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_大学论文

逐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_大学论文

逐步深化大学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制度论文,大学毕业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始终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此,我们发表了朱开轩同志1989年3月应《求是》杂志要求而写的关于此问题的一篇文章(后因发生政治风波,未曾发表)。从这篇文章中,读者可以看出,虽然时隔五年,但是其基本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对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可以看出,此项改革势在必行,而且已进行了几年的试验,并在实践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确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征得作者同意,在编发时未作修改,保持了文章的原貌。意在通过回顾历史,说明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必须具有改革的一贯坚定性的精神,只要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就要下定决心,排除困难和阻力,长期坚持,决不动摇,直至取得成果。

人们对大学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非常关注,这是因为它不仅直接牵动千千万万个学生及其家庭,而且对整个高等教育的改革有很大影响。我国高等教育是否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当前与长远需要,通常可以通过社会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毕业生需求情况大致反映出来;同时,用人部门也在对毕业生的实际使用中,检验与评价高等教育的质量。因此,要抓住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这个环节,充分利用它所反馈的各种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与综合研究,据以推动招生制度、培养过程以及教育结构的改革,使培养人才的工作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

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与高等教育改革

正在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有利于增强高等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动力与活力;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的全面质量和高等学校的科学水平;有利于不断改善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提高整体办学效益。

要达到这样目的,高等教育的改革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并使两者紧密结合,互相渗透。

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本身属于体制改革范畴,但又同教学改革密切相关,可以说是一个中心环节。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由于毕业生分配工作是学校培养人才与社会使用人才的结合点,是学校联系社会的纽带。学校培养的人才适合不适合社会的实际需要,包括专业设置与培养规格是否合理,数量多了还是少了,质量是高还是低,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毕业生分配这个环节很灵敏地反馈回来而得到检验。它大致能反映社会需要对教育结构与培养质量的现状是否满意,也即教育是否适应了社会需要。诚然,在改革阶段,新旧两种体制转换过程中,在用人问题上,某些社会“短期行为”会时有发生,这一点我们当然要高度注意。但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从发展趋势看,这种“反映”的深度将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得到加强。这是必然的,原因就在于一切企业要想取得高的经济效益与竞争能力,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要有高的工作效益与决策水平,最终都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和专门人才的质量。这一方面对教育的发展当然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迫切希望;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挑选人才时,必定会越来越谨慎与严格,而这对办学者无疑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与鞭策力量。

由此可见,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确是整个高等教育改革中一项举足轻重的内容,搞好了就能有力地推动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与教学改革。

传统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起源于建国初期并延续至今的传统大学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包”与“统”。凡是大学毕业生,不管他的成绩与品行如何,一律都由国家安排就业,而且一入学就宣布这一条,办法就是国家对每个大学毕业生都要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自上而下,统一分配到一个单位去工作,而且,这个单位必须是全民所有制的。虽然,这种分配制度是和我国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存在着明显弊端。

从学校方面看,由于国家对大学生实行统招、统包、统分的制度,多招一个大学生可以多得一份经费,但不管学校办得如何,毕业生质量高低,专业设置与教学内容是否适应社会需要,毕业生的出路却无需学校操心,通过国家指令性计划,总是能够分得出去的。这样的分配制度在机制上就形成办学效果无需受社会检验,使学校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被掩盖了。教育与社会一定程度脱节的顽症长期难以根治,其根本原因可能就在这里。

从大学生方面看,传统的分配制度易于使他们安于现状,似乎是一入大学门,就是国家人;上了大学等于捧上了“铁饭碗”,待业的风险基本解除了。但在毕业分配环节上,大学生对自己的职业选择,又几乎无发言权,更无竞争可言,一切由组织决定。其结果是:大学生们在努力学习与实施自己的抱负方面,既缺乏内在动力,也没有外部压力,很不利于促进年轻人的上进心、积极性与创造才能的发挥。对于在国内环境长期处于和平建设时期成长的年轻一代,如何创造一种机制,激励他们奋发上进,施展宏图大志,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研究解决的迫切问题。

