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易》的“人道”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易论文,人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这里所谓《周易》之“人道”观,即指渊源于《周易》经文所包含的社会思想、由《易传》明确揭示而形成的中国古人关于人类生存发展法则的认识。这一“人道”观用《易传》的说法来表述就是“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即以仁与义为维持人类自身正常地生存与发展的必由法则。我认为:这一“人道”观是于中国古代社会大体取得人们共识的“人道”观,或者说体现了中国古人关于人类生存发展法则的主导认识,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曾发生深远切实的影响,它直接或间接地对中华民族历史上灿烂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形成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认为,这一“人道”观的精神实质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实际的,具有普遍的价值,对于维护今日的社会稳定与发展仍有重要的意义。
一、《周易》人道观的形成
《周易》之人道观渊源于《周易》经文包含的社会思想,由《易传》揭示而明确。
《易经》的义例体系最初是由《易传》揭示发明出来的,我们所谓《周易》的“人道”观或者说《周易》关于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之法则的观点首先是由《易传》明白地揭示出来的。《系辞传》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在地道焉。”《说卦传》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易传》所谓天道、地道或者说天地之道,实际指的都是自然规律,人道指的就是人类社会生存必由之法则。《易传》的意思是说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是有规律的;阴阳消长、刚柔相推或者说物质世界对立统一的运动就是自然界存在与发展的必然法则;仁与义的对立统一相辅相成就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道,此亦即我们所谓《周易》之“人道”观。
《易传》所揭示这一“人道”观与《易经》有无联系?我看肯定是有的。做为“立人之道”的仁与义的含义,下面我们还要详细讨论。简单地说,仁与义用今日的语言泛而言之,仁就是讲究相爱与团结,义就是讲究遵守纪律或者说对人要有一定的规范加以制约。《易经》卦爻辞没有明确言及仁与义或者说没有明言以是否合于仁义为论断人事吉凶之依据,但以人能相互友善和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为吉,反之则为凶的观念则肯定是有的。《蒙》之初六曰“利用刑人”、《师》之初六曰“师出以律”、《蛊》之初六囗“干父之蛊”、《噬嗑》卦曰:“利用狱”、《比》之六三曰“比之匪人”,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之例,实皆义之事也,即实际都是以是否合义而论吉凶。又《比》卦曰“吉”、《蒙》之九二曰“包蒙吉”、《小畜》之九五曰“有孚挛如,富以其邻”、《同人》卦曰“亨”、《谦》卦曰“亨”,诸如此类皆仁之事也,即都是以相亲友善为吉亨之道的。也就是说,《周易》经文虽未明确提出仁与义的概念,然其论断吉凶之理中实已包含了以仁与义为正确的人道原则的精神。《系辞上传》云:“‘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同人,先号啕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系辞下传》云:“《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易传》这些讲法或明言仁与义或未明言及仁与义,但究其所论实皆不离仁与义。善言相和、二人同心,仁也;居处得宜、惩恶扬善,义也。验之所涉及之卦爻,《易传》所论又皆有根本。所以,我们说《易传》讲“立人之道仁与义”与《易经》肯定是有联系的。
归结起来,《周易》的“人道”观渊源于《周易》经文,而由《易传》明确地揭示出来。
二、《周易》人道观的思想内含
《易传》讲“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实正确地揭示出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法则。
《易传》所谓“天道”、“地道”,实际都是指自然规律说的,《系辞传下》里就有“天地之道”的说法。《说卦传》所讲的阴阳与柔刚,实际也是一个意思。“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用今天的话来说讲的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实即认为自然界的运动乃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消长变化之作用的体现。《易传》里又讲:“一阴一阳之谓道”、“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雷;日月运行,一寒一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等等。这类说法实际都包含了上述关于自然规律的认识。这种认识在今天看来尽管是朴素的,但从本质上说是正确的,即肯定了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这种运动根源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讲的是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规律问题。《易传》对天地人三才之道都讲到了,但天地人三才之道并不是并列的。从根本上说,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道从属于天道或者说人道应效法天道,讲天道归根结底是为了明人道,但人道又不完全等同于天道,人道又有人道的特点。
