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委的创立和组织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机构论文,中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及其后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创立,是中共中央为适应各大解放区财经统一的需要,特别是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在组织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搞清中财委创立的过程,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构成等情况,对于了解中国共产党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过程,及其执政之初探索经济领导工作的历史过程等情况,有着重要帮助。而目前该课题在学术界的研究基本融合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史、国史和党史及陈云生平与思想研究几个方面,单独的研究成果极少。薄一波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在叙述新中国第一年财经工作中,简要涉及部分中财委的活动,但对这一机构本身方方面面的情况并没有专门研究。刘美玲、赵月琴的《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始末》①,是目前笔者见到的唯一专门研究中财委的文章,但该文基本局限于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历史过程的简单叙述,对该组织的前身及以后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的分析需要深入和细化;对中财委的工作机制、组织原则、在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能、重要活动,以及机构不断演进的历史动因等方面的研究都需要开拓。本文即是为推进这一课题的研究所作的努力。
一、中财委的前身——华北财经办事处、中央财政经济部、华北财经委员会
中财委的创立有一个过程。它从华北财经办事处起始,以后又经历了中央财政经济部和华北财经委员会,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中央财政机构的建立和逐步转换,与各大解放区的逐步相连和统一同步,是适应解放战争发展对经济工作的客观要求的产物。
华北财经办事处是解放战争时期直属中央的第一个财经工作机构。它的成立和华北财经会议的召开密切相连。1946年末,晋察冀中央局提议召集华北财经会议。当时解放战争尚处于国民党全面进攻、人民解放军积极防御阶段。“空前自卫战争的巨大消耗,已使一切解放区的财经情况陷入困境,必须以极大决心和努力动员全体军民一致奋斗,并统一各区步调,利用各区一切财经条件和资源,及实行各区大公无私的互相调剂,完全克服本位主义,才能长期支持战争。”中共中央认为,晋察冀中央局提议召集华北财经会议的建议很有必要。1947年1月3日,向中央各大区发出《关于召开华北财经会议的指示》,议程定为:“交换各区财经工作经验,讨论各区货物交流及货币、税收、资源互相帮助、对国民党进行统一的财经斗争等项,并可由各区派人成立永久的华北财经情报和指导机关。”②
华北财经会议是在邯郸以西晋冀鲁豫中央局所在地武安县冶陶镇召开的,因此称“邯郸会议”。3月中旬起召开预备会议,约6月中旬结束。③会议前十天为预备会议,后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代表团作本地区财政经济情况的综合报告。第二阶段与会人员分别对财经基本方针、财政和经济工作的具体问题进行详尽讨论。财经工作统一的设想就是在会议的这一阶段提出的。当时“各区派去参加华北财经会议的代表,并不是抱着统一财经的目的而去的,只是想相互了解各区的财经状况,调整一下相互关系。随着会议讨论的深入,大家认识到要支持全国范围内的战争,财政必须统一。”代表们要求在中央直接领导下,“成立统一的财经机关,调整各地贸易关系,统一各区经济政策和对敌经济斗争,调剂贫富有无,平衡各地人民负担,统一规定各地供给标准,统一计划掌握各地货币发行,稳定各种货币兑换比率,并在这些基础上,逐渐达到各解放区财经工作的进一步的统一,其它具体工作则完全由各地机动处理。”此间,国民党已开始了对陕北和山东解放区的重点进攻。为加强经济工作对战争的支撑,以应付严酷的战争局面,中央批准了会议代表的建议,决定先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④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的通知》,决定在太行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统一华北各解放区财经政策,调剂各区财经机关和收支;并指派董必武担任华北财办主任。由华东、五台、太行、晋绥四区各派一得力代表为副主任并经常参加办事处工作。
随后会议进入第三阶段,形成会议综合报告,由薄一波上报中央。报告指出:会议建议“将银行发行、各区脱离生产人数、人民负担标准及可以调剂贫富的几种统税、专卖收益归中央”。5月4日,中央批示同意上述要求,并决定:“确定各区财经共同方针和各种政策,今后各区银行发行权,各区脱离生产人数比例、人民负担标准、各区贫富间的调剂等,可由华北解放区财经办事处在中央领导之下去统一计划和规定。”关于税收问题,是“由财经办事处直接管理几种统税和专卖收益来调剂贫富区域为好,还是只由财办处统一筹划指定富足区域来协助贫弱区域为便利”,中央指示会议再研究,并待董老到后作决定。⑤
6月初,董必武到任。在他的指导下形成了《华北财政经济会议决议》,6月5日上报中央。《决议》明确指出:“目前财政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长期战争的军需供给。”为能支持长期战争,要适当解决“必须大量养兵,必须保障部队生活的一定水准和必须照顾人民负担能力三个基本矛盾”,为此,必须在财经工作方面加强领导,成立在中央直接领导下的统一财经机关,“调整各地贸易关系,统一各区经济政策和对敌经济斗争,调剂贫富有无,平衡各地人民负担,统一规定各地供给标准,统一计划掌握各地货币发行,稳定各种货币兑换比率,并在这些基础上,逐步达到各解放区财经工作的进一步的统一。”10月24日,中央批准了《决议》,并要求各级党委和财经机关坚决执行财经会议拟订的“各种财经政策”。⑥
显然,华北财办是中共中央为统一调配各解放区有限的财力、物力,以适应解放战争发展对军需要求不断扩大的客观形势而设置的财经工作机关。7月14日,董必武电各中央局:华北财办即将正式开始工作,地点设在晋察冀建屏县峡峪村。请将你们对财经工作的决定,及各省区财办、财政、实业或建设厅处、银行、贸易公司等机关各种重要法令、工作计划、出入口贸易、币价比值等有关材料从速带来,以资参考。⑦
与此同时,董必武对华北财办的职能、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安排等组织问题进行了细密考虑,8月1日向中央报送了《关于提请审批华北财经办事处组织规程向中央的报告》,明确华北财办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央及工委领导下,统一华北各个解放区(东北解放区不在内)的财政经济政策,指导华北各解放区财政经济工作的执行。除特别重大的问题需经中央及工委会讨论并通过中央局执行外,在一般经常的行政问题上,可直接指挥各解放区的财经办事处执行。该办事处具体任务是:(1)制定华北解放区国民经济建设方针;(2)审查各解放区生产、贸易、金融计划,及时作必要的管理与调剂;(3)掌握各解放区货币发行;(4)指导各解放区的对敌经济斗争;(5)筹建中央财政(部)及银行;(6)审定各解放区人民负担;(7)审查各解放区脱离生产的人数及其编制与供给情形;(8)审核各解放区脱离生产的人数及编制与供给情形;(9)审核各解放区财政预算,做出必要调剂办法。组织规程还对华北财办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和工作方式作出规定。从组织隶属关系上说,它是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内设秘书处、财政组、经济组、军事供给组、调查研究室5个办事单位;通过处务会议(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形式进行工作。⑧
8月16日,中央批准《华北财经办事处组织规程》,并指示董必武和中央工委电告各中央局及各区财办施行。⑨8月25日,董向各中央局发出华北财办组织规程通知,明确华北财办的任务是:“制定华北解放区国民经济建设方针;审查各解放区的生产、贸易、金融计划并及时作必要的管理与调剂;掌握各个区的货币发行;筹建中央财政及银行”等。华北财办的工作经费由各中央局和各区财办筹措。董曾要求各中央局在1947年预算中,除原定解款外,另拨部分款作为华北财办基金。⑩10月前后,各区推出的华北财办副主任陆续到齐。11月下旬开始分工办事,建立内部机构。华北财经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员的简要情况见表1:
