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扩大内需,必须注意解决分配问题_有效需求论文

要扩大内需,必须注意解决分配问题_有效需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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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经济在1996年实现了抑制通货膨胀的“软着陆”以后,1997年下半年以来又面临通货紧缩的巨大压力,总供给过剩、需求不足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自1998年下半年以来,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一方面增加投资,另一方面刺激消费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需求不足仍然制约着经济增长,坚持扩大内需,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必须继续采取的战略方针。根据我国现实的经济状况,要扩大内需,除了从生产环节增加投资和调节供给结构外,还必须从分配环节调节收入以扩大有支付能力的需求。

有效需求不足是当前消费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

对于我国经济近几年出现的通货紧缩态势,有人归结为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有人认为是产品供给的结构性失调,还有人认为是商品流通不畅。这些认识不无道理,这些方面的问题确实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扩大内需不无意义,但我认为这些还不是主要原因。对于我国的总供给过剩、需求不足,有人看成是产品绝对过剩,认为我国消费需求已经进入饱和与普及后阶段,提出生产过剩阶段不应该过分强调高增长,也不应该强调速度。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任何生产,都是为了满足消费需要。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提供对象,从而决定消费的数量和方式;同时,消费需要作为生产的目的和动力,为生产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促进生产更多、更好地满足消费需要。没有生产,消费缺乏对象,也就没有消费;同样,没有消费,生产失去目的,也就无需生产。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与消费直接相联系,处于简单平衡状态。在劳动产品成为商品交换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必须经过交换和分配环节表现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才能进入消费环节,这就使生产与消费的联系变得错综复杂。尽管如此,生产为消费服务、消费受生产制约和作为生产的目的、动力的基本原理没有改变。应当说,一个社会,只要有生产能力,就应当具有相应的消费能力,而且新的消费需求还会不断促进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以相应持续提高消费水平。如果不是产品结构与消费需求结构失调,不是产品流通不畅,不是分配不合理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社会产品就不会出现过剩。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人口多、底子薄,物质产品还不丰富,人民消费水平不高,这是公认不争的事实。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物质产品总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根本任务。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来说,都根源于经济不发达,只能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济活动方式,快速地发展国民经济,才能解决。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从社会产品供给来看,似乎供大于求,出现了过剩;而从消费来看,农村还有数百万人口尚未脱离贫困,农民的消费水平普遍较低,城市贫困成为新的社会问题,一些人的基本生活消费需求都没有得以满足。这样,一方面是产品过剩,一方面是消费不足,这是一个悖论。这说明,当前经济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总供给过剩、需求不足,不是生产总量绝对过剩,而是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不足。对此,就不应当是限制生产,而是要一方面不断拓展社会生产潜力,增加就业和总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扩大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使社会生产为满足消费需求服务,同时消费需求又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有人认为消费需求不足是由于人们不愿花钱,因而提出要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想方设法“挤出”银行存款。其实,我国储蓄存款看起来数额巨大,但分布不均。有人根据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推算,3%的富裕人口占有居民储蓄存款的47%。普通家庭之所以储蓄,完全是为了将来消费所需。随着住房、医疗、教育等各项改革的推行,大大地增加了家庭的支出,而许多人的收入中并未相应增加或没有足额增加这些份额,加上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越是收入减少就越是不敢多花钱。多次降低银行存款利息收效不大的原因也正在于此。目前我国人均消费水平仍然不高,一些低于平均收入水平的家庭,其消费水平更低。这就说明,我国的总产品过剩、需求不足,不是消费需求已经饱和与普及后的过剩,而是有效需求不足引发的产品过剩。

收入分配失调是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原因

社会的经济活动,可以划分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下,生产创造出适合消费的对象,分配借社会规律决定产品归个人的份额,交换依照个人需要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消费所需要的产品,最后产品在消费中成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物品。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组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机整体。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有通过合理的分配方式和交换方式,才能有效地满足社会的消费需求;同时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又促进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分配,在联系生产与消费之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决定着社会产品能否顺利、有效地进入消费过程,关系到社会成员各自获得物质利益的多少,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能否正常运行。从我国当前一方面总供给过剩,另一方面又由于有效需求不足所引发的许多人消费水平降低的现实来看,收入分配失调是其基本原因。这可以从社会收入分配表现出来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中得到证明。

一是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逐年降低。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50-60年代在20%左右,1980年为17.1%,1997年下降为12.6%,1998年更下降为11%,1999年也只有12.0%,2000年又下降为11.9%。

二是直接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悬殊。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行业和部门的人员的收入大大低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行业和部门的人员的收入,其中以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和制造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最低。

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96年的2.27:1扩大到2000年的2.79:1。

四是地区收入差距过大。1998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东部城市与收入最低的西部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4.8:1,东西部农民人均最高与最低收入的差距更大。

五是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最高收入行业如房地产、金融保险业与最低收入行业如制造业、采掘业的收入之比由1990年的1.3:1上升到1999年的2.6:1。

