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助推中国民营经济成长的组织制度安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会论文,中国论文,民营经济论文,组织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把商会(注:商会一般是指跨行业、跨产业的综合性协会。鉴于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实际运用中往往并不严格区分,并且商会和行业协会涵盖的范围大部分是相同的,所以本文的商会实际上包括了行业协会。) 的兴起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制度安排,通过对民营经济和商会的研究,依据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路径依赖,探析商会正在、并将会对民营经济的成长所起的助推作用。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绩效与问题
翻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民营经济昂扬向上的改革路径却清晰可见:改革开放前,非公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尾巴,除之而后快;改革开放后,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成分;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6月,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9年,开始对私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当年共登记私营企业90581户;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迎来了私营企业发展的春天;1997年,党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次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12月修改宪法强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这些中央政策或举措的出台,一方面,是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制度创新,顺应民企呼声而出现的;另一方面,也是对现实发生的民营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的肯定,并以正式制度的方式使之稳固下来。经过这些阶段的发展,中国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的经济绩效。(注:《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的“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在2004年对全国的私营企业进行了第六次抽样调查,共发出问卷3670份,回收有效问卷3012份,有效回收率为82.1%,有效问卷数约占2003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总数的1.0‰。) 中国民营经济总规模已经相当可观;企业实力也明显增强,一批民营企业开始沿着规模经济的轨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三分之一左右(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2005年2月2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最深刻变化,是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活力和效率,促使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制度转型。
中国民营经济在取得巨大绩效的同时也生长出很多问题:钱权交易、偷税漏税的政策性道德风险;不正当、不公平交易的市场性道德风险;质量低劣、污染环境的公益性道德风险;腐化浪费、排外独断、短期行为的自我性道德风险(王林昌,2002);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缺陷、人才缺乏;企业之间行业秩序缺乏、过度竞争。宏观层面上还有体制制约、法治制约、产业制约、融资困难等。而站在企业视角,根据《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企业最关心的是:对税收制度的改革(87.4%);贯彻落实宪法中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83.1%);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81.7%)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序(80.7%)。这种种问题成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制约民营经济从小、低、散的创业阶段向中大规模、中高档次的发展阶段提升。如何让民营经济走出困境、更上台阶是一个关系中国经济能否获得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近年来,随着对民营经济问题认识的深入,人们越来越多地采用了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制度安排——商会组织,来深入、综合地解决这些问题。在实践中,这一组织已经越来越引起民营企业的重视。《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显示:在社会团体中,私营企业主加入最多的仍然是工商联,达到66.1%;还发现私营企业主对建立商会和行业组织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他们期待这些组织“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维护合法权利”、“协调同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企业与政府有关方面的沟通”;希望工商联在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管理培训、市场营销、信息中介、疏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制定行业的管理规范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民营企业家们要运用商会来解决这些问题?商会又为什么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才真正开始兴起?
