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偿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保障制度论文,农村医疗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多年来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有政府补贴、自愿参与的医疗保险模式。制度试点之初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给予补助,地方财政对参加的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随后几年补贴力度不断加强,2008年各级财政补贴总和已经达到每人每年80元。与其他国家类似,政策制定者遇到的问题之一是如何确定医疗保险的补偿规则:是将政府补贴用在补偿一般风险上,还是有选择地补偿重大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模式以大病统筹为主,也有地区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对于孰优孰劣的问题虽有不少争论,但缺乏较为严谨的理论和实证分析。
对某种医疗服务进行补贴改变了该服务的相对价格,从而消费者会更多地选择被补贴的服务,但这种价格补贴对农民医疗需求的影响程度尚不清楚,因而很难直接评价各种补偿模式的效果。本文将基于对农民医疗消费行为的研究评价补偿模式,在医疗保险程度和收入水平都很低的中国农村,尽管有医生的建议,个人在是否就诊和是否住院的选择上仍起主要作用。①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家庭和个人层面的微观数据(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数据,CHNS),分析农村医疗保险的补偿模式如何影响到人们对就诊和住院等不同治疗方式的选择,在此基础上评价不同的补偿模式对于减轻医疗负担和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的效果。此外,对补偿模式的评价还需要考虑到所需的财政支出,因此,本文还估计了不同补偿模式的财政成本。本文的目的在于对不同补偿模式的效果和成本进行比较。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制定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制度,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有参考意义。②
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制度的运行情况和相关研究,第三部分是医疗需求模型,第四部分介绍本文所用的数据和关键变量的处理方法并报告实证结果,第五部分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的评价,最后是对全文的总结。
二、制度背景及相关研究
上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到上世纪70年代末,85%—90%的村庄被这一制度覆盖,其支出占全国卫生支出的20%。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原有的农村医疗体系趋于瓦解,到1993年只有不到10%的村庄还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World Bank,1997)。2003年初国务院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试点,计划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以下简称“新农合”)。该制度采用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每年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头缴纳“合作医疗费”,同各级政府的补助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在试点之初将补贴额定为农户缴费额的2倍,大多数地区农户每人每年缴费10元,各级政府补助20元,2006年将补贴幅度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2008年起,各级财政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政府补贴在筹资总额中占70%—80%。到2007年9月底,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数的85.5%,参加农民达到7.26亿人,参与率达到86%,全国已有20个省份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③