六是不同所有制单位的职工收入差距过大。1998年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收入比上年只增长2.1%,而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收入和个体经营者收入分别增长15.7%和11%。

七是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过大。1998年在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中,20%的最高收入户是20%最低收入户的4.5倍。

分析以上七方面的收入分配现象,可以看出以下特点。

其一,GDP中用于个人消费的份额所占比重过小。这一方面形成工资收入者特别是低工资收入者的有效需求不足,产品过剩也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难免形成由行政权力支配的公费消费和以公费名义进行的消费数额巨大,导致公费消费中的浪费、贪污种种腐败现象,形成公费消费与普通老百姓消费之间的巨大反差。

其二,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的收入低下。这导致了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直接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人员的比例失调,全国四千多万人“吃皇粮”,全国总人口不分年龄老幼平均不到30个人就要供养一个“吃皇粮”者,直接影响了广大基础产业的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

其三,由行政权力支配的分配和市场调节不充分的收入分配最不合理。比如,公费消费就是由行政权力所支配的分配,市场调节程度低的农民收入和国有企业职工收入以及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就大大低于其他由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行业、部门、所有制单位和地区,而市场调节不充分的垄断行业和部门的工资收入又不合理偏高。收入差距过大,高收入者毕竟是少数,即使其高消费,毕竟占社会总消费有限,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购买力低下,社会产品难免显得过剩。

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社会总产品这个“蛋糕”是已定的,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应该能够将社会生产出来的总产品按一定的规则分配于各个社会成员,以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生存和发展之需要,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再生产正常运行。但由于收入分配失调,社会总产品在社会成员中分配不公平,不应该多的多了,不应当少的少了,总产品的某些部分就不可能通过有效需求转化为消费品,分配没有很好地起到适应社会生产能力将产品合理地用于个人消费以刺激生产的作用,这就必然影响到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所以,收入分配失调是我国近几年来消费需求不足的基本原因。

以上收入分配不公的特点,集中说明了超经济的分配方式还起着重要作用,直接从事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的广大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还缺乏由客观的市场经济关系所产生的分配机制来保障,适应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分配关系尚未建立,社会经济按其自身的内在联系使生产与消费相协调正常运行的机制还不健全。近几年来,困扰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表面上看来是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产品过剩阻碍了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深层次原因在于收入分配失调,社会物质利益分配不公。这一矛盾的凸出,实际上是新旧体制冲突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表现,是传统的计划分配方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的集中反映,是改革发展进程中各阶层在物质利益分配上的冲突的显现。因此,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大力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协调各社会阶层的物质利益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的分配机制是扩大有效需求的根本途径

要扩大国内需求,最根本的途径在于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中协调生产与消费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在市场经济中,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人和组织的收入分配,不应当再由行政权力来支配。因为行政权力远离社会经济活动,不可能预测和把握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可能根据社会生产力水平确定出生产者和劳动者各自应当分享社会产品的合理份额。这些,只能通过市场活动来进行。

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和生产组织要参与分配,必须以向市场提供商品(也包括服务)从而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利益主体为前提。作为商品生产经营组织的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商品提供于市场交换,获得商品以市场价格所表现的货币收入,这就是市场对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分配。生产要素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生产要素作为资本商品提供于市场,获得其资本商品以市场价格所表现的货币收入,这就是对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劳动者(包括从事一般劳动的普通劳动者和从事科技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提供于市场,获得劳动力商品以市场价格所表现的工资待遇,这就是市场对各个劳动者的收入分配。由于货币发挥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可以购买任何商品,以商品价格所表现的货币收入成为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由市场分配给各个商品所有者经济利益的手段和实现形式。商品市场价格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商品所有者获利的多少。所以,市场经济中调节收入分配的客观机制,就是自发、客观地支配商品市场交换的价格机制。

由市场价格调节收入分配,是所有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包括作为商品生产经营组织的企业和劳动者以及其他个人)主动参与、平等竞争、自愿协议的分配方式,使收入分配置于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当事人的合力与制衡的调节机制之下,具有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能够使各个商品所有者按自己提供给市场的商品的平均耗费和该商品满足社会消费需要的程度获得大体相当的物质利益,建立起各个分散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的个别生产与社会消费之间、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协调运行的客观机制。

所以,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和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就不应再强化行政分配手段和单方面的分配权力,而是要建立由市场价格来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必须切实确立、规范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作为市场主体和独立经济利益主体的经济地位,建立、健全完整的市场体系,特别是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规则,使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展开平等而充分的自由竞争,形成商品的市场价格,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节各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分配进而调节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保持大体平衡的功能。

建立、健全通过市场价格分配各市场主体经济利益的制度,不是一蹴而就之事。在当前,为了尽可能地扩大消费需求,必须采取一些积极可行的政策措施。一方面,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扩大投资规模,为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改善产品供给结构以适应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运用财政转移支付以及税收调节政策等社会再分配手段,保证下岗、失业、离退休人员以及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增加这一社会阶层的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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