1947年下半年解放战争迅猛发展。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针对蒋介石关于将战争引向解放区、进一步破坏和消耗解放区的战略企图,先后做出三军挺进中原、创建中原解放区以调动敌主力回援、策应内线作战的新部署。为配合军事战略行动和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的客观形势,必须统一调剂和利用各解放区的经济条件和资源,以保证大规模自卫战的财粮和物资供给。为此,华北财办1947年12月至1948年3月先后召开了三个专业性会议:(1)1947年12月10日,与中央工委联合召开华北军工会议,对解放区兵工生产的统一起了推动作用。会议决定在中央工委及华北财办领导下,先行统一华东、晋冀鲁豫、西北、晋绥、晋察冀五大解放区兵工生产的计划和领导,调杨立三主持其事,管理范围限于华北、西北等解放区,以晋冀鲁豫为中心分配调剂各区的生产、器材、技术等,办公地点设在邯郸。(2)1947年12月中旬召开华北交通会议,加速实现了华北、西北和华东各解放区公路、铁路、河运、邮电等各方面工作的统一。会议讨论了华北解放区交通事业的统一管理和铁路、公路的恢复建设问题。(3)1948年3月22日召开金融贸易会议(11),从货币政策、货币斗争、信贷工作、城市金融工作几个方面确定了金融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从物价、对外和内地贸易、私营工商业几个方面确定了贸易工作方针和政策;为统一各解放区的金融与贸易,接管新解放的大中城市的金融与贸易,提供了方针政策方面的指导。这三个会议虽然涉及三个不同方面的工作,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促进各解放区财政经济的统一。这也是中央成立华北财办的主要目的。
就在华北财办金融贸易会议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正在酝酿另一件大事。1948年初,国共战局已发生根本变化,西北战场国民党败局已定,全国胜利曙光初显。中央决定东渡黄河,转移到华北,以便指挥全国范围的行动。为了加强华北解放区建设,使之成为支援全国战场的基地,3月3日,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晋冀鲁豫与晋察冀两中央局合并,成立华北局。此时,两个解放区的地域已连成一片,合并条件水到渠成。董必武认为:晋冀鲁豫与晋察冀两中央局合并,应成为统一全国各项工作的开始。(12)4月下旬,周恩来到达西柏坡,听了薛暮桥等汇报的华北金融贸易情况后也说:“不能再搞联合政府了(指华北财经联合办事处),要搞统一经济。”(13)
5月9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变华北、中原解放区的组织、管辖境地及人选的通知》,正式通报各中央局:晋冀鲁豫、晋察冀两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成立中共华北局、华北军区和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与此相应,5月15日,中共中央作出取消华北财经办事处,成立中央财政经济部(简称财经部)的决定,任命董必武为财经部部长,薛暮桥为秘书长。华北财办于5月底结束,所经办未完事项一律交财经部办理。由此可见,中央财政经济部是各解放区走向联合的产物。
华北财办名义上存在了一年,实际摆开摊子工作不过半年,但却取得重要成绩:(1)调整各解放区间的相互关系,减轻各区财经工作之间的矛盾。如:撤消各区间的关税壁垒,规定了比较合理的货币兑换办法,增进了各区民间贸易工作往来等。(2)协同各战略区负责人调剂了贫富区的财政,较富区帮助较贫区,使较贫区财政困难得以缓解。(3)确定了战时解放区财经工作的基本路线,使战时脱离生产人数、供给标准和人民负担三个互有矛盾的要求得以调剂。(4)反对在财经工作人员中存在的相当严重的山头主义、本位主义。(5)搜集可供研究解放区财经问题的材料。这几方面工作都为解放区财经工作统一做了思想上、物质上的准备。(14)华北财办“不仅实现了统一华北各解放区财经工作的近期目标,而且为统一全国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工作,也为创建新中国的财政经济工作,做了极其重要的准备。”尤其是华北财经会议和华北金融贸易会议“为全国解放以后财政、金融、贸易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构架雏形从此逐渐形成。”(15)
6月,中央财政经济部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指示财经部目前暂以研究工作为中心,主要研究任务是:在中央领导下审查并指导各解放区的财政经济政策;研究各解放区执行财政经济政策的方法和步骤,并予以指导;收集、整理、保管有关财政经济的各种材料,并作有计划的调查统计;在中央领导下,调剂各解放区间的财政收支及财政经济关系;研究统一各解放区财经工作的方法和步骤,筹备中国人民银行基金和统一发行工作。(16)
中央财政经济部与华北财经办事处同样,都属于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从中央确定的工作职能来看,中财部与华北财办相比,政策研究性的职能更加突出,实际协调各区财经工作的任务减弱。与工作职能变化相对应,中财部6月13日拟订的《中央财政经济部组织规程》,对部内机构设置与分工作了较大调整:设部长1名,主持本部工作;秘书长1名,协助部长处理日常工作;秘书3名,分管行政、干部、机要等工作;设研究室,室内分财政、经济、材料三个组;还设立研究指导委员会,决定研究工作的方针和计划。另外,中财部附设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中财部主要领导人除原华北财办的董必武、薛暮桥、南汉宸、王学文外,又增加了黄松龄。(17)
中央财经部机关驻河北省平山县李家庄,靠近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后因离中央驻地西柏坡较远工作不便,遂由薛暮桥带数人靠近中央驻地,王学文(18)带数人接办华北财经学院。据薛回忆,5月20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合署办公,8月,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改称华北人民政府,董必武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中财部实际上由周恩来直接领导。华北财办结束后,薛和军委总后勤部部长杨立三实际成为周恩来管理经济(主要是战争供应)工作的秘书。(19)可见,承担协助中央军委拟订对前方的后勤供应计划,是当时中财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1948年下半年,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得更加迅猛,客观上需要更强有力的财经工作方面的支持。随之各大解放区内部开始了财政统一工作,至1949年8月,除华南、西南外,华北、西北、华东基本上实现了财政体制的统一。中财部成立后,依照华北金融贸易会议所拟订的金融和贸易方针,开始从贸易和金融两个方面协调和统一各大解放区财经工作的管理。在贸易方面,加强了对华北地区贸易工作的统一管理。在金融方面,为统一华北、西北与华东三区的货币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各解放区的财经政策和执行情况,研究各区之间的财政收支及财经关系,研究统一各区财经工作的方法和步骤等。
8月2日,董必武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对财经工作的统一提出如下建议:各地要求币制统一,财政也必须统一,生产建设也应统一;金融、贸易9月可统一起来,如果金融、财政、贸易统一起来,必须有统一的机构。(20)董为什么要提出建立新的财经领导机构的问题呢?因为金融、财政、贸易统一将牵涉到解决各财政收支的审核及相互调剂,贸易和货币关系的调整以及金融贸易的管理等许多具体问题,必须成立与各大解放区权力机构密切结合的财经领导机构,才能逐步完成各解放区财经统一的任务。显然,中财部主要作为中央财经政策制定的研究机关,是无法承担这样繁重的财经工作领导和协调任务的。
于是在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期间,中央召集华北、华东、西北三个地区的财经负责人研究决定,在三区政府未合并前,先对三区的财经实行统一领导,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大区的财经工作,然后再统一东北和中原两大区的财经工作。
10月6日,中共中央电告各中央局及华中工委,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并同意董必武兼任主任,薄一波、黄敬任副主任(均兼委员),方毅任委员兼秘书长,曾山、贾拓夫、姚依林、南汉宸、戎子和、杨秀峰、宋劭文、武竞天、赵尔陆任委员。华东及西北各设财经分会,受华北财委领导。除华北方面已经华北人民政府通过外,华东及西北亦应经过政府同意,并提出分会委员名单,电告中央及华北财委会审查批准。此后山东及西北(包括晋绥)有关财经、金融、贸易、交通等问题的请示及报告和电报应直接发华北财经委员会并告中央,同时华北财经委员会的决定指示及复电亦应同时报告中央。(21)华北财委的成立,对各大解放区的财经统一,集中财力、物力支援大规模的军事行动,特别是支援辽沈、平津战役起了重要保障作用。