对于这一自愿型制度,理论研究表明由于个人缴费水平很低,且政府补贴力度较大,逆选择问题并不严重(封进、宋铮,2007),④很多农户调查表明参与率可以达到85%以上(如王红漫等,2006),试点过程中各级政府的动员和推进力度也是较高参与率的重要保证。从长远看,一项社会医疗保险采用强制性制度是一个发展趋势,但仍存在一个基本的问题,即新农合多大程度上可以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现有研究对此评价并不高,有调查显示农户对新农合能否解决家庭的医疗问题表示悲观,认为只保大病受益机会少,以及报销比率太低(如赵志刚、高启杰,2006)。用12个省2003年和2005年的调查数据所做的研究发现,没有证据说明新农合可以降低自付的医疗费用和灾难性费用发生率。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补偿范围较小,补偿比率较低(Wagstaff et al.,2007)。但这项研究并没有比较不同补偿模式带来的效果。
新农合采用的补偿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只补偿住院费用;二是补偿住院费用和大额费用;三是住院和门诊费用都补偿;四是补偿住院费用,同时采用门诊个人账户。东部地区有33%的试点县仅仅补偿住院费用,但中西部地区的试点县都采取了住院和门诊兼顾的办法。住院的补偿比率在全国各地差异不大,2006年的补偿比率平均约28%左右;门诊的补偿比率在西部地区较高,约为50%,全国平均水平为34%(胡善联等,2007)。对于补偿制度安排有很多观点,主张只补偿住院或补偿大额费用的观点基于医疗保险的效率,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应着眼于解决重大疾病引起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主张保险范围扩大到门诊治疗的认为在农村门诊费用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将门诊治疗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无疑降低了合作医疗的效果。但这些争论尚未基于严格的实证分析。Pradhan和Prescott(2002)用印尼的家庭调查数据研究了价格补贴对降低家庭医疗支出的作用,结论是补偿住院费用可以有效地降低灾难性医疗支出,但补偿门诊费用对最穷的人更加有效。这个结果难以直接推广到中国农村,而且这项研究假设价格补贴不会影响人们对不同治疗方式的选择。
对某种医疗服务进行补贴改变了该服务的相对价格,从而消费者会更多地选择被补贴的服务。然而现有对中国居民医疗需求的研究大多没有区分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也没有度量保险的补偿规则,主要考察的是决定医疗费用的因素(如,Mocan et al.,2004;Feng et al.,2007)。饶克勤(2000)采用四步模型分析了中国城镇居民门诊和住院的费用和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主要的影响因素是疾病严重程度、年龄和医疗保障制度。医疗需求行为的离散选择模型被广泛应用于对各国医疗需求的研究中(Gertler et al.,1987),⑤其目的在于通过考察人们对医疗机构选择的行为,对医疗供给方式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作出评价。医疗服务机构一般分成公共医疗机构、私人医疗机构和自我治疗。研究发现自付费用对选择医疗机构有显著影响(如,Gertler et al.,1987; Mwabu et al.,1993; Ching,1995)。其他因素,如医疗机构的距离、看病等待时间等也对医疗机构的利用有影响(Dor,1987)。
我们利用离散选择模型研究中国农村的治疗方式选择问题。在医疗消费中,医生通常作为病人的代理人为其做决策,但在医疗保险程度和收入水平均很低的中国农村,是否就诊的决定,以及选择门诊治疗还是住院治疗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或个人特征决定(韩俊等,2005)。即使由医生提出建议,医生也会考虑到个人的情况。因此,我们首先对医疗需求行为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考虑多种补偿模式,对新农合的不同补偿模式进行评价,考察不同模式对降低医疗负担、抵御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的效果。
三、医疗需求的离散选择模型及其估计方法
采用需求的离散选择模型,病人在生病时需要进行决策,设有j种医疗服务方式可供选择,个体i的效用函数为:
其中G(·)为某种函数形式,其值在0到1之间。方程(7)的函数形式和参数估计可以采用McFadden(1974)提出的logit模型(即CLGT模型),但必须满足独立无关选择假设(ⅡA假设),而本文中对门诊或住院的选择与是否选择就诊有关,需要放松ⅡA假设,此时适用的模型是嵌套的多元选择模型(nested multinomial logit,NMNL)和多项probit模型(alternative-specific multi-probit)(Wooldridge,2002)。但若用NMNL,则在此处对嵌套层级并没有合适的设定,所以采用更为一般的多项probit模型。可选择的治疗方式有三种选择,j=0,1,2分别表示自我治疗、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⑦此外,考虑到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之间的相关性,我们又回归两个二项选择模型,一是以自我治疗为对照组,估计就诊概率(门诊和住院);二是以门诊治疗为对照组,估计住院概率。⑧但这样处理忽略了ⅡA假设。
