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剥削和阶级概念——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观点简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派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新时期论文,阶级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466(2003)03-0011-05
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阶级和剥削?国际性执政党的腐败是否会导致一个颓败没落的阶级?这在当代许多学者那里答案是肯定的。只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界定阶级和剥削,如何看待新的阶级结构和阶级意识,需要给予更科学的分析。当代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对此给出了新的界定。
一
美国经济学家罗默认为,为了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现实,不能再套用19世纪的经济学概念来分析新时期的阶级和剥削问题。比如,显然不能仅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来说明当前剥削的产生,而应以社会制度、所有制形式以及阶级斗争为主线展开分析和论证。剥削主要不是产生于剩余劳动的攫取,而是产生于由权力引发的财产关系的不均和财产分配的不公。不加限制地让少数人暴富,必将迅速扩大剥削和阶级分化。因此应重铸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不必去争论价格与劳动价值之间的联系;不必去分析劳动力这个商品与工资的交换;不必去坚持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更不必坚持对劳动力的剥削是利润的唯一来源。
罗默指出,按照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制度上的罪恶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是生产资料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如果生产资料真正实现社会化、公有化,并交给劳动阶级掌握,而不是将其变成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官僚阶级所有化”,那么阶级剥削或资本主义剥削便会消失。然而,今天的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即使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存在的情况下也同样生效的剥削理论。这种理论包括:剥削在没有劳动力市场的经济模式中也可以出现,在那里富有者以商品市场为中介剥夺了穷生产者的劳动时间。而在劳动力市场和信贷市场情况下,由于给经济行为者增添多种选择机会,每个当事人都可以根据财富的多寡来决定雇工、独立经营或借贷资本的最优化选择,这样就不仅形成阶级,也使其拥有了相应财富,这就是“阶级-财富对应原理”。在不同阶级中,那些被雇佣者和借贷者就构成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被剥削阶级,而雇佣者和贷出者便构成靠剥削劳动力为生的剥削阶级,这就是“阶级-剥削对应原理”。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就是财富、剥削和一切,这就是“阶级-权力对应原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富人都是剥削者,贫困者都是被剥削者。
据此,罗默提出了他的有关超出各种具体剥削形式的一般剥削理论,并利用博弈的方法阐释了这个理论。在罗默看来,在一个由经济体中的当事人组成的各种群体参与的博弈中,如果一个群体S带着人均社会资产“退出”该经济体后能使其成员过得更好,那么S在该经济体中就是受剥削的。相反,在该经济体中与S群体相对应的S'群体就是剥削者。如果一种经济体中的任何群体都无法找到条件上可行的其他选择以改善其成员的状况,那么在这种经济体中就没有群体受剥削。如此,罗默实际上把剥削的本质就界定为“有一种更好的其他选择的可能性”。罗默根据各种不同的“退出”原则和具体规定,阐发了各种具体的剥削形式,如封建剥削、资本主义剥削、社会主义剥削,以及权力和地位剥削等。
封建剥削就是指在封建所有制关系下生产和消费的群体中,如果其中某个群体带着自己的财富退出该经济群体而能够改善自己的命运,就证明它在该群体中受到剥削,与之相对应的群体就是剥削者。封建社会中,佃农就是受剥削者,地主就是剥削者,佃农带着自己的耕地退出封建社会就会过得更好,他们的“退出”就是摆脱封建束缚。而那些手工业者和自由农民就不是受封建剥削的群体,他们即使退出封建社会也不会过得更好,除非科技进步、生产力得到发展,建立一种更好的社会制度,才能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资本主义剥削指的是,如果一个群体携带着社会人均可转让生产资料退出资本主义关系下的经济体,该群体的经济状况就会变得更好,那么就说明该群体受到剥削,反之就是剥削。罗默认为他的剥削概念就“等于马克思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价值来界定的剥削定义。”[1](P202)而且根据财产关系的博弈方法来确定马克思的剥削特征比根据剩余价值来确定还要优越。一方面,在人们谈论剥削时,财产关系的概念能更清楚地揭示其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这种观点去反驳那些为资本主义辩护的企图,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封建剥削,但却不能否定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其特有的资本主义剥削形式。社会主义剥削就是指消灭资本主义剥削之后,由于个人还占有不同的不可转让的财产或技能,不平等和特权还依然存在,那么由此引发的剥削就是社会主义剥削。具体地说,“在可转让资产被平均分配之后,如果一个群体带其人均社会不可转让财产退出而能改变自己的命运,那么它就受到社会主义剥削。”[2](P75)另外,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财产分配的不公,其分配原则往往是根据社会地位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给予不同报酬,特别是社会主义的当权者不仅拥有高人一等的显赫地位,而且可以使自己拥有各种机会攫取财富。这部分人假如带着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走出社会主义的经济体,使他变得无权无势,其生存就会变得相当糟糕,这就足以证明他是地地道道的社会主义剥削者。罗默把这种剥削叫做地位剥削。
