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干预视角的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推进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部湾论文,视角论文,策略论文,区域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论
基于金融合作在开放性区域经济合作过程的支撑和推动地位,伴随泛北部湾经济区内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与投资往来日趋频繁,各国之间资金流通量也越来越大,必然要求投资各方进行多方面的金融合作。而且,在差异化金融结构现状下,推进泛北成员国参与区域金融合作具有互补效应,不同的金融结构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体或是每一个经济体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在资本的提供方面能够发挥各自不同的相对比较优势,节约交易成本,实现区域合作的福利效应增长。目前,关于泛北部湾经济区金融合作层面的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挖掘金融合作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之前已有众多国内外学者对有关泛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和金融领域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达到了阶段性的成熟。深町郁弥、坂田真纪、王立谦、戴金平、祝小兵、张志文、王晓静、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张铁强、陈国雄、黄桂良、卢珍菊、张建政等学者或研究机构从不同角度研究了泛北成员国金融发展结构现状及其参与泛北区域金融合作的路径[1-10],在此基础上文华、苏辛、邝雨、范祚军、戢超、张家寿、谢建辰、龚卉、黄文青、孙立行、黄梅波更是深入探讨了通过区域金融合作重构泛北区域金融支撑体系问题,成果丰富[12-19]。但是,泛北成员国经济金融发展差异较大、地区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迥异。因此,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推进过程中,既有市场化要素发挥积极作用,又有政府的行政干预在推动。而且,政府在本国(地区)的金融发展中也存在市场发展与政策干预并存的现象,政府对于本国金融发展的行政干预又通过金融结构的形成机制影响泛北成员国间金融合作的效果①。建立在这一假设前提下,区域金融合作中虽然应该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但适度的行政干预有利于优化金融发展路径,从而促进开放条件下的区域金融合作,更好地发挥金融要素在促进泛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基于这一理念,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立足区域间既有金融结构事实上的差异,并尊重各国行政干预在地区金融结构形成中的作用及其制定的区域金融发展政策,以此为出发点推进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进程。
本文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泛北区域金融合作进程中的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结合泛北部湾区域金融既有格局形成中的政府与市场作用现实,提出了适度干预条件下的区域金融市场合作更有利于体现泛北区域合作的思想,最终就推进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的原则框架提出建议。
二、泛北区域金融合作中的政府行为与市场边界
早期古典经济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派基于“看不见的手”理论,认为市场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能够自发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然而这只“无形的手”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甚至表现出严重的失灵。因此,必须寻找市场之外更为有效的方法来加以克服和解决。我们又想当然地认为:国家作为最可靠的市场主体,对“无形的手”加以干预,可以求得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滞涨”现象的出现又进一步印证了“国家干预”所存在的不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表明:单纯地依靠市场调节或干预无法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而国家对市场的“越界”干预也不一定有利于市场自身的良好运行,市场拒绝国家应有的干预同样会影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认清了边界,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才能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通过“智谋”的行政干预修正“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的运行轨道。
(一)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描述及其对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的指导
