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对股票期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探讨_股票期权论文

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问题探讨——论股票期权之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期权论文,企业经营者论文,建议论文,股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和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是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好坏很大程度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在培育职业经理队伍,形成市场化企业经营者流动机制的时期,探索企业家补偿问题和权责对称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望成为打破目前国企改革僵局(产权和分配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1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是在寻求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无论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早期的放权让利、利改税阶段,还是在后来的经营承包、机制转换阶段,我们所采用的“松绑”、“放权”、“让利”、“搞活”等办法,都是企图调整分配关系,通过给予各方面各种各样的激励,来调动个人、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效果始终不甚理想。前不久,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就国企改革的有关问题对全国1235位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了一次调查,82.64%的经营者认为“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是影响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的主要因素,63.92%的经营者认为“激励不足,积极性没有真正发挥”是影响企业经营者发挥作用的最主要因素。这充分说明,迄今为止,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仍然未能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激励与约束,企业经营者既无压力,也无动力,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工作热情和创造力缺乏,从而导致企业缺乏生机与活力,缺乏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国有企业普遍效益差、亏损严重。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单纯凭经理人员的“觉悟”、“思想境界”、“奉献精神”、“政治责任感”等已经行不通。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除了精神鼓励外,还应有多元化的物质激励,包括薪金、股权、期权、在职消费、福利等。

因此,寻求并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对应的制度安排,不仅是现代企业理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而且也成为当前中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 股票期权的概念与作用

2.1 股票期权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股票期权(stock op-tion),是指其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股票。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股票期权则具有特殊的含义,它指的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即委托人)对经营者(即代理人)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它赋予经理人员一个权利,即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执行日)以事先约定的价格(执行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当在股票期权的行使期限内股票的市场价格超过其执行价格(即股票价格上涨)时,拥有该项权利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通过行使这一权利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该股票市场价格与执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反之,如果现在行使公司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持有者可暂时不行使这一权利。由此可见,我们所要讨论的股票期权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看涨期权,持有人的股票期权是记名且不可转让的,股票期权的履约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分期多次进行的。

股票期权制度源于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公司都实行了这种制度。

2.2 股票期权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说明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报酬制度的作用,让我们先引入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派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该理论是由密西尔·詹森(Micheal Jensen)和威廉姆·麦克林(Willam.H.Meekling)在1976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及其所有结构》中首次提出的。委托——代理理论就其实质而言仍是一种契约理论,其基本内容就是规定某一当事人(委托人)聘用另一当事人(代理人)完成某项工作时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成立,以及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应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应相应地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即通过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认可的契约(聘用合同)来确定他们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其要点就是委托人为实现自己的设计目标,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即报酬与劳动相关的原则,使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尽可能地趋于一致,从而利用代理人的某种优势来弥补委托人的某些不足,以促使代理人会像为自己工作一样去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

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特殊的利益主体地位,决定了两者目标的不一致性;同时,又由于代理人比委托人更直接、更广泛地掌握着大量信息,导致了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于是就出现了代理人的两种行为倾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了防止或尽量减少代理人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实现自己的最优福利,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就需要有关激励约束的特别规定,以最大限度地缩小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分歧。这其中,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虽然还不能尽善尽美,但有着其特殊的优势作用。

2.2.1 股票期权能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一致 股票期权能对公司经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从而促使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的增大。公司要生存发展下去,就必须提高自身的价值和股东的价值,为此,也就必须提高公司的长期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力争以最少的资本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2.2 股票期权能减轻公司日常支付现金的负担,节省大量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的财务运作 对于成立不久的企业以及还处于成长过程中的中小型企业来说,不可能支付给高层管理人员很高的工资和奖金。但是,公司可能通过给予高层管理人员本公司的股票期权来代替实际的现金支出,使他们在将来通过行使这一权利来获取数额较大的报酬。而且,这一高水平的报酬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的,公司一点净现金流出都没有。所以,通过股票期权,公司便可以把节省下来的资金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2.2.3 股票期权能避免公司人才流失,并能为公司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知识经济时代,公司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流失将是一个公司最大的资产流失。股票期权通过长期报酬的形式,将优秀人才的利益与公司自身的利益紧紧地捆在一起,不但能避免人才流失,而且还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随着经济活动的国际化,从国际人才市场上引进优秀人才将成为公司竞争战略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每个上市公司都不可能再漠视这种世界潮流的冲击。

3 股票期权激励的机理分析

3.1 期权激励的标的与获利机制是分离的期权激励的标的是股票,而获利机制是股票在市场上的市值。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期权激励的整个过程可以分解为这样两个过程。

3.2 期权激励的契约是完备的,而期权激励的结果却是不完备的 即期权赠予是可以事先约定的,与被激励者的未来业绩无关;而期权激励的最终结果却与被激励者的业绩有关。也就是说,期权激励在形式上与被激励的业绩无关,无论经营好坏与否,一定的期权就已经事先赠予;而期权激励的最终结果却不是事先约定的。

3.3 期权本身的目的是为了锁定交易条件,减少买方的交易风险,买方可以决定买或不买,而卖方不能决定卖或不卖 所以企业的期权激励也正是为了减少经营者或职工的风险。用我们的话说,即“负盈不负亏”。如果企业盈利增长,股票市值增长,则经营者可以使用期权以获利;反之,经营者可以放弃行权以避险。