个人收入用家庭人均月收入度量。家庭人均收入比个人收入更合适,因为在农村家庭成员一般是以整个家庭的经济情况作为决策基础,且这种度量也降低了收入对于某个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的敏感程度(Gertler et al.,1987)。在社区特征中,还控制了社区内家庭最常去就诊的医疗机构类型,即就诊的机构是否为乡镇医院、县医院、市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
不同治疗方式的预期费用r[,ij]不能直接获得。我们所用的数据中有关于过去四周内医疗费用支出(包括自我治疗费用)的问题,且可以区分门诊治疗费用和住院治疗费用。但是问卷所得的这些费用支出是事后的,需要预测个人对于每种治疗方式事前期望的费用。因此,我们通过估计费用方程,再预测出每个个体在不同治疗方式下的费用。估计医疗费用的主要问题在于选择性偏误,Lee(1983)提出用以多项logit模型为基础的方法加以纠正,Bourguignon et al.(2007)对这类纠正选择偏误的方法做了进一步修正。回归方法、变量和结果列在附录中。⑨
门诊和住院治疗的部分非医疗成本可以用到医疗机构的交通时间和在医疗机构的等待时间来度量。问卷中有一系列的针对不同种类医疗机构的该方面的信息。我们用所有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和医院)的等待时间均值和交通时间均值分别来度量门诊治疗时的等待时间和交通时间;用医院的等待时间均值和交通时间均值来度量住院治疗的等待和交通时间。自我治疗时假设没有这些方面的成本。
四、实证分析
(一)数据描述
本研究所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数据(CHNS)。CHNS是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大学人口中心、食物卫生营养组织和中国医学预防研究院组织的一项长期调查项目,始于1989年,之后在1991年、1993年、1997年、2000年和2004年分别进行了调查。该调研采用多阶段随机分层抽样方法从覆盖了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的9个省中抽取样本,每个省抽取4个县,每个县抽取4个村,每个村抽取20个家庭。本文采用1993年、1997年、2000年和2004年共4年的数据。CHNS数据中包含详细的人口统计学和人口社会学变量、个人健康指标、医疗费用支出等。特别地,医疗费用又分为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本文研究个体在生病状况下的医疗服务需求,所以研究对象仅限定于在调查时过去4周内曾经生过病的人,有效样本为2631个个体。⑩
表1显示,生病时有34%的人选择自我治疗,59%的人选择门诊治疗,6%的人选择住院治疗。(11)治疗方式的选择与疾病严重程度有关,疾病越是严重,选择住院治疗的比例越高,在疾病非常严重时,有约18%的人选择住院治疗。家庭人均收入对治疗方式选择的影响尚没有明显的规律,除收入外,选择可能还受到医疗消费的机会成本以及疾病种类的影响,后文将分析计量的结果。
表2显示,全部样本的三种治疗方式的费用均值中门诊最高,一个主要的原因是选择该种治疗方式的样本最多。(12)如果按选择某种方式的样本计算均值,可以看到住院治疗的平均费用支出为1189元,约是人均家庭月收入的9倍;门诊治疗和自我治疗的平均费用为134元和53元。医疗支出超过家庭人均年收入10%的样本约占20%,超过家庭人均年收入50%的样本约为10%,超过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样本约占5%。更多的变量及其统计描述见附表B。
数据中的2004年已经有部分地区开展新农合试点,参加的样本占2004年样本的10.88%,其中39%的样本门诊和住院费用都可补偿,其余的只可以补偿住院费用,住院补偿比率绝大多数为40%,门诊补偿比率未汇报。比较发现参加和未参加新农合的样本在治疗方式的选择上有明显差异(表3)。(13)参加的样本选择自我治疗的比例比不参加的低很多,但选择门诊治疗的比例相应提高,住院治疗比例变化不大;其中门诊住院都补偿的样本选择自我治疗的比例比只补偿住院的样本更低,选择门诊的比例更高。比较两类样本平均医疗总费用发现只有门诊费用参加的样本略高一些。
(二)实证结果