从国家干预理论演化进程中我们知道,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两种手段能够在相互交织中不断发展与完善,也各自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何克服和解决各种缺陷,如何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性问题成为了理论学界讨论的焦点。理论上可以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抽象为四类:一是“此消彼长”的相互替代型。该理论认为,政府和市场“此消彼长”,选择一定的政府干预,并发挥其干预下的效应,同时必将会放弃一定的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确定政府与市场的最优组合的关键是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政府的干预主要是为了减少市场交易的费用,但同时政府也会相应地增加行政成本,当政府干预所获得的净收益等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净收益时,即达政府与市场的替代边界。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扩大政府的作用职能,反之,则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补充型。该理论认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更多的情况下是相互融合,互相补充的。市场机制调节的缺陷需要政府在某种程度上给予一定的干预,政府干预也因其自身的局限需要市场调节机制加以辅助和完善。三是“有你没我,有我没你”的完全排斥型。该理论认为,政府与市场由于其各自的局限性,是互相排斥的。在某些情况下,无论政府干预的力度如何都无法替代市场机制自身的作用效果,同理市场也可能无法替代政府干预的某些领域。四是“无你亦无我,无我亦无你”的双失灵型。该理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和市场会出现共同失灵的状况。即政府和市场都无法单独做好,以及政府和市场共同做也无法做好,政府和市场单独作用和政府、市场共同作用的边际成本都大于边际收益,此时就出现了双失灵现象。对于双失灵现象,一些学者提出需要非政府也非市场的“第三部门”来加以协调。如民间组织、中介机构、基金组织等。
(二)边界理论与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中的政府定位
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理论决定了市场经济进程中政府的作用与市场规律的尊重,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关系的界定对于一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极其复杂的。同理,在泛北区域金融合作进程中,在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我们不否认机制的有效性,但我们也认同政府“智谋”干预对于区域经济运行轨道的修正作用。值得重视的是,一国政府政策的干预不仅会给本国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其适度性将会极大地影响本区域内其他国家市场运行是否高效。政府的过度干预将影响市场价格的灵活性,不利于市场机制跨国界的有效调节。但是,如果说我们放任泛北各国金融市场的过度自由化,又将出现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市场过度自由化引发套利、黑市交易等阻碍区域市场健康运行的行为出现,严重者会引发区域金融危机。而且,曾经追求的‘经济自由”和“分散决策”,由于忽略了经济金融全球化和过度自由化的副作用,已经导致了严重的恶果和市场资源配置的“事实低效率”,如此次“次贷危机”。这也给我们下一步泛北区域金融合作中的政府作用定位奠定了实践基础。目前,以政府的“有形之手”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无形之手”的缺陷,经济运行需要国家适度干预已成共识,区域经济金融运行同样如此。此次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联手拯救的事实已经使我们认识到:在当前国际货币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缺乏有效的汇率调整机制、没有对国际流动性增长及其衍生风险形成有效控制,以及在国际收支调节中没有明确规定义务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之前,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保证国际金融体系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面对这次金融危机,各国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进行干预和拯救,并不等于脱离市场经济的轨道,而是在弥补市场失灵的问题,创造或优化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外部条件。
三、泛北部湾区域金融既有格局形成中的政府与市场
从国家和地区经济体系的空间结构看,经济运行和发展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点,这些特点的形成过程中既有市场规律的作用,又有政府行政干预带来的影响。不同的区域分工政策或者倾向,使得区域金融行为主体的利益需求不同,产生不同的经济行为,而在“需求引导”与“供给领先”的交替中,市场满足与行政干预交替决定了区域金融结构的形成,而且这一形成机制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中,对于区域金融合作带来重要影响。下面,我们以二元结构演进理论在区域金融结构形成中的作用代表行政干预要素为主的交替,以区域金融增长极理论在区域金融结构形成中的作用代表市场要素为主的交替,讨论泛北部湾区域金融既有格局形成中的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和定位。
(一)金融发展二元结构演进理论与泛北成员国二元金融结构形成
瑞典经济学家G.Myrdal(1957)提出“循环累积因果论”来说明地理上的二元经济产生的原因。该理论认为,经济发展过程在时空上表现出非均匀扩散的特征,即从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存在初始优势的地区经济率先得到发展,由于存在着累积竞争既得优势,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不断累积有利因素促进快速发展,并进一步抑制滞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滞后地区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越积累越多,加速扩大了地区金融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这一状态下,政府的行政干预逐渐重要。
