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体制改革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十一届论文,政治体制改革论文,三中全会以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值此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20周年之际,回顾与总结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和历史经验,对于贯彻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起点
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从革命战争年代脱胎而来、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借鉴苏联模式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它适应于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随着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到来,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逐步暴露出来。因此,在党的八大前后,我们党对于改革政治体制曾作出过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正确的观点和主张。但是,由于人们对于政治体制改革还缺乏深刻的认识,所以提出来的一些正确观点和主张,转瞬即逝,没有能够具体实施、落实。随后,1957年反右派斗争,1958年经济建设上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断升级直至“文化大革命”爆发,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得以膨胀和发展,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至此,改革原有的政治体制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前进的一场伟大革命,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这场伟大革命的起点。
1978年9月18日,邓小平在听取鞍山市委负责同志汇报时, 第一次提出:“现在我们的上层建筑非改不行。”同年10月11日,邓小平在全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致词中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伟大的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各个经济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在这里,更加明确地提出了要改变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管理方式,要进行制度上和组织上的改革。
很显然,在三中全会前夕,党中央在酝酿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也开始考虑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在这篇讲话中,邓小平指出: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论及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时,邓小平尖锐地指出:“党内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的面貌出现,“是真正的管、卡、压”;在体制上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等等。为了克服这些弊端,邓小平指出:“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还设想:将来“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里,邓小平不仅指出了原有政治体制的弊端,而且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大思路已经十分清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并吸收了邓小平这篇讲话的精神,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全会还分析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提出需要着手改革的主要问题是:(1)下放经济管理权限, 精简经济行政机构;(2)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3)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和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4 )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5)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6)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
虽然当时人们还没有使用“政治体制改革”的提法,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从三中全会开始的。邓小平后来也说过,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是三中全会时就提出来了。
二、政治体制改革在拨乱反正、 总结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的起步中形成主题
粉碎“四人帮”之后,特别是1978年至1980年,我国政治体制发展的基本特点是:拨乱反正,初步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畸形的政治体制,恢复了正常的社会政治秩序。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制逐步得到恢复。
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恢复了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1979年五届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1979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从此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革命委员会”行政体制宣告结束。
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被完全破坏的党内监督机制得到恢复和完善。1980 年2月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章程草案对于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对于党的干部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包括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同年4月, 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候选人的决定》。7月, 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8月, 中央书记处作出决定:在今后二、三十年内,一律不挂现任中央领导人的像,以利于肃清个人崇拜的影响。
2、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工、青、 妇群众团体基本恢复。
1978年2月24日至3月8日,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胜利召开, 恢复了人民政协的工作。1979年6月15日, 邓小平在五届政协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是对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性质作出的科学概括和表述。从此,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不再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了。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接见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时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表明我们党重新恢复了多党合作的方针。
1978年9月至10月,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先后在北京举行。从此,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的日常工作恢复正常,开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3、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得到恢复和加强。
粉碎“四人帮”之后,我国的公、检、法机关相继恢复、重建,并开展工作。1979年2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6月17日至7月1日,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个重要法律文件。这表明我国人民民主向制度化、法律化迈出了重要一步。1980年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从而使1957年夭折的律师辩护制度得到恢复。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恢复原来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必要保障。没有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体制,搞四个现代化就不行。”(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9页。)那时, 深受十年动乱之苦的人们,渴望安定团结,希望恢复“文化大革命”之前的社会秩序,以便能够集中精力,加快经济建设,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同时,为什么我们国家会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灾难?如何才能避免“文化大革命”的灾难在我们国家重演?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思考。
1980年8月, 意大利著名女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在采访邓小平时,直言不讳地说:“我看不出怎样才能避免或防止再发生诸如‘文化大革命’这样可怕的事情”。邓小平回答说:“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提出改革国家领导体制问题,不是没有考虑到经济的因素,不是没有考虑到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问题。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们更多地还是着眼于如何从领导制度上防止“文化大革命”这类灾难重演,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有些人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把发生“文化大革命”的责任归咎于它的发动者和领导者毛泽东个人。然而,邓小平认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他指出: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斯大林生前曾经犯过“肃反 ”扩大化的严重错误。毛泽东曾经说过,像斯大林这样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令人遗憾的是, 毛泽东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
