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贸体制改革进程述评_外汇论文

中国外贸体制改革进程述评_外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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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是与对外开放同步进行的。在1979年以前的30年间,与新中国建立之后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国实行了以中央集权为主要特征的外贸国家垄断制。1979年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总体改革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扩展,外贸体制亦经历了若干次重大改革。时至今天,回顾外贸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可以清晰地发现一条轨迹,就是外贸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与国民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历史进程相伴而行的。外贸体制改革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推动了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成长,优化了资源配置和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益,加快了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进程,从而促进了参与国际分工与交换、发展开放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乃至保持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一、改革开放前的外贸体制(1949-1978年)

以中央高度集权为主要特征的国家统制型外贸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是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外贸体制历史沿革的基本内容。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1年,我国国民经济刚刚从战争的废墟中开始恢复和重建,外贸规模很小,进出口贸易主要为稳定国内市场服务,同时,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我国的贸易对象主要限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外贸体制方面,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内贸与外贸活动,在贸易部的国外贸易司下设若干贸易公司,如主管对前苏联、东欧等国贸易和负责对西方国家贸易的“中国进出口公司”。而后,中国畜产公司、茶叶公司、矿产公司等专业外贸公司相继成立。至此,我们外贸体制的雏型业已形成。

1952年,在国民经济恢复和重建任务基本完成的情况下,为使对外贸易适应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中央政府决定正式设立对外贸易部。翌年,对原有的外贸公司进行调整和改组,按进出口商品的品种和类别划分经营分工,分别成立了15个外贸专业公司。1955年,外贸部针对其所属外贸公司的机构设置相互重叠,以及各公司的商品经营范围存在不合理的交又的状况,按照商品和贸易国别地区、归口统一经营的原则,对外贸专业公司实行了整编和调整,确定各外贸公司按规定的商品分工范围,进行外贸经济活动。

1956年,在对私人工商业的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对外贸易的经营管理权全部集中到国家手中。至此,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已基本确立,即全国的对外贸易由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进出口贸易的具体经营业务,由外贸部所属的各外贸专业公司统一进行。

1958年,鉴于当时对外贸易管理和经营受“大跃进”影响而比较混乱,于是中央政府于8月间做出对外贸易必须统一对外的决定,指出:除对外贸易部所属各总公司和各口岸对外贸易机构外,任何机构不许做进出口买卖。这样,就进一步强化了在中央高度集中基础上的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

70年代初,我国对外经济关系格局发生了重大转变,贸易方向从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主转向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为适应这种变化了的形势,那种过分集中的外贸体制业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外贸部于1974年着手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下放外贸经营权的试点,在沿海地区原有广州、大连、上海、青岛、天津五大对外口岸基础上,新辟江苏、河北、浙江、广西四省为外贸口岸,同时批准原第一机械工业部成立自属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直接经营对外贸易。此外,还批准了一些地区对香港、澳门等地区直接出口成交。

这一国家统制型外贸体制的主要特征在于对外贸易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始终由国家主管政府部门所掌握。而构成这一体制框架的要素主要是六个主管政府部门所掌握。而构成这一体制框架的要素主要是六个方面的体制:外贸计划体制;外贸财务体制;外贸经营体制;外贸行政管理体制;外贸体制;外汇的分配与管理制度。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这种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基本上是从我国50年代起实行的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派生出来并与之相吻合的。它对打破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封锁,保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重建,曾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使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保证了国际收支和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维持了国民经济的稳定,使国内经济得以免受国际市场波动和外来竞争的冲击。然而,随着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扩大,随着国际环境和条件的不断变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浪潮的兴起,原有外贸体制的弊端愈益显露出来。它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对之进行改革乃势在必行。

二、下放经营权阶段(1979-1986年)