表3汇报了多项probit模型和二项probit模型的结果。就多项回归结果看,与治疗方式相关的变量,治疗费用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其他情况相同时,一种治疗方式的费用越高,其被选择的概率越低。等待时间和交通时间的系数都不显著,说明到医疗机构的距离和在医疗机构等待治疗的时间并非考虑的主要因素。门诊和住院两个常数项用以反映两种方式的固定效应。门诊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在控制了治疗费用、等待时间和个人特征的条件下,门诊治疗比自我治疗更可能被选择;而住院治疗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住院治疗的其他特征,如住院带来的劳动时间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成本等、对服务质量不满意因素等使人们不倾向于选择住院治疗。
在家庭和个人特征方面,相对于自我治疗,显著影响人们选择门诊的因素是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疾病的类型,此外显著的变量是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的系数显著为负,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教育程度高的人可能更容易及早发现疾病,进行自我治疗,而不需要去医院。通常就医的医疗机构为乡医院或县医院的人更愿意选择门诊。家庭人均月收入系数不显著,即收入并不会显著影响人们的治疗选择。(14)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疾病类型是人们选择住院的主要因素,其他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都不显著。
二项probit模型的结果中显著影响就诊决策和住院决策的因素与多项选择模型基本一致。在其他情况相同时,相对于自我治疗,治疗费用越高,就诊概率越低;疾病程度越严重,就诊的概率越高;此外,疾病类型、就诊的医疗机构类型等也显著影响就诊概率。对于选择就诊的个体而言,相对于门诊治疗,治疗费用越高,选择住院的概率越低;疾病程度越严重,住院概率越高。多项回归和二项回归两个模型预测的治疗方式选择概率十分相近。
五、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的评价
基于多项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我们对不同补偿模式的效果进行评价。首先根据上述回归结果预测个体在某种模式下各治疗方式的选择概率,并计算其自己承担的预期治疗费用。其次,在不同模式下,计算个体的医疗负担,并考察有多少比重的人发生了灾难性医疗支出。再次,计算补贴后的医疗总费用和其中的财政支出。
根据新农合实践,我们评价三种模式,即门诊住院均补偿、只补偿住院不补偿门诊费用、补偿大额费用,在不同的模式中再比较不同的补偿比率。(15)我们考察了若干方案,为了便于分析和比较,汇报其中几种方案的结果,方案的具体描述见表5。
(一)治疗方式的选择
在某种补偿模式下,个人对于每种治疗方式将有一个选择概率,由公式(7)估计出,即保持样本的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及其他治疗方式取值均不变,只按照不同的补偿模式改变治疗费用,预测三种治疗方式被选择的概率。(16)
比较各种补偿方案下三种治疗方式被选择的平均概率(表6)。与没有任何补偿相比,上述七种补偿方案都提高了医疗服务需求,且随着补偿比率的提高,门诊和住院的就诊概率随之增加。只补偿住院费用的方案(D和E)会提高住院的概率,但即使补偿比率高达80%,选择住院的平均概率也只提高2个百分点,且对提高原来选择自我治疗的人的就诊率的作用很小。但对疾病程度严重的人效果会增强,住院概率可增加约6个百分点。其原因在于除了治疗费用影响人们的选择,疾病严重程度和类型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此外,由于住院还存在一些间接成本,在相同条件下,门诊更会被选择,所以补贴住院只有小部分人的选择受到影响。
(二)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
个人自付费用的期望值为:
分别为在特定补贴方案N下,个人i选择治疗方式j的概率和自付价格,将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占家庭人均收入()的比重定义为医疗负担。从减轻平均医疗负担的效果看(表7),仅补偿住院费用50%,使平均医疗负担降低15%,即使将住院补偿比率提高到80%,平均医疗负担也只下降34%。要进一步降低平均医疗负担,需要门诊住院都补偿模式,例如门诊住院都补偿55%可以使平均医疗负担下降40%;补偿80%,可以下降67%。而大额补偿模式在起付线为县人均年收入10%水平时,其效果和只补偿住院的效果接近。当起付线在县人均年收入5%时,与同时补偿门诊和住院更接近。因此在多数人选择门诊治疗时仅补贴住院费用对降低平均的医疗负担效果有限,大额补偿模式(F和G)的影响取决于对大额费用的定义。当起付线比较低时,其效果和门诊住院均补偿模式更接近。当起付线比较高时,很大一部分人享受不到补贴,和仅补偿住院的效果更接近。按收入五分组计算收入组平均的医疗负担可以看出,医疗负担是累退的,即越穷的人医疗负担越重。
