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康德的“二律背反”学说及其辩证法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德论文,辩证法论文,学说论文,试论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康德“二律背反”式的哲学思想寓含着丰富的辩证法,以宇宙因果性的变化为基础,以正题、反题为形式,从人的能动性方面,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键词 康德 二律背反 因果性 辩证法 宇宙
“二律背反”是康德的哲学用语,也有译作“互相冲突”,指的是具有同等理由而能成立的相互冲突的命题,揭示了可以同时成立的两个正相反对的命题之间的矛盾。康德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先验辩证论”中来讨论他的“二律背反”学说的。“二律背反”学说的核心,就是理性的辩证法。
“二律背反”所讨论的是“宇宙”概念,因此,也有人将康德的“二律背反”学说称之为“先验宇宙论的二律背反”,它的含义是指包罗一切现象的总体。康德把整个世界分成“现象”的世界和“自在之物”的世界;同时他把人的认识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个阶段。他认为,感性和知性的认识对象是现象界,人们在实际的认识活动中只能现实地认识“现象”的世界,而不能认识“自在之物”。康德所说的“自在之物”包括“灵魂”、“世界”和“上帝”,也称之为“理念”。然而理性作为人类最高的认识能力按其本性来说,却追求“自在之物”的世界,它要求超出现象,它不能满足于或停止那些相对的有条件的东西,它总是要追求那些绝对的无条件的东西,达到对其本质的认识。宇宙作为包罗一切现象的总体,就是理性所追求的包括“自在之物”在内的绝对的无条件的东西。康德认为,作为包括一切现象总体的宇宙概念,只是理性自身形式的一个必然的概念,它不是在经验领域或现象界中的存在,它是一种“先验的理念”。它是根本不能成为人们的认识对象的。康德指出,但是当人们去认识“灵魂”、“世界”和“上帝”这些“理念”时,却必然要利用知性阶段的那些范畴、概念,因为人们的头脑里没有别的认识工具,于是人们便不得不用知性把理性等同于经验现象来认识。这就使人们把理性的理念误认为经验的范畴,把主观思维中通过概念的逻辑推论所追求的东西当成客观存在的东西;把主观必然性当成了客观的必然性,由此而产生了幻象。而人们却把这种假象当成了真象。传统的形而上学正是犯了这样的错误,它混淆了现象与自在之物之间的原则界限,也把自在之物当成了可认识的现象,于是便产生了“先验的幻想”,并为其所欺骗,便发生了关于“宇宙”的“二律背反”的争论。“二律背反”的出现,并不是由逻辑的错误造成的,而是知性本身超经验使用的必然结果,是思维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趋向。正是由于这种必然倾向,在宇宙论的问题上必然要出现对立的论断,尽管双方都无法说服对方,但双方又是都具有同等理由而能成立的相互冲突的命题。这便是“二律背反”的由来。康德举出了四个“二律背反”:
(一)正题——宇宙在时间上有开始,在空间方面也是有限的。
反题——宇宙没有开始,在空间方面没有界限;它在时间和空间方面都是无限的。
(二)正题——宇宙中的一切都是由单一的、不可分的部分构成的,除了单一的或由单一的组成的东西之外,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有任何东西。
反题——在宇宙中,没有单一的东西,在宇宙中,一切都是复杂的,没有地方存在着任何单一的东西。
(三)正题——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不是宇宙里的现象全都能从其中得出唯一的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现象,必须假定还有另一种因果性:自由的因果性。也就是说:宇宙中存在着自由。
反题——宇宙中没有自由,宇宙中一切东西只是按照自然律发生。
(四)正题——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属于这个宇宙,或者作为它的部分,或者作为它的原因。也就是说:存在着宇宙的最初的原因。
反题——在宇宙之中或在宇宙之外,都不存在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作为它的原因。也就是说:没有宇宙的最初的原因。
康德认为,尽管正反双方在观点上是针锋相对的,但却都各出有因,言之成理,从逻辑证明的角度来看都是可以站住脚的,谁也反驳不了谁。而且在上述问题上,又因为它们是不可能经验的对象,而不可能由经验证实谁是谁非。理性在这里必然陷入“二律背反”即自相矛盾中。康德从当时所能达到的理论和历史的高度,把宇宙论的问题总结为这四对矛盾的命题,这在当时是有很高的概括水平的。他从时空、实体、因果,必然四个方面概括了宇宙论的根本问题。
在康德看来,上述四个“二律背反”代表着哲学史上已存在的两条路线:正题代表的是“柏拉图路线”,表现为莱布尼茨——沃尔夫派的唯心主义唯理论的“理性宇宙论”观点;反题代表的是“伊壁鸠鲁路线”,表现为十七、十八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观点。康德认为正题的主张有一定的“实践”上的好处,便于作为道德和宗教的支柱,因此康德首先对正题表示同意;而反题的主张,则有利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因此具有一定的“理论认识”的好处。康德主张批判哲学要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找到它们陷入“二律背反”的原因。康德认为,双方陷入矛盾的关键在于它们的出发点错了,他们不了解“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区别,不知道现象的主观性和“自在之物”的不可知性,因此将经验的范畴超验地使用于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之上。康德认为,就第一、第二个“二律背反”来看,世界作为现象依赖于认识主体的“综合统一”活动,而这种活动是可以不断地继续下去的,因而世界既非有限也非无限,而是无穷地递进;但世界作为“自在之物”是有限还是无限,则是不可知的。因此,这两组“二律背反”双方都是错误的。就第三、第四两组“二律背反”来说,却可以从“现象世界”和“自在之物”世界两个层次上说明,只要运用恰当,正反双方都正确。