这一阶段的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外贸行政管理过于集中在中央政府,经营统得过死,产销脱节,各级地方政府、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缺乏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外贸财务上的统收统支,外汇分配制度不合理等方面问题。改革的目标首先通过下放外贸经营权,充分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工业部门、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使对外贸易取得较大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对外贸易超前增长的要求。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外贸经营权下放地方、工业部门和部分生产企业。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均开辟了外贸口岸,按批准的权限经营进出口业务,承担国家的进出口计划任务。相继批准成立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电子、船舶、石油化工、农业机械等十几个工业部门所属的专业进出口工贸总公司,直接对外出口本部门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口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授予一批生产设备、技术条件较好,并有生产出口产品经验和一定自营能力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以外贸自营权。

2.针对长期以来实行外贸收购制形成的工贸分家、产销脱节以及生产企业缺乏搞外贸的积极性等一系列问题,推行工贸结合的试点改革,以消除生产企业与世界市场之间的“隔层”,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适销性和国际竞争力。

3.改革外贸计划体制,逐步减少和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增加和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到80年代中期,指令性计划业已缩减到仅限于两个方面:一是进口和出口总额;二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大宗进出口商品,仍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

4.调整外贸财务体制。由于种种客观条件的阶制,在改革的第一阶段中并未对中央财政统负外贸盈亏的财务制进行大的改革,仅做了一些局部性的调整:即原有外贸专业公司及其分公司的盈亏由中央财政统负的格局维持不变;工业部门所属的外贸公司和工贸公司财务直接同中央财政挂钩;地方外贸公司的进出口盈亏由地方财政自负。

5.改进和完善外贸行政管理制度。在坚持联合、统一对外的前提下,实行了外贸行政两级管理制度,即经贸部(包括经贸部派驻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为一级;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的的经贸厅(委、局)为一级。根据分级管理机构负责集中管理少数重要的大宗商品,余下大多数实行许可证的商品由地方一级的管理机构管理。这样,就逐步改变了过去那种外贸行政管理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手中的外贸管理体制。

6.改革外汇分配制度,实行外汇留成制。出口贸易所创外汇可按一定比例(一般为25%)留归地方使用;在地方留成的外汇中,将一半留归出口企业自用。留成外汇可在地方政府和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企业间进行调剂,调剂价格由地方政府决定。这样,就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创汇与用汇相脱节,致使外汇使用效益低下的现象。

7.初步建立起对外贸易宏观经济调节体系,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在原有外贸体制下,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依靠直接的行政干预手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愈益要求外贸的宏观管理从直接的行政控制为主转向间接的经济杠杆调节为主。在这方面,实行了出口退税、建立出口奖励基金、按市场价格调整人民币汇率、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差别利税率、对出口商品实行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以及随行就市等方面的措施。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在许多方面促进了外贸宏观经济调节体系发育起来。

三、全面实行承包责任制阶段(1987-1990年)

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愈益深化,增强企业活力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的重点开始向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上转换。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在企业中实行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从1987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在经贸部系统的外贸公司及其所属的地方分公司,实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即所谓的按“条条”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的具体做法是,经贸部只对各外贸公司下达出口计划、出口外汇计划和盈亏总额等宏观计划指标,如何完成这些指标由各外贸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完成上述三项指标的外贸公司,经贸部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外贸公司将受到扣发奖金乃至取消外贸经营权的处罚。

1987年10月,中央提出:为了更好地扩大对外贸易,必须按照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的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方向,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外贸体制的方针,从而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同年12月,中央进一步提出在我国沿海地区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构想。

为加速外贸体制改革的进程,更好地贯彻实施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国务院于1988年3月下达了《关于外贸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从1988年起在全国实行以地方承包为主体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即所谓的“块块”承包。

这一改革方案首先使执行承包制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即不是由原来的外贸公司进行承包,而是由地方政府作为承包人。同时,在外贸的计划、财务、经营、管理、价格和外汇分配体制方面,改革均取得一些新的突破。