金融发展水平离不开区域经济发展的承重力和吸纳能力,其强大的渗透性、独立性和导向性等功能的发挥必须得到地理条件的支持。对于泛北成员国来说,正是这种初始的具有时空特征的地域禀赋差异性,为金融业区域合作提供了截然不同的承载空间,决定了区域金融合作的能力。正如戈德史密斯指出的“各类金融工具与机构的重要地位都无法模仿,它只能由基本的经济因素来决定”。在泛北部湾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由于循环累积因果关系,区域经济发展在速度和增长上差别很大,表现出一个基本的市场特征——二元经济结构。而且,由于金融资源在空间地域的存在和分布的非均质和不连续性,来源于经济增长在地理上不平衡的事实,这一经济上的地区差别也导致了区域金融发展程度差距。在下一步的泛北区域金融合作中,基础原则和推进策略的确定都需要我们考虑这种二元结构差异的影响。
(二)区域金融增长极理论与泛北成员国金融发展差异
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首次提出的增长极概念,强调产业间的关联推动效应。他认为增长并不是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而是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于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接着以不同方式和渠道向外扩散,最后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程度。之后,布戴维尔又把增长极概念的经济空间推广到地理空间,他认为经济发展存在地理空间上的非均衡性,呈现出不同的强度并呈点状分布,某些主导部门、企业或行业在地域上聚集并且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凸现其外部经济效应的吸引和扩散作用,从而形成增长极。据此,增长极理论从更广义的角度看是指经济产业发展和地理区位优势下的“点—轴”开发动态增长氛围。根据增长极理论,经济发展在各个区域内必然存在着在地理上的不平衡。同时,根据经济金融的内生关系,在这一经济不均衡状态下必然存在金融增长极。在相对较发达地区凭借良好的区位、交通信息等地理优势以及经济实力,为金融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温床,增强了区域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实力,金融体系得到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壮大为金融增长极。形成金融增长极后,会进一步引发空间流动产生空间集聚现象。增长极会产生回流和扩散效应,通过回流效应,金融增长极广泛吸引周围地域的金融资源向增长极集聚。这种反梯度资金流动使得金融增长极不断集中金融资源,实现金融业加速发展,并引导金融结构不断优化,而欠发达地区陷入区域金融发展陷阱。
(三)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中的行政干预倾向与市场尊重
金融发展依附于特定的时空范畴,具有时空特征。在泛北成员国之间,由于经济发展基础、政治基础与信仰、市场发育程度、资本原始积累和区位优势等因素的不同导致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在区域间的不同分布格局,加上资源和资本流动的不完全性,区域金融活动形成非均衡发展状态,导致区域金融结构和区域金融发展格局的差异化。从现实来看,泛北部湾区域各国和地区的金融发展基本上是在一个外生点上起步,首先通过国家的行政力量构建金融体系并依照政府的偏好进行金融活动,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金融区域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演进,在市场机制和集权计划的双重作用下,伴随市场化进程,内生作用机理增强,地区间的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呈现非均衡不同步的特征和格局。这一非均衡特征的形成,是各地区金融产业自身发展规律在金融发展条件时空差异下的合理结果。我们相信:在泛北区域金融合作推进过程中,泛北国家间也将呈现出更加明显的金融发展非均衡性,特别是在金融合作过程中,随着经济金融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资本的国际自由流动,各国资本都会流向经济发展快、金融市场化程度高、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更加多元化的国家如新加坡等,而发展相对缓慢的国家如菲律宾,国际资本的直接投资相对于其他国家总量规模较小,再加上自身规模的限制,更难以带动整个产业和经济的发展。于是,金融资本的集聚效应,形成了金融发展的非均衡性,最终导致了泛北各国呈现出很强的二元性。在这一状态下,要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就要有国家间的联合干预措施以保证金融合作的轨道合理性,要有导向性的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流动,以尽量减少这种差异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然,明确政府干预的责任并不是不尊重市场机制的作用,恰恰相反,应该是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加以适度的行政干预,以促进合作效应最大化。
四、适度干预条件下的区域金融市场合作更有利于体现泛北区域合作的思想
尽管理论分析表明,区域金融结构内生形成是地区经济发展对于金融发展的内在需求不断提升的结果,如经济发展要求产业结构及时调整和转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也就必然要求金融不断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创新,如经济结构多元化推动金融结构多元化、企业和居民收入增加引致金融投资结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导致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与之相对应,其中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利润最大化驱动下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产品结构的变化将会通过居民储蓄存款、金融市场融资等要素规模的变化引致区域金融结构的变化,并能够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表现出极化效应、扩展效应和回程效应。但是由内生需求导致的金融发展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及时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本文认为各国决策层应该考虑采取相应政策特别是金融扶持政策、差异性监管合作措施促进泛北落后地区金融发展,并注意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地区政策、资源管制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因此,特色化泛北区域金融发展模式需要适度的行政干预。
