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农业技术进步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进步论文,过程中论文,机制论文,农业现代化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科学合理的农业技术进步机制应符合商品经济原则,能正确选择适合本国资源特点的技术进步。我国农业技术进步机制是农户在利益支配下能动的技术选择和政府对技术选择实现的推动两者的有机结合。土地产权关系的明晰、农村要素市场的完善、正确的农业技术进步战略是农业技术进步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
关键词 农业现代化 农业技术进步 机制
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产品、要素和市场。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大小与农业自身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农业的发展和工业化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现代化的农业以现代化的农业技术结构为根本,农业发展过程可看作是农业技术不断进步的过程,农业技术进步能够提高农业产业素质,促进经济增长。
我国农业份额(产值、就业比重)下降缓慢,表明我国农业还末彻底摆脱传统农业的束缚。农业发展程度低的原因,一方面是工业增长速度过快,农业剩余不正常地转化为工业积累,使农业积累不足;一方面是农业部门传统的农业技术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农业生产力落后。因此,发展农业除了调整工农业之间的关系,保证工农业的适度增长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对农业中传统技术结构进行改造,以弱化土地报酬递减。一个科学的农业技术进步机制是促进农业技术结构变革,建立现代化的农业体系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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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农业发展史表明,任何现代化的、商品化和专业化的农业,都具有一种推进农业技术进步的灵活有效的内在机制,这种机制使农业在发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发展的资源限制,充分利用发展的资源优势而不断进步。农业现代化的美国和日本选择的农业技术进步道路并不相同,但其不同类型的技术进步却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美国土地丰富而劳动力资源稀缺,农业发展道路遵循的是以节约劳动为特征的机械技术进步道路。日本的资源条件则相反,土地稀缺而劳动力丰富,农业发展走的是以节约土地为主的生物技术进步的道路。结果两国的农业发展都获得了成功。这表明两个国家存在着能正确选择适合本国资源特点的技术进步并实现的合理机制。因此,建立合理的农业技术进步机制是促进农业技术结构变革的关键。
为使我国工业化有一个坚实的基础,80年代以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建立了一种“以政府为技术选择主体,由政府强制实施的农业技术进步集中决策机制”,它是传统计划体制下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表现。其主要特征是:农业技术选择和配置取决于政府的偏好,并通过政府的制度安排实施。60、70年代,我国基于对苏联农业发展模式的仿效及工业化战略设想。形成了农业机械化的偏好,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要求在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为此,国家辅之以人民公社为核心的制度设置,来保证机械化的推进。实践证明农业并末因农业机械化的推广获得发展。农业机械化不成功不是因为机械化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导致这一技术选择的政府集中决策机制不具有合理性,它违背了技术选择和配置作为经济行为的基本经济原则,存在着不能对农业资源特点决定的发展障碍作出正确反应的根本缺陷,这就需要通过改革,实现机制的转轨。
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低效率反证了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促进社会劳动节约,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经济运行方式,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和实现规律形成市场压力,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采用新技术,节约劳动时间,降低生产成本的强大内在动力。有效的农业技术进步选择与实现机制要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应在市场经济原则框架内形成农业技术进步机制,从而有效地推动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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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进步是农业新技术不断被应有于农业生产,导致农业经济增长的过程。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统一。农业对自然资源条件的严重依赖,产生经济运行效率的经济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决定农业技术进步机制应体现能动性和利益制约性。这意味着作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农户必然成为农业技术进步选择的决策者,如何生产即采用什么技术配置生产要素为农户生产决策的基本内容之一,农业生产函数的改变即是农户技术选择的结果。把农业技术选择理解为农户经济行为是对政府技术选择的替代和否定,使农业技术进步机制具有活力和效率的基础。
与政府根据偏好所进行的技术选择相比,农户的技术选择行为更具理性,可有效地促进农业的长期增长。“经济人”的理性指在一定的条件下,经济人主体从若干可供选择的方案中总是选择最优的方案。若干方案中何为最优因主体的目标函数及约束条件不同有不同答案,理性含义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农户根据长期的生产经验能够对生产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以较低的费用生产农产品。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商品经济观念已成为农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主导意识,承包农户的经营目标从维持温饱转向收入最大化或纯收入最大化。由于生产投入越来越离不开市场,农户生产决策的基本倾向是选择生产费用较低的技术配置要素,农户的技术选择深受要素价格的制约。选择生产费用较低的农业技术意味着农户的技术选择行为存在要素相对价格变化的替代效应,面对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农户会以相对便宜的要素代替相对昂贵的要素进行生产。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的技术需求作为市场力量将引导农业研究资源的配置和投资分配,决定着农业技术进步的方向。另一方面,就经济增长和要素投入的关系而言,经济增长不取决于富足要素的增加,而是稀缺要素及其产出弹性的函数。技术进步实质上是稀缺要素的替代,它通过改善资源配置结构和产品品质来提高稀缺要素的生产率,增加稀缺要素的有效供给。建立在农户理性决策基础上的以节约相对稀缺要素技术的选择,给农业资源以有利于发展的重组,有效地增加农业稀缺要素,降低了生产成本,向外扩展了生产可能性边界,从而实现了既定资源结构条件下的经济增长。
