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市场经济的民主政治架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架构论文,民主政治论文,现代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与政治,历来具有一种血缘性联系: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任何一种经济变革和经济发展,都不可遏制地深涉现存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机制,要求政治上层建筑作出相适应的改革,创造有利于新经济体制运行和新经济形态发展的新的政治架构。政治上层建筑与新经济形态保持同一方向的变革和发展,则对新经济运行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和保护作用;否则,政治改革滞后,或者沿着与新经济形态的逆方向运行,则会对经济变革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阻碍和破坏作用。我国新时期的改革,是一种既包括经济改革,又包括政治改革的全面改革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必然内在地启动政治体制改革,要求政治上层建筑作出相适应的深层面的自我革命,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导向的经济改革,已经并将继续引发许多深层次矛盾,从而愈益迫切地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民主政治架构的历史性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资源根本手段的本质特征,内在地要求改革高度集权的政治调控体系,创造有利于市场规律充分实现的、高度民主化的政治调控体系
在当代世界,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都并不排斥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有的甚至比较注重宏观调控,重视政府能力,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诸多因素都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行调节而达到新的平衡,政府只是在市场作用失灵时,或经济扩张到市场所能承载的限度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清除经济发展的障碍,保证市场经济更好地按价值规律运行。
现代西方市场经济模式的这一重要特征,值得我们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时借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不仅不能削弱政治上层建筑的作用,而且必须高度重视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延缓政治体制改革,继续运用各种形式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来领导和建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科学命题的精髓在于:把在经济、文化落后基地上生长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脱胎于发达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加以严格区别,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计划调节与社会直接占有产品经济条件下的计划调节加以严格区别,打破对计划经济的崇拜,打破对市场经济的禁忌,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这一人类社会发展所共有的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有效形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走向现代化的步伐。既要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从事经济活动,就必然不可遏制地提出深入改革高度集权政治体制、加快政治上层建筑民主化建设的任务。这是因为,权力高度集中的决策体制和管理体制,是与市场机制根本对立的。从决策和管理角度来说,市场经济机制从本质上就是一种分散决策机制,削弱、排斥市场机制作用的最大弊端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如果千百万商品生产经营者不能根据市场和成本的变动自主地进行生产、交换和投资决策,也就谈不上由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从这个本质意义上说,现代市场化进程,首先是对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调控体系的冲击。以提高政治上层建筑民主化素质为直接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以经济市场化为直接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延伸和必要保证。
市场经济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化的历史必然性,归根到底是由我国社会发展中经济与政治的内在矛盾决定的。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社会,基本上是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产品经济社会,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城乡经济从原材料配置到产品销售,不是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而主要是通过行政计划机制的操作。这种由行政权力直接管理并细致干预的产品经济,实质上是一种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在广大农村,自然经济色彩更浓。建立在较低生产力水平之上的产品经济社会,基本特征是生产以自给为主要目的,经济发展呈一种自我循环的封闭体系,缺乏自我更新的能力和广泛吸纳世界先进经济要素的活力。
支撑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品经济生产方式的基本政治架构必然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建构在一开始就受到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严重影响,具体表现为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治权力对经济生活实行强制性干预和渗透。长期实践表明,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不仅严重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而且由于政治上层建筑淹没于琐细的经济管理事务之中而导致政治体制民主素质的下降和宏观调控能力的萎缩。在对经济运作和社会生活实施无所不管的强制性控制背后,往往隐藏着对现代经济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向的无能为力。因此,当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时候,或者由于种种内外因素的震动而使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时候,则很容易出现政治失控和社会无序状态。总之,无论是从经济发展来说还是从政治发展来说,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都是社会发展的深层隐患,是社会现代化的最大障碍。由实行产品经济转变为实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必然深层面地提出改革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任务。
