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概念和误解--关于修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公众意见的草案)_成人教育论文

滥用概念和误解--关于修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公众意见的草案)_成人教育论文

错用的概念与概念的错误——关于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念论文,教育改革论文,征求意见论文,规划纲要论文,错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0)07-0004-03

马克思主义认为,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特征的思维方式,是事物发展规律的科学揭示,也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本质属性、特征的概括和抽象。正确地使用概念、准确界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方面,也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制定科学的教育发展规划,推动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见《人民日报》2010年3月1日第5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继续教育”错误地使用了教育概念,凡用了“继续教育”一词之处均应改为“成人教育。”理由是:

在国际教育领域通行的概念中,成人教育是属概念,继续教育是种概念。各国所称的“继续教育”均是指成人高等教育中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年人所实施的各类培训教育活动,是成人高等教育中的较高层次,而不是面向社会各类成年人开展的所有教育活动的全部。尽管随着实践的发展,继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拓展和延伸,但它仍不能代替或涵盖成人教育。恰恰相反,成人教育却包含了继续教育。

作为成人教育思想物化了的成人教育形态于18世纪中叶以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登上了欧洲的历史舞台。19世纪,在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推动下,成人教育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20世纪初,成人教育作为一种较为完整的教育形态逐步被纳入各国教育体系。20世纪中期,世界各国普遍意识到“教育过程的正常顶点是成人教育”(见《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成人教育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其他教育形式所无法代替的。因此,在调整教育发展战略时,都“把迅速发展校内与校外的成人教育,作为优先发展的目标之一”(同上)。同时,也推动着成人教育在20世纪中后期由社会和教育体系的边缘迅速向中心迈进,其地位、作用、内涵和外延的研究、探索工作也迅速展开。

早在1949年、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第一、二次国际成人教育大会上,都曾试图对成人教育形态的内涵与外延做界定,但未能实现。1972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的报告中用描述的方法对成人教育内涵和外延做了如下界定:

“成人教育可能有许多定义。对于今天世界上许许多多成人来说,成人教育是代替他们失去的基础教育。对于那些只受过很不完全的教育的人们来说,成人教育是补充初等教育或职业教育。对于那些需要应付环境的新的要求的人们来说,成人教育是延长他现有的教育。对于那些已经受过高级训练的人们来说,成人教育可以给他们提供进一步的教育。成人教育也是发展每个人的个性的手段。”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肯尼亚的内罗毕召开了主题为“终身教育背景下成人教育的发展问题”的成员国会议。在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发展成人教育的建议》中,以《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对成人教育概念的表述为基础,对成人教育下了这样的定义:

“‘成人教育’一词是指整个有组织的教育过程,不论其内容、水平、方法如何,是正规还是非正规的,不论是延续或是取代在学校和大学进行的初步教育以及在企业的学徒培训,通过这个教育过程,使社会成员被视为成年的人增长能力,丰富知识,提高技术或专业资格,或使他们转向新的方向,在人的全面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均衡而独立的发展两个方面,使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得到改变。”

很显然,这一定义是将“继续教育”包含在成人教育的大概念之中,而不是以“继续教育”包含或代替成人教育。

国际社会的这一定义,揭示了成人教育的本质属性与特点,明确了其内涵与外延,理清了与其他教育的关系,规范了它的范畴,澄清了成人教育概念界定及使用方面的混乱,也为各国成人教育的研究、探索提供了“共同语言”基础。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第三次国际成人教育会议提出各国应“接受成人教育概念”后,各国政府、社会普遍接受了这一概念,使之成为国际社会研究、制定成人教育的“游戏规则”及推动成人教育发展的通用语言,各国政府也纷纷把成人教育发展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国民教育发展规划之中。

我国最早引入和使用成人教育概念的是著名的民主革命家、教育家蔡元培先生。1911年,他在担任中华民国教育总长时,就力主推动成人教育、平民教育,并在当时教育部机构设置中设立了社会教育司。正如他在《我在教育界的经验》一文中回忆所说,“我为提倡成人教育、补习教育起见,主张增设社会教育司”。遗憾的是,在蔡元培离开教育部后,该司随即改名,成人教育一词也未能大行于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成人教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飞速发展的推动下迅速崛起,并成为教育“两条腿走路”的重要一足。但时为成人教育范畴的各类教育活动都被称为具有时代特征的工农教育、业余教育。直到80年代初,成人教育概念才被重新启用。1983年,教育部原工农教育司改为成人教育司,则标志着我国全面接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建议,重新使用了成人教育概念。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的《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则明确了“成人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必要条件”,“在整个教育事业中,它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同等重要”,同时也明确了继续教育是成人教育的较高层次以及其在当时的主要任务。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则把“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和“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作为“基本教育制度”固定在教育法律体系中。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特别是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成人教育这个国际上通用概念在我国迅速普及,时至今日,这一概念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规划纲要》中抛弃成人教育概念,而转以“继续教育”表述成人教育,则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语言基础,势必要造成教育思想、概念上的新混乱,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在国际成人教育“游戏规则”制订中增加话语权,在我国的社会实践中也很难行得通。