因此,解决领导制度的问题,历史地落在了邓小平肩上。1980 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他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他还对这些弊端的危害及形成的原因逐条加以分析。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尚属首次。邓小平这篇讲话虽然是谈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但这恰恰是我国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它不能不涉及到我国政治制度改革的各个方面。因此,这篇讲话对于我国政治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央经过多次酝酿, 开始起步。 1980年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 为了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于个人的状况,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这既是对“文化大革命”取消书记处的非正常状况的改变,也是党的领导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1980年9月人大三次会议,既是为了解决权力过分集中、 党政不分的问题,也是为了解决好交接班问题,让比较年轻的同志走上第一线,决定华国锋不再兼任国务院总理(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徐向前、王震不再兼任副总理。1982年1月,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中央机构精简问题。邓小平在会上作了《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重要讲话,提出中央机关要精简三分之一,全国仅机关大约要精简四五百万人。1982年2月20日, 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
自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在拨乱反正、总结历史经验的同时,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也就开始起步了。
1981年6 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我们党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胜利完成。从研究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视角来看,决议首次提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此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不再只是经济建设的“四个现代化”,而且包括政治制度上的高度民主、精神思想方面的高度文明。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在各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对本单位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的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并且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0—341页。)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明确: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大会提出:进一步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政策。大会还把我们党正确处理与各民主党派的方针,由原来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形成了十六字方针;把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扩展到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
在党的文献中,十二大首次使用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用语。十二大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在拨乱反正、总结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的起步中形成了主题。
三、 政治体制改革在全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形成初步的总体构想
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开始的。“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2页、361 页、313页、332页、311页、382—383页、307页、361页、355页、285 页。)这就说明,包产到户不仅是经济民主,而且还包括政治民主的内涵。事实也正是如此,农村的包产到户,不仅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力,而且还促进上层建筑的变革。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之后,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我国全面展开。当年年底,全国有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实行了包产到户。1983年,12702个人民公社宣布解体。1984年, 又有39830个人民公社解体。1985年,所余的249个人民公社也不复存在。至此,人民公社及其下属生产队在我国彻底解体。代之而起的是61766 个乡镇政府和847894个村民委员会。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机构发生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变革。
1982年开始的党和国家行政机构的精简工作,至1984年结束。这次行政机构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领导职位数量有所精简。党中央13个部委的正副部长、主任减少40%,正副局长减少13.8%。国务院所属41个部委的正副部长、主任共减少65%,正副司局长共减少40%。副总理由13名减为2名(但新设国务委员, 与副总理同级)。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由100个合并为61 个。工作人员的编制缩减三分之一左右。省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数减少35%,在党委和政府交叉兼职的减少63.8%。地、州和省部委厅局一级的领导成员减少36%。县委常委、正副县长比原来的总人数减少18%。二是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有所调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的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得到比较好的落实。
但是,由于行政机构的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牵扯到许多人的利益,所以,这次机构改革没有能够紧紧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致使改革没有能够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至1986年底,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又由61个增加到72个。行政机构的改革,仍然没有找到比较好的办法和途径。
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纲领。十二大之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政治体制适应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不适合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有的计划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结果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因此,为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体制,“确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这两方面的正确关系,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本质内容和基本要求。”(注:《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卷,第566—567页。)政治体制改革,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府把经营自主权下放给企业,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而1982年至1984年的党政领导机构的改革、精简,没有能够转变领导机关的职能,政企没有能够分开,企业仍然没有经营的自主权。因此,政治体制改革拖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腿。
1986年6月10日,邓小平在听取经济情况汇报时说:“现在看, 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我们要精兵简政,真正下放权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现在机构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设立许多公司,实际是官办机构,用公司的形式把放给下面的权又收了上来。机构多、人多,就找事情干,就抓住权不放,下边搞不活,企业没有积极性了。” 6月2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又说:“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1986年9月至11月,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邓小平发表了四次重要谈话。这些谈话,就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内容、目标以及原则等,都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邓小平希望中央经过一年时间的准备,到明年召开十三大能拿出一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根据邓小平的要求,第二年10月中央拿出了一个《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并于十二届七中全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其主要内容写入十三大报告。
