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研究报告_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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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涉及全党,政策性强,必须加强对一些理论问题和政策性问题作充分的研究,为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持。我们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涉及到的若干问题形成了研究报告。

一、党员教育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1、角色冲突。作为政党组织的成员,党员是“政治人”,“政治人”应当追求政治理想的实现。作为社会成员,任何人都要通过经济活动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党员同时也是“经济人”。“经济人”计算成本与收益,在经济活动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分化不明显,甚至发生政治领域的逻辑延伸到经济领域使二者重合的现象(如政经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相应地,党员的“政治人”角色与“经济人”角色也是“融合”的。在市场经济中,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分离,二者依各自的规律运作。在这种情况下,角色冲突在所难免,有时一种角色目标的实现还得以牺牲另一种角色目标为代价。在我们的调查中,一位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党员说:“我们既是党员又是雇员,我们的双重角色经常发生冲突”。在农村调查中我们发现,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地方,“三不”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多,因外出务工、经商而不能参加或以此为借口不愿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也多。这种现象客观地反映出党员的双重角色之间发生的冲突。农村的一位个体户司机党员作了一个比较,他若是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可以得到5元钱的误工补贴,却要牺牲一天的“生意”,损失200元左右。党员作用的发挥在于协调好两重角色之间的冲突,这一方面取决于党员的经济状况(党员能否从容地承受为实现政治理念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另一方面取决于基层党组织的动员能力。当然,那些完全放弃“政治人”责任的党员,继续留在党内,对执政党来说只有“统计价值”,而没有实际“执政”意义。

2、信仰危机。政治信仰是党的立身之本,也是党整合社会和整合党员队伍本身的有力武器,是激励党员的精神动力。总体上看,广大党员的理想和信念是坚定的。但也确有部分党员由于受其所处的经济地位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党组织疏于教育,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信仰发生动摇。据对600名“白领”党员和531名高校教师党员的问卷调查,有11%的“白领”党员“不承认”或“部分承认”党的章程,有7.8%的高校教师党员“不承认”或“部分承认”党的章程,有31%的“白领”党员认为“可以信教”或“偶尔参加宗教活动没多大关系”;17%的高校教师党员认为“可以信教”或“偶尔参加宗教活动没多大关系”。在调查中,基层的党务工作者认为,我们切不可低估这部分“信仰动摇者”的影响,他们有很强的“传染能力”。

3、党员操守失落。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执政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以高标准要求党员。大多数党员不仅是业务上的排头兵,而且还是道德操守上的典范。从政治心理学的角度看,普通群众主要是通过感受身边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从而形成“光环效应”来认知整个党组织的。大多数党员在操守上的良好表现成为党组织取之不尽的形象资源。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党员将“经济人”的行为逻辑推到了极致,把私利最大化当成主导观念,凡事喻利,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成为畸形的经济人。据上海市某区委组织部调查,社区中有30.4%的居民,65.1%的社区工作者(街道机关干部和居委会专职干部)认为;他们身边的党员在涉及切身利益时“只考虑自己”。少数党员甚至与群众争利,使群众得出“党员还不如群众”的结论,影响了整个党员队伍的形象。

二、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目标导向

1、提升党员意识

所谓党员意识,是指党的整体利益与意志在党员个体身上的集中体现。它是党员对自己政党纲领与任务的认同,是对自己在这一组织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认同,是自觉按照党纪国法自律的认同。它的核心本质,是党员在自己一生中对理想信仰坚定不移的追求和与此同行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党员意识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即随着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不同,它又有着不同的历史特点和具体表现,例如在战争年代与在和平建设时期,党员意识也会有着不同的具体表现。党员意识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境界,它更是党员在实践中积极参与,通过完成本职工作以达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种精神状态与实际行为。没有这种在将自己认同的理想与信仰化为实际行为的过程,就不可能真正履行党员义务和责任,也就失去了做为党员的真正意义。