1982年和1988年两次进行的以精简党政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的政治体制改革,正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可遏制地发展作用于政治上层建筑的结果。这两次改革,对长期沿袭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震动,展现了经济市场化与政治民主化相互协调、相得益彰的社会现代化大趋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两次改革均不彻底。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与政治的深层矛盾在不断地显露,政治上层建筑在如何实施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问题上常常陷于困惑之中。譬如,市场经济过程中究竟要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政治管理模式?在诸如此类重大而敏感的问题上,人们的价值选择不尽一致,甚至大相径庭。有这样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中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秩序易乱,因而必须实施政治集中化管理,强化政党和政府的集中控制。由此,“新权威主义论”以各种面目再三出现。再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较低,对政治变革的承受力较弱,因而不宜急于实施政治改革,应采取“经济先发展,政治后发展”战略。第三种观点认为,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事实上很难分开。由此,“党政合一,寓党于政”之类的主张时常出现;在实际生活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也尚未选择到恰当的模式。以上几种观点和倾向,具有代表性。它表明,深入改革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创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调控体系的任务远没有完成。继续改革现行政治体制,探索在党政分开之后能够更好地改革和加强党对国家政权以及经济、社会宏观领导的体制和机制,在政企分开之后能够更好地改善和加强政府对企业以及整个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的体制和机制,将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一项长期的全局性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平等交换原则和社会利益增长的价值期待,内在地要求改革政治权力运行机制,抑制和消除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在市场经济过程中,政治权力对经济运行进行非正常渗透,从而导致权力商品化行为,造成经济领域的严重不等价交换,造成对公共利益的严重侵独,这几乎是当代世界一种共生现象。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不把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反腐败提到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上来,作为政治变革和政治发展的首要任务。这是当代世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在与腐败现象斗争的长期实践中,人们愈益认识到:经济增长,不可能自然而然地解决政治上层建筑方面与经济发展逆方向运行的消极因素;只有顺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适时推进和深化政治改革,提高政治上层建筑为公共经济增长服务的素质,才能有效地抑制腐败现象,保证社会协调、和谐、全面的发展。
在我国市场经济进程中,更应当把抑制和清除政治权力商品化的腐败行为作为政治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长期任务。这是因为,政治权力商品化,既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抵触的政治行为,更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本质相悖离的政治行为。政治权力商品化行为的出现,一方面缘于我国现阶段反映现代社会化商品经济规律的市场体制还很不发育,难以有足够的能力抵御来自政治上层建筑方面逆反力量的侵扰;同时尚缺乏完备有力的市场法律保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悖离的政治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约束和法律制止。这是一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滥用政治权力对商品经济进行非正常渗透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则缘于我国现行政治权力体系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封建专制残余,这则是产生以权经商,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主观因素。以上两种因素相互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后一种因素在起作用。这也就是说,抑制市场经济过程中某些政治权力腐败现象,仅仅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解决不了问题,归根到底需要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方面寻求良策。
这就有必要对政治权力的本质、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杂运行轨迹进行深层面的剖析。在民主制社会中,权力具有宽泛的内涵和意义。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权力”。因而在真正的民主制社会中,权力不是归少数人所私有,而是归全体人民所共有。权力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这就是权力的一般意义。这样一种以权力为人民所共有作为根本内容的民主制,直到今天还没有完全实现,但它是终将实现的、人类美好的政治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民主制开拓了实现这种真正民主制的光明道路。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民所以享有广泛的平等权利,是由于公民已经成了国家的主人,每一个公民都有一份主人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都有一定的权力。权力是权利的基础,也是权利的保证。这就是广义上的权力概念。
但是事实上,上述这种广义上的权力,在实际生活中是相当抽象的,普通公民很难感觉到自己所拥有的政治权力的具体存在,甚至并不重视自己是否拥有政治权力。现实生活中人们看重的是另外一种政治权力,这就是只能为少数人所掌握的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这可以说是狭义上的权力概念。这种狭义上的政治权力,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政治权力同国家职位紧密相联系。“国家是以一种与全体固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1页)国家职位和政治权力,从实际意义上说是同义语。当一个人在国家机构中占据某种处于支配地位的职位时,他就拥有了一定的决策权、指挥权、用人权、管理权等等政治权力;而一旦他失去了这种职位,那么他所拥有的这些权力也就会随之消失。由于国家职位只能为少数人所占有,因而政治权力这种本来属于全社会公民的意志,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就变成了少数特殊公民手中的神奇力量。利用这种已经特殊化了的政治权力,少数人既可以叱咤风云地推动社会进步,也可以随心所欲地给社会带来灾难;既可以造福于人民,也可以祸害于人民。二是政治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联系。社会关系表现为不同的利益关系,因此,从社会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政治权力,不管掌权者自觉还是不自觉,它总是代表着、反映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并为一定的利益实现服务。由此,政治权力可以依据掌权者的意志造成一定的利益倾斜:它可以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而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侵扰或损害;它既可以创造利益公平和平等,也有可能促成利益分化或冲突。
政治权力的上述两个基本特征,在社会实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结构呈多元化状态的复杂环境中,很容易生成一种负面政治效应,这就是,一部分掌权者运用手中权力介入经济生活,以权力为依托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政治权力的利益效应和隐藏在权力背后的利益动机,是政治权力在某些人手中变成以权经商、谋求私利的主观动因;而政治权力人格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崇拜社会心理,则是一些掌权者可以依恃权力介入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条件。政治权力介入的商品经济活动,必然是下等价交换,交换的主要目的是为掌权者谋取私利。由此必然导致“经济权力化”,造成对市场经济平等交换原则的严重破坏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独。因此说,市场经济过程中某些政治权力腐败现象滋延,根本原因不在于经济方面而在于政治方面,在于某些政治权力在与商品经济产生联系时偏离了权力的本质即全体公民的意志,在于掌权者不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而是从满足私有利益出发操作手中的权力。那种把权力腐败现象归咎于市场经济,认为只要实行市场经济腐败即难免的观点,是缺乏充足的理由和依据的。