孔子讲:“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论语·泰伯》)《尚书·尧典》说:“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廛百工,庶绩咸熙”。孟子也讲:“《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孟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孟子,告子上》)。这些说法实际讲的都是人道与天道一致的一面。人生活于天地之间,不能逆天道而行,必须顺应自然规律,所以要“则天”或者说按自然规律办事,这样才能生存。“懿德”,讲的是人的修养问题,属人道之事,法天“秉彝”是认识客观规律,使人之修养合于客观必然。这些都是人道法天道的问题,是体现人道从属天道或者说人道与天道一致性的一个方面。人道与天道的一致性,又体现于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同样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换句话说,人与人之间既有同一性,又有矛盾性。《易传》讲“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实包含了这种认识。要理解这一点,就必须先搞清楚仁与义的含义。关于如何理解仁与义的含义,业师金景芳先生认为有这样两段文字是最重要的依据,一是《系辞传》所说的:“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一是《礼记·中庸》所说的:“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①据我的理解,《系辞传》这段文字的精神实质是在讲人类如何“生”的问题。“天地之大德曰生”,讲的是自然功能,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也是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以下讲的就是人类如何生存发展的问题。这里提到了四个要素,即位、仁、财、义。位,实际讲的是社会政治生活,人类生存必以社会群体为依托,要有领导,有组织,不能如一盘散沙,故没政治不行;财,实际是说经济生活,没有物质生活资料人类就无法生存,故不发展经济不行。仁与义,是解决社会政治生活问题与经济生活问题所依据的原则或者说基本的指导方针。仁的含义,据《中庸》的解说,以“亲亲为大”。“亲亲为大”,实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说亲亲或者说基于血缘亲情的爱是仁最首要的意义;一是说仁又不限于亲亲,又包括了由亲亲推广出来的对于同类的爱。孔子认为为人应首重孝道,同时又以“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为仁之最高境界,正表明了仁的这两层含义。“何以守位曰仁”,实际是说不合于仁的政治是行不通的。所谓合于仁的政治,用孟子的话来说,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政治,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拿人当人对待的对人取爱护方针的政治。据《中庸》“尊贤为大”的说法,义之含义也有两层:一是说义的首要含义是“尊贤”,这实际是讲要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承认社会分工不同,承认人的贡献不同,承认由此形成的有关人与人关系的秩序;一是说义的要求又不限于尊贤,如《易传》所说的“理财、正辞、禁民为非”也都是义。理财,是说合理地解决经济财务的问题;正辞,是说恰当地发布政令与进行宣传教育的问题;禁民为非,是以礼与法制止人破坏正常的社会生活。理、正、禁三者并举,都有对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意义,对人进行规范和约束,实际都是要“禁民为非”,故《易传》与《中庸》关于义的讲法,实质是个“禁民为非”的问题。尊贤也好,理财也好,正辞也好,概括起来说都是讲人们于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中必须受到一定规范的制约,这就是义。由仁与义的上述含义来看,《易传》讲“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其实已包含了对于对立统一规律存在于人类社会关系之中这一事实的肯定。因为人与人是同类,有同一的一面,所以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要以仁为出发点,用今天的话来说,人与人之间必须讲究团结友爱,应相互帮助。因为人与人之间又存在矛盾和对立,所以要维持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又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对人们加以制约。简单地说,以仁与义为人道,就是认为人类的社会生活既要讲团结又要讲纪律,不讲团结,家庭、民族、国家之间失去和睦,争斗不已,人们就无法正常生产生活;不讲纪律,侵害他人、危害群体的行为泛滥,人们也无法正常生产生活,讲纪律也是为了维护团结和秩序。所以,仁与义两者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相反相成,都反映了解决人与人关系问题的实际需要。
《易传》看到人道从属于天地之道,人为天地所生,但同时也看到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差别,看到人不同于其他自然物。《乾·文言》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泰卦》的《象传》云:“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这些讲法实际都包含了人与自然之间有个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乾·文言》讲人与天“合”,是说人应效法自然,人可能效法自然,但同时又说人与天“合”是“大人者”所能为,这就是说能否做到人与天“合”,这里面有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问题。自然界按天道变化,如四时往来、昼夜更替等,是自然而然的,但人不同,人之所行未必皆合于客观规律,人对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都需要认识,“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是人认识了必然之后方能达到的境界。也就是说,自然物与自身运动的规律是一致的,人还不是。所以,《中庸》才讲“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修身”、“修道”,就是通过主观努力认识客观规律,使所行合于必然。另外,如《泰·象传》所讲的“财成”、“辅相”,实际上又肯定了人对自然的效法,包括人类面对自身的命运,都不是消极的,人可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也可以在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的实践中改造自身。归结起来,实际上《易传》认为人道是对天道的模仿,虽然天道与人道都是客观存在的,但自然界的运动与天道是并行不悖的,而对人来说人与天道和人道则有个主客观的关系问题。《易传》反复向人们讲什么是天道、人道,强调天道人道之不可违,其意义也正在于向人们揭示自然规律与社会法则,告诉人要认识客观必然,按客观规律办事。