在计划体制方面,由中央政府直接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下达出口计划、上缴外汇计划和进出口盈亏总额计划等三项指标,由各地方政府承担完成三项指标的全部责任,并相应享有自定出口商品种类、数量、价格、经营方式等方面的权利。财务体制实行计划内进出口由中央财政统负盈亏,超计划进出口由地方财政自负盈亏的做法。各地方的外贸专业总公司的分支公司在财务上与中央财政脱钩,与地方财政挂钩。在经营体制上,进一步明确了经营分工的范围,对进出口商品按其性质分为三类:即由外贸专业总公司经营的少数大宗资源性产品;主要由地方外贸公司经营的许可证、配额产品;实行放开经营的商品。在价格体制方面,除粮食、化肥等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进口商品外,对进口物品原则上一律实行代理作价,国家财政不再给予价差补贴。外汇分配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有较大进展。扩大了地方外汇留成比例,规定地方超计划出口外汇中,80%的外汇可留归地方使用;开放外汇调剂市场,允许外贸公司和出口生产企业按市场价格用留成外汇自由调剂外汇。

同的还规定,选择外贸专业总公司的轻工、工艺品和服装三个行业,进行企业自负盈亏的试点改革,办法是允许这三个行业中的外贸公司将出口创外汇中的大部分留归己用,通过灵活运筹外汇,实现自负盈亏。

四、实现外贸企业自负盈亏阶段(1991-1993年)

这是在总结前三年实行外贸承包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以逐步实现外贸企业自负盈亏为首要目标的改革阶段。

1990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起对外贸体制进行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继续执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同时,要加快改革开放进程。要在继续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三方面积极性前提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以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扩大出口,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建立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机制,使外贸企业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轨道,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对外贸易。

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1.取消国家财政对外贸企业的出口补贴;合理调整人民币汇率;适当增加外贸企业的外汇留成比例,以增强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

2.改变按地区实行不同外汇留成比例的做法,实行按大类商品全国统一的外汇留成比例,创造同类外贸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

3.进一步搞活外汇调剂市场,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均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留成外汇跨地区的横向调剂流通。

4.进一步改革出口管理体制,大幅度缩减国家管理的商品范围,取消原来实行的出口商品分类经营的规定,除少数特别重要的出口商品由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外,其余各类商品基本上由各类外贸企业在自负盈亏基础上放开经营。

5.进口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大幅度调减进口关税,减少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品种,提高进口行政管理的透明度。

6.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在经贸部制定的《外经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转变的十大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7.进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对外经贸活动的管理转向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政策手段,逐步减少对企业运营的行政干须。

五、建立新的外贸运行制阶段(1994年至今)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进行以外汇体制改革为核心的综合配套的新一轮外贸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贸运行机制。

这次以人民币汇率并轨为核心的新一轮外贸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几乎涉及到外贸体制的各个方面:①改革外汇体制,实施人民币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②改革外汇管理制度,以银行结汇、售汇制取代外汇留成制,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并取消外汇留成制和上缴外汇任务。建立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③取消指令性计划,完善外贸宏观调控机制。国家对外贸进出口总额、出口外汇和进口用汇制制定指导性计划,政府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引导外贸企业完成指导性计划指标。为确保外贸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国家将采取国际贸易惯例方面的通行做法,对之进行宏观调节。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实行鼓励出口的金融政策,加强和完善出口风险机制。④进一步推行外贸放开经营,加快授予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外贸经营权,并进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外贸经营领域的试点改革,为实现外贸经营权的行政审批制向依法登记制的过渡创造条件。⑤规范外贸行政管理制度,按照效益、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有选择地对部分出口金额较大、经营单位较多、国际市场敏感的商品,实行配额招标、拍卖或规范化分配。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外贸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进行股份制、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和产权试点改革。⑦加强法制建设,保持对外贸易政策的统一性并提高透明度。全国第一部《外贸法》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由外经贸部统一对外公布涉及对外经济贸易的法规、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对外经贸制度和政策。

六、外贸体制改革的几点启示

综上所述,历时20多年的外贸体制改革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根本指针。邓小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20多年的实践证明,邓小平关于改革开放的一系列论述是完全正确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外贸体制改革的最可靠的保证。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外经济贸易改革与发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对外经济贸易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都必须从这一实际国情出发。实践证明,凡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的外经贸方针和政策,都能够推动对外经济贸易的改革与发展。

(三)我国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在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赏和尊重。20年来,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极大地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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