(一)尊重各国在不同发展阶段金融结构主导模式引导倾向
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域金融结构的主导模式应有所不同。结合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与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层级分类,把区域金融结构分级为五类等级(如图1)。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金融发展水平和结构简单脆弱,政府行政力量比较大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体系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执意追求市场的主导力量只是拔苗助长,最后造成经济金融崩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内生的金融结构也将复杂化、高度化,直到市场成为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给经济发展提供了足够的资金和活力,在这样的递进过程中,只要保持经济与金融的耦合,经济增长速度会较高。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银行和市场两者将保持一定的结构比例,可以称之为服务型的金融结构体系,银行和市场在相互制衡中促进经济的发展。这种金融机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同样适用于横向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间,只要金融结构适应各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政治体制和风俗习惯,就可以推进该国的经济发展。金融结构的类型没有好坏优劣之分。不同金融结构的功能差异导致其具有不同的地区适应性,最优区域金融结构应该体现在与地区经济发展的融合度和适应性方面。
图1 金融结构市场化递进图
(二)尊重各国拟定合适的区域金融发展政策
就区域金融结构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路径来看,优化区域金融结构可以优化储蓄、投资结构,从而优化资金流量结构和资金存量结构,这样就可以实现生产要素配置结构优化,最终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本研究的政策含义方面,主旨在于:在泛北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不同阶段,各国区域金融结构的主导模式应有所不同,经济金融发达地区应该发挥龙头和辐射作用,在完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体系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形成与发展,通过区域产业与资本重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其他相对落后地区则着力建设与完善以银行为主导,合作金融、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机构主导型金融结构,重点推进货币市场和地方债券市场的发展,以适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金融需求。各国政府可以在区域金融结构和金融组织安排中发挥作用,但政府应该围绕着优化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环境而创造条件,引导市场机制在区域金融结构优化进程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各国政府也应该鼓励金融机构跨行政区域展开业务竞争,摒弃“准入不放出”的资金壁垒,积极推动相关国家的金融机构跨行政区域开展业务。
五、推进泛北部湾区域金融合作的原则框架
(一)基础原则
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两个势不可挡的发展方向,金融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可以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如何构建区域内的金融合作体系,是实现泛北部湾区域的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力保障。
1.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原则
不干涉内政是《东盟宪章》中明确的经济交往与合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各成员国合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中国政府积极倡导的维护国际正常秩序,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是指成员国之间平等、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可以切实保证各方的经济利益,各成员国法律上一律平等,有权参与和分享经济合作的成果。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经济优势和技术优势建立不平等的经济关系。
2.求同存异,协商一致原则