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大额医疗支出的发生,采用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比率这一指标可以更好地评价补偿方案抵御重大经济风险的效果。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指医疗负担超过一个临界值,用给定样本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人所占的比重度量医疗支出带来的经济风险(Wagstaff and van Doorslaer,2003)。
其中n为样本量。用式(9)计算在生病样本中有多大比重的人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从而比较每种方案抵御灾难性医疗支出的能力。对于临界值Z[,cat]没有固定的规定,一般为占消费或收入的10%—25%。我们选了个人医疗支出(四周医疗费用)占家庭人均年收入10%、20%和40%三个界定标准。表7显示,界定标准较低时,灾难性支出发生率显然要更高。几种补偿方案都可以减少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补偿比率越高,减少的幅度越大。但难以直接比较不同方案的效果,为此,我们结合各方案财政支出的规模,比较何种方案可以更好地抵御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
(三)财政支出
此处我们估计一个财政成本的上限,即假设所有的医疗保险补偿支出都来自公共财政,每种补偿方案下的补贴率可以定义为(Pradhan and Prescott,2002):
财政补贴率=1-自付医疗费用的期望值/总医疗费用的期望值
表8汇报了每种方案的财政补贴率和由于医疗保险导致的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再据此计算每种方案下财政补贴的相对水平。总体上,医疗保险的效果和财政成本之间需要有个权衡,可以最好地抵御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方案C,其所需的财政成本也最高(图1)。但财政成本相近时,可以比较不同方案的成本和效果。在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界定标准为10%时,门诊和住院都补偿的模式优于住院补偿模式和大额补偿模式。图1a中,方案A的财政成本小于方案D,但可以使得灾难性支出发生率多下降4个百分点;方案B的财政成本小于方案E和F,而其降低灾难性支出发生率的效果优于后两种。在界定标准为40%时,比较方案B、E和F,F对于降低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的效果最好,但其财政成本低于方案E,略高于方案B(图1b)。随着界定标准的提高,大额补偿方案是最好的选择。(17)
六、结论
为了评价新农合不同补偿模式的效果,我们首先用离散的需求模型分析了农民对于不同治疗方式的选择,发现治疗费用和疾病的严重程度及疾病的种类显著地影响医疗方式的选择。此外,即使控制了医疗费用、疾病因素和其他因素,相对于自我治疗,人们更加愿意选择门诊而不是住院。
对不同补偿方案的模拟表明,仅仅补偿住院费用并不能减轻平均的医疗负担,门诊和住院都补偿的模式效果更好,对很多农民而言门诊的费用相对于收入并不低,所以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也可以比较多地减轻负担。医疗保险的目的主要是抵御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影响,总体看,财政支出增加,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率会下降,但不同的补偿模式仍有所差异。当灾难性医疗支出界定标准为10%和20%时,门诊住院都补偿的方案是最好的选择;当灾难性医疗支出界定标准为40%或更高时,大额补偿模式是最好的选择。而仅仅补偿住院的模式是不可取的,在财政支出相同的情况下,其降低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的效果低于另两种模式。
本文的模拟表明,采用门诊住院费用都补偿55%的方案,来自医疗保险的支出占所有医疗支出约50%,由此导致的医疗费用上涨约15%。对超过县人均收入10%的费用补偿80%,保险支出约占50%,并导致的医疗费用上涨20%。2005年中国农村的人均医疗费用约为300元,是城市的1/4(《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因此,即使有政府补贴中国农村的医疗消费仍然是在一个相对低的水平上。此外,我们的结果还表明,即使补偿力度很大,如所有费用补偿80%,低收入农民的医疗负担依然比中等收入的高3倍以上,共付制的医疗保险还不能有效地减轻其负担。因此政府对最穷的农民还应该配套医疗救助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考察供给方行为不变时的效果,如果供给方由于政府补贴政策提高服务价格,则补贴的效果会发生很大变化。事实上,政府对供给方的管理是新农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此外,CHNS数据调查的是四周就诊率,与之对应的医疗费用是四周费用。在回顾性调查中,回顾时间太长可能会影响调查质量,但四周费用又可能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治疗费用。本文采用基于多项选择的费用方程预测疾病在各种治疗方式下的事前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一误差。