同期,中财部并未撤消,而是与华北财委一起,继续推动解放区财经工作的统一和发展,并督促各中央局落实中央有关经济工作的指示。
为了加强各级工作的统一领导,1948年初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党内指示,要求全党各级组织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指示下发后,各地向中央作经济报告的制度也开始实行,“但尚不够经常”。为切实落实中央指示,10月20日,中财部向各中央局发出《关于各地定期向中央作经济报告的指示》,“重行规定必须定期报告事项,望即令财委会或财办遵照执行”。
华北财委成立以后,中财部的工作也集中到促进华北、华东、西北财经工作的统一上。10月25日,董必武在向中央和毛泽东呈报的《中财部工作报告》中说:中财部成立4个月以来,主要遵照书记处指示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大解放区的货币。决定华北与华东货币于10月5日起,华北与西北的货币于10月20日起,固定比价,互相通用。在财政工作方面,主要审查各地区的财政收支概算,作出概略的调剂计划;在贸易工作方面,主要是处理华北和山东进出口政策上的许多纠纷,制止各地互相征税现象,协调进出口的税率大体一致等。(22)
随着解放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向全国推进,中央财经部和华北财经委员会的力量日益显得不足,无法同迅速发展的形势相适应。前面提到的中央九月政治局扩大会议曾决定,华北财委在华北中央局的领导下,华东、西北两区派财经负责人参加。但由于当时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相继紧张进行,而且华东、西北两区无法派人参加,华北财委又不甚了解华东和西北的具体情况,许多问题不易处理,只能请示中央。因而由华北财委来组织和协调三个大区的财经工作存在实际困难。虽然华北财委在统一财经方面,特别是在促成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和人民币的发行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此后的实际工作基本上仍局限在华北解放区的经济恢复与建设方面。中财部是中央财经政策的研究机关,并不是指导各解放区实施财经政策的权力机关,也无法领导各解放区的财经统一工作。
二、中财委的成立
1949年1月,平津相继解放,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已指日可待。建立全国性财经领导机构,以指导各大城市接管、恢复经济工作,并为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作准备,是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且时机已经成熟。
是年元旦,中央召开财经座谈会。朱德、董必武及各大区负责人刘伯承、陈毅、林彪、饶漱石、高岗、罗荣桓和薄一波出席会议。大家不满意财经统一工作进展缓慢的状况,要求建立统一的财经管理机构。毛泽东审阅了座谈会纪要。(23)
1月27日,中央财经部提出《财经工作统一方案初步意见》,指出:“过去我们底财经工作,一切都由地方经管,中央只在方针上和计划上加以指导。这种方法在现时革命战争快要在全国范围内胜利,中央政府行将成立之际已不适合。”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比较充实健全的中央财经工作机构。中央财经部名义可以取消,各区必须推荐财经负责人(至少一人)到中央,另组一个财经委员会,负责财经工作。在财经委员会下,再分设财政部、经济部(将来可再设工业部、贸易部、交通部、合作部等)及人民银行等,处理日常工作。“没有这样一个充实健全的中央财经工作领导机构,我们就只能限于所谓‘原则领导’,或做各地区间联络传达工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与此同时,中财部在财政、金融、贸易、工业、交通等方面对中央的财经统一工作提出具体方案。在财政方面,中央要审核各区预算、决算,规定机关编制、供给标准、供给范围及人民的负担率;调拨各区的粮食和款项;审核各区税目税率;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接管关盐统税;野战军供给暂由中央统筹,分配各地共担。在金融方面,货币发行权必须属于中央,除东北以外,其他地方货币一律停止发行,由中央统一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新币;关内各票币印制工厂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所印票币由中财委掌握,负责分配调拨。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发行货币、代理国库、买卖外汇(目前可由人民银行规定办法,委托地方银行经营);各地方银行暂兼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待条件许可,即与地方银行划分开,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独立的、完整的体系。在贸易方面,对外贸易应由中央统一管理,外贸机构移交中财委直接管理,在未移交以前,外贸计划及比较大的贸易合同应报告中央审查批准。内地贸易可由中央与地方作适当分工;若干重要物资(如盐、粮食、棉花、煤炭等)的内地调剂,亦归中央直接管理,在未移交以前由地方制定调剂计划报告中央审查批准,并由中央予以一定的调剂任务。在工业方面,中财委应直接管理几宗大的产业作为典型,次要产业委托地方管理。在交通事业方面,除铁路已归军委铁道部统一管理外,中央财经机构应直接管理邮政、电讯及有关数个省区的公路和航运工作。东北财经工作,中央暂时不直接管理,但财政预算决算、生产计划、货币发行计划及对外贸易计划仍应报告中央审查批准。(24)这些意见已勾画出将要建立的中央统一的财经机构所应承担的职责框架。
中财部的建议得到中央的重视。在考虑建立中央财经领导机构的同时,中央领导也在考虑和物色帅才。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的第二天,东北局副书记兼东北财委主任陈云赶赴北平,与东北野战军领导人林彪、罗荣桓和华北人民政府领导人董必武、薄一波开会,商讨东野的后勤供应、关内外的铁路运输、东北币与人民币的比价等问题。会议期间,毛泽东来电邀罗、陈去西柏坡面谈。到西柏坡后,陈向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汇报了东北的情况和东北局的工作,并同他们彻夜长谈。从主持西北财经办事处,到负责东财委的领导工作,陈云的经济领导才能已在党内突显。当周向毛推荐陈负责中财委工作时,毛当即表示同意,并向书记处提出建议,得到大家的赞同。(25)后来在组建中财委时,毛又找华北局第二书记薄一波,要他到中财委任副主任,协助陈工作。
3月份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决定进城后的财经工作方针的同时,正式作出决定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统一领导全国财经工作。(26)会后次日,周恩来起草了《中央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提出建立中财委的具体设想。《规定》指出:中央应即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首先与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合并,并加入东北、华东、西北、华中各区财政经济工作负责人为委员,依靠华北政府各部及其直辖的各省市,开展业务。“中央一切命令,必须经过各区财委会。”各解放区政府的财经部门,及各军区、各野战军的后勤部门,有责任向中财委及其所属各部与军委后勤机关、卫生机关,提供各项报告和材料。中财委及其所属各部,与军委后勤机关、卫生机关也得向各区有关部门发送在中央批准的计划范围内的各项指示。另外,中央考虑到,国土广大,经济落后,发展不平衡,且预想战争尚须两年至三年时间才能完成,因此仍强调,“在中央领导之下的区域制,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仍然成为必要。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的统一问题,应该是在分区经营的基础上,在可能与必须的条件下,有重点地、有步骤地走向统一。对于新区的领导机关,应该给予较大的机动权。”(27)《规定》送毛泽东阅后,于3月20日下发各中央局、各分局等。随后,中财部人员随中共中央领导机构由西柏坡移驻北平。