区域内各成员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中国和越南是社会主义国家;印尼是单一的共和制国家;菲律宾实行总统制;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文莱是穆斯林国家;新加坡是议会制国家。各成员国都具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与要求。只有坚持平等互利,求同存异,通过协商达到一致的方式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各成员国的意愿,最终达成共识。APEC、ASEAN等经济组织都是在经济合作中采取了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应该继承和借鉴发达经济体的先进经验。
3.合作共赢,技术进步共享原则
国际经济合作必须坚持合作双赢的原则,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兼顾其他各参与方利益,尊重各国的自愿选择,照顾各参与方的舒适度,让参与经济合作的各国都能从合作中普遍获益,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加大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国际技术合作,推动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鼓励和加快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缩短区域内技术差距。
4.多元化领域,多样化分工的合作原则
从实践的角度上看,早期的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是集中在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而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域扩展到了货物自由贸易以外的港口与交通、能源、旅游、农业与海洋渔业、服务贸易、环境等领域。在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要求下,需要协商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认识差距和经济合作壁垒,全面、自由地加速发展各领域合作。积极拓展区域内各成员国和相关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保持合作的开放和实效。
由于区域内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情况有相似也有不同,可以采取垂直分工(把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上游阶段——中游阶段——下游阶段分布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把技术含量不同的产品,从低含量到高含量进行国际分工)和水平分工(有的国家和地区,资源条件、生产和流通条件大致相同,可进行水平分工,即技术含量基本相同的不同产品的分工)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的优势。
(二)泛北区域金融合作的推进原则
1.秩序渐进原则
类似中国入世的谈判,中国与泛北其他成员国可以就某个金融领域、某一种金融产品逐一展开谈判,看哪个领域、哪一种产品双方的立场比较接近,容易达成协议,就先进行哪些,逐步达成相互间的金融合作。中国与泛北区域国家有众多的通道和口岸,近年双边的边境贸易很活跃,已成为中国与这些国家贸易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也可以在边境划出一些地方来先搞一些小规模的金融合作和政策先行先试区,作为中国与泛北区域金融合作的先行区或实验区,再逐步推广扩大,最终建成泛北区域金融支撑体系。具体来说:
(1)目标规划
近期目标10-15年,各国可在金融部门危机处理方面加强合作,强化CMI(亚洲货币单位)。推动东亚地区债券市场发展,建立货币基金,为中期实现更稳定性的汇率协调机制以及实现区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联网建立基础。中期目标15-25年,一是加强区域内各经济体汇率政策协调,实现更大程度的汇率稳定性;二是形成区域流动性支持机制,建立整个东亚区域盯住共同货币篮子制,构建东亚固定汇率区;三是形成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在内的较为发达的区域金融市场。远期目标25-40年,建立区域性的银行,发行统一平行货币,建立区域货币统一体,执行统一货币政策,用财经纪律约束各国国内经济政策与统一货币政策的协调机制。
为实现金融合作的目标,在进行金融合作时,除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应承担不同的责任外,经济发展水平在同等层次的国家间应有不同的合作方法。具体如下:第一梯度即“10+3”责任五国,他们之间的金融合作应该强调市场和监管。即在他们之中多用市场来解决资金的配置、调度问题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应加强对金融的监管,来实现金融稳定。第二梯度即马来西亚、泰国,在这些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应注重使用开发性金融来进行合作,即由政府主导的市场为辅的金融制度。在投资时,政府先行注资,由政府注资来带动民间投资。第三梯度即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柬埔寨、老挝、越南五国,以及属于第四梯度的缅甸,这几国居民收入来源较低,因此民间资本较少。这些国家进行金融合作应使用政策性金融,即有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由政府来充当经济发展的带头人。
(2)“10+3”金融合作为达到近期目标的操作路径
通过信息交换,各国在金融部门危机处理方面加强合作,强化CMI。随着近年来金融危机压力的加大,强化CMI显得意义重大。通过强化CMI,可以实现以中期的以稳定汇率为目标的货币安排。还可以通过《清迈倡议》的后续行动,可以将其建成促进金融稳定、防止区域金融市场过分动荡的流动性救援安排,由此建立起来的高层对话合作机制将为今后的汇率政策机制等宏观政策协调提供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平台和操作框架。强化CMI的具体思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信息交换和政策对话过程制度化。这一制度包括建立快速决策方式和成立提还款协调管理机构;建立为避免借款国经常性借款、滥用借款,避免道德风险的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机构。二是考虑与IMF贷款条件的脱钩问题。事实上,在CMI建立之初,一些国家就反对与IMF贷款的条件性挂钩。目前的问题是,如果要脱钩,在多大比例上是可行的,实现脱钩的条件是否具备等等。这一措施设计同样面临诸多技术上的问题。