由此罗默认为剥削仅是一个历史概念,它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封建主义剥削,却产生了资本主义剥削;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却孳生了社会主义剥削和地位剥削。而所有这些剥削都是由于财产的私有形式和财产关系上的不平等造成的,因此只有消灭私有财产,进入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才可能真正消灭剥削。
不过对剥削也要有一个全面认识。既然剥削现象在人类社会中已经长期存在,且目前还在继续存在,这本身就证明剥削并不完全是坏事,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罗默说,从实证的角度上看,剥削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手段,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剥削与激励往往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在消灭剥削的同时也可能就消灭了某种生产要素中的激励因素和生产活力。如果一个群体在退出经济体后把激励因素改变到使它比按通常收入过得更糟的地步,那么就可以把这种剥削叫做社会必要剥削。早期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当代社会主义制度下由劳动技能差别产生的剥削就是这种社会必要剥削,过早地、人为地消灭这种剥削就会使社会各个集团的利益受到损害,降低整个社会生产的激励因素,影响或障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任何社会由权力和地位产生的剥削都是破坏生产力和孳生腐败的根源。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抽象地谴责一切剥削,而是历史地看待生产方式的发展,认为每一种生产方式以及由它产生的剥削方式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都有其发生、发展和没落的过程。因此马克思虽然曾经愤怒地谴责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深重罪恶,但是他还是公正地肯定了资本主义在发展生产和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历史功绩,并在谈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不平等时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其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罗默以上关于“剥削”概念的论述虽然很富创见,但是自从1985年之后,在他的一系列文章中,却提出了一种令人不可思议的观点,即公开宣布“剥削”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是个多余和乏味的概念,为此提出了三个论证理由:1.对劳动的剥削不是说明资本主义利润和资本积累的基础;2.谈论剥削论不如直接阐述生产资料的不平等;3.剥削理论不能正确地判断不公正受害者。他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切商品都受到剥削,而不仅仅是劳动力”。[2](P80)对劳动的剥削并不比对石油、谷物或铁的剥削更能说明利润和积累。因此,他认为马克思有一件事情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有关劳动力能产生比它体现的价值更多价值的论述。罗默认为劳动力的这种魔术般的性质并不为它所独有。“实际上,在一种能产生剩余产品的经济中,任何商品都具有这种魔术般的性质。在这一点上劳动力绝对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2](P82)正因为如此,他认为剥削论是一个我们不必再逗留的场所,它曾经为建立一个兴旺的家族提供了住所,现在这个家族必须搬迁,因此我们也就没有理由再去关心剥削理论。
二
与剥削概念相联系的是,当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使社会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由于科学技术日益变成第一生产力,使生产性工人锐减,非生产性人员,即第三产业或服务业人员激增。工人内部结构出现多层次分化的倾向,而且各个层次之间在社会地位和收入方面也都出现较大差异。这样,究竟怎样确定无产阶级的外延,怎样认识工人阶级的革命性及其革命的前景,就自然提到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的再认识和再实践的日程上来。其次,由于管理科学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发生变化,不再是单一和纯粹的私有制形式。国家所有制、社会所有制或者说公有制形式在与日俱增地发展着。尤其是公司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一种新现象,即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由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的新的社会群体,对于这种新出现的“中间阶层”如何定性和加以概念化,也是新形势下阶级分析的一个重要任务和内容。再次,当代社会普遍发生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歧视、人口泛滥、生态危机等方面的矛盾的激化,不仅使得半个世纪以来无产阶级革命停滞不前,也使得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几乎完全让位于其他多种形式的矛盾,这就使许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提出质疑:阶级是否还像马克思认为的那样是理解历史的主要群体?阶级斗争是否还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此外,对于“福利国家”中的失业者群体算不算被压迫阶级的问题,也构成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分析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上述所有方面无疑使马克思的阶级学说面临挑战。并使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阶级结构的研究上获得巨大进展,不仅出现普兰查斯有关“阶级构成要素”、“新中间阶级的界定和性质”等问题的新理论,而且出现被誉为阶级理论的“一场革命”的“罗默-赖特的阶级划分理论”和“阶级结构理论”。关于新时期阶级构成要素的理论研究,主要有四种观点:“多元决定论”、“政治实践决定论”、“经济-社会文化决定论”、以及“财富-剥削决定论”。