康德对于宇宙论的这四对矛盾即“二律背反”的具体论述运用的都是“反正法”,虽然这种具体论证方法本身已失去了它的重要性,但是,这部分内容却是康德理性学说中最精采、最重要的部分。因为正是康德对四组“二律背反”的论述,充分表述了他对理性辩证法的思想,说明了人们的认识从认识现象到认识本质,从认识相对到认识绝对,从认识局部到认识全体,在一定程度上就必然矛盾,而这正是人的思维的本性,从而首次有力地打击了十七、十八世纪占统治地位的“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当然,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最有力的打击和最彻底的批判,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辩证法不知道什么是绝对分明的第三、第四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1〕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康德的辩证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区别:康德的辩证法是建立在先验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理性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只是把自己局限在人的主观领域或思维领域;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并认为,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是对前者的必然反映,因此,唯物辩证法同颠倒了这一关系的康德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是根本对立的。
尽管康德的辩证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康德的辩证法思想在整个辩证法思想发展历史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他的“二律背反”学说,对以后的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思想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这种贡献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
第一,康德在他的“二律背反”学说中,以充满睿智的“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的独特方式即把正题和反题推向极端绝对割裂开来的方式,充分地暴露了形而上学独断论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的片面性。以往的形而上学总是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固执一个片面去认识世界,因此便形成了针锋相对的对立双方,并且对立的双方又都独断地自以为找到了真理而且掌握了真理,还都在企图用自己的“真理”来压倒对方,其实对立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所持的理由一点也不多于对方。正是康德的“二律背反”,以令人无庸置疑的方式,充分地揭露出双方各执一端只强调绝对对立的独断性。康德指出:“当理性一方面根据一个普遍所承认的原则得出一个论断,另一方面又根据另外一个也是普遍所承认的原则,以最准确的推理得出一个恰好相反的认断,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性才迫不得已泄露了自己的隐蔽的辩证法,而这种辩证法是被当作独断论拿出来的。”〔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康德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发现了隐藏在独断论背后的理性的辩证法,运用独断论去认识世界是行不通的,理性在认识世界时只能是辩证的。黑格尔对康德的这一观点给予极高的评价,他指出:“康德这种思想认为知性的范畴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乃是本质的,并且是必然的,这是近代哲学一个最重要的最深刻的一种进步。”〔3〕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理性在认识世界时只能是辩证的,并不是由于知性的范畴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而是由于客观世界本身就存在着矛盾,客观世界的矛盾才是本质的。
第二,康德在“二律背反”学说中所列举的四对“二律背反”,促使了黑格尔比较全面地从多方面对矛盾进行更深入地探讨,不仅提出了矛盾普遍性的思想,而且也注意到了矛盾的特殊性。在康德的“二律背反”基础之上黑格尔指出:“不仅可以在康德特别从宇宙论中提出来的那四个对象里发现矛盾,而且可以在一切种类的对象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念中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殊性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4〕并且指出:“理性矛盾的真正积极意义, 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着相反的规定于自身。因此认识、把握一个对象,正在于意识到这个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的具体的统一。”〔5〕通过黑格尔的论述,我们不难看出,康德在他的“二律背反”学说中所闪烁出的可贵的辩证法的理性之光,引导了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思想的向前发展,具体表现在:不仅使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在后来的发展中认识到了矛盾的普遍性而且也注意到了矛盾的特殊性,进而通过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促进了对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因而,也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7页。
〔2〕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123—124页。
〔3〕黑格尔:《小逻辑》,第131页。
〔4〕黑格尔:《小逻辑》,第132页。
〔5〕黑格尔:《小逻辑》,第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