2.区别对待原则
针对泛北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国对区域金融合作积极程度不一,我们也可以采取像日本与新加坡先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做法那样,先与某个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接近、经贸互补性较强、对区域金融合作态度较积极的国家谈判,先达成双边金融合作的框架协议,最后再与经济相对落后的其他国家达成区域性国际金融合作协议,并最终形成泛北区域金融支撑体系。如上所述,泛北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尤其是那些发展水平还很低的国家,我们在谈判中还是要给予适当的照顾。对最落后的国家我们给予优惠的安排。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方法,也无论是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目标和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争取在10年或更短的时间内建成泛北区域金融支撑体系。
3.互惠互利原则
从长远看来,区内各成员国之间如果经济实力差异过大会极大限制各成员国相互协调金融政策的余地,从而不利于区内各国的共同发展。针对目前泛北自身的先天不足,以及中国与泛北其他成员国之间存在的差异,中国有责任也有必要在泛北联合自强的同时帮助他们发展,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行“让利”原则,让各国感受到中国与之发展经济合作的诚意,为此,中国应与新加坡等国一起,率先在关键金融领域上采取更积极的立场,主动予以较大的让步。二是加强对泛北地区的投资力度,可以把一些相对优势己不明显的产业转移出去,特别要注重铁路、公路、港口和水库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为以后更多的紧密经济结合奠定基础。
4.创新区域金融合作理念
从当前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国与泛北成员国关系的发展趋势看,未来10年是中国与泛北深化合作、建立新型伙伴关系的重要历史机遇期。中国应从长远战略出发,抓住机遇、全方位推动与其他成员国睦邻互信合作关系的发展。双方关系的发展应建立在建设性、开放和非排他性、包容性及灵活性基础上。
政治方面,中国与泛北的合作从纵向比较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从横向看,在合作的规模、水平及领域方面尚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扩大。政治上,双方有必要在国际事务中密切磋商及协调立场和行动,建立更趋完善的多边与双边政治合作机制,探索更利于双方增信释疑、加深理解、相互支持、团结互助的交往方式,并促进双方各阶层的交往,使双方的政治关系更加牢固。应积极探讨一些深层次的区域金融合作议题,开展一些有利于双方加深互信的与金融政策协调有关的活动,诸如对亚洲价值观、新安全观、东亚发展模式、文化比较研究等展开研讨;进一步推动双方的社会、文化教育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要加强媒体的合作和交流,提高亚洲的声音,可提出与其他国家共同建立新闻基金;注意加强年青一代人对中国的认知和了解的有关工作,可考虑在双方主要大学增设留学基金,以及青年交流基金等。
妥善处理好一些敏感问题和关系。一是继续加强与相关国家在领海争议问题上的磋商和谈判,加强对于南海的“联合开发”问题的研究,尽早提出中国的具体主张。明确反对有关国家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行为,同时也要注意维护南海局势的稳定。二是协调好与美、日等大国在东南亚的利益关系,支持这些国家在“反恐”等领域与美国的合作;支持日本在地区经济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重视印度参与在东南亚地区的合作。这些国家在东南亚的影响不断增强,有其现实的政治、经济、安全及战略利益考虑,并非完全针对中国而来。但不排除一些国家从“零和”的“冷战思维”出发,存有削弱中国影响的意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区的稳定和中国与泛北国家的关系。
加强与泛北国家在台湾问题上的协调。泛北国家都奉行“一个中国”的原则,原本不存在台湾问题。但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地区加大对泛北国家的“务实外交”,以金钱为手段,推进“南进政策”,发展与泛北国家的实质关系。泛北一些国家也因受经济利益驱动,提升与台湾的交往层次,与台湾发展“有限度”的实质关系,甚至在台湾政策上出现摆动。若不加以警惕和遏制,将会损害中国与泛北成员国友好关系的正常发展。可与泛北国家建立相关的机制,在相关问题上应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避免出现有损双方关系的事情。
人才项目: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资助项目;广西大学211工程资助项目
注释:
①区域金融结构的形成受多重因素影响,宏观层面上的法律制度、行政管制、国家税收政策和宏观经济布局等因素及其微观层面上的资源要素禀赋差异、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差异、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与金融意识差异、经济基础与金融需求差异都会影响地方金融结构的形成,甚至还有政治信仰、文化、民族风俗习惯都会通过影响宏观传导机制而成为影响区域金融结构的重要因素。而且,已有的研究成果虽认同区域金融结构内生于区域经济结构,且存在适应于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的金融结构,但并不否认政府干预对于区域金融结构形成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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