在“多元决定论”理论中,普兰查斯提出以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多元要素来划分阶级的方法最具影响。在他看来,马克思所界定的社会阶级主要是由社会成员所组成的群体,这些人的地位主要是由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也即经济领域中的地位所决定。然而政治和意识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作用。“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无论什么时候在分析社会阶级时,都远非把自己仅仅局限于经济标准,他们都明确谈到政治标准和意识形态标准。”[2](P126)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之所以会成为阶级构成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机构在再生产的阶级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不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都集中体现了阶级关系,但是在确定社会阶级时,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经济关系。比如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阶级就只意指“在那种生产方式中从事生产劳动的阶级”,[2](P126)而从事一切非生产性的薪金劳动者都应算作是新资产阶级。
“政治实践决定论”为英国学者胡利特(Alan Hurit)所提出。他认为不能把划分工人阶级看作是单纯的理论活动,而应看作是一个同制定革命战略息息相关的具有深远政治意义的问题。如果按照普兰查斯的方法把工人阶级局限在生产劳动者这一小部分人中,就不利于发动社会上占压倒多数的力量实行非暴力的社会主义革命战略。况且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成为“总体工人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因此“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2](P12)既然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在技术上取得的每一项进步都标志着社会总体劳动的进一步发展,由此也就应该把受雇佣的技术员、工程师和科学家看作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不过,胡利特在论述“生产的社会关系”的三个方面,即生产的技术关系、阶级关系、以及一般关系或历史关系的时候,还是突出了阶级关系,认为阶级关系才是资本主义的根本性的社会关系,因此个人的阶级成分或阶级地位就不能只是从个人的职业中派生出来,还应该从构成阶级实践的各种活动中去认识,经济内容只是规定了阶级结构的参数和外部界限,具有决定意义的是政治实践和思想实践。
“经济-社会文化决定论”是美国学者艾伦莱克(B.Ehrenreich)等人的观点。在艾伦莱克看来,阶级的确定不仅有经济的成分,也有文化的成分,是经济与文化的结合。阶级的经济成分是阶级产生的基础,但是一个阶级的成员也与其受教育的背景、亲属关系、消费形式、劳动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文化样式紧密相关。这些文化形式不可能以任何一种简单的方式从同时存在的该阶级的成员与其生产资料的关系中脱离开来,因为文化具有很强的记忆力和滞后性,它往往要比政治经济因素具有更长时间的存在期。艾伦莱克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现阶段,所形成的庞大的“专业-管理阶级”就是在“生产过程改组、社会管理的群众机构出现以及商品普遍渗入工人阶级的生活”的情势下,剥夺了原本属于工人阶级所固有的技术和文化的结果。可以说,正是由于文化知识和技术类型的,才从工人阶级中,或从产业工人中分化出与工人既相依存又相对抗的新阶级,即第三产业(也叫服务业阶级)。
“财富-剥削决定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罗默的观点,即认定了财富和剥削决定了不同的社会阶级。在他那里,工人阶级就是那些不占有生产资料,也不拥有金融资本或货币资本,纯粹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者阶级。资本家则是拥有生产资料、金融资本或货币资本,甚至自己不参加经营活动,而只雇佣他人劳动或只需坐享其成,就能够获得高收入的人。新中间阶级则介于两者之间,他们大都亲自参加经营活动。
三
正是这种新中间阶级,在现阶段的阶级构成当中,充当了重要角色,冲淡了以往阶级结构中的两极对立关系。关于“新中间阶级”的概念化问题,在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基本上形成了三种有关“新中间阶级”的形态理论。其一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阶级结构不变,把新中间阶级看作是其他阶级的一个部分,如“新工人阶级”和“新小资产阶级”。其二是把新中间阶级看作是一个性质上完全区别于其他阶级的新阶级形态,或称为“专业-管理阶级”或称为“白领阶级”。由此使原先的资本主义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因为迄今为止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白领阶级人数大幅度上升,远远超过蓝领阶级的阵营。其三是不把“中间阶级”看作一个独立实在的阶级,而是看作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地位的诸群体。