从用人单位看,由于长期实行国家统一分配毕业生的制度,“选人”的自主权极小,一般情况下,都是被动地坐等上级部门分配毕业生;往往是急需的人才很难分到,不大想要或素质不高的毕业生分来了又必须接受。正是这样的“选人”、“用人”制度,必然导致目前社会中大量存在的专门人才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很多单位内部专门人才的层次配置与专业结构比例失调,一些单位人才被积压或浪费,而另一些单位却感到人才匮乏与紧缺。

传统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上述弊端,同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趋势越来越不相适应,改革大学生毕业分配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这一点,无论从理论上、实践上,都是显而易见的。

深化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的目标与内涵

深化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主要就是分步骤地全面改变上述那种一律用指令性计划的形式,自上而下统一分配毕业生的传统办法,代之以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实行以学校为中介、毕业生选报志愿、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为了配合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同步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制度及其培养经费拨付办法,并要逐步建立收取学杂费制度。

正在有计划试点并将进一步展开的改革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一、把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逐步分为国家招生计划和社会调节性计划两部分,相应地改变高等教育培养费拨付办法。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社会调节性计划招收的学生,是指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和少量自费上学的学生,培养费由这些单位或自费生个人按合同或有关规定交纳。

二、建立、健全奖学金、贷学金和必要的收费制度。所有大学生,除按规定享受专业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的少数专业、行业与艰苦地区学生以外,都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学杂费,经济困难的可申请贷学金,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逐步将毕业生计划分配制度改为社会选择就业制度。考虑到当前全国或地区性人才劳务市场尚未完全形成的实际情况,近期内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而且还难以要求大多数学生自己去找职业,而必须以学校为中介,“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说得完全一点,即是根据学校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提供的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信息,毕业生可以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选报志愿,而后通过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这里所说的学校推荐,是指学校如实介绍学生的品学情况,而不是包分配的意思。

四、毕业生凡经学校推荐以及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仍未被录用的少数毕业生,可以介绍回家庭所在地暂时待业,并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继续帮助推荐就业,当然也可以自谋职业。

五、当前情况下,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作条件在地区、行业方面实际存在的不平衡性,为解决某些特殊专业、艰苦行业以及边远地区的需要,在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仍需安排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凡定向招收的学生,可按规定分别享受专业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并一律免收学杂费。毕业后可在本系统、本行业或规定地区内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六、根据现行的办学体制,毕业生的就业范围,除有特殊规定以及面向全国的国家教委直属院校外,一般仍按学校的隶属关系,在本行业、本地区内选择职业,并通过一些政策措施,促进部门和地方之间毕业生的横向交流。

七、今后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管理,主要通过搞好人才需求预测,安排好年度招生计划,使人才培养与需求大体上协调一致;并适当运用政策法规、计划指导、经济措施、思想教育等机制与手段予以调控,以适应社会各方面对人才的实际需要。

改革要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上述改革目标不可能是一步到位。首先是对“老生”和“新生”区别对待。“老生”用老办法,也即对已经在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各届大学生原则上仍是计划分配为主,凡是合格的毕业生,国家仍负责安排工作。但要进一步完善上下结合和供需见面的办法,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逐步实行提前一年的预分配制度,普遍试行在国家分配方针指导下,或在学校制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采用招聘、推荐和择优录用的办法。

“新生”则打算从1988年算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按照前述改革目标逐步组织实施。提出这一设想是有根据的。早在几年前,社会上就对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思路中的主要精神与努力目标进行广泛酝酿、研讨,中央和一些省市教育部门以及相当一部分高等院校还坚持了以下几个方面深度不同的改革试点:

——分配计划的管理体制上已尽可能做到使培养与分配相结合。从中央一级来说,计划制订与毕业生调配过去是计划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负责的;从1986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已改变为在国家计委、人事部的配合与协助下,由国家教委统一归口。地方管理体制虽因地而异、有所不同,但都注意了教育、计划、人事、劳动等部门之间的密切结合。

——国家只提出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不再统一制订全国性的分配计划。分配计划的具体制订权根据现行高校管理体制,分别归国家教委(负责教委直属院校)、中央其他部委(负责本部门所属院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地方所属院校)管理。

——实际执行上,各主管教育部门又把相当一部分毕业生分配计划的具体制订权更多地下放给培养单位,即学校。如国家教委所属的面向全国分配的36所院校这一块,几年来一直采取上下结合、更多地依靠学校制订分配计划的方法。