1987年10月25日党的十三大召开。邓小平说,这次大会的主要内容有两个:第一,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第二,使我们领导层更年轻一些。(注:《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卷,第1页。)十三大报告第五部分是我们党政治体制改革在全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初步的总体构想。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
第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具体地说,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这些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这三条,应该是检验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依据。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
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以及封建主义的影响。
第四,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
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样, 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决不能急于求成。2、 我们的现代化建设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矛盾,需要安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决不能搞破坏国家法制和社会安定的“大民主”。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
第五,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
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第六,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
1、实行党政分开;2、进一步下放权力;3、改革政府工作机构;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当前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5、 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6、 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体团体的作用,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十三大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有限的。但是达到了这个目标,就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良好的基础。然而,后来的实践证明,完成这些有限的近期目标也是十分不容易的。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特点,在当时还没有被人们普遍深刻地认识到。
四、政治体制改革面临严峻考验
十三大之后,党中央加快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1988年4月9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的目标是:转变职能、精干机构、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
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办事机构由4个调整为5个,国务院原有机构72个,调整为65个。国务院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9700多人。(注:刘智峰主编:《第七次革命》(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备忘录),第305页。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与1982年的精简机构相比,这次机构改革第一次明确提出“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为关键……按政企分开的原则,把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转移出去,把直接管钱、管物的职能放下去,把决策、咨询、调节、监督和信息等职能加强起来,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逐步转到间接管理为主。”由于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动乱,改革暂停了下来。
机构改革之所以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能否继续深入下去,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成功。机构精简能否走出不断精简、不断膨胀的怪圈,成为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严峻考验之一。
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严峻考验之二: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和1991年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历史性剧变。面对国际上和国内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逆流,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发表了许多重要谈话。这些谈话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也可以说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有以下几个方面比较明显的特点:
第一、“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在国际上“要放出一个信号:中国不允许乱,”“我跟美国人讲,中国的最高利益就是稳定。”邓小平还警告西方发达国家,如果它们坚持干涉别国内政,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那就会形成国际动乱。中国一乱,难民不是百万、千万而是成亿地往外面跑,首先受影响的是现在世界上最有希望的亚太地区。这就会是世界性的灾难。(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2页、361页、313页、332页、311页、382—383页、307页、361页、355页、285页。)
邓小平说过:“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最大的目的是取得一个稳定的环境”。 (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2页、361页、313页、332页、311页、382—383页、307页、361页、355页、285页。)1988年开始的政府行政机构的改革,在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动乱之后暂停下来,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没有能够贯彻到底,与服从“稳定”这个大局有着一定的联系。1993年开始的政府行政机构的改革,也不能不考虑社会“稳定”这个大局。
第二、“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2页、361页、313页、332页、311页、382—383页、307页、361页、355页、285页。) 这次春夏之交北京发生的动乱说明,“是否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是个要害。”“现在我们要顶住这股逆流,旗帜要鲜明。因为如果我们不坚持社会主义,最终发展起来也不过成为一个附庸国,而且就连想要发展起来也不容易。”(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2页、361页、313 页、332页、311页、382—383页、307页、361页、355页、285页。)因此,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绝不是放弃四项基本原则,而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改革。党政分开,下放权力等等,绝不是放弃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在新时期更好地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而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
第三、“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2页、361页、313页、332页、311页、 382 —383页、 307页、361页、355页、285页。)以往邓小平曾经论述过,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以及民主集中制等等,都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政治体制改革,是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些优势,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绝不是丢掉这些优势。搞三权鼎立、两院制、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中国一乱,“什么人权、民权问题,都管不住这个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2页、361页、313页、332页、311页、382—383页、307页、361页、355页、285页。)
第四,面对着国内的动乱和国际上苏东历史性剧变,邓小平虽然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防止和平演变,但是,他认为“最根本的因素,还是经济增长速度,而且要体现在人民的生活逐步地好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252 页、361页、313页、332页、311页、382—383页、307页、361页、355页、285页。)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使人们的思想又一次解放。它对于我们党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避免回到“以阶段斗争为纲”的老路上去,起了重大的指导作用。它指引着我国人民继续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道路前进。