3.4 期权激励不能侵害企业所有者既有利益 期权激励不是对全部利益部分的分割,而是对新的利益增长部分的分割。这一点是通过确定行权价格的高低来实现的。图1中,A代表新增长的利益,B代表所有者的既有利益;C代表所有者的资本投资。B和C组成了行权价格的基本要素,是对所有者既有利益补偿。不侵害所有者既有利益是指期权激励本身,如果企业利润由于其他原因下降,那并不是期权激励造成了对所有者既有利益侵害。

3.5 从图1中还可以看出,期权激励实际上仅仅是对新的利益增长部分(即A部分)的分割 通过确定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期权的数量或比例,就可以确定所有者与被激励者的利益关系。

图1

对比一下我国在改革初期的利润分配制度、承包制、利润递增包干、现有的经营者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及所谓的期股激励。就可以看出它们与期权激励的差异、利润分配制度不区别既有利润和新增利润;承包制和利润递增包干以及经营者风险抵押制度尽管区别了既有利润和新增利润,但却是经营者的高风险收益,而不是所有者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而期股激励是要事先确定业绩与奖励股权的对应关系,而标准的期权激励是完备的契约,在期权赠予时与未来的业绩无关。

总之,期权激励的机理是:(1)期权激励的标的与获利机制是分离的。(2)期权激励的契约是完备的。(3)减少被激励者(经营者和职工)的风险。(4)不侵害所有者既有利益。(5)在新增长的利益中,合理确定所有者和被激励者(经营者或职工)的利益关系。

4 股票期权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经理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其出发点是激励经理人员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以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双赢”的目标。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行股票期权仍存在一些问题。

4.1 给经理人员进一步占有社会财富提供机会 当前我国国企经理人员比较热衷股票期权,因为这是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占优选择”,即他们不会损失什么,只会得到更多。在国有企业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可能会给经理人员带来一次合法的占有社会财富的机会,并进而利用所获期权在资本市场上损公肥私。

4.2 股票期权激励存在实施的主体缺位 股权激励的实施实际上也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项变革,它涉及企业各利益关系方的切身利益;因而各利益关系方特别是经营者都希望按自己的利益目标来进行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这就要求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必须是所有者。

4.3 经理人员有可能片面追求股票价格上涨 实行股票期权能够直接地把经理人员利益和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但也能间接地把经理人员利益与股价上涨联系在一起,在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在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就可能刺激经理人员不顾一切代价追求股票价格在短期内的上涨,使股价与公司业绩相背离,造成股票价格失真,加之经理人员作为“内部人”,对本企业比其他人掌握更多的信息,他们可能利用这些信息从事“内线交易”,为自己谋利,从而产生与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不一致的行为。

4.4 经理人员与企业业绩联系不明确股票期权是根据企业业绩指标来认定奖给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的获利机会的,而不去管业绩是来自于经理人员的努力,还是来自于股票市场,或是企业的整体发展。这样,在股票上市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如由于信息产品在市场上需求量较大,不少上市公司不管条件是否具备,转向生产信息产品(其实一些企业不是生产真正的信息产品),企业名称也就转化为高科技的企业名称,企业的股票价格也随之大幅度上升。这样,经理人员不需要付出很大努力,就可以获取股票期权的收益。这无疑弱化了股票期权的最重要的功能——激励作用。

5 创造、实行、完善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实行股票期权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一项内容,具有制度上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还需要不断试验,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5.1 建立多元化投资主体 把股票期权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按产权关系和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企业经理人员任用体制。在企业改制中,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允许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国企,减少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的比重。让投资者对企业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否则,在国有控股企业实行经理股票期权激励,无疑会使一部分经理人员对国家利益攫取合法化。

5.2 适当集中股东权益 随着股权多元化和出资人分散化,没有股权的相对集中,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就会下降。在当前个人投资者难以成为大股东的情况下,健全代表内部分散股东的“职工持股会”和代表外部分散股东的“机构投资者”机制,并发挥其作用,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让所有权适当集中在大股东手里,就会增加大股东的监督动力,大股东会对经理人员施加压力甚至通过代理人的争夺战和收购来罢免经理人员,即可以通过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对企业资产的充足控制来解决代理问题。

5.3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一些外部监控组织,如会计、审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较差,不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政府应在这些组织的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力量,使其不断完善和发展,切实履行其职能,对企业经理人员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加大对企业财务监督力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和经营公司向下属国企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身份进入监事会,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出资者负责。在对经理人员的业绩正确评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股票期权奖励。

5.4 建立经理人市场 按照经理人员队伍职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营造经理人才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经理人员资质评价中心和科学的测评体系,为经理人才的“进入”和“身份”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把国有企业经理人员逐步推向市场,为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构造职业后备军“顶替”的压力。没有经理人员竞争机制的导入,股票期权制度就缺乏激发经理人员努力工作的活力。

5.5 强化控制权市场的竞争约束 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如果公司经理层经营不善或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股价下跌,这样就很容易为收购方提供机会从而导致公司被收购方接管。对于经理人来说,失去控制权就等于失去一切,但对股东来说,控制权并不是最重要,第一位的永远是利益最大化,因此,控制权市场对经理人始终是一个现实的威胁。由于有了多种约束,激励才能达到预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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