在一个农业资源供给结构能通过灵活的价格体系反映的竞争性市场中,理性的农户决策将会选择一条合理的农业技术进步方向来充分利用本国资源。我国农业资源特点是,每个农业劳动者平均耕种0.3hm[2]土地,同时,存在着人地比例关系不断恶化和农产品需求急剧增加的趋势,耕地成为我国农业具有较高稀缺性的要素。土地不足成为农业增长的瓶颈。只要稀缺的土地是一种昂贵的投入,长时期农户技术变革选择将以节约土地为方向,新的农业技术结构将改善土地与其他要素的配置关系,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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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进步机制不仅是农业新技术的选择机制,同时还是农业技术选择的实现机制。作为实现机制,它具有他动性即外在力量的推动。他动性决定了政府在农业技术进步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家庭单位是农业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这一形式不会随着农业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而改变,但家庭经营的弱点是它不可能从事农业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农业技术进步的各种物质条件和服务不能由农业部门自身提供,农户仅为技术的需求者、选择者。农户理性选择的实现要受外部因素的输入及制约。农业产业弱质性的一种表现就在于因适宜技术供给的缺乏、或技术信息障碍使农业技术进步停滞。这不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户作出的生产决策不够理性,而是没有外部力量推动条件下农户的正常反应。政府的公共投资和政策决定对一个国家的农业效率与活力几乎比其他任何部门都大,农业技术进步机制的效率与活力也不例外。市场经济的机制在确立农户的技术选择主体地位的同时,也界定了政府(各级政府)作为农业技术进步实现的有力影响者和调控者角度。
政府对于农业技术进步的推动表现在:第一,多元农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为农户技术需求创造技术供给。农业研究开发的外部效益远远高于其研究开发的投资及投资者得到的直接回报,显著的外在利益要求政府承担农业研究与开发的责任,多元的农业技术供给是政府农业投资的重要目标。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农业技术带有鲜明的地区特点,组织并投资本地农业研究机构开发适应当地条件的农业技术是各地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二,提供完善的技术社会化服务,把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结合起来。技术的社会化服务完善与否制约着农户是否进行技术变革和技术选择的实现程度。主要的技术服务有农业推广服务、农业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投入市场的监督保证等。农业推广服务向小农提供广泛准确的农业技术信息、市场信息,指导农户科学生产和经营。农户在充分的信息条件下决策,降低了农户的信息成本、学习成本,也减轻盲目使用新技术可能带来的生产风险。另外,农业技术的进步要求农户放弃传统的不适宜的生产方式,学习掌握新的生产管理技术。农民文化水平高低和掌握新技术的能力是一种新技术能否为农户选择的重要约束,突破这一约束的关键是政府的人力资本投资,形成具有较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队伍。农业人力资本投资强化农户的技术创新意识,加速农业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不仅如此,农业技术选择实现过程中需要各种物质投入。由于农户软弱的讨价还价地位,农户的交易成本很高。政府对农业要素市场的有效监督或专营,可降低农户的交易成本。政府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可最大限度降低农户的各种成本和风险,使农户了解新技术,有能力使用新技术,诱导农户的技术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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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技术进步机制是农户在利益支配下能动的技术选择和政府对技术选择实现的推动两方面的有机结合。这一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要求我们应尊重农户的技术选择,政府主要是创造有利于农户选择的外部条件,加快农业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以构造新的农业技术进步机制为目标,结合我国农业的实际,建议:
第一,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突出农户技术选择的利益制约性。农户经济行为受利益驱使,农户是否把资本和精力投入于农业技术进步视其利益是否归农户或多大程度归农户所有。利益归属是特定土地产权关系的反映,合理的土地产权结构以其法定收益向农户提供基本的利益激励,从根本利益上驱动农业技术进步,把农户土地资产增殖欲望与农业技术进步结合起来。目前,农业技术进步乏力的根源之一是现行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农户土地经营权不完整和土地经营的双重主体。农户土地经营的收入很大部分变成“农民负担”严重挫伤农户的技术变革积极性。土地产权关系的明晰:一方面要从法律上界定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分离,以科学的地租征收体现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明确农户为土地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是指导、服务。这样就可保证技术选择的活力有一个产权和利益基础。
第二,培育土地要素市场,健全农村要素市场体系,让真实的要素价格引导农户决策。成熟的土地市场所形成的土地价格可以准确反映土地相对稀缺程度。长期以来土地无价和视土地为农民“福利品”的均田制导致土地的粗放经营。土地市场的存在展现了土地粗耕的机会成本,促使农户不断技术变革,实行集约化经营。土地要素市场的培育可从承包土地的有偿转让为起点,在土地法的约束下,促进土地市场化流动。
第三,制订正确的农业技术进步战略和价格政策。根据农户技术选择的方向,近期内政府的农业技术进步战略的重点是“节约土地为主的多元技术进步”,包括生物技术进步和选择性的机械技术进步,以正确的农业技术进步战略规范各方面的技术进步行为,尤其是政府行为。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户收入,使农户有能力进行技术变革应该成为政府价格政策的主要目标,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产品价格政策对于农业技术进步战略的实现是一个重要手段。
(收稿:1995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