市场经济过程中权力腐败现象的消除和抑制,一方面取决于掌权者对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恒久保持,一方面则取决于权力运行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的健全完善,归根到底还是后一个方面起作用。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没有法制化的权力运行机制的作用,完全靠掌权者自我道德修养,所起的作用终难以巩固持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平等交换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增长的本质要求,继续深入改革我国现行的政治权力体制,肃清滞留于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封建主义残余,进一步发育、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治上层建筑的政治价值期待,是构筑现代市场经济的民主政治架构的一项重要任务。
市场经济过程中政治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根本原则是一切政治权力都必须成为维系、保护、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增长的政治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多元化和差异性是客观存在,政治上层建筑有责任保护一切合法的利益主体,使全社会成员都能通过合法的手段增长自身财富,提高生活水平。但是作为社会公共意志的载体,国家权力必须重点为社会公共利益增长服务,这是权力运行的“主干线”。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是这种共同利益的代表。为社会公共利益增长服务,为大多数社会成员谋利益,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本质。社会公共利益和政治权力本质决定,一切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都必须在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增长,有利于全体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条“主干线”上操作手中的权力,防止任何偏离“主干线”的权力运行行为。
政治发展的漫长实践表明,政治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权力腐败现象。在实行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对政治权力发生复杂影响的环境中,权力制约和监督尤其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要害环节。人民是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主体。这种主体作用的实现和张扬,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以权力制约、监督权力。权力制衡,是使各种政治权力得以平衡发展,防止某些权力脱离“主干线”运行的根本措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权力制衡,包括两层内容:第一层次,各权力机构——执政党机构、国家立法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国家司法机构——相互制约和监督;第二层次,人民对各权力机构的制约和监督。相对而言,第一层次是表层次,第二层次是深层次。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一切权力机构都是人民权力意志的代表;一切权力机构只有以人民的权力为宗旨,才能不偏离权力运行的“主干线”,也才能正确地实施权力机构相互之间的制约。一旦权力机构脱离了人民的权力意志,权力机构内部以及各权力机构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权力角逐和争斗,权力的天平倾斜,就有可能对经济和社会造成危害。现阶段市场经济过程中某些权力运作上的偏颇和弊端,概言之无不是这些权力脱离人民的权力意志所致。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这个深层次的权力制衡因素,应当成为调适、制约各权力机构之间关系的根本依据。二是以权利制约、监督权力。权利是国家法律对公民基本权益和意志的确认,它是人民作为国家权力主体的具体体现。因此,以人民的权力制约、监督国家权力机构,就具体表现在人民所享有的有关政治权利及其实现程度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管理国家的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权力与权利的辩证关系。在市场经济过程中,某些政治权力发生异化,滋生权商结合、以权经商、以权谋私行为,从根本意义上说无不是这些掌权者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因此,以人民的权利制约、监督国家权力,就成为防止和消除权利异化现象的根本措施。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权利内容非常广泛,参与国家管理则是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当所有公民都能切实地意识到自己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权利的时候,公民也就实际上成了国家权力的主体。毫无疑问,在这样一种真正民主的权力结构中,任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行为,也就可以得到及时有力的抑制和清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化品格和现代发展趋向,内在地要求改造小生产社会心理,规范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
从社会意义角度分析,在我国现阶段,对现实经济生活产生广泛负面影响的,莫过于渗透于社会各个层面的小生产社会心理以及由此生成的与社会现代化趋向相悖的政治行为。
所谓政治行为,一般而论,是指人们关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各种行为。政治行为是社会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阶级社会,由于经济、社会生活与政治上层建筑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而人们的经济、社会行为往往具有浓重的政治行为色彩,政治行为也往往成为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最大的一种社会行为。
政治行为,大致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国家对经济、社会管理的行为,它主要涉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再一类是公民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它主要涉及公民个人与国家、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国家的政治行为,还是公民个人的政治行为,都无不主要决定于这样两种政治因素:一是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机制;二是政治思想、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观。前者是决定政治行为的制度因素;后者是决定政治行为的观念因素。
显然,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不论是国家对经济、社会的管理,还是公民个人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在相当大程度上都带有政治行为性质。这也就是说,国家与公民个人的政治行为状况,以及各种政治行为所深刻折射的政治体制以及人们的政治价值观,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发生着深刻而又极其复杂的影响。
由小生产社会心理长久积淀而成的某些政治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最广泛也是最严重的社会政治障碍。我国现阶段的小生产意识残余,包括两种:一种是小农经济意识;一种是小商品经济意识。不论是小农经济意识还是小商品经济意识,由于它们所赖以产生和依托的生产方式决定。们都是专制政治的社会基础,由它们外化的政治行为,都会构成对社会现代化的逆反甚至破坏。小农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互相隔离。”因此,“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小商品生产者政治要求的中心内容则是对私有利益的维护,由此,小商品生产者自发的平等、自由要求很容易脱离社会整体利益,导致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而最终又陷入对权力的崇拜和对个人专制的追求。
