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均衡:供求关系_供给和需求论文

制度均衡:供求关系_供给和需求论文

制度均衡:供给与需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需求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本文从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两方面来探讨经济均衡及至社会、政治均衡的实现问题。影响制度供给或需求的因素是很多的,不外乎包括社会历史演变所形成的人文环境,市场对产品、要素的需求趋势及变化程度,技术创新以及人们对自尊、发展、安全等诸多方面的要求等等。本文论证了成功的制度体系兼有激励、分配、保险、约束、调节五大功能(MASCR体系), 进而揭示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对我国实现长治久安、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制度供给 制度需求 制度均衡 制度创新 制度效率 MASCR五大功能

一、引言

我曾经在另二篇文章中对制度作了定义。本文将探讨制度均衡的问题。现实的制度选择往往源于现实的对于制度的需求。直觉告诉我们,制度的分布与人们对于制度的需求往往是吻合的,不多也不少。即使正常的制度未能满足制度需求,那么,非正常的制度也会经“地下”的方式去满足人们对于这种制度的需求,但这种对于制度的需求被人们对于“物”的需求代替了。

比如,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前,或更一般地说,在改革开放之前,公开的市场萎缩了甚至荡涤无存,但“地下的市场”即“黑市”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因此,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总是要实现均衡的,那怕是强制性地实现。这时,人们尽管可以漠视市场制度的“合理存在”,但不能漠视自身的对于物质生活多样化的“天然追求”。制度短缺最终会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

农村人民公社在我国存在了二十几年,它的消极后果是农民缺乏积极性,因为人们的收益与他们的劳动奉献缺乏直接的联系,这样,广大农村的经济潜力就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人们的经济行为特别是集体经济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现实制度。经济制度本身存在的合理性是因为制度有一种调控个人或集体的行为取向并为这种行为取向提供内在推动力的功能。选择制度的关键当然第一步要从现实需要出发,但进一步的问题是所选择的制度本身的功能是什么。在这种功能的“指示”下,制度框架的各部分及其彼此联系的形式也是不可忽略的。

1979年的中国对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形式做了一次“否定”,原因在于这种形式存在着“激励功能”弱化的弊端,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户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占有、处置土地的权利,农民的劳作与其收益的关系变得直接明了。

因此,1979年至1984年连续六年农业高速发展,农民的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133元上升到1984年的355元,人均实际收入递增15%(陆学艺,1993)。抽象地考虑农业作为单独的产业的情形:作为一种制度——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供给正好与当时中国的现实需求相一致,农民迫切需要解决温饱问题,但原有的制度——农村人民公社恰恰不能有效地把农民的勤劳致富的天性转化成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冲动”。土地采取了完全公有的形式,人们的“边际辛苦”并不能导致“边际报酬”,因而“搭便车”现象随处可见。而在农村的生活经历也为我的一个基本的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佐证:70年代,中国农村的制度供求是失衡的。上级的指示,村社干部的喜好、千篇一律的农业规划(如对农民种植什么作不合情理的硬性规定)等各种各样的措施是消除制度供求失衡的“重要”步骤。尽管它们是强制性的,但由于它们填补了制度供求之间的缺失而获得了某种合理的意义,它使农村经济重新实现“均衡”,只不过——借用福利经济学的术语——这种“均衡”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市场在农村几乎消失了。

以上的两个实际案例业已证明了制度的供求均衡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我不妨再啰嗦的提供另一个例证:90年代初期,中国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投资热,建设步伐加快,非农业用地、占地大幅度增加。到1991年底,全国有开发区1200个(到1993年全国有各类开发区共8000个,南方某省有开发区401个,省政府、中央政府批准的只有12个)。这次热潮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激励因素——房地产所得利润奇高,投资与收益之比为1:40(陈廉,1993)。可见,投资热潮的形成绝非偶然,同样与我国的经济体制不健康有关。法规的制订跟不上现实经济生活的发展,造成了经济生活的混乱,甚至会引起经济生活的停滞。

二、制度需求

社会的潜在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这往往是产生制度需求的前兆。按照现行的制度安排,人们无法获得潜在利益,这对于一部分的社会激进者而言,肯定是无法容忍的,于是制度创新便拉开了序幕。

比如,一个社会产生了新的机会——只要这种机会能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率,而且也影响利益的分配,那么这种机会能导致制度需求的产生。制度需求的主旨在于渴望制度调整或重组后能更加改善需求者的处境或至少不会使处境变得更糟。比如,市场经济新体制在中国的确立为人们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机会,这就必然使人们产生改变过去旧的产权制度的新需要。这种需要源于对旧产权制度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也与市场体制本身的功能不相符合的深刻洞察,因而具有现实的合理性。