2、树立社会形象

随着党员活动空间的日益社会化,党员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也日益从政治性转向社会性,与此同时,社会对党员的要求或评判党员的标准也日益从政治标准转向社会标准。上海市工业系统在110名优秀共产党员中组织的一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有82%的优秀共产党员认为党员的“人格”最重要;有80%的人认为党员在社会上的“诚信”最重要;有75%的人认为“公道”最重要。

党员要展示社会形象,就应该多参与社会活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应广泛发动党员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是党和政府落实“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公共服务是面向广大群众的“公共物品”,具有受益面广的特点。发动广大党员参与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工作中去,一方面开拓了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可以树立共产党员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共产党员先进分子的示范作用,对群众产生积极的影响。

3、培育志愿精神

志愿者活动蓬勃发展、长盛不衰;党员志愿者在其中起到了骨干和核心作用。据统计,党员志愿者的人数,占志愿者总数的23%。江泽民多次强调,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不论社会怎么发展,对共产党员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不能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个原则不能变。”千百万党员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从中起到骨干和核心作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广大党员以志愿者服务的实际行动,把党性修养与为人民排忧解难紧紧地结合了起来,与带领群众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紧紧地结合了起来,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地结合了起来,与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树立执政党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结合了起来。党员志愿者活动大大地感召、团结了周围居民,发挥了先进分子的道德示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

三、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基本内容

1、面对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念的多样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必须针对社会思想意识的变化,始终把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放在首位

首先,要教育党员自觉地把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执行现行政策结合起来,及时引导党员认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何者为手段,何者为目的,何者为终极目标,何者为过渡性措施,避免相互混淆,带来思想混乱。要教育党员认识到党在现阶段的方针、政策是与共产主义理想相统一的。忘记远大目标,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同样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其次,要教育党员正确处理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党性原则的关系。既要防止把市场经济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商品化、市场化,又要防止以党性原则取代市场经济原则,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现阶段实践党员先进性。必须与改革和发展目标相协调、相适应。在思想政治建设中,自觉用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同市场机制的消极影响作斗争,特别是在自己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政治身份和肩负的责任,决不能按等价交换原则去处理这种关系。

第三,要把制度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使思想道德这种“软约束”同制度规章这种“硬约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经验教训警示我们,越是社会生活中充满各种各样的诱惑,就越要在重视思想道德约束的同时重视优化制度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监督、制约作用,否则,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就会受到削弱。

2、面对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必须进一步加强代表和协调社会各方利益,不断巩固保持党的先进性的社会基础

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比重下降,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上升。由此,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了具有不同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不同利益要求的多层次社会群体,我国社会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工人阶级内部,分化形成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人阶层和企业管理者阶层以及雇佣工人阶层、失业半失业工人群体,还有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阶层等;在农民阶级内部,分化形成了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等。这些都对党赖以存在的阶级基础提出了挑战,并将对党的执政基础产生深远影响。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正视这一重大变化,自觉巩固和加强党的阶级基础。

我们所领导的改革在实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由于市场经济尊重个人利益并导致利益主体多元化。人民群众在事实上也分属于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党从执政党的角度出发,必须设法超脱于自己所属的阶级利益,公平、平等、公正地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一方面代表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地方、企业和个人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还要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平等地为包括本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服务。“三个代表”思想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逻辑起点,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为我们党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奠定了最坚强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我们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只凭主观愿望。先进性要通过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来体现,要通过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具体行动来体现。要善于动员、组织,尤其是带领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这就要求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和全部工作,都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和客观实际,都必须与人民群众利益要求相一致。否则,所谓的先进性就会堕落为一种纯粹的自我感觉、自我评价,那就必然会使我们党面临丧失先进性的现实危险。

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同各阶层人民群众的联系。伴随着阶级、阶层结构的分化重组,党员队伍结构有了较大的变化,在不同阶层里都分布着不同数量的党员。他们的存在,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了条件。他们的先进性,也正是要从加强与各阶层群众的联系、把党的意志贯彻到各个阶层中得以体现。在政治上,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地依靠和团结各阶层人民群众;在工作上,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正确处理与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在政策上,要充分考虑并兼顾各阶层利益,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社会转型期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化,社会流动性加剧,实践党员先进性必须立足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组织,分类指导,探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现实途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产权关系日趋复杂,经济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化。表现在城市,就是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断分化改组,出现了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表现在农村,就是由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转变,由个体分散经营向联户经营和产业化方向转变。同时,由于经济组织形式的变革,经营自主权的落实,社会流动性也越来越大,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挑战。