这个时期的政治体制改革虽然面临种种严峻考验,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却有很大的发展。1989年4月4日,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法律文件,标志我国政府行政职能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同年10月31日,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这一法律文件不仅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而且还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六·四风波”之类的事件提供了法律保障。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之后,立法工作大大加强。从1979年至党的十五大,我国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23部,其中十四大以后的几年里, 就制定113部,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形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初具规模。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对外开放等都开始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文件。法制建设的加强,大大深化了人们的认识,为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提供了依据。
五、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问题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目标认识上的深化。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从原则上、根本制度上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还必须从实际上、具体制度上解决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途径和保障机制,否则,社会主义民主不但难以实现,而且还有可能遭到极大的破坏。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经过20年的探索,终于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途径和保障机制,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指明了具体的方向。
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是我们党的执政方式的历史性重大变革,反映了党在认识执政的规律和特点方面取得了新的飞跃。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概括,精辟而深刻,反映了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将由“人治”步入“法治”。
第三,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党。首先要依法治党,建设一个具有完备制度作保障的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同时党要改善自身的领导方式,处理好党与权力、行政、司法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有赖于执政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从依法治党做起。用党内民主来推动社会民主,用依法治党来推动依法治国。
因此,十五大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五:1、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2、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3、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4、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5、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江泽民在报告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1、健全民主制度;2、加强法制建设;3、 推进机构改革;4、完善民主监督制度;5、维护安定团结。在谈到健全民主制度时,第一次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
总之,十五大使得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了一个新境界,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1998年2月下旬,党召开的十五届二中全会强调:“机构改革, 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3月10日, 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除国务院办公厅外,现有40个组成部门,减少为29个。新组成的29个部门,分为四种类型:一、宏观调控部门;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只进行行业管理、调整、引导,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三、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四、国家政务部门。这次机构改革的难点是:用三年时间,机关干部编制总数减少一半。也就是说,目前中央、国务院机关共有48000人,将有24000人分流;全国党政机关800万人,将有400万人下岗,离开干部队伍。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四大以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一定进展,积累了经验,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局限,政府机构存在的诸多问题,虽经多次改革,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按国务院秘书长罗干的说法还“只是一个过渡性质的方案”,但全国人民抱以极大的期望,希望我国机构改革能有突破性的进展,希望我国行政机构改革能走出不断精简又不断膨胀的怪圈。
1998年6月,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这一法律的施行,民主选举工作将在中国农村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截至1997年底,全国农村共有村委会905804个,村委会干部3788041名。同月,《人民日报》刊登了4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民主选举制度,加上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再加上由村民自己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等等,由多种制度组成的村民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农村基层政治制度。它的实施与完善,必将极大地调动我国亿万农民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必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
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
1998年7月底,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对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作如下规定:一、公布职位;二、公开报告;三、资格审查;四、考试;五、演讲答辩;六、民主测评;七、组织考察;八、决定任命。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试行过竞争上岗。实践证明,这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改革,是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是党管干部方式上的重大改革,即由部门、领导人的直接管理逐步转变为通过机制和制度管理干部。虽然竞争上岗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形成合理的机构和制度,然而,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它的全面实施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干部队伍中的官僚主义、封建主义影响残余等弊病。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历了二十个年头。回顾20年来历史进程,有以下初步经验:
第一,必须明确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当明确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决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另一方面,也必须分清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和政治体制中的弊端,只有这样,才能兴利除弊,才能既坚持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又克服原有体制中种种弊端,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第二,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应当是相互协调发展,统一于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都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为发展生产力服务,必须经过经济基础这个环节,所以它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互配合,协调进行。
经济体制改革只能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无疑也只能是一个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过程,也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9页、333页、333页、333页、340—341页、343页。) 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急燥冒进,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急于求成,脱离了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之前,先行建立起立于其上的高度民主体制,不仅仅是一种脱离实际的空想,而且还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事实说明,苏联戈尔巴乔夫政治上的民主化、公开化,只能带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倒退。
第三,明确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发展民主政治,不过分追求形式上的民主。如果追求西方的民主形式,搞三权分立、多党竞选,一定会带来社会动乱。如邓小平所说:“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2页、361页、313页、332页、311 页、382—383页、307页、361页、355页、285页。)诚然,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民主制度,对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曾经起过重大推动作用。但是,照搬到中国来,则不合国情,而且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看,比三权分立、多党竞选更合理、更高层次的民主机制,有待于人们去发现、去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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