我们可以说,任何制度体系在一定的时空中,它都是均衡的,但同时又是失衡的。失衡者,在于独立于制度本身的外生因素的变化(如一项技术创见,一个富于开拓精神的颇有才干的企业家的出现,国际市场的景气与衰退,政治的超常波动)。这种变化会导致一些行业的衰竭,另一些行业的崛起,与此相适应的是制度框架必然要发生局部调整或通过全局的休克疗法而使制度重新成为产业结构的决定因素(如前苏联东欧国家),这样才能使新的制度与现实处于相和谐的状态;均衡者,乃在于任何一定时空中的社会,一旦出现制度缺失即会通过“地下的黑市交易”对这种缺失的制度本身加以补充和完善。

随着社会货币化程度愈来愈深广,市场经济愈来愈健全、发达,影响制度需求的因素可综合归纳为如下几项:相对产品和要素价格,宪法秩序,技术和市场规模(戴维·菲尼,1992),以及社会历史演变所形成的人文环境,还有人们对于自尊、安全、发展等诸方面的要求等等。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我国经济改革历史上的重大突破,但这种体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导致了计划系统与市场体系在政策、目标与手段上的分立,“价格双轨制”便是这种分立的产物。

“双轨制”的运行并没有从根本上导入灵活的价格机制,相反却滋生了腐败,价格信号不能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从而对资源的配置不能起良好的指导作用。自从党的十四大明确宣布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以来,现实经济生活越来越凸现出双轨制对于改革的严重障碍。可见,市场的日渐扩大(包括要素市场的建立),要求政府转变宏观经济职能,更多地运用财税手段、金融手段来管理国家经济。实践证明,政企合一窒息国民经济,政企分开才是必然选择(吴敬琏,1992)。

宪法秩序的变化(这里不妨对“宪法秩序”的外延进行适当扩大,把其它的一些法律秩序如“财产法”、“企业法”、“公司法”等也列入其内)即政权得以运行的基本规则的变化,能深刻影响创立新的制度安排的预期成本和利益,因而也就深刻影响对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比如,中国近期出台的“反不平等竞争法”、“合同法”等各项法律,无疑会优化企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法律本身为制度提供约束功能从而成了制度本身内蕴的一个“变量”。随着法律的完美格局逐渐定型,人们对于制度的预期,对于经济活动的预期也会发生变化,这就为未来的制度创新提供了精神的动力之源。对于未来的预期会直接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精神特质,从而文化的变化也成了新制度产生的一个内因,反过来,制度也为文化的丰富、发展、升华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改革开放预示着古老的中国走向世界,也说明世界同样在走向中国。两种相异的文明体系的相互碰撞极易孕育出一种新型的、开放的文化。制度的选择必须与本民族的文化特质相契合,否则,制度将被人们抛弃,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制度的选择同时亦要体现出一种正在变化的新型的文化的内在要求,否则,它可能由于僵化而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中国在文化上是有“大同”思想的(孔子、谭嗣同、康有为、孙中山、毛泽东),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选择体现了炎黄子孙几千年来文化发展变化所内含的精髓。中国历朝历代政府差不多都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结果使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过于漫长,似乎遥遥无期,中国人民深受其苦。显然,如果不抛弃重农抑商政策,不使商品生活进一步的社会化、普遍化,那么中国无疑会面临一个“球籍”问题(何博传,1989)。十二届三中全会、十三大、十四大所作的各项决议都是中国20世纪末叶的里程碑,从根本上在中国的体制上注入了有强大生命力的文化因素,这种文化因素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系列特点,它在其他因素的协调下,一同使社会体制框架变得更好,更有效率。现在看来,要使里程碑成为真正的里程碑,民主制度建设、文化制度建设、社会政治、经济乃至一切方面的构架都有赖重新考量。

需求一方的另一重要外生因素是市场规模。其中的逻辑明白易懂。市场规模一扩大,固定成本就可以通过很多的交易、而不是相对少的几笔交易收回。这样,固定成本就成了制度安排创新的一个较少的障碍(戴维·菲尼,1992),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市场经济已经并将在自主企业的活动中,同样已经并将在政府转变职能即从宏观调控的高度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中变得更有效益,由于新旧两种体制的摩擦而加大了的社会经济运转的成本将变得越来越少。

