日,周恩来邀集民主人士和知识界人士谈话时说:“在旧中国,帝国主义办了许多文化侵略机关,如学校、医院及教堂等,这些在新中国都应该由中国人来办,但不能急躁,要谨慎地、一步步地来,不到我们有更好的能代替它时,不能收回”,“我们还可以从内部来改造它们,使它变成民族的”。[4](p.44)22日,他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进一步指出:“在文化方面,肃清帝国主义侵略的影响就要更加长期一点。因为文化侵略和政治、经济、军事侵略是不同的……如他们的学校、教会、文化教育机关,一方面给中国人民谋些福利,另一方面,又在这里边灌输帝国主义的思想。如果我们不加以区别,马上一律取消是做不到的,许多人是不会理解的。”因此周恩来提出,要有步骤地取消帝国主义的文化政策,应当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用好的新生事物来代替,我们的学校若比教会的学校办得好,当然人民就会进我们的学校;二是从里边改造,教会和学校由中国人来逐渐代替外国人主持;三是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一步一步地做到。[4](pp.46~47)

       对教会学校的改造方针,在周恩来亲自处理的辅仁大学事件时得到了具体体现。1950年6月,该校发生了教会势力公开反对中国政府教育政策的事件。9月6日,周恩来在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关于处理北京私立辅仁大学问题的报告》上批示:“我们对待教会设立的学校的原则是,在遵守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及《共同纲领》的条件下,可以继续办下去。教会与学校的关系,只是协助经费及主持宗教选科的关系。学校课堂、礼堂中不容许做礼拜。学校中可以设立宗教选科,圣言会可以保留,但学校人事和行政方面,绝不容许教会干涉。教会可以开除它认为所谓背叛教义的教徒的教籍,但绝不容许干涉这些教徒的教授地位。”[8]10月6日,周恩来在政务院第53次会议上指出,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军事和政治侵略已经失败,“经济和文化的特权还存在着,这些特权我们必须有步骤地收回。对辅仁大学事件,我们已经做到仁至义尽,必须将其教育权和财产权收回。但对别的教会学校,可以允许继续自办,如有类似辅仁大学情况的,也照此办理”。[8](pp.84~85)12日,教育部报请政务院批准,将辅仁大学接收自办。[9]这一正义举动打击了帝国主义的在华势力,使其他教会大学和教会学校的师生受到了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1950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正式入朝参战。12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并禁止在美国注册的船只开赴中国港口。29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在会上做了关于政务院发布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命令的报告,指出:“过去我们曾设想,要把美帝国主义的残余势力从中国完全肃清,还需要三四年的时间,但最近美国宣布冻结我国在其境内的财产,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很有利的机会,我们可以提早把美帝国主义在我国的残余势力肃清出去。”会上还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8](p.110)1951年1月17日、19日,周恩来又召集陆定一等人开会,研究了接收受美国津贴的大学和医院的具体办法,决定对于“受美国津贴的大学,凡教职员工和学生有了觉悟,其他条件也已成熟的,可以接办;确实难以维持的,亦可接办;神学院与宗教学院的外籍教员,只要不反动仍可留用”。[8](p.119)周恩来抓住有利时机,提早开始实施对受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势力影响的学校进行改造的计划。

       到1951年年底,中国政府不仅接收了接受美国津贴的17所高等学校,还接收了3所接受其他国家津贴的高等学校。这20所高等学校,接收后改为公办的有11所,维持私立但改为中国人民自办、政府予以补助的有9所。[10]加之此前接办的辅仁大学,中国政府共接收了21所受外国资助的高等学校,从而彻底将外国势力从新中国的高等学校中清除出去,维护了教育主权。

       三、领导政务院确立了集中统一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从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对于高级人才的需要出发,逐步确立了对全国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早在1949年4月29日,周恩来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给华北局、北平市委、天津市委的指示时,就同意了中宣部和华北局、北平市委会商后提出的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平师范大学三校校务委员会的名单,还规定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将“负责管理平、津和华北各大学院校及研究机关,并为将来全国高等教育委员会建立基础”[5](p.845)。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成立后,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进行了院系调整,并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华北大学所设农学院合并组成独立的中国农业大学。在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华北解放区的高等教育事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截至1949年上半年,华北地区的专科以上学校已有21所,在校学生13358人,教职员3223人,[11]为进一步发展新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在给中央并中南局的电报中提出:根据数月来的经验与工作要求,分局宣传部所属之文化事业机关应移交省政府,省政府文教厅应分设教育厅与文化厅为好,并在两厅之上设文教委员会。3月23日,经由周恩来修改之后发出的中共中央复电指出:新颁编制省级无文化厅组织,该省文教工作应设文教厅统一管理,高教业务可由中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代中央政府教育部管理。[12]5月5日,政务院颁布的《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为更有效地管理全国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除华北区高等学校由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外,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暂由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或文教部代表中央教育部领导。[13]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有关高等学校领导和管理体制的文件。