附录:基于纠正选择性偏误的费用方程估计
为了能够利用事后观察到的实际医疗支出来获得医疗支出的事前个人期望值,需要纠正样本的选择性偏误,考虑如下模型:
我们利用由Lee(1983)提出的,Bourguignon et al.(2007)采用的方法,首先估计多项选择模型,在有三种选择时,就可以对每一个观测值生成三个用于纠偏的变量。其次估计费用方程。纠偏项会作为解释变量包含在费用方程中。在本研究中假设家庭人均收入、教育程度及家庭规模等个人特征主要影响治疗方式的选择,因而上述解释变量包含在多项logit回归中而不在费用方程中。四周医疗费用包含的变量主要是一些客观因素如年龄、性别、疾病严重程度、疾病种类和地区特征的函数,用一组虚拟变量控制地区特征,如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医疗市场结构等。费用方程的变量及其效应列于表A,选择方程由于篇幅原因未列出。
*作者感谢IDRC/CIGI中国青年学者贫困研究网络的资助及举办的多次研讨会的讨论,感谢李实、Aldo Colussi、张顺明、赵耀辉等教授的建议,感谢徐志刚、李琴、吴晶的讨论,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建设性的意见。
注释:
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对25个省114个县1171个农户的调查显示,当遇到医生建议病人住院时,57%的人会听从,43%的人会拒绝(韩俊等,2005).
②在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哥伦比亚、菲律宾、越南等,政府也通过财政收入对医疗保险进行补贴(wagstaff et al.,2007).
③资料来源: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http://ccms.org.cn.
④10元的农村医疗保险费支出仅相当于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38%.
⑤运用这一模型的实证文献包括对秘鲁的研究(Gertler et al.,1987)、对象牙海岸的研究(Dor,1987)、对菲律宾的研究Philippines(Akin,1986; Ching,1995)、对肯尼亚的研究Kenya(Mwabu et al.,1993)、对尼日利亚的研究(Akin et al.,1995)等。
⑥关于治疗质量对健康改善的模型设定可参见Dow(1995)的讨论。
⑦本文关注的是对不同治疗方式补贴的影响,所以将选择按治疗方式区分,不考虑多种方式组合的可能。在后面的实证分析中,被调查对象也可以明确地报告某次治疗属自我治疗还是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
⑧这个处理方法是采用了四步模型的思想。
⑨回归方程预测的是医疗费用的对数值,在转换为医疗费用时采用的方法参见Wooldridge(2002)Duan et al.(1983).
⑩一个人在四周内可能有两次生病经历,这种情况可视作两个观察值处理。但本文的有效样本都只有一次生病记录。
(11)在调查问卷中的问题为“生病时你是如何处理的”,回答有几种选择:“自我治疗”、“看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选择“看医生”,则接着问“是门诊还是住院”,“这次治疗花了多少钱或已经花了多少钱(包括挂号费、药费、治疗费、床位费等)”。
(12)本文中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均用CHNS数据库提供的价格指数调整为以1989年价格衡量。
(13)估计需求方程时试了包含参加样本和不含参加样本两种情况,结果非常类似,可能的一个原因是参加样本较少。文章采用了不含参加样本的结果。
(14)这里假设收入是外生的,但疾病可能会降低人们的收入,且疾病越严重收入损失越大。而疾病越严重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大,所以收入的影响因为其与疾病严重程度的共线性而被低估。
(15)门诊个人账户不能发挥医疗保险分担风险的功能,不应成为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本文不考虑。大多数地区门诊账户余额不可能很高,所以这一模式类似于住院补偿模式。
(16)本文假设对某种服务的补贴会改变其选择概率,但不影响该服务的医疗总费用。现有研究表明农村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并不严重(封进、宋铮,2007)。
(17)比较更高的界定标准的结果可以进一步看出这一点,由于篇幅原因,本文未汇报更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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