这两种既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趋势相对立,又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悖离的小生产心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便会滋生一些特有的社会问题。现实生活中一部分政治权力对商品经济的非正常渗透,导致权商勾结、以权经商、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从根本上说,正是根深蒂固的小生产意识在商品经济大潮中沉渣泛起的结果。一方面,小生产者在商品经济中为了获得更大的私利,必然要借助于政治权力的庇护,为此,他们势必采取人情拉拢和金钱贿赂等手段腐蚀、利用一部分掌权者,从而导致“权力寻租”行为。另一方面,那些以权谋私者,本身就具有严重的小生产意识,或小生产意识没有得到彻底改造,少数人甚至顽固地保留着“捞一把”的小生产心态。这种人一有合适机会,就会滥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成为在更大范围为小生产者所利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的政治行为。上述分析表明,要加快我国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走向现代化的步伐,必须注重对小生产社会心理的改造,按照现代社会化发展规律规范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这是市场经济过程中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建设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架构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政治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规范党政机关的政治行为,加强党和国家对市场经济的保证作用和促进作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无论是市场主体的培育,抑或是市场体系的完善,都离不开宏观调控体系的健全和加强,尤其离不开公共权力的宏观管理和必要行政干预。因此,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有工作人员的政治行为,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来的现实要求,而且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题中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党政机关的政治行为,根本目的在于,抑制某些党政权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逆方向发展的消极因素,切实发挥党政权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保证作用和促进作用。
执政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基本职责,一是制定并贯彻重大方针政策,保证经济变革和经济发展的方向,保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思想道德进步,保持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三是反腐倡廉,防止和消除由于政治权力的侵入而导致的不平等竞争和两极分化现象,保证整个社会协调发展,文明进步。各级党的领导机构都应该以这三方面基本职责为依据来规范自己的领导行为。
作为国家公共权力集中体现的政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则担负着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发展总量平衡;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法律保护和行政保护,反对和防止垄断行为及不公平竞争;对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进行宏观协调,防止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对各类市场要素进行宏观引导,促进市场体系发育;对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扶持加强,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等重要职责。这些重要职责的履行,归根到底是为了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社会合力,产生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政治社会效应。这些重要职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和要求的。
——规范公民个人的政治行为,增强全社会对市场经济的参与力量和维系力量。
政治行为除了具有社会行为的一般特征外,突出地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阶级性;二是利益性;三是法律性。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内在本质和发展要求,与政治行为的上述基本特征恰恰是相吻合的。因此,市场经济发展也就内在地要求从这三个方面规范公民的政治行为。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在一起,归根到底有利于公有制生长的新型经济形态。这就要求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任何公民,无论从事什么样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绝不能以损害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代价,并且要力求以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发展作为自觉目的。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增长作为价值目标的新型经济形态。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决定各项改革措施取舍和检验其得失的根本标准。这就要求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任何公民在运用各种合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应当树立整体利益观,努力为社会整体利益增长作贡献,而绝不能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公民利益行为优劣是政治行为优劣的突出表现。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不仅要求有完备的法律作为支撑力量,而且要求一切公民都必须依据法律来规范自己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切实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总之,只有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来规范公民个人的政治行为,才能形成万众一心的凝聚力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建立和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尽早实现。
公民不同的政治行为,直接决定于不同的政治价值观。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一些正确的政治价值观受到怀疑和冲击,一些逆社会总趋势的政治价值观滋生蔓延,严重扭曲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这是不容忽视的现实。例如,曲解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原则,拜金主义蔓延;曲解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原则,个人主义滋长;曲解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原则,分散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抬头:曲解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把一切社会关系都变成赤裸裸利益交换。如此种种,都形成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政治价值的严重冲击,从而导致削弱以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各种不良政治行为。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种卓有成效的手段,强化公民的政治思想教育,确立科学的政治价值观,从规范公民政治行为角度,努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和发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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