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00)
摘要:虽然我国已迈出了利率市场化的坚实步伐, 但是, 离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 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还很远。由于利率的决定问题实质上是产权的确定及交易的问题, 因此, 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率双方的产权问题, 不将应由利率双方承担但已由国家承担的交易成本约束交还给利率双方, 也就是说, 不从制度根本上来探求利率的真正决定问题, 这样的利率市场化也只是无水之源, 无本之木。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产权;交易成本
1 问题的提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实践与制度研究的新进展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必须首先推进作为经济核心的金融改革, 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无疑是其关键。对我国目前的利率市场化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看。第一, 从实践来看,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质性启动是1996 年才开始的, 虽然我国近年来利率市场化已有了较大发展, 如2001年,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发行利率、票据贴现利率已基本由市场决定, 城市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扩大30 %,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扩大到50 %, 并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等, 一些地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从过去的
30 %扩大至50 %, ;2002 年, 央行在8 家农村信用社尝试浮动利率, 被允许的存款利率的最大浮动范围是30 %, 贷款利率的最大浮动范围是100 %, 温州信用社提前试点了存款利率的自由浮动。但是从总体来看, 目前的利率改革还是在国家制定和管理利率的范围内进行的, 国家直接控制利率的体系却并没有触动。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等仍由央行制定和调整。其中, 存款利率的各利率档次都由央行明确规定, 并且在经营中受到央行的严格监管;对于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虽然有一定的浮动权,但是上下限受严格限制, 离利率真正市场化的目标
还很远, 还没有形成以央行利率为基础、由市场来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制。 从产权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 认为利率作为一种价格, 其形成和决定问题是产权如何决定和如何交易的问题。因此, 利率的形成问题实质上是基于交易成本约束之上的产权如何决定和交易的问题,而实现利率市场化首先要解决的也是产权制度的合理化和交易成本约束的规范化。
2 新制度金融学概念对利率主体的经济解释
2.1 从产权来看, 在金融市场上, 决定利率且直接受利率影响的微观主体是作为借贷主体的银行和企业。对于双方来说, 能否自由地在借贷交易中确定利率, 实质上是作为贷方的银行能否在借贷市场上自由运用作为自有财产的资金的一种权利及作为贷方的企业能否凭借自己的信用、抵押物等财产获得资金或稀缺资源使用的一种权利, 也就是说, 银行和企业产权的是否完全性决定了利率的可能性和是否合理性。无论是银行或企业, 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就不具备独立从事微观金融活动的前提, 因为拥有独立的财产才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创造财富的动机:从银行来看, 没有独立的财产, 哪有财产可贷? 从企业来看, 没有独立的财产, 凭借什么去借款? 既然没有贷, 也没有借, 那么何以存在贷款的收益或借款的代价———利息或利率呢? 所以, 作为借贷双方的银行和企业拥有独立的产权是市场利率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2.2 从交易成本来看, 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产权主体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透明性、交易资源和交易活动的稀缺性以及相对价格发现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客观存在, 银行和企业在借贷活动中必然发生大量的交易成本, ②具体包括:银行考虑的交易成本主要是机会成本③以及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在贷款调查中发生的信息费用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的成本等, 企业考虑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对贷款银行调查的成本等;在确定利率合同或利率契约中包含着借贷双方讨价还价的谈判成本;利率契约签定以后交易过程还没有完, 银行为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还存在着监督和检查契约执行情况的成本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所谓市场化利率的决定问题, 实质上就是基于交易成本之上的产权如何界定和如何交易的问题, 是拥有独立产权的资金供求双方(契约双方)在考虑交易成本的因素下博弈的结果。交易双方拥有独立的产权是市场化利率产生的先决条件、交易成本是利率市场化必有的约束条件。但是, 我国的现实状况是不是这样的呢?