此后,中央领导对中财委的成立及机构设置作了更加周密的思考。4月24日,正在天津视察工作的刘少奇起草了《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大纲》指出:“由于人民革命战争正在取得全国范围的胜利,为了尽可能迅速地和有计划地恢复与发展人民经济,借以供给目前人民革命战争的需要及改善人民生活之目的,应即建立有工作能力的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并使各地方的财政经济机构和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建立正确的关系。”对中财委机构的组成、领导原则、中央与地方财经机构的权限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要点是:在建立中财委的同时,陆续建立若干中央财经部门,计划并领导国家的财经工作。中央各财经部门在财经计划方面应服从中财委的决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加入中财委担任委员。中财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至数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东北、西北、华中、华东等区域及在各省各大中城市,均应建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并在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若干财政经济部门,其组织条例由中财委另行拟订。国家企业由中央直接经营或划归地方经营或委托地方经营等事项,均由中财委决定。国家重要企业和资源出租给私人经营或开发,其年限相当长久者,其合同须经中财委批准后,方为有效。地方财政经济机关执行中央与上级机关指定的任务;管理当地财政和金融工作;恢复与发展当地人民经济;经营中央与上级机关划归地方或委托地方管理的国家企业;监督与协助由中央直接经营的当地国家企业。(28)这份大纲,确定了中财委作为中共在经济工作方面的统一领导机构的地位和内部组织的基本框架。
4月20日,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23日解放南京。为迎接即将开始的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中央加快了筹组中财委的步伐。5月9日,在中央连电催促下,陈云结束了在东北局承担的工作,离开沈阳赶赴北平,投入中财委的组建工作。5月11日至6月2日,陈云同朱德、刘少奇等出席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在北平香山召开的财经工作会议,具体讨论了中财委机构的设置问题,以及上海、天津、唐山等地的生产、金融、税收和对外贸易等问题。(29)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会间,刘少奇对《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5月30日报送毛泽东。次日,《大纲》正式下发(30),中财委成立的条件已经成熟。
6月4日,周恩来在北京饭店主持召开的中共党政机关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人士会议上,宣布由军委会派陈云、薄一波负责筹组中财委。中财委暂时属军委会领导,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由中央人民政府领导。
在会上陈云对中财委的成立作了简要说明。他说:成立中央财经机构处理全国性的财经问题是件很大的事情,需要党内外合作,财经委内部合作,各部门之间,如工业、农业、交通等部门之间也要合作。成立中央财经机构,目的是强调集中统一,但目前仍要“把地方经济放在必要的地位”。这是“因为现在是军事时期,中国地方又太大,交通不便,需要地方机构与中央配合。集中统一有两个条件:一是需要;二是有可能。两者缺一不可。”但现在有很大一部分事业还不能集中或不能过分集中。最大的问题是,300多万军队有200多万在前方,给养需要在各地筹、借、征就地解决。(31)陈云的讲话反映了成立中央统一财经机构的必要,也表明了在全国政权尚未建立、解放战争仍在继续进行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中财委在全国财经统一工作中权力的限度。刘少奇进一步强调说:“建立中央财政经济的统帅部,其紧急不亚于军事及其他问题。”“目前,军事时期大体上成为过去,建设事业成为全国各党派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主要的事。因此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使之健全和加强起来,以便工作更有成效。”(32)7月12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正式成立。
中财委组建完成后,办公地点安排在朝阳门内大街九爷府。九爷府原为清代道光第九子孚亲王奕的府第。北平解放后,曾为四野司令部,四野继续南进,司令部随之开拔,这所房子便腾出来由中财委迁入办公。九爷府成为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经济工作司令部。(33)
中财委内部工作机关设有6局1处,下属13个处、行、署、部。具体情况见表2。
中财委组建时的干部是从四面八方调来的。其中一部分是华北财委和中财部原有工作人员,一部分从东北抽调,还有从陕北和香港来的,其余由中央调配。在中财委组建时,除陈云担任中财委主任,薄一波担任副主任外,领导干部还有宋劭文、薛暮桥、周荣鑫等。宋劭文负责计划局工作,包括财政组、金融组、贸易组、工业组、农业组、交通组及供应组,负责批办有关拨款事项。薛暮桥负责合作事业中央管理局、私营企业中央事务局,新闻审查,接待民主人士、苏联专家,以及与中央机关联络等工作。周荣鑫负责中央财经人事局,及机关日常行政工作,包括机关经费、干部生活待遇等事宜。秘书处由廖季立负责,行政处由黄剑招负责。(34)
中财委虽已建立,但这一机构要适应对整个全局工作的领导还需要一个过程。7月14日,陈云在中财委第一次干部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我在陕甘宁边区搞过“小摊摊”,现在是搞全国的“大买卖”。我们不可能一下子就做好城乡经济联系工作及外贸工作,要逐步进行。当前工作,主要依靠各地财办。中财委的工作与以往解放区分块经营的经济领导工作不同,要具有全局领导意识;经济工作与革命斗争的方式也有所不同,要注意循序渐进,要善于发挥相对应的地方组织系统的作用。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定期会议制,工作会议每星期四召开,各处处长参加;中财委委员会议不定期召开,若开亦安排在星期四,不再开工作会议;计划委员会会议需要时可临时召开。
三、中财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织法》,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仍简称中财委。它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第一,地位高。中财委在中央人民政府政权体系中,归属政务院,而政务院直接“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中财委是政务院下设四个委员会之一。第二,管辖范围宽。政务院下设的专管行政部门共有30个,除外交部、情报总署、华侨事务委员会直接归政务院管辖外,其他27个部门由政务院下设各委员会分管。中财委分管了16个,政法委分管5个,文教委分管6个,监委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中财委是分管部门最多的一个委员会。“因为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应转向建设,不能不多设几个部门去管财政经济工作”(35),它在事实上是“党中央的财经参谋部和具体作战的指挥机构”(36),担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种经济事业的艰巨任务。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开国大典。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大会延至20天后举行。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继续对全国财经工作起着领导作用。在这段时间内,陈云着重对中财委一些重要部门中的机构设置和管辖范围、干部配备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并初步确立了中财委的工作原则。