       根据政务院批准的1950年上半年教育部工作计划,第一届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于6月1~9日在北京召开。周恩来在6月8日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处在恢复阶段,需要人‘急’,需要才‘专’,这是事实。为了便于联系实际,适应建设的需要,由企业部门举办短期训练班或专科学校是必要的合理的。但这绝不是说要将现有各大学分归各企业部门领导,教育部就不管了。为了适应需要,可以创办中等技术学校,也可以考虑在大学中缩短一部分专业的修业年限,但不能取消大学教育培养高级建设人才的方针。为了培养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符合长远需要的专门人才,有必要将现有的大学整顿得更好一点。”在讲到私立大学的问题时,周恩来说:“今天私立学校处于困难的境地”,“这些困难,政府应该照顾。教会学校在与外国断绝关系后,经费上有很大困难,政府也应该照顾。私立学校问题怎样解决,教育部要考虑”,“现在,国家经济处在恢复过程中,大家要多想办法,度过这一二年。”[1](pp.9~12)这次会议讨论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专科学校暂行规程》、《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等项草案,并经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后颁布,从而把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特别是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全国高等学校以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为原则”,“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军事学校除外)均负有领导的责任,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或文教部均有根据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指导本区高等学校的责任”,“华北区内高等学校,除已交由省政府领导者外,由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其他各大行政区内高等学校,暂由中央教育部委托各大行政区教育部直接领导;中央教育部得视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地区高等学校收归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13](p.44)根据这一决定,全国高等学校除少数学校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直接领导外,绝大多数都暂时委托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的教育部(或文教部)直接领导,但这只是一个过渡,待条件成熟后,各地区高等学校仍将有计划、有步骤地被收归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

       1951年8月10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97次政务会议。在讨论《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时,他又专门讲到了各级学校的领导关系问题,指出:“研究这个问题,要区别大专院校、师范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等,要照顾今天的需要和明天的发展,不能离开现实孤立地来谈。今天最大的不足是知识分子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由教育部包办是不行的。因此,要分别不同情况,由教育部和各业务部门分工去办,由中央和地方分工去办。根据现在的需要和将来的发展,高等学校应该基本上由教育部去办,有关业务部门配合。中等专业学校由各业务部门或企业单位办理,教育部检查指导。各业务部门为了把主办的学校办好,应该设专门机构主管。师范学校由教育部门办。在中央和地方的分工上,大专院校也可以由中央委托地方办理;中学和小学主要由地方办理,中央直属的是个别的。”[1](pp.30~31)这段话清楚地指明了今后高等学校应该由教育部办的发展方向。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到195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收归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的条件基本成熟。10月24日,周恩来在政务院第156次政务会议上指出:“要进行经济建设,文教工作就必须加强,决不能削弱。最近半年来,我们考虑,为了使文委的工作更有计划,需要把文教工作由分散管理逐步改变为集中管理。过去分散管理是对的,现在要加强计划性,就需要集中”,“关于教育工作,上次政务会议已经讨论过。准备把教育部分成两个部:一个是高等教育部,主要管高等教育;一个是普通教育部,主要管中小学教育。分部以后,高等学校尽量集中领导,归中央管。尽管全国有二百多所专科以上的学校,遍布各地,西南、西北都有,领导也还是应该尽量集中。现在有些学校虽然还需要委托地方指导,但是计划、院系调整和教材等,必须集中到中央。高等教育必须加强集中领导。今后五年内,国家需要五十多万高等学校毕业生,如果不集中领导,高等教育就不能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这对国家就是极大的损失。”[1](pp.72,73)

       经过大量筹备工作,1953年5月29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180次政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明确了由新设立的中央高等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同时规定,“为利于高等学校的发展、建设及教学密切结合实际,关于各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工作,得按下列原则由中央高等教育部与中央有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性大学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与几个业务部门有关的多科性高等工业学校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但如中央高等教育部认为必要,得与某一中央有关业务部门协商,委托其管理。为某一业务部门或主要为某一业务部门培养干部的单科性高等学校,可以委托中央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如有关业务部门因实际困难不能接受委托时,应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管理。对某些高等学校,中央高等教育部及中央有关业务部门认为直接管理暂时有困难时,得委托学校所在地的大区行政委员会或省、市人民政府或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13](pp.212~213)实行这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为了适应当时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要有计划、按比例地培养各项建设人才,就必须对全国高等学校进行统一领导。此外,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的设立,以及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组织机构和相应职权发生的巨大变化,都使过去中央委托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领导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亟待重新调整。

       综上所述,研究周恩来对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贡献,不仅要看到他的教育思想对新中国教育政策的影响,以及他在争取和改造高级知识分子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要看到周恩来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教育变革做出的重要贡献。在新旧政权更迭、新旧社会交替、新旧教育转换的巨大变革中,周恩来作为《共同纲领》的起草者,坚持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的发展方向,强调高等教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与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先后衔接共同为提高人民大众科学文化水平服务,从而明确了高等教育在新中国教育体系中的发展定位;作为中共中央和政务院领导人,周恩来按照党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教育”的方针,制定并实施了稳步改造旧有高等学校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抓住有利时机,彻底将外国势力从新中国的高等学校中清除出去,维护了国家教育主权。在此基础上,周恩来领导政务院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建立起集中统一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并颁布了相应的法令法规,从制度上保障和巩固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高等教育变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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