2.2.1 从资金的供给方银行来看
从1983 年实行“拨改贷”以来, 国有银行就承担起通过贷款向国有企业提供资金的任务, 但是, 作为资金提供者的国有银行却不是独立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并且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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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从资金的需求方——企业来看
国有企业占据了银行贷款的99 %, 成为资金的主要需求者。但是, 作为金融活动资金主要需求者的国有企业实质上也是没有独立的产权的。国有企业的自有资本实质上是属于国家。这种没有独立财产权的国有企业参与金融活动, 必然缺乏风险机制的约束, 其结果却形成了难以履约的制度性信用危机, 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也不可能真正产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并且, 由于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独立的产权主体,因而也就从来没有真正独立的自主经营, 也不关心企业财产的保值增值, 更不用考虑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信息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和利率合同执行中发生的交易成本, 因为它可以将这些成本打入产品价格, 由此造成的物价上涨却由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即政府来解决。同时, 由于国有企业领导是政府任命的干部, 因而国有企业领导关心的不是企业资金利税率的提高, 而是代表其政绩的而事实上无效率的企业规模的盲目扩大, 因而浪费的社会稀缺资源也就越多。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目前的利率, 无论是作为财产的货币的供给方——银行, 还是需求方——国有企业, 都没有通过签定财产契约来取得财产货币买卖价格的权利, 都没有独立的产权并且都有共同的产权主体——国家。在这种国有产权制度下, 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借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贷, 而是“自己向自己借款, 自己向自己贷款”的虚拟借贷。这种在国家安排下达成借贷契约所形成的利率, 也不是真正的市场均衡利率。其形成不是借贷双方博弈的结果, 而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政府之间进行博弈的结果, 虽然利率形成中市场交易成本减少了, 但是在这种博弈的行政成本却仍然保持递增的势头。这种国家制定并调节利率的制度安排对我国的利率和经济状况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利率由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制定, 这是我国利率产生和调节的制度背景。这一制度背景导致了本应该由银行和企业在市场中产生的交易成本被国家的行政成本所代替。这一方面导致了政府负担的加重;另一方面, 导致我国利率状况的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低利率状况也正是由国有产权制度及国家决定利率这一制度安排所决定的。单个财产货币的主体即产权所有者在交易成本的约束下, 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签定借贷契约, 并使签定每一份契约的边际交易成本等于每一次货币财产权转移所能带来的边际收益相等时财产货币的价格即利率。
在金融市场中竞争的驱使下, 众多的财产货币的借贷双方也存在着对财产货币使用的边际等式的倾向, 从而使整个利率市场的财产货币在产权转移中的边际交易成本等于所能带来的边际收益, 并最终形成了社会加权均衡利率。它是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 因而反映有效的货币财产的运行状况。这一利率形成机制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有什么政策导向呢?
①进行合理的产权改革和产权分配, 实现产权主体市场化。反映在利率市场上, 即为利率主体的市场化, 即创造理性的利率产权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 利率市场化的产权改革并不是指产权的明晰, 而是产权的转移, 也即一种制度变迁。因为作为存、贷款利率终端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产权从来就是很清晰的, 它们的产权属于国家, 利率市场化客观要求产权的分散化即将二者的产权通过多种方式由国家转移给银行和企业本身, 改变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状况, 解除国家与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之间的严格的代理关系, 使政府成为利率的间接调控者, 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成为利率的实质形成因素, 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对市场的补充作用。拥有独立财产权的借贷双方签定利率契约时必定是在公平、等价和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形成的, 也就是说合理的产权制度是市场均衡利率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②伴随产权改革的另一项制度变迁是交易成本的转移。利率市场化要求交易成本的约束, 并且, 应该由财产货币的借贷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形成的并由双方承担的交易成本不应当由政府的行政成本代替。
③从利率管制到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 由于制度变迁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曲折性, 所以在向利率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中必须重视路径建设, 不可能一蹴而就。不仅要由国有产权向分散化的产权制度转变以及建立合理的信用制度以降低交易成本, 而且还要注意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结束语
因为利率的寻租正是利率的政府管制包括制定和管理所带来的, 所以权利的寻租可以通过产权改革和行政管理机制的改革来解决。行政管理改革具体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务员素质的提高、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等。信息不对称是任何经济社会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借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解决的办法是在产权改革的前提下一方面加强借、贷双方的信息披露, 另一方面, 可以加强社会信用评级机构的建设, 使之能公正、准确地评价借款人的违约风险, 并使得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成为利率形成的一个重要参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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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凯,身份证号码:3412811987****0017。
论文作者:梁凯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2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1
标签:利率论文; 产权论文; 国有企业论文; 交易成本论文; 利率市场化论文; 财产论文; 独立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2月中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