中财委成立之初干部十分缺乏,只有原中央财政经济部的30余名干部和华北财委的30名干部,共60余人,无法应付大规模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工作。所以,陈云主政中财委不久,便与薄一波联名致电中央并中组部,希望“从全国范围内调三到五百县委、团政委、团长以上干部到中财委分配工作,主要分配到各厂任政委”。到10月初,中财委的干部已从60多人增加到300余人。但这些干部大多对财经工作不熟悉,一时难以适应工作。如普遍缺乏财务意识:预算不亲自核准;材料分配仅依据各方面的需求,不作预算,浪费很大。因此,私人资本家不愿与政府合作经营。陈云敏锐地注意到这个问题,对财经部门缺乏财务意识的现象进行严厉批评。陈云要求财经工作人员有高度负责任的精神。他说:政治家还不是企业家。财务不是小事,是企业的基本事项。一切不负责任和浪费,是违反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我们是在办国事,对国家、对人民负有严重责任的。他提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自上而下都要认真地亲自核算财政和材料,要学会打算盘,不会打算盘的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决不是好的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37)陈云身体力行。从建国初开始,他对国家重大的财政经济计划,在认真调查研究后,都要亲自打算盘核算,这种习惯一直坚持到晚年。
中财委内部的机构框架,刘少奇为中央军委起草的《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中已作规定。但内部机构的具体设置还需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计划局是中财委核心部门。如果整个财经工作处于无计划无秩序的混乱状态,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9月12日,陈云向中财委临时会议提出计划局机构设置方案。他认为,中财委的内部机构不应再按地域划分,而应按产业结构划分。这是在财经管理思路上区别于解放区财经工作的突出特点。依此原则,陈云提出计划局暂设10个处:一处管理机器、技术以及钢铁、铜、金生产;二处管理工业投资以及煤、电、纸的生产;三处管理工业计划以及铁路、运输、材料的生产;四处管理林业、纺织、交通;五处管理财政和金融;六处管理商业贸易,指导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七处负责编译、出版工作,以及中财委委员和秘书长交办事宜;八处负责干部、人事、学校等方面的事宜;九处负责职工运动;十处即秘书处,承担秘书及总务方面的工作。计划局主任叶季壮,副主任曹菊如、邵式平;秘书长曹菊如(兼);成员叶季壮、邵式平、曹菊如、陈康白(一处处长)、闵一凡(二处处长)、叶林(三处处长)、王玉清(四处处长)、贾石(五处处长)、姜君辰(六处处长)、王思华(七处处长)。此外,李逸民、陈林、李颉伯分别担任第八处、九处、十处处长。会议讨论通过了陈云提出的组织机构方案。
这套机构和提议的干部几乎尚未开始工作就又作了变动。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计划局下设机构调整为财政、金融、贸易、工业、交通农业、供应七组;局长宋劭文,副局长曹菊如、钱昌照、孙晓村;组长有钱之光、张国坚、沈鸿等人。(38)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增加了中共党外熟悉财经工作的钱昌照、孙晓村等参加计划局的领导工作。
在计划局行政框架基本确定后,10月10日和11日,陈云主持中财委所属各部委联合办公会议,对计划局各处的管辖范围作了进一步划分,并根据实际需要充实和完善了计划局的工作机构。陈云领导经济工作的一些重要原则和经济恢复时期工作的基本设想,在这两次会议的讨论中,比较明显地反映出来。
第一,注意吸收苏联专家的意见,但并不唯命是从,而是根据国情作必要的修正。新中国成立前后,苏联派出大量专家来到中国,帮助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由于新中国缺乏经济工作经验,陈云曾明确指示中财委及下属机关,必须认识到苏联的帮助对中国建设的重要性,以老老实实的态度向苏联学习,搞好与苏联专家的合作。(39)在中财委内部机构设置问题上,陈云充分听取苏联专家的意见。根据苏联专家的意见,上述两次会议决定在计划局内新设文化保健处;在财政处专设对外财政部门,管理外汇;薪资不能并入劳动部,在计划局内设劳动薪资处;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个系统将轻重工业分开等。但当苏联专家提出将桐油、茶、丝放在轻工业处和专门设立渔业处时,陈云没有同意。因为在中国桐油、茶、丝几类产品都与农业相关,渔业当时并不是一个主要产业;所以,陈云提出将桐油、茶、丝放在农业处;渔业可归入食品工业处。会议按陈云的意见作出相应决定。
第二,为了在贫弱的经济基础上,有效地调动和使用社会资源,必须加强政府部门的计划职能。10月10日,在中财委所属各部委联合办公会议上,陈云特别强调要加强计划局的计划范围,他说:中国企业目前私营的比例要大于国营,“如果计划局只计划国营经济,那整个国家经济仍然要浪费的,中国资本家是要计划的”。次日,会议又作出如下决定:统计处、技术规格处设于计划局之外;计划局要增加对各地区同业工业的计划指导,并将这一职能分派给综合处的统一地域科;另外,增设定额标准处。这些决定显然都是意在强化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计划指导职能。
第三,把发展水利和治水事业放在经济恢复的重要位置。中国是世界上水、旱灾害比较频繁的国家,治水成败左右着国运兴衰,治国必先治水,这是中国几千年的历史结论。人民政府从国情和历史经验出发,极其重视水利和江河治理。建国前夕,在中财委下属的合作事业中央管理局中,设有水利合作事务处。另外,中央财政经济部门中还专门设有中央水利处。(40)《共同纲领》第34条规定:“应注意兴修水利,防洪防旱”;第36条则有“疏浚河流,推广水运”的内容。鉴于新中国成立时面临极其严峻的江河治理形势,10月11日,陈云在主持中财委所属各部委联合办公会议所作的九项决定中,明确将“水利与治河分开”。管理职能细化,突显了治水和水利事业在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第四,重视专家。中共工作重点长期在乡村,接管城市的时间并不长,对城市大规模的财经管理,明显经验不足。所以,中财委工作之初,陈云就注意党外管理人才的使用。比如:进入平津后,接收旧银行职员近3000人,这些人能够“谨慎将事,安心工作”,但思想作风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不加改造,是不能适应新中国政权需要的,特别是金融工作,涉及国家经济机密。而开国将至,作为经济中枢的金融工作系统的正常运转,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工作人员。怎么办?陈云领导的中财委意识到,如果对这部分人盲目排斥,不利于新中国金融工作的恢复和正常进行;但对他们不加改造,简单使用,也不利于金融工作的发展。因此,把这些人分批集中,进行政治训练,两月一期。事实表明,解放前过来的旧职员是能够和共产党合作共事的。他们具备较高的文化业务知识,特别是在“旧银行的一套技术管理经验及国际汇兑、和外国情况、资料之搜集与编译上,给我们的帮助不少”。但他们“失之于旧,失之于空洞”的“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又使他们“以担负研究工作为宜,一时尚不能担任实际的负责工作”。(41)陈云还吸收了一批民主人士专家、学者、大学教授参加中财委工作,有的还给以顾问和特约研究员名义,如章乃器、千家驹、沈志远、季陶达等,这样做颇有效果。中财委爱惜专家和善于用人的工作艺术,体现了新中国政权的包容力。
10月10日,在中财委所属各部委联合办公会议上,陈云提出“各部门专家的职位如何摆”的问题,他说:这些专家“在政治上是中立派”,“如果我们当处长、专家当副的外面影响是不是不好”?当时党内一种意见是:我们与资本家接触时间短,对他们没有细致了解,要考验他们。苏联专家的意见是,非党专家一定要政治可靠才可当处长,对专家的采用一定要视政治条件而定,先以顾问、副处长名义安置。在这种状况下,陈云在会议上没有立刻对专家位置的安排作具体规定,只是强调:部门要多,人少没关系;每个部门要放几个专家,放几个党员去向专家学习。计划局要设副局长多人,否则很难管理。
以上四条原则对中财委工作的展开,对新中国经济的良性运行,都起了积极作用。以后陈云在实践中对这四条原则不仅始终坚持,而且进一步加以充实和完善。
从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到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只有三个月零七天,时间短暂,但中财委却做了十分有意义的工作,其中调拨全国物资,平抑7月物价涨风;召开上海财经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有益于人民政府解决持续多年的通货膨胀、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的重要财经工作方针;协调了各大解放区的财力、物力,以支援前线的解放战争;筹备和建设中财委内部机构,挑选和培养财经干部,探索经济工作的管理方法等等,这些都为中财委在新中国第一年经济领导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在中财委指导下,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逐步设立了相应的财经委机构。这些都是中财委强化国家经济部门行政力量,并探索如何领导新中国经济建设所采取的重要步骤。