特别是美国社会学家赖特(Erik Olin Wright)反对把“中间阶层”看作一个实在阶级。他认为根据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的不同,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三个传统阶级:资本家、工人和小资产阶级。今天虽然阶级成分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并没有充分理由一定要给一种阶级结构内的所有社会地位集团以一个独立的阶级定义。关键是要认识清楚“新中间阶层”的阶级性质。首先,根据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的方法,阶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新中间阶层不占有生产资料,他们以不同的方式靠受雇领取薪金为生。其次,在现阶段的社会关系中,“统治”虽然不能作为确定剥削的基本要素,却是考虑阶级划分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个因素在现时代与马克思的时代有明显的不同。特别在现阶段许多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已经分离的情况下,产生了一大批没有可转让财产却拥有不可转让的“财产”,即拥有科学技术和管理才能的人员。这些人一方面受资本家的剥削,另一方面又执行着“总体资本”的职能,在生产过程中有支配权和控制权,这就使他们的社会地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再次,从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来看,新中间阶层在执行总体工人的职能方面,与传统工人阶级一样,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是资本家的剥削对象,这就使新中间阶层具有鲜明的工人阶级特征,而且是代表最先进生产力的工人阶级,是当代意义上的工人阶级。
赖特在批判吸收罗默的一般剥削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一种一般的阶级结构框架。在赖特看来,罗默的剥削类型划分中,“地位剥削”概念不够规范。一是它与其它剥削形式在逻辑上不一致,其它剥削都与生产力相关,是唯物主义的,而地位与生产却没有必然联系。二是地位剥削很难与封建剥削严格区分,封建贵族接受分封、酬劳和赠馈恰恰是因为他们处于某种地位,而不是因为他们拥有某种技能或占有资本。对此,赖特认为可以用“组织财产”或调配财产来替代。因为组织本身是一种生产源泉,在复杂的劳动分工中,是协调劳动者之间的合作条件。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组织财产一般被经理和资本家控制,而在国家官僚社会主义社会,组织财产则是划分阶级的主要依据。这样,赖特就确定四种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财产,作为划分不同社会阶级的标准。在封建社会,主要财产形式是劳动力,通过强制剥削剩余劳动的形式,形成了地主阶级和农奴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财产形式是生产资料,通过劳动力和商品市场的交换,形成了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在国家官僚社会主义社会,财产的主要形式是组织财产,它通过等级制计划式占有和分配剩余产品,形成了经理、官僚资产阶级与非管理者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财产的主要形式是技能财产,它通过从工人到专家的商谈式再分配剩余产品的形式,形成了专家与工人阶级。
至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赖特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将其划分为十二个等级: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中,他划分出拥有足够资本雇工,自身不参加经营和劳动的资本家;拥有资本雇工,自己需参加劳动和经营的小业主;拥有自己劳动和经营的资本,没有雇工的小资本家;在非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中,即雇佣劳动者中,他划分出专家经理、专家监督、非管理专家、中等文凭的经理、监工和工人、无文凭的管理员、监工和无产者。赖特认为,即便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依然是一个最大阶级,从拥有中等文凭的工人算起,就是在美国也拥有将近40%的劳动力属于这个阶级。处于剥削地位的集团是少数。其中间阶级总是既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对象,又是技术剥削者。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经理和专家常常会购买资本、财产和股票以通过资本获得非辛苦的收入,进入资产阶级行列。因为他们“实际上控制了组织财产和技术财产”,处于“剥削关系中的矛盾地位。”[3]资产阶级一般也会寻找与这些矛盾地位集团结成联盟,把他们的利益与自己直接连结起来,使他们易于进入统治阶级,或是降低对他们的剥削,使之进入纯剥削的地位。不过这种收买性的“霸权策略”常常适得其反,导致专家经理中往往产生一种更加反资本主义的趋势,因为这类矛盾地位集团也可能与民众的被剥削阶级结成联盟,出现激进的民主社会主义。
如果说,赖特在20世纪70年代还强调政治统治在阶级结构形成中的重要作用,那么80年代后,从原先“以统治为基础”转到“以剥削为基础”作为划分阶级的根据,这实际上已经开始远离真理。马克思说过:“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其真理性就在于深刻地阐述了阶级关系并不只是一种剥削关系,更是一种政治关系。掌握政权的阶级可以用非经济手段剥削被统治阶级的财产,个人权力也可以转化为私人财富。只有结合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才能更全面认识阶级的真正含义。不论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划分阶级都不能遗忘政治因素,不能遗忘官僚社会集团。论及专家、经理集团也不能只从经济剥削去考虑。“现在变得很清楚,确实存在那样的情况,即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因素在决定阶级的问题上是至高无上的。”[4](P41)比如苏联模式的失败,就不主要是经济剥削问题,还有政党腐败、极权主义、官僚所有制、虚假意识、虚假民主、理论不成熟等许多问题。
因此,眼下人们还不应急于为“社会主义写讣辞”,“有许多教训需要从20世纪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历史中汲取。”[5](P118)无产阶级要摆脱资本主义困境,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它需要人们清醒地认识“与建立更公道、更人道、更自由、更利于他人的社会这一社会主义原则和历史使命相冲突的一切现象和行为,都会削弱社会主义的地位。”[6](P308)它需要完成对无产阶级自身的教育,建立完美的“知识-道德集团”,使之成为自为阶级,而不只是一个否定的胜利者。一句话,“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消灭和超越自己,通过阶级斗争的成功结果,创造无产阶级的社会,才能完善自己。”[7](P91)只有当无产阶级克服了资本主义体系对其阶级意识的破坏和侵蚀,才会真正赢得胜利。
[收稿日期]200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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