三、《周易》人道观的历史意义
由《易传》所揭示的“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之人道观的确立,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周易》人道观的形成及其确立为中国古人关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法则的主导认识,都有一个过程,或者说中国古人关于人类生存发展之道的认识并不是一开始就大体一致的。要理解这一点就不能不说到先秦不同学派社会思想的分歧。
《易传》相传为孔子所作,或者说它反映的是孔子儒家学派的思想,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可信的。②对《易传》为孔子所作这一自古相传的说法,汉唐诸儒并无疑议,自宋人始有异说,现在仍有人认为《易传》属老子思想系统。我看就《易传》所表述的哲学与社会思想之主要观点来看,可以肯定它是儒家的东西。就关于天道与人道关系问题的认识来看,虽儒道两家都讲人道法天道,但两者对天道及天道与人道之关系的具体理解实际是有重大差别的。老子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也就是说,老子所说的道是先于世界而独立存在的规律,他认为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只有合于自然而然的本来状态才算是合于道,但事实上老子讲的这种脱离物质世界运动实际的道是不存在的。正因为老子将其主观臆造的这个道视为宇宙的根源,支配事物运动的法则,把道与具体的运动的物质割裂开来,才使他在观察人类社会时看不到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变化正是道的体现,看不到人由原始朴素而有礼义文明的必然性,不是在社会发展变化中去认识道,而是用其所臆造的道来衡量人类社会。孔子与老子不同,孔子对于这个世界的认识就是从天开始的。《论语·阳货》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序卦传》讲“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系辞传》讲:“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一阴一阳之谓道”,“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之谓变,往来不穷谓之通”。也就是说,儒家在“天”、“天地”、“太极”之上再没有加上个什么,实际是以物质世界为宇宙万物之根源的;同时认为天道的特性是生,是运动,即以事物的矛盾变化发展之法则为普遍永恒的规律;认为道在一阴一阳的物质运动过程中进行,在“四时行焉,百物生焉”中显现;由天地万物男女而至夫妇父子君臣等等文明社会人伦道德之出现,皆为道之必然。换句话说,《易传》是从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变化的事实中去体认道的,以社会发展变化的事实为道之体现。正因《易传》与老子对道的理解不同,故老子认为人道效法天道即应放弃人为的社会生活原则仁与义,使社会归复原始自然状态,而《易传》则以仁与义为立人之道,为人类社会生活之必由法则,认为现存社会文明不可废。《易传》的这种观点,属于孔子思想系统,这是歪曲不了的事实。
《易传》反映的是孔子的思想,《易传》所提出的立人之道即仁与义也就是儒家全部社会思想的核心。先秦儒家大师孔子、孟子及荀子,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看法并非完全相同,但他们在以什么为人道这一根本问题上的认识则是完全一致的。孔、孟、荀都有人道效法天道的思想,都由此认为仁与义的人道原则与天道必然法则是相通一致的。孟子、荀子两人在性善性恶的问题上看起来势同水火,但实际上同样都认为仁与义的人道原则不可废,他们一个强调用教化启发人遵循仁义的自觉,一个强调用礼去约束人遵守仁义的必要,归缩点都在维护仁与义的人道原则。同样,在道德修养方法上孟子更强调内求一些,荀子则更强调外学一些,但他们所追求的理想人格实际都是以仁义为精神实质的。总之,儒家有关社会人生的理论虽有千条万绪,但用《易传》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这个“立人之道”是儒家处于社会转折的重大历史时期,在总结以往的社会文明,继承《周易》所包含的社会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空前的社会动乱给人们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这不能不引起当时的思想家们的深思,并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而人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从根本上说,又都关涉到人类社会生活应遵循怎样的原则这个问题。面对当时的社会动乱,一些人(如道家)对已有的社会文明产生了怀疑和动摇,故主张返还原始时代,这实际是希望以人不受任何约束的原始自然的关系为人道;一些人(如法家)虽坚决主张社会要前进,但因有见于乱世所充分暴露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只见人与人的对立,不见人与人的同一,不能全面、长远地看问题,故否定仁爱之类的社会生活原则,迷信战争与刑罚的力量,实际是片面地将强权和暴力视为处理人们关系的原则;一些人(如墨家)则因有见于人们之间的相互争斗之害,从主观愿望出发,不顾实际地试图将推行无差别的“兼爱”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立人之道;儒家则坚持以周代社会文明的精髓仁与义为立人之道。今天看来,各家所见应该说都不是绝对的正确或绝对的错误,各有所得,亦各有所失,其间具体的是非利害涉及到对许多复杂社会问题的理解,故不可简单地一概而论。但从大体上看,可以说道、法、墨三家的认识与主张片面性更大一些,道家主张返还原始,其中实包含了对现实人们所受之苦难的不忍,如老子所追求的孝慈,也不能说与儒家所提倡的仁毫无相通之处,但他们只见政治社会文明之害而无视其利,看不清其产生之必然性,幻想返还人们不受拘束的太古时期,其主张之不可行是显而易见的。