继续教育是继续工程教育概念的拓展和延伸,是有别于成人教育又被包含于成人教育概念之中的种概念。

继续工程教育最早发端于20世纪初的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迅速发展的美国军事工业刺激了整个工业增长速度加快。面对工业生产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各类工程技术人员无论知识水平还是业务能力都远远不能适应工业生产快速发展的需要。一些高等专科以上高校就针对已毕业的工程师、工艺师、机械师、技师的需要,举办一些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讲座、培训和研讨等活动。后来,这种培训班逐渐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并扩展到各生产、研究和工程设计、工程师协会等部门或领域。由于此类培训是面向工程技术领域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区别于其他类别的成人教育活动,当时即称此为“继续工程教育”。

20世纪60年代前后,继续工程教育作为成人教育中较高层次的教育活动为众多发达国家所接受,在扩展到非工程领域的同时,也在成人教育领域中衍生出了专指面向大专毕业后成年人所开设的各类培训、研讨课程的“继续教育”新概念。

1979年第一次世界继续工程教育会议召开后我国开始引入继续教育概念。在我国,最初仍是使用继续工程教育一词,后在该概念中省去了“工程”二字,变为特指成人高等教育中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各类成年人进行的完善理论体系、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新技术、提高能力和科技水平的培训教育。正如198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所规定的那样,“适应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的进步,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进行继续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指出“成人教育是传统的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今后要“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这进一步说明,继续教育虽有其特定的培养目标、教育对象,但它具有成人教育的某些本质属性,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是成人教育中较高层次的教育活动和成人教育的种概念。因此,在规划中以继续教育概念涵盖或代替成人教育是不科学的,甚至是错误的。继续教育也不能与成人教育形态同日而语之。

总而言之,《规划纲要》中以“继续教育”代替成人教育,是与教育法规相违背的,是差强民意的,在理论上是错误的,逻辑上是矛盾的,思维上是混乱的,实践上也是难以令人接受和根本行不通的。

在《规划纲要》中为了以“继续教育”代替成人教育来表述成人教育的规划目标,还专为其下了一个蹩脚的定义,即“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这句话显然存在着逻辑上的错误与矛盾。

其一,成人教育不仅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的社会成员所实施的教育活动,还包括面向一些没有接受过任何学校教育的成年人所实施的扫盲教育活动。按陈至立国务委员为顾问、袁贵仁部长为组长的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课题组《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一书提供的数据,我国15岁以上的人口中文盲人口(2000年)还有0.87亿,占15岁以上人口的9.1%,而这些从来没有经历过学校教育的成年人,其扫盲任务必须由成人教育完成。然而,这些没经过学校教育的人,当然也谈不上“学校教育之后”,如果按《规划纲要》所使用的定义,那些面向成人所进行的扫盲教育岂不被排除在外了吗?如果是这样,终身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如何实现?全民教育目标如何实现?总不能把成人扫盲教育再定义为“幼儿园后继续教育”吧?更何况成人文盲大都连幼儿园也没上过呢!

其二,“所有社会成员”自然既包括各类成年人,也包括青少年和婴幼儿。按此定义,婴幼儿、一些青少年非学校教育(如家庭教育)也被包括在内了,因为他们也是“所有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可他们又何来“学校教育之后”的继续教育呢?这显然与成人教育和以上所称的“继续教育”及“学校教育之后”概念相互矛盾。

综上所述,建议《规划纲要》中将这一定义性的语句去除。除强调成人教育今后要重点发展继续教育的表述外,通篇所有原用“继续教育一词”之处均改为使用国际上通用且已被我国广大社会成员深深印在心田的“成人教育”一词,以避免引起教育思想、理论、概念和实践上的新混乱。

另外,建议教育部恢复“成人教育司”,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恢复相应的成人教育主管机构,以加强国家政府对成人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推动成人教育的科学发展,为实现《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发展目标提供组织保证。

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就高度重视成人教育工作,并及时提出了“教育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同时,在当时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设立了“工农教育司”等主管机构。1983年,教育部原工农教育司改为“成人教育司”。此间,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及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划、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下,全国的成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时期培养大批急需专业人才的同时,强力支持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然而,在1998年教育部机构调整时,原主管成人教育的“成人教育司”被撤销,各省也相应地调整了归口管理机构,成人教育工作被分到多个机构分别管理,结果导致政出多门、政策协调不力和成人教育体系内外部互不协调的现象大量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也不断发生。

毋庸置疑,成人教育是随着先进生产力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教育形态,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结构基础和实现学习型社会目标的基本途径。没有高度发达的成人教育,终身教育体制、学习型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在人的一生中,成年时期是学习科学理论、接受科学知识最多、最重要的阶段,也是人的一生中对社会文明做出最大贡献的时期。成年人群是最大的社会群体,他们科学文化水平、素质和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社会的贡献,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因此,各国在面对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国力竞争不断加剧的挑战时,无不将积极发展成人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策略。在我国15岁以上成年人中还有90%以上没有接受过大专以上层次教育的情况下,发展各类成人教育,对于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兴国战略,进一步扩大接受高等教育的社会群体,完善终身教育体制,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改革成人教育现行的管理体制,调整管理运行机制和政策,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在教育部内)恢复成人教育司等机构设置,建立归口管理成人教育的专门机构,统筹各类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改变政出多门、统筹不够、指导不力、管理混乱等影响成人教育科学发展的状况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保证《规划纲要》提出的成人教育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收稿日期: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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