这种种情况的出现,要求我们坚定地站在改革的前沿,引导党员在三个方面发挥好作用:第一,要鼓励新经济组织中的党员顺应改革发展的潮流,勇敢地面对市场竞争,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在各自岗位上推动和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努力争创一流业绩,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把生产经营搞上去。第二,要引导农民党员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积极探索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空间,积极参与中介组织,在产业基地建设与服务业建设中,发展农村经济,架起农产与市场的桥梁,开辟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途径。第三,要引导社区流动党员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的需要,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提建议、献良策,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在“人的全面发展”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题的情况下,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要以保证党员权利为重点,推动党员的全面发展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大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探索加强关怀和服务党员的新方法。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一些地方党员的意识下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党组织在工作中没有把握好党员的思想脉搏,不知道党员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需求没有及时察觉并给予热情的帮助,从而使党员感受不到组织的温暖,逐渐产生离心的倾向。因此,基层党组织要把教育管理和服务、关怀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党员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主动为党员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使党员在组织中不仅接受教育、得到锻炼,而且受到组织的全面关怀。要进一步建设好各级党员服务中心、党员服务点,做好服务党员的工作,使党员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党组织还要为党员参与社会、服务群众、展示形象提供广阔的舞台,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与党员自身的成长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本身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探索保障党员权利的新机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一致的。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义务就失去了支撑力量。一些党员对党的工作缺乏热情和责任心,除了党员自身的主观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同有的党组织尊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够有关。各级党组织要树立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的观念,始终坚持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创造条件让党员及时知晓党内情况、参与党内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要结合实际,通过日常培育,落实好党员“三先”制度(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不断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意识。要高度重视民主制度建设,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完善党内民主的程序,逐步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民主体制和机制,落实好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

1、坚持原则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合理设定不合格党员的退出标准。党员退出标准包括原则性标准和操作性标准,原则性标准应该是全党统一的,操作性标准是原则性标准的具体化,必须与原则性标准的精神相符合。党员退出标准还应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动态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奉贤区委、上海港务局党委、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长宁区华阳路街道党工委等单位相继制订过党员退出的操作性标准,这些标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以党章、党的十五大关于对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及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都是从党员的理想信念、组织纪律、党性观念、党员作用等方面加以规范的。同时,这些标准又体现了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奉贤区把乱占耕地、偷电窃水、不赡养或虐待老人、偷税抗税等作为农民党员退出标准的重要内容。上海港务局、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把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安全纪律、保密纪律、劳动技能、工作业绩等具有企业特性的内容,列入国有企业党员退出标准。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把违反“七不”规范、违章搭建、在公用部位乱堆物、不参与文明小区创建活动、邻里不团结、家庭不和睦等具有社区特色的内容,纳入退休党员的退出标准。

党员退出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在保持党员退出标准基本稳定的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推进,应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2、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的程序。这种程序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设定上,既要体现严肃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党内的“三不”党员越积越多,而基层党组织没有很好地运用“自行脱党”的程序,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程序过于原则,难于操作;另一方面在于程序本身还不完备,缺乏督查和纠错等环节。

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工作程序包括:(1)调查取证。党支部在发现退出对象的主要问题后,要及时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党内外群众意见、本人态度等。(2)在调查取证后两周内,党支部应对退出对象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3)组织谈话。在支部大会前,支部负责人要找退出对象谈话,将组织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对其进行教育和疏导。(4)召开支部大会。党支部在形成初步处置意见后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退出对象的主要错误事实和党支部的初步处理意见;退出对象可以提出申辩和说明;对党支部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5)党委审批。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处理决定后,要在1个月内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审批意见。(6)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向支部大会通报,并通知退出对象。(7)材料归档。党委批复、支部大会决议、综合情况报告归入人事档案。谈话笔录、旁证材料、会议记录等原始材料可归入基层党组织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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