1949年10月19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下设机构的一系列任命事项。在这次会议上,陈云被任命为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马寅初被任命为副主任。继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次会议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0月21日召开成立大会。陈云在大会讲话中简要回顾了以往财经工作的发展历程,报告了当前财政金融和农业、工业、交通状况,提出目前至1950年第一季度中财委应该进行的工作;要求各部机构迅速成立并制定组织条例。(42)当天下午,在周恩来主持的政务院第一次扩大会议上,陈云报告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成立情况。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与此前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工作性质相同,但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承担指导工作的范围加大,任务也更重了。与此相应,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上也发生了变化。
机构方面的变化表现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时期设六局一处,下属十三处、行、署、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时期设八局,增加了物资分配局和统计局;一“处”改为一“厅”,另加一个编译室;下属十六个部、行、署,从名称上而言原为“处”的改称为“部”;从职能上而言,原中央工业处扩展为食品工业和轻工业两个部,中央金属工业处改为重工业部,另新增劳动部。(43)关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内部和下属机构的设置还有另一种说法。薄一波在1949年12月1日起草的《关于各局工作的指示》中说:“目前成立的八个局室厅都是必要的”,这些内部机构包括计划局、私人企业局、外资企业局、人事局、技术局、合作事业管理局六个局,还有秘书长和办公厅、编辑室。(44)其中六个局仍与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时期所设的六个局类同。显然,新成立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细化了。
与机构的设置相比,中财委人员变动较大。原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中财部和华北财经委员会,基本是中共党内的财经干部和专家,比如:薛暮桥、宋劭文、曹菊如、钱之光、周荣鑫、廖季立、孟用潜等。建国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正式纳入中央人民政府组织系统之中,其成员容纳了各方面人才,成份比原中财委发生较大变化,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新组成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成份上有比较明显的变化。首先,大部分中财委委员在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经部门中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其中包括中财委下属十六部、行、署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大区财经委领导人。这样的安排便于中财委直接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地区财经情况,有益于强化中财委垂直领导,增强组织系统的控制力和动员力,这在建国初期财经任务繁重、紧急,国力贫弱的历史条件下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增加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正副中财委主任三人中,有无党派人士一人,占总数的1/3。50名中财委委员中,20名是民主党派人士,占总数的2/5;不少民主党派人士在中财委及直属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比如:原国民党的钱昌照、民主建国会的孙晓村,担任中财委计划局副局长;民革的朱学范、农工民主党的章伯钧、和平民主促进会的李书城、九三学社的梁希、原国民党的傅作义分别担任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部长等。根据周恩来在政务院第一次会议上的建议(45),特别增加了民主建国会成员;在20名民主党派中财委委员中,有10名是民主建国会党员。
为什么周恩来要特别提出吸收民主建国会党员进入中财委呢?中国民主建国会于1945年12月16日在重庆成立。它是由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黄炎培、副理事长杨卫玉,迁川工厂联合会理事长胡厥文,中国工商经济研究所负责人章乃器等人共同发起的,主要由从事工商企业工作和其他经济工作的人士以及与其有联系的知识分子组成。可以说,民建是建国初中共恢复和发展国家经济的重要合作者。除此之外,中财委中还增加了一些工商企业家。比如: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侯德榜、川康兴业公司董事长胡子昂、华中化工厂董事长周苍柏、天津启新洋灰公司总经理周叔弢、天津东亚企业公司总经理宋棐卿等。
中财委内部这两种人员的增加,是建国初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及与之相应的人民统一战线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具体反映;这种人员结构,有益于中共凝聚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共谋建国大业;也有益于中共提高经济领导和管理的专业水平,补足经济工作经验不足的弱点,以更好地承担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任。事实表明,这种人员组成,比较好地调动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一些民主人士和工商界人士,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国家经济的恢复和经济秩序的建立出谋划策,贡献了不少力量。
总之,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机构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和组成人员的充实,使中财委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地位、领导能力以及影响力都得以加强。
四、中财委工作机制的确立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除组织机构和人员作相应调整外,在陈云领导下,还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了工作机制,并逐步健全了地方财经机构领导系统。
第一,明确了中财委的权限和内部工作机构的职能。在陈云主持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推举宋劭文、薛暮桥、钱昌照、章乃器、俞寰澄、千家驹、胡子婴、李民欣等八人起草中财委组织条例草案。该草案共21款,其中第三、四款确定了中财委的主要职权和任务。其主要职权是:指导下属16个部、行、署的工作;对所属各部、行、署和其他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向政务院报告工作及提出建议案;联系并调整所属各部、行、署及其他机关的互助关系、内部组织和一般工作;领导全国各地区及省市人民政府的财政经济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拟订财政经济计划,审核及监督执行事项;提高及推广生产技术;统筹计划及监督执行物资分配;统计有关财政经济事项;确定有关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作事业、财政经济之人事管理政策方针事项;完成有关财政经济资料的收集及编译,以及政务院交办事项。(46)这些规定明确了中财委在国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指挥和领导地位。条例第5至16款确定了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能。见表4。