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之后,影响制度需求从而最起码在间接上影响制度供给的因素变得愈来愈明显,其机制也愈来愈复杂:资本收益的获得、风险分担、规模经济的实现、交易成本的减少和市场的不完全性、外部性和公众道德滑坡的扭转。根据这些因素有人提出了制度的四大功能(M—A—S—C),即一种好的制度必须同时兼具分配功能、激励功能、保险功能、约束功能。这种方法被称为“MASC制度效率分析法”(刘世绵,1993)。此处,我认为还应考虑制度的调节功能(用R代表)。显然——

1)资本涨价导致资本收益, 而资本收益是通过那些使得财产权更加清楚的制度安排的变化而能更加可靠的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企业的产权是不明晰的。我国构建市场经济新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明晰的企业财产制度,这个过程大约要七年之久(吴敬琏,1992)。

2)股份合同改善市场在风险和信息方面的不完整性。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公司制的引进对于过去负盈不负亏的国有大中型的企业(采用承包制)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财产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完全分离(必要的国有企业不在此例)是解决企业经营效益不高的有效途径。

3)有组织的交换商品的股票市场减少交易成本。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体系越来越完善,出现了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这两种市场(或称市场制度)在中国的生产与发展对于社会实现资源更加效率化的配置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从前,中国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都是由中央计划所预先决定的,资金来源也十分单一。民间游资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如刘易斯所说,发展中国家的不发达体现在二元结构的经济模式上。故要实现工业化,就必须完成从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型(或过渡)。中国社会恐怕更具典型的二元结构(或多元结构),要完成工业化的过程更复杂艰辛。进行经济活动在中国最缺少的是大量的资金,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制度的设置忽略的恰恰是这一点。制度短缺造成的资金短缺使中国经济长期停滞不前,新中国的历史上就曾出现过两次负增长,而且经济发展的起伏波动太大,这使中国错过50年代末即开始的世界工业发展的又一次新浪潮(谷书堂等,1993)。在这个过程中,战败了的日本以“工业巨子”的方式矗立在世人面前。南朝鲜与台湾等四个国家和地区创造了世界瞩目的经济巨变,被冠以“亚洲四小龙”的称号。可见,决策者敏税地发现制度需求并及时通过宪法手段提供一整套设计好而且具备激励功能、配置功能、约束功能、保险功能、调节功能的制度系统是十分重要的。以党的十四大为转折点,中国开始了全方位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过程,这个过程的展开正好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因相吻合。

总之,制度需求的产生源于现实中的各个利益集团(包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人)在不断地追求各自目标时所希望获得制度支持的各种不同期望的综合,这种“综合了的期望”要通过文化、市场、技术创新等诸因素表达出来,最后通过宪法秩序、政府的宏观决策等手段得到实现。当业已形成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作用的体制已不可能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条件、市场规模、资本与劳动等要素的数量及其配比等前提条件下所蕴涵的潜在资源时,制度变迁就成为必要。好的或者有效的制度变迁总是能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在经济资源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其处境将会更好或至少不会更差(可以人均GNP等指标加以衡量)。

三、制度供给

相对制度需求而言,决定制度供给的因素要少得多。理由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制度需求,而供给制度的是政府与立法机构。但不能据此认为决定制度供给的过程是简单明了的。正如经济学说史所表明的,许多经济学家均以其独特的眼光与笔触观察并描述过这个世界,在这个基础上他们不仅提供了分析经济现象的方法(如马歇尔、马尔萨斯等),也向人们展示了他们心中所想的同时也可能是千百万人所愿意看到的社会及其制度是什么(如亚当·斯密所阐述的“看不见的手”和“乐得清闲自在的、充当守夜人”的政府形象,马克思的无产阶级学说,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熊彼特的“技术创新论”等等)。由此,我们发现,影响制度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意识形态对于人们的心理、价值判断、行为规范的直接间接的作用。就意识形态本身而言,它也是一种制度。我们甚至说市场体制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此外,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环境,它影响人们对制度的需求与供给;它也是一种资源,需要人们利用、转换、再生、创造。这是一个历史过程。

伊斯兰国家的社会主义就与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不尽相同;同样,日本的资本主义也与西方资本主义有颇多差异。此外,正如文化影响了制度需求一样,它也同样影响制度供给。生活在儒家文化氛围的新加坡尽管奉行的是所谓资本主义,但在制度选择上却带有东方集权主义文化特征,这在美国就不可能发生。

意识形态、宗教、文化历史等因素对于制度供给肯定是有重要影响的,但对它的分析过于复杂。因此,对于制度供给的影响要素的讨论一般都假定在既定的意识形态、宗教、文化历史等环境条件下进行。