法家所鼓吹的法令刑罚,从本质上说与儒家所讲的义之精神亦有某种相通处,两者在要求限制人们的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意义上有一致之处,但法家只见人与人的对立,只讲斗争和纪律,不相信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同情、友爱、理解与信任,将仁看成是虚无空洞的无谓说教,这显然也是不符人类社会生活实际的。因法家片面地将强权与暴力视为人道原则,故于实践上崇尚诈力,推行强权政治,从历史经验来看,其恶劣后果也是很显然的。墨家本是从儒家中分化出的一派,其兼爱主张与儒家所讲的仁有某种相似之处,这一点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墨家兼爱说中包含着对社会群体负责的热情与愿望,其精神自有可贵之处。但墨家以无差别的爱为维护社会存在发展的原则,脱离了文明社会血缘关系、私有制与私有观念及社会分工存在的实际,实为一种根本无法实施的空谈。就儒家所提倡的仁与义的原则来说,他们过份崇信传统文明,看不清时代的主题,在社会矛盾已然激化势不可解的时代,想以仁义道德的说教来解决问题,故其主张亦不能行于当世。然而,就四家对社会发展所应遵循之法则的认识来看,应该承认儒家的看法是相对最为全面和深刻的,或者说长远地看,其精神实质是符合人类社会生活实际的。儒家讲“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认为社会要发展就离不开道德文明,既要讲团结,又要讲纪律,可以肯定,他们对文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解是正确的,其主张是实际可行的。
综上所述可知,春秋战国时代各种社会思想的分歧从根本上说都是围绕着坚持何种人道,或者说如何维持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根本原则问题展开的。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关涉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大问题。经过春秋战国及秦末的历史,至西汉人们从历史经验中开始逐渐认识到儒家以仁与义为立人之道的思想主张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于后来两千多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孔子《易传》提出的“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的人道观,一直被视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基本依据,成为取得多数人共识的社会生活原则,这绝不是偶然的。而且象中国这样一个自古以来就人口众多民族关系复杂的大国,一直能够较好地维护团结统一,并能够在维持中华民族繁育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创造出灿烂的精神文明,这也绝不会是偶然的,可以肯定这与我们的祖先有一个以仁与义为原则的人道观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历史发展实际证明孔子《易传》所提出的人道观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的意义。
余论
我们说由孔子《易传》所揭示出的“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的人道观正确地反映了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根本的必由法则,具有普遍的价值,就是说这一人道观对于维护今日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同样是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的。人类的生存发展要面临两种主要的关系,一是人类与其所生存之环境或者说与自然之关系,一是人类自身之间的关系。“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讲的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则。人们的生活必须以社会为依托。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可预见的将来,人类社会总是还要有家庭,有民族,有国家的,或者说人与人,人群与人群之间的关系问题总是存在的。要处理好这些关系,不讲团结友爱不行,没有一定的纪律和规范也不行。不同的人,不同的人群,都有各自的利益,这是事实,但如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别人的利益,使人们的关系失去平衡与稳定,其结果往往是自己的利益也难以得到实现。孔子在解释仁的含义时曾经讲“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庸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这实际是说,只利于己而不利于人,甚或将不利强加于人,最终都是行不通的。所以,在处理人们的关系时要讲仁。讲仁也就是要团结他人,要团结就不能不注意到所行有利于人。同样,处理人与人、人群与人群的关系不讲义也不行。如果在社会生活中没有公理,侵害他人、危害群体的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控制,用强暴代替真理,社会的稳定与正常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我们说儒家所提倡仁与义的人道原则所包含的合理精神对于维护今日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仍是有重要积极意义的。
注释:
①《孔子新传·序》(中国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
②关于《易传》为孔子所作的问题,金景芳先生于《关于周易的作者问题》(见金景芳著《学易四种》,中国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211页)一文中有可信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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