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实证研究_信用政策论文

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实证研究_信用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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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行使国家赋予职权、执行国家意志、代表国家处理政务的机关。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行程度,表明政府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践约”状态,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政府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维护社会和公民利益,对社会负责,对企业和公民守信,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要求。

从总体上讲,我国目前政府的信用是好的,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市场机制、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信用缺失十分严重,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影响国际声誉的重要因素。为全面深入地了解我国地方政府政府信用的现状,本文就我国地方信用缺失及形成原因问题进行实证调查,以期为加快我国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实际依据。

本研究采用访谈法和问卷法两种方法。

课题组选择了浙江大学280名MPA学员和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为问卷调查对象,他们分别来自于省级、地市、县市和乡镇四级地方政府机关,在政府机关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对地方政府信用缺失问题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和了解。课题组共发放问卷调查表280份,回收251份,其中有效问卷187份。本文仅对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形式调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调查结果的隶属度分析表明:“官员和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官员和公务员的不作为”、“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和“违法行政,执法犯法”是我国目前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六大主要表现形式。

(一)官员和公务员的腐败行为

在187位被调查者当中,有151人认为,“官员和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是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其隶属度为0.807。在12项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形式当中,被列为榜首。

十六大以来,中国政府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遏制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在很多领域依然存在,官员和公务员腐败现象仍十分严重,并呈现加速蔓延之势。2003年,全国就有10多位省部级高官因腐败而落马。200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025件41797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16472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03人。比上年同期均有明显增长。据统计,2003年全国平均每天有7名县处级以上官员因腐败落马,平均每天查处114起职务犯罪案件。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介绍,2004年1-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2913人;查处大案11150件,占立案总数的55.4%;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767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就有109人。另外,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10945人,起诉比例上升5.8%;共判决8386名被告人有罪,有罪判决比例上升14.4%。

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存在领域非常复杂,但以行政腐败为最严重。从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看,大都与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行政腐败的核心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它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地影响了中国政府的国际信誉。

(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在187位被调查者当中,有143人认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其隶属度为0.764,被列为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第2项主要表现形式。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不同的目的,违背实事求是这一基本原则,甚至置《统计法》于不顾,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等重要指标和统计数字上玩数字游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出现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怪现象。近几年来,各级统计部门每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都在1万件以上。2002年全国共立案检查统计违法案件1.83万件,结案1.56万件。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指出,当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

根据对浙江大学MPA学员的半结构式访谈,可以将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官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好大喜功型,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工作政绩平平,又好大喜功,为炫耀自己的业绩而以少报多,以低报高,以此来显示自己的政绩;二是相互攀比型,同处在一个地域,同样一种环境条件,同样是工作成绩平平,看到别人弄虚作假,自己也不甘示弱,竞相攀比,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弄虚作假局面;三是追名逐利型,一些上级部门出于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的鼓励制定了一些优惠激励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丧失理智和原则,置党纪和人民利益于不顾,人为地拔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以