——学校落实分配计划的主要办法是“供需见面”。这样做,有助于增加分配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学校同用人单位的联系与相互了解;有助于分配计划落到实处。部分学校在毕业生分配工作中,开始注意引进竞争机制,允许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有相互选择的机会,即在一定分配方案内,用人单位到学校介绍情况并招聘,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负责推荐,而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后择优录用。

——改革步伐跨得大一些、又比较成功的是上海交通大学和清华大学。国家已有三年未对两校下达指导性“切块”计划了,两校仅以国家当年分配工作的方针与原则为指导,放手地、自主地在更大范围内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录用。由于两校注意按国家政策加以适当引导,三年分配结果总的说都是比较好的。如清华大学在1988年有近千名大学毕业生按上述改革办法进行分配,60%毕业生走上了生产第一线,10%的毕业生奔赴边远省区,基本做到了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学校三满意。

改革试点给我们提供了很多重要经验,虽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索与完善,但总的说,方向与路子是正确的,社会各界是能够接受并支持的,这说明分步骤、有计划地全面推开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条件与时机已基本成熟,用三年左右时间实施这个计划是可能的。

深化改革需要有一系列配套政策

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不仅关系到高等教育内部各环节,而且涉及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就业指导机构与人才市场的建立及发育程度,以及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与良好社会环境的配合等许多方面,需要有一系列配套政策或措施,并取得社会的了解和支持,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当前,社会上对这一改革并不都了解全面,加上少数学校的某些不恰当的做法以及一些社会现象的出现,使部分在校学生及其家长产生了一些误解和顾虑,其中最主要的是有些学校把“老生”和“新生”两个不同阶段的改革方针及其内涵混为一谈;有的又把将来要实行的不包分配简单地引申为学校、政府今后不管学生分配了,给每个学生发一张介绍信或推荐表,让他们自己去联系工作,因而弄得人心惶惶。这几年确实发生毕业生被退回和少数分不出去的情况,对其原因解释得不够清楚,也引起了一些人心理上的不稳定。另外还有些学生和家长担心,怕“双向选择”过程中,有人搞不正之风,拉关系,走后门,不遵循优生优选的原则;而自己缺乏门路,怕竞争条件不平等。这些担心有一定道理,正因如此,就要求我们把改革考虑的细一些,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一些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治理办法。当前准备采取或正在考虑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企业自主权尚未完全确立、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全面展开的情况下,毕业生就业仍然受着人员编制和劳动指标的限制。为了使合格毕业生能及时就业,人事部门每年在安排干部计划和职工计划时,都充分考虑了当年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划拨足够的指标,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二、我国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兴起,迫切需要人才。一部分大学生虽跃跃欲试,但担心改变了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后,万一发生情况没有退路。为此,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既鼓励大学毕业生去乡镇企业贡献力量,又要解决他们后顾之忧的配套政策。

三、高等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应当收取一定数量的学杂费,社会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收费标准要定得合理,要考虑到社会的实际承受能力。社会上曾有人把公费生收取的少量学杂费和自费生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培养费混为一谈,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二者不仅性质不同,而且数量也相差很大;更何况为了解决一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负担问题,很多学校还设置了一部分有偿服务的勤工助学岗位,普遍建立贷学金制度,从全国范围而言,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科、专业是免收学杂费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政策上要注意使有优秀才能的青年不要因为经济原因而失去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四、在时机成熟时,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毕业生就业法规。各级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还应逐步建立或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坚决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要保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的顺利实施,使合格的毕业生都能走上合适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对毕业生中少数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数量甚少的博士生(包括留学回国和国内培养的博士生)采取一些特殊政策,使他们能在较大范围内选择用人单位,更好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公费毕业生服务期制度和合理的人才流动制度。对少数虽经学校推荐、但暂时仍未被录用的毕业生,在待业期间,应有合理的社会保险规定。

五、学校要善于运用毕业生分配工作中社会反馈信息的作用,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大力拓宽专业适应面,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与学生的思想素质。为此,国家教委将对下放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权方面作出新规定。

总之,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很广,影响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需要深入细致地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准确阐明改革方案的内容与实施步骤,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正确引导,增加工作透明度,使这项改革在取得社会理解和参与下,健康地、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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