薄一波对中财委各局(六个局)、厅、室的工作权限作了更加形象和具体的描述。他说:计划局的“性质是财委会的首脑,类似军队中的参谋本部,又像主任办公室”,“各部预算大部分都要计划局研究并提出意见给主任批发”。“秘书长与办公厅是财委会的对内对外总收发总文书,办理交际应酬事项,它是承上启下,联系各部门的工作机构”,没有秘书长与办公厅,“计划局就会变成光有脑袋,而没有四肢”。私人企业局及外资企业局“是起另一种参谋作用的,其工作主要是根据已定原则来研究具体政策与体现政策”。人事局“管理干部的训练、培养、改造与使用(调动、奖励、审核),它必须与文教委员会和各部的职员密切联系,今天我们还必须使用旧职员,所以对他们改造工作十分重要”。技术局的工作“主要是采用新技术改良旧技术,它必须与计划局工作分开”。合作事业管理局是“给予合作社政策与业务工作上的指导机构”。编辑室“主要是帮助各局工作,可以定期出版财经丛书,编印定期刊物,编辑国内外书刊”。(47)
第二,确定中财委的工作机制。首先,于11月2日启用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印”,下属的部、行、署开始正式办公。工作开始运行后,为了协调好中财委与地方财委及内部机构和下属部门之间的关系,中财委拟定了《关于工作制度的规定》,总的要求是:“各项财经工作,应归有关各部分别处理,中财委则负责掌握全盘计划,并指导各部、行、署工作。”在这一总的原则下,择要规定如下工作制度:(1)各地区的各项财经工作,应按性质分别向本会所属各部、行、署报告或请示(较重要的除报主管各部、行、署外并报中财委),并由各该部、行、署负责答复。各地必须执行一事一报制度,以便分别处理。综合性报告可直报中财委,由中财委抄送各部、行、署。(2)中央各部、行、署对各地下属机关指导方法:重要指示及有关方针计划问题,应得中财委同意由中财委批发,特别重要的由中财委呈请政务院批发;已定方针计划的具体执行,原则上由各部、行、署自行批发,但在过渡时期,各部、行、署尚不熟悉情况,较重要者可与中财委商量后,再自行批发,必要时送中财委批发,以利通盘筹划,统一领导。11月30日,陈云、薄一波、马寅初联名致函周恩来,报告所拟中财委《关于工作制度的规定》的主要内容,并请周恩来审定。该项工作制度确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机构在组织方面的行动规则。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包括内部机构和直属机构两部分,其领导能力及对地方整合能力的强弱,与内部机构及下属部、行、署之间关系的协调有着极密切的关系,所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中,将中财委与内部和下属机构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原则确定为四条:(1)中财委所属各部、行、署,应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所订政策、方针分别执行其职权以内之任务,但遇有关建设计划或其他较重大的事项,均应先行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或转报政务院核定后执行。(2)中财委每两月开会一次,但遇有必要,得由主任临时召集。(3)中财委为便于推进工作,及与所属各部、行、署、局密切联系起见,规定每星期召开各部、行、署局、室首长委务会议一次。(4)每星期召开各局、室、厅首长及其他指定人员的工作会议一次。(48)中财委是代表政务院统管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领导机构,只有协调好中财委内部和政务院各所属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才可能形成统一和有力量的经济工作领导核心,以引领和推动国家经济恢复与建设工作。
为了协调好中财委与中央各部及地方各大区的工作关系,薄一波在12月1日起草的《关于各局工作的指示》中,对中财委的局与部、局与地方之间工作运行关系作了具体描述:中央各部与地方都有自己独立的工作,财委会及各局不能代替部与地方的工作;但决定政策性与计划性的问题,各部与地方都要请示财委会;财委会对请示的问题不直接作出决定,而是由财委会主任分发各局,研究后提出意见,主任批发;“因为实际上负责任的、实际上做工作的仍是各个局”,“主任批发的意见大多是同意各局调查研究的结果”。依据这一工作运行程序,薄一波认为,中财委的局与部及地方工作关系的总原则是:政策性、计划性等重要问题须经中财委同意,一律经过秘书长以财委名义行文;特别重要的问题须报政务院同意。各局在收集资料与研究事项上可以与各部及地方直接往来,但决定性公文必须经过财委会与各部或地方发生关系。在工作方式和上下级领导关系中,要尽量体现毛泽东提倡的:“(1)互通情报,(2)参与决定。”要使各局、各部都有事做,而且放手去做;这样才能全面了解工作,做好工作。
陈云进一步明确提出中财委的工作方针是“依靠各部,相信大区”。中财委按照陈云的意见,建立两项制度:一是每旬、每半月或一月(视具体情况而定)用电报的形式向各地方、各部门发一次通报,通报全国重要的财政经济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使各地方、各部门和军队的负责同志及时了解全局的情况和问题,以利于交换意见,统一看法,共同齐心协力地做好工作。二是中财委建立集体办公会议制度,每星期二、五上午,由陈云主持召开中财委办公会议,中财委的同志和财经各部的部长或副部长参加,听取汇报,通报情况,讨论决定全国性的重大财经问题,以及各部提出的要中财委解决或商定的重要问题。办公会议充分发扬民主,赞成的、反对的各种意见都可以讲,经过集体讨论,取得统一认识的,就集中作出决定,分头去办。如果对某个问题、某件事情意见不一致,一时又统一不起来,则不匆忙作决定,而是请大家再考虑,留待下次或以后的会议再讨论、再决定。这种集体办公会议制度,既减少公文往来,去掉文牍主义,又利于直接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民主集中,解决问题既快又稳妥。(49)
第三,成立中财委党组。11月2日,政务院成立党组;周恩来为政务院党组书记,董必武、陈云为第一、第二副书记。12月24日,中央任命陈云为中财委党组书记,薄一波为党组副书记。陈云受命后,拟定中财委下属各部正副部长(行、署长)及财委各局正副局长、正副秘书长中的中共党员全部参加党组;为工作方便,内设党组干事会,由陈云、薄一波、宋劭文、薛暮桥、陈郁、滕代远、叶季壮七人组成。党组工作的主要职能是“讨论财经政策方针问题”,除此之外,要完成三项职能:“传达及研究党的政策和当前大事”,“传阅党内电报文件”,“联系群众”。(50)中财委党组的成立,加强了中共对全国财经工作和整个经济运行机制的领导。
除上述中财委的组织工作外,中央人民政府完善了各大区的财经机构。建国后,虽然人民政权已经建立,但完整的国家政权系统的组建尚处于初始阶段,中央政府结构尚处在雏形,只具备初步计划和统筹能力,各大区仍然握有相当权力。此外,由于各地区环境及面临的问题存在巨大差异,军事行动还在进行,中财委并不想掌握对地方的绝对控制权,而是给地方一定的自由度,以利于其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总的格局可以说是,中央下达基本政策,各地区决定实施方法和进度。但中央与地方的财经系统要比建国前严密得多,各大区以及下属政权机构都设立了相应的财经机构,到1950年初基本从上到下形成一个垂直的组织系统。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对应的地方财经组织系统的形成,强化了中财委对全国经济工作的领导能力和权威,也为中共中央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和政策的具体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
总之,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所面临的财经形势十分严峻,经济恢复与重建任务异常艰巨,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刘少奇在一次党内报告中指出,目前经济工作方面存在三点问题:没有制订完备的经济方针和经济计划;干部不懂得管理经济,大批最好的干部还在忙于军事,无暇学习经济;没有建立全国性的统一领导的经济机关,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的国营经济常出现无组织无政府状态,互相竞争,商人资本家从中渔利。中央拟于最近发布关于经济建设方针的决议,建立全国性的国民经济委员会,建立各省各县的国民经济委员会,成立财政、工业、铁路、航运、邮电、农业、商业各部及国家总银行与各专业银行,并按各产业部门成立公司或托拉斯,经营国家的工厂和矿山。建立国营、省营、县营、市营各企业间的正确关系。(51)显然,在历史提出的巨大挑战面前,即将执掌全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要顺利实现由革命战争到经济建设的转变,必须建立全国性强而有力的组织系统,其中成立中央财经机构是建立全国性组织系统的重要举措。