另外,我们也许可以简单地把制度供给归于以制度需求为因变量的函数,记作:

Is=Fs(L,M,T,X……)。L,社会历史的文化环境;M,市场需求变量;T,技术创新所诱导的制度需求;X,宪法秩序方面的需求。

显然,这样的分析方法过于简单:这是从分类学的角度通过不同的制度需求及其相互影响而导出制度供给。如,人们产生了对某种新的宪法秩序的需求,于是立法机关便拟订这种宪法秩序以满足这种需要(当然,立法的程序要复杂得多,它往往滞后于需求的产生,但也不排除产生在需求形成之前的旨在防患于未然的宪法秩序)。然而事实上众多的不同的制度需求经常扭结在一起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动力总体”,从而导致一个总的或一连串的制度产生。市场机制在中国的产生可说是文化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更加是社会主义中国要完成工业化、现代化,提高人民生活,实现经济高效发展和真正的公平的社会的必要选择,因此而导出的便不仅仅是市场经济这样一个“空壳”,而且有一系列的市场立法,如“公司法”、“反不公平竞争法”、“合同法”等等与之配套。此外,充实在市场经济这一“空壳”里的内容还有:新的市场主体,如各式各样的企业及其法人,新的市场中介,价格、利率与汇率等——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行为隐而不见了。

从另一角度来看制度供给。如前所述,制度功能主要有五个部分:激励功能M、分配功能A、约束功能C、保险功能S、调节功能R。 如果制度系统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同时具备这五个功能(如企业制度等),那么就有必要考虑用一种新的制度对其中的某项制度变量取而代之。改变国有企业的现状,使它们充分地发挥其自身的资源优势,就一定要在国有企业所赖以运作的企业制度上作文章。现在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之所以效益不高,关键在它们的产权界定模糊不清。由于企业自身缺乏对于财产的最终处置权,因此资产作为生产要素难以合理流动,这样现有的企业制度其分配功能就是缺乏的。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是广大股东,他们对企业担负的是有限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经营者经营企业的风险,极易打通企业筹资的渠道。由于股份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将伴随着一系列法律秩序的建立。股份制企业本身是以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同时它的活动既要接受法律的监督,又要接受股东的审察,因此,这样的企业制度就内含“约束机制”在最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现有大中型企业负盈不负亏、经营活动上缺乏明确的约束等弊端(如企业的管理成本与经济规模不相称、职工的收入与企业收益不相称等)。这样,制度供给的公式又可写成:

Is=Fs(M,A,S,C,R)。M,社会现实对于制度所必须具有的激励功能的需求;A,社会现实对制度所必须具有的配置功能的需求;S,对于保险功能的需求;X,对于约束功能的需求;R,对于调节功能的需求。

当然,上面的这个例子只是说明了企业的制度供给。事实上的制度供给是系列的、配套的,它们之中的各个子制度彼此之间互相支持,互相制约。更一般地说,并非每个子制度都要同时具备M,A,S,C,R 五大功能,只要制度总体系具有M,A,S,C,R 五大功能并彼此协调就行。

以M,A,S,C,R五大功能的分析作为基础, 供给与需求在这里得到统一。如果把制度需求表达成下面这个式子的话,如Id=Fd(M,A,S,C,R),那么Is=Id便是社会要实现持续、均衡、 协调发展的一个必备条件。Id=Fd(M,A,S,C,R)的经济含义是:制度需求的实现取决于人们对于制度本身的所具有的激励、配置、保险、约束、调节五大功能的进一步的或更高的期望。

有很多重要的因素影响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这些因素包括制度设计的成本、现有的知识积累、实施新安排的预期成本、宪法秩序、现存的制度安排、规范性行为准则、公众的一般看法,和属于支配地位的上层强有力决策集团的预期净利益(戴维·菲尼, 1992)。