二、商会兴起的原因
经济治理是某些行为方式的组合,相互依存的经济行为人通过它自愿协调或用科层制控制其自身行为和相互行为(Schneiberg and Hollingsworth,1990)。没有不受治理的经济活动和交易活动。现有治理方式有五种:市场、企业、国家、非正式网络、协会和商会。协会和商会作为第五种治理,是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借助于它,同行企业相互联合,增进共同利益。在世界上有数不清的商会,它们有的虚设无为,有的举足轻重;有的站在国际反倾销战的前沿,为维护本国或地区行业的利益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有的甚至为行业或商业立法,这些惯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为正式的法律,成为经济史上正式制度变迁的力量。因而商会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有其必然性的。
首先,商会的出现和兴起是企业适应市场变化、提升自身发展阶段的需要。从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历程可见,企业的需求在发展进程中变成多层次。当企业尚小时,其目标单一,为生产、为利润而奔忙,它的需求主要是由市场提供的原料、生产资料等私人产品。随着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其目标和需求就会多样化:品牌、一体化或多元化、行业地位甚至社会地位等等,但这时候它们的自身能力是不足的(如生产一体化程度较低,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的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这使它们对公共品或俱乐部产品(指行业秩序、行业信息、组织维权以及行业群体的认同等)需求日渐迫切,因而它们成为商会的中坚力量。这一点可以从大量案例中得到证明。如温州市鹿城鞋业协会,其成立的直接诱因是1987年8月杭州消费者协会在武林广场火烧温州劣质皮鞋,温州政府觉得成立行业组织可以对内自律、对外交涉;而成立的本质原因,则是当时温州鞋业秩序混乱、竞争过度,市场与政府都无法有效管制这个市场。协会成立后,针对皮鞋质量低劣、声誉受损,制定了质量验收细则和全面的质量检测,扭转了行业危机,才有今天作为温州经济支柱之一的温州鞋业。所以无论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看,还是从行业发展后的管理角度看,都需要一个功能健全的商会为之服务,这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其次,俱乐部产品由商会,而不是由市场和政府来提供,是帕累托最优的选择。布坎南(Buchanan,1965)认为现实世界的产品是纯粹私人产品和纯粹公共产品的混合,具有俱乐部的性质。俱乐部产品就是介于私人品与公共品之间的集体产品(混合品),由该集体志愿组成的组织更能代表该集体的利益,是最有效率的该类产品提供者。而市场和政府则并不适合提供该类产品。根据市场失灵理论,垄断、外部性和公共品问题在市场条件下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俱乐部产品恰恰具有公共品的部分性质,如果由市场来提供俱乐部产品,必然会成本—收益不对称、效率低下和出现搭便车现象,所以并不适合由市场来提供俱乐部产品。再根据政府失灵理论,政府在解决市场失灵时常常并不有效,甚至反而会更糟,出现公共政策失效、政府膨胀、“寻租”、政府行为的“官僚化”等现象。因此市场失灵应由新的市场组织制度创新来弥补,而机制灵活、功能有弹性、且有历史文化传统基础的商会,就是市场中的企业创造出来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有效制度安排。中国的经济史也为俱乐部产品由商会提供做了佐证。如中国第一个商会——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于1902年,是出于商战的需要(严建苗,2002)。清朝大臣在与各国代表谈判修订商约时,发现在华的洋商商会在谈判中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因而萌生成立商会的想法。但其更深层原因,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社会严重的民族危机,甲午之役和庚子事变,把中国逼到了悬崖边上,“工商救国”、“工商立国”成为商界中人的一致呼声;而当时清政府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有识之士必然希望由商会来弥补制度的不足。
再次,对于中国而言,宏观大环境也是商会出现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一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发生很大转变,机构改革也在深入进行,政府正努力退出市场干预,必然需要有一个生长于市场的组织来填补经济结构中出现的制度空白和组织空白,这些空白构成了一个广阔的适合行业协会活动的经济空间。二是随着中国商品经济的建设,市场上产品日渐丰富,大多数传统产品的生产从原来的稀缺变为现在的趋于饱和,竞争的激烈化、市场结构的复杂化带来了对行业管理上的许多新要求,原有的政府制度安排和组织跟不上这一变化,难以胜任这些新的管理要求;而行业商会在信息上有优势,可以形成第三方的民间治理。三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商会的需求更加迫切。因为入世以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摩擦和纠纷也大大增加,为了抵制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维护本国本行业的利益,必须有一个组织来联合本国本行业的企业,而由商会来联合本行业,代表群体利益出面应对入世后的各种贸易摩擦,这是一个国际惯常使用的方法。