注释:
①刘美玲、赵月琴:《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始末》,《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9期,第58—65页。
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376页。
③关于华北财经会议召开的时间,笔者在撰写论文时看到三种说法。薛暮桥回忆:“会议从1947年3月15日开始举行预备会,3月25日至5月11日召开正式会议。”(《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页)薄一波回忆:“1947年5月至7月,根据党中央指示,由我主持召开了‘华北财经会议’。”(《七十年奋斗与思考》,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447页)《董必武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下卷第555页中说:会议3月10日开始举行,但会议何时结束没有明确交待。现在文中的华北财经会议起止时间是笔者根据史实分析确定的。
④《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5—166页;《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570页。
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444—446页。
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566、570页。
⑦董必武年谱编纂组:《董必武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96页。
⑧中央档案馆编:《共和国雏型华北人民政府》,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5—286页。
⑨《共和国雏型华北人民政府》,第284页。
⑩《董必武年谱》,第298页。
(11)关于华北金融贸易会议召开时间另一种说法是1948年3月15日,参见《董必武传》下卷,第584页。本文现定时间依据《董必武关于华北金融贸易会议情况向中央工委和中央的报告》(1948年3月29日),《共和国雏型华北人民政府》,第288页。
(12)《董必武年谱》,第306页。
(13)《薛暮桥回忆录》,第188页。
(14)《共和国雏型华北人民政府》,第305—306页。
(15)《董必武传》下卷,第593、592页。
(16)《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4卷(上)全国解放战争时期(1945.8-1949.9),第70页。
(17)黄松龄曾任中央党务研究室财经组组长,在中央财政经济部任研究指导员。
(18)王学文时兼任华北大学财经学院院长。
(19)《薛暮桥回忆录》,第188页。
(20)《董必武年谱》,第311页。
(21)《共和国雏型华北人民政府》,第301页。有学者认为华北财经委员会“实际是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的办事机构”。参见王健英主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领导机构沿革和成员名录(从一大至十四大)》(增订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版,第783页。从上述中央电报确定的华北财办的权限来看,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22)《董必武年谱》,第317—318页。
(2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
(24)《共和国雏型华北人民政府》,第318—321页。
(25)朱佳木:《陈云的西柏坡之行》,《百年潮》1998年第1期,第57—58页。
(2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第71页。
(27)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81—185页。
(2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24—128页。
(29)朱佳木主编:《陈云年谱》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63页。
(30)金冲及主编:《刘少奇传》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44页。
(31)《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0页。
(32)《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29、131页。
(33)诸天寅:《陈云与马寅初》,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页。
(34)刘美玲、赵月琴:《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始末》,《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5期,第61—62页。
(35)政务院其他三个委员会分别是:政治法律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中财委分管的16个部门是: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政法委分管的5个部门是: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文教委分管的6个部门是: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出版总署。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59、264—266、258页。
(3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第73页。
(37)陈云在报社记者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10月12日。
(38)中财委八、九月份工作综合报告,1949年10月13日。
(39)陈云在中财委所属部委联合办公会议上的讲话,1949年9月13日。
(40)《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27页。
(41)陈云、薄一波致中共中央电,1949年9月20日。
(42)《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6—20页。
(4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商体制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6—80页。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编:《中国工业五十年:新中国工业通鉴》第一部下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891—893页。
(45)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建议:政法委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人参加较多,中财委民主建国会的人参加较多,文教委民主同盟及无党派的人参加较多。
(46)《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商体制卷)》,第76—81页。
(47)《中国工业五十年:新中国工业通鉴》第一部下卷,第891—893页。
(48)《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商体制卷)》,第80页。
(49)杨波:《新中国经济战线的奠基人——缅怀陈云同志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巨大贡献》,《缅怀陈云》,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页。
(50)陈云、薄一波给中共中央的信,1949年12月24日。
(51)《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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