现存的制度安排是制度创新的初始状态,或者说是制度供给的一个前提(状态)。正是因为现存的制度安排未尽人意,人们才感到了改革的必要。如我国的金融体制的现状,中央银行长期以来一直充当政府财政收支的出纳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这种情状是与高度的命令计划经济相一致的,它内含的功能(或机制)主要是完成政府资金的调拨并在必要的时候弥补政府活动所造成的财政赤字。它对专业银行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而不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央银行所惯常采用的通过准备金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制度、改变贷款利率等来调整银行体系的业务与现实经济生活的关系,这当然也表明中国的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而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也恰恰是从这里开始的。同样的,现有的知识准备、宪法秩序、规范性的行为准则,公众的一般看法……也是我们进行新的制度安排的起点。在这些因素中,知识准备往往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我国现已进入到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全新阶段,广泛地向社会普及市场经济知识便成为每一个经济学工作者的责任(吴敬琏,1993)。知识准备上的充分,人的理性就会在制度选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成功的制度体系往往是制度效率很高的制度整体。制度效率的最优值是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包括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两个类别)以及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两相均衡密切相关的。制度失衡的原因往往应从制度的供给方面去寻找——我们平常所说的改革不配套其实质是指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存在缺口,这缺口不仅指的是量上的缺失,即使制度的供求在数量上表现出一致性,也可能发生制度的框架不能很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并缺乏在发挥其潜在效应方面所必须具有的保障功能。如果我们一方面强调企业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却忽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那么,企业制度的改革必落空无疑,其理由在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面建立必然伴随劳动市场的全面开放。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就须建立起权威的劳动仲裁机构,那么现有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就必须改造成与市场体系相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了。

四、制度均衡

经济学中的均衡概念最初是从物理学中引用过来的,因此,均衡概念的本意是相反力量的均衡(马歇尔)。经济学中均衡概念的古典涵义有二:第一,对立的供求力量在量上处于均等状态即变量相等;第二,决定供求的任何一种势力都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和能力,即行为最优、或行为确定。

我们现在把均衡的概念扩展到制度框架的描述中,因为只要满足变量相等和行为最优两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经济状态,即可被称为均衡(刘世绵,1993)。

在西方学者那里,制度作为外生变量是给定的,而且一般被认为不变,并往往作为经济学分析的既定前提。因为有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史的西方的确有一整套比较成熟有效的市场制度,因此毫不奇怪,历史主义经济学是在而且仅仅在德国开始了它的艰难历程,而制度经济学者首先也只能从德国的历史学派那里汲取有益的养料。影响和制约经济增长的因素,除了劳动、资本、技术以外,规模经济,产业结构以及要素质量和生产力的区域分布等,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这些因素与前三个因素特别是资本和技术因素都有这样、那样的联系,甚至本身就是资本投入特别是技术进步的结果。制度因素的影响和决定作用与这些因素却有不同。体制与前述各种因素之间不存在渗透、融合关系。对于经济增长的因素来说,它是不可取代的。因为,任何经济增长都只能是在一定体制下发生和实现的(谷书堂,1993)。

根据前述内容,我们可以简单地列出一个等式:

Id=Fd(M,A,S,C,R)=Is=Fs(M,A,S,C,R)。

从这个等式中我们发现Id与Is的自变量都是M,A,S,C,R (即激励、配置、保险、约束、调节五个功能变量),但两者的经济意义的解释却是有差别的。从制度所要求具备的功能来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显然是同一的,这一点证明了Id=Is的科学性。

在我国之所以要进行经济改革,理由可列出成千上万条,但归为一点即是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足以与变化了的现实相均衡。这种制度失衡引起人们的第一个反应便是放权让利,意在激发生产者的首创性,但这并未从根本上确立得失相当的体制框架,因此,严酷的现实迫使人们把自由经济成份更多地引进到经济生活中——于是,价格双轨制在中国应运而生了。从这段历史简述中,我们看到“制度失衡——行为矫正(根据制度调整)——制度均衡”作为一个连续不断发生的过程贯穿在“体制创新”的历史时续中。在某种变量相等现象的背后必有对应的行为最优,否则变量相等就是无法理解的。反过来,在某种行为最优的面前必有某种形式的变量相等,因为行为最优问题是特定利益关系驱动的结果,而这种利益关系是可以表达为某种数量关系的(刘世绵, 1993)。因此,我们可以推出一个结论:制度的供给必须满足制度的需求。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两个极为重要的相互之间在超过一定界限即不可相互替代的因素,和谐的现状必与和谐的经济制度体系与政治制度体系相适应。政治制度体系内部的均衡、经济体系内部的均衡以及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之间的相互均衡构成了“制度均衡的帕累托最优境界”。——在这里,运用帕累托最优理论对制度均衡进行描述是完全合适的,有现实上和理论上的逻辑根据。在历史的进程中,社会改革之所以成为必要,是因为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两者的各自内部以及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均衡(或其中至少一对均衡)被打破了。因此,“制度创新”就成了改革的一项重大内容。制度创新必须追求的目标是使制度体系重新实现均衡。重新均衡了的制度与在这种制度作用下的经济现实:经济发展速度、产业结构、就业水平等等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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