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亟需强化四大理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亟需论文,理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沿市场化改革已经有二十年的历史了,经过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可以说基本上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也步入了逐渐加速的关键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已经成为当前迫切的任务。总结二十年的基本经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亟需强化四大理念:市场权威、有限政府、以人为本、依法治国。
市场权威
中国二十年改革的一个最大的进步就是从视市场为洪水猛兽到逐步利用市场,进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市场要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市场的权威地位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小心翼翼地确立起来的。虽然从文本上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但是我国长期以来有惧怕市场的传统,经济上一遇到问题,就会盲目地批评市场,陷入对市场进行不适当干预的传统思维。比如当前就有关于市场经济的几个误区,一个批判市场经济助长了重复建设,说这是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要政府不要批准某些项目了。其实,如果没有重复建设,就不会有市场经济,就不会有竞争。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恰恰是市场竞争有效性的必要保证,让每一个经济主体都感到市场竞争的“火药味”,他们才会有压力,才能够真正提高自身素质,才可能为社会提供最好的产品。现在人们动辄就会拿出一个词儿叫“恶性竞争”来吓唬人,堂而皇之地告诫人们不要进入哪个行业了,让几个厂家进行谈判约定都不要降价,搞个价格听证会等等。这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惯性,一个企业应当有自由进出一些行业的权利,应当具有自己的判断。你认为这个行业爆满了,但是人家可能树立了某些竞争优势,看出了商机,挤垮了不思进取的企业,这正是进步的表现。没有什么值得可惜的。
第二个误区就是害怕通货紧缩,现在又害怕通货膨胀了。事实上证明通货紧缩是良性的,因为中国经济仍在高速增长,其实应当归因于市场权威的增长。从1997年出现通货紧缩至今已经有六年时间了,哪个企业不降低成本、不改善管理能够存活到今天?可是许多经济学家总是强调通货紧缩的坏处,要走出通货紧缩的阴影。可以说,通货紧缩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竞争的激烈程度,淘汰了一大批落后企业。而通货紧缩又使得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变得便宜,从而给创业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条件,能够很好地适应竞争、具有强大自生能力的民营企业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蓬勃发展的。如果我们还抱着这样的思路,民营企业发展了会出现恶性竞争,威胁国有企业的生存,国家要禁止民营企业进入市场,民营企业就很难有今天这样的发展了。树立了市场配置作用的权威之后,通货膨胀的压力就会减小。如果政府能够创造一个优良的投资环境,创业者就会逐渐增多,竞争仍然会加剧,劳动生产率会继续提高,产品会更加丰富,价格就不会有上升的压力。
第三个误区就是许多地方政府要主导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主导产业结构调整。他们制订了许多详尽的计划,增强对经济的控制力,加强了管制。资源配置到底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其实,工业化、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都是增加有效供给,而有效供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是民间自发启动的。政府靠自己拍脑袋启动,绝大多数时候会扭曲资源配置,而且使政府职能错位,什么事情都要插手,机构怎么能够精简?机构养人,人要管事,到处给企业设置条条框框,如何能够启动民间投资?
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清楚市场经济标准。例如,美国商业部对市场经济就有具体的法定要求或说具体标准: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欧盟在1998年规定了五条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一是市场经济决定价格、成本、投入等;二是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簿;三是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状况,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歪曲,企业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四是确保破产法及资产法适用于企业;五是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商品和生产要素能否进行自由交换,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不受政府干预,是判断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准。中国当前一般的商品和生产要素都形成了市场配置,剩下的领域就是金融要素了,必须增强市场权威意识,逐步打破金融资源的行政垄断,实现利率市场化。
有限政府
中国古代的大思想家老子有一句名言: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政府管的事情多了,老百姓可以做的事情就少了。这句话很适合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实践,开一片荒地给自己种点东西,自己喂些鸡卖鸡蛋,都曾经被说成是资本主义,要割尾巴。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20年中出现了多少思想观点的争鸣与交锋。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关于意识形态和政府权力的问题。人们放心不下的是,政府权力削减之后,经济到底能不能发展。现在这种疑问少了,因为政府解除了种种禁令之后,经济愈来愈繁荣了。
政府权力界定的依据是什么?恐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理性。就是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正确判断形势,在哪些事情上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以便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中国改革的实践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虽然中国的改革是政府主导的,但是政府的理性也是有限的。邓小平同志说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政府的创造,而是农民的发明。因为政府一开始是禁止分田到户的,在宪法上也写的明白。民营企业也是如此,逐步得到认可,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这种情况,也是政府所始料不及的。这些事情都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理性无所不及的神话。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改革的同时,在西方,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在20世纪最后的20多年中遇到了致命的挑战。虽然凯恩斯主义可以在市场一时供求失调的情况下能够缓解危机,但是政府并不能有效地掌握自己应当具有的权力尺度,在干预过程中形成的权力赋予容易,在经济正常的情况下放弃很难,西方战后采用凯恩斯主义。“药方”的国家无一例外地出现了官僚机构膨胀,经济效率降低等倾向,席卷西方的行政改革由次而产生。现代经济学不是认为政府绝对不可以干预经济的,而是认为政府干预经济也是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而且这种代价从长期来看是非常巨大的。