三、商会作为一种组织制度安排对民营经济成长的助推效应
商会的兴起对于中国的经济制度转型来说,是市场组织制度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组织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正在、并且将会对民营经济的成长起到非常重要的助推效应。
第一,商会搭建了企业合作的平台和合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增强合作、做大做强、更上台阶创造条件。商会是“亲市场、企业”的,它能比较充分地代表企业整体的利益,能有大局观、有长远发展的战略,以集体的合力来维护和争取本行业或本集团的利益。如2004年中国发生的两件对经济影响颇为深远的事:一是房地产商商会的建立影响了产业决策;二是温州的民营打火机企业在温州烟具行业协会领导下,积极应诉欧盟打火机厂商对中国打火机的倾销指控,经过多方游说和努力,使欧洲打火机生产商联合会撤诉。它还有助于加强地区交流、行业交流、信息交流,使市场网络覆盖更密更广、经济更活跃。商会治理在经济中所发挥的经济效应同时也有助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转轨。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联合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开展了一项针对中小企业的调查问卷。认为商会作用潜力“很大”者比例较大,说明商会已经拥有一批相当数量的潜在拥护者。
第二,有助于建立第三方的行业约束,建立行业秩序,使竞争更加有序。商会可以建立标准合同、制定价格目录;建立协商和交易的程序;组织联合的买卖;管理和参加与工人的集体谈判,建立治理市场的行为规范;监督和实施规则、减少冲突和促进成员选择;分割区域和市场份额等多种配置功能,等等。比如温州烟具行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它的成立是由于当时温州烟具的行业危机:行业秩序混乱,过度竞争使得烟具企业质量低下、发展艰难。温州的烟具行业经历了1988~1991和1991~1993两次低谷。第一次低谷,温州市政府采取了治理整顿的措施,但成效并不显著。第二次低谷,成立了协会,并且政府以文件形式授权协会可以拥有企业审批、质量检查、制定最低保护价等权利。这使协会在1993年可以制定《维权公约》(1999年这一公约又得到进一步的修订),约定协会对新品进行维权,新品在6个月内受到协会的保护,其他企业不得仿冒,否则协会将销毁和没收这些仿冒品(注:烟具行业是一个新品更新很快的行业,更新的周期是6个月左右,而按专利法申请专利,9个月后才会有效,这样就无法保护烟具新品的权利。)。协会治理带来了温州烟具行业十年的大发展。可见,行业自律和行业自我管理在转型期的中国、在市场组织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弥补正式制度供给的不足,这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尤为重要。
商会要充分发挥其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还需要政府对商会和民营经济的公正、公平对待:(1)政府要开放思想,要转换到企业角度考虑问题。(2)政府要学习西方各国商会发展经验,支持民间商会建立和发展。如德国商会有实质性和权威性,它与政府关系密切:政府在资金方面以多种方式给商会以支持,并要求商会向政府反映经济方面的问题,为政府提供咨询和承担任务,以及作为企业主利益的代表给企业提供服务(郑春荣,2001)。美国商会的特点是自愿参加,自愿组织;政府一般不对其资助,也不过问其活动;自由放任、规范松懈。它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游说政府。日本商会是一个借助日本传统文化形成政府与企业沟通和密切合作的高效渠道,是高效运转的M型社会的重要组织;产业界甚至全国各界达成一致意见的宣言书往往成为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汤可可,2001)。结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转型期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改革方向预期,我国的商会不管最初是以何种模式建立——“自上而下”的官办模式、“自下而上”的市场内生模式(即民间商会)、政府引导扶持民间组建运作的“中间模式”(贾西津,2004)——在建立后都应该转变思想,充分发挥商会的自助、自律和自治,推进民营经济成长。(3)政府既要放手给予自由,为商会、民企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外部环境;又要具有监督和协调的能力,有效监督民间商会、民营企业的垄断、共谋等有悖市场竞争的行为。商会在中国近年发展很快,但仍有许多不足:从法律、政府政策法规滞后,到商会内部运行组织与机制不完善,再到人们对商会的认识不深入。因此在鼓励、发展商会的同时,商会还需要一个法律、政府与社会的监管和规制机制,保证商会本身的民主性和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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