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家都很穷,官员们的权力用来寻租很难获得多少好处,而且有意识形态的约束,权力寻租往往得不偿失。而在当前的转轨过程中,人们富裕了,经济活跃了,权力往往意味着财富,政府部门不愿意放权,权力寻租的现象就比较普遍。如果政府仍然什么部管的话,就会产生一个悖论:腐败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在管制严格的时候,人们都做不成生意,就不会产生收益。如果私人可以拿出一些钱来贿赂官员反而会产生收益,最后算账,大家的收益都提高了。
总而言之,20世纪的一个最重要的经济智慧就是,政府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权力也应当是有限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正确的定位应当是承担公共服务功能。中国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十六大提出的“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就必须树立有限政府理念,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以人为本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强化的第三个理念就是“以人为本”。这既是社会主义的特性所决定的,而且也是成熟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并没有错误,是抓主要矛盾,但在注重物质基础提高的同时,往往忽视了人本身的需要,忽视了经济社会要协调发展。
中国长期实行工业化和赶超战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重城市而轻农村,重工业而轻农业,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给予不同的待遇,实行城乡分治的政策。在计划经济时代,设置城市和农村两种户籍制度,农民披锁定在农村,城市居民被锁定在城市,互相基本上不流动,享受不同的待遇。经济建设过程中长期忽视农民的需要,牺牲了农民的利益。在工业原始积累的时候,是在大多数农民吃不饱肚子的情况下为国家提供资金,并不是靠农业的剩余。工业建立起来后,靠“工农业价格剪刀差”而不仅仅是靠工业自身积累发展。现在许多地方还要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搞第二财政。城市居民税收负担轻,但是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高,农村居民税费负担重,但是基本上没有享受什么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安排基本上都倾向于支持城市发展等状况都还普遍存在。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城乡差距拉大的矛盾非常突出,实际收入已经达到了6∶1,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温家宝总理所说的“在政府头上的三把剑”中的第一把剑。9亿农民的收入增长不上去,工业和城市发展的市场空间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动力不足。现在不得不反思的是,即便牺牲农民利益能够使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我们有没有权利这样安排?不仅仅是城乡关系,还有相当多的地方部应当进行转变,比如一些地方破坏自然环境发展经济,不重视教育等急功近利的做法。许多地方偏重经济增长目标,经济社会问题非常突出,恶化了人们的生存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到底是为了什么?SARS危机告诉我们,中国人民自身赖以生存的基础还很薄弱,这种见物而不见人的发展思路应当转变了。
十六大报告的主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提法很好,不仅有经济指标,还有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指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全面的人文关怀,要全国人民共享繁荣的成果。
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还需要一个根本的精神,就是“法治”,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游戏规则”,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这既是赋予人们自由竞争权利的前提,也是有效约束政府行为的基础。
中国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众多混乱和不公平现象都与没有真正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有关。在没有健全法治的情况下,经济自由放开了,微观经济主体很难约束自己的行为,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信用缺失、道德失范等现象层出不穷。为什么?就是因为他们有办法规避法律。总的来说,理性的经济人总有一个盘算,就是这样做的风险和收益比较来说还是很小的。一个法治精神颓废的国度,总是伴随着道德文化的沦丧,好人也会变坏,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更为重要的是,法治精神的匮乏,无法约束有效政府的权力,会使已经建立起来的规则也变得失效了,无法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有限政府,无法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尤其是中国缺乏法治传统,人治社会的历史比较长,法律往往会流于形式。建国后中国制订了一部很好的五四宪法,但我们治理国家基本不靠这个。现在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怕政府的权力缩小,最大的危险是政府权力的扩张。计划经济人们都不相信了,但是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会自动减少。有一种新的倾向就是进入凯恩斯主义的陷阱,因为当前中国采取的就是扩大内需的政策,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并不比以前小多少。而且是政府作为巨大的投资者介入的。凯恩斯主义赋予政府相机抉择的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真正能够适当地把握这种权力而不被滥用。在西方国家有独立于政府行政权之外的立法权和司法权尚且惧怕凯恩斯主义所带来的权力滥用,中国更要慎重考虑,不要以宏观调控为名滥用政府权力。一些“豆腐渣”工程就是例证,民间没有权利做这些工程,政府偏要揽在自己身上,最后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现代经济学发展至今,制度经济学成为焦点。诺斯的“制度最重要”的观点已经深入人心,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基于“制度重要”这种认识的,因为一切物质财富都是暂时的,制度是永久性的财富。而市场制度的确立,最终还是要纳入法治轨道才算是大功告成。在人治社会条件下,即便是有法律,也只是文本形式。中国需要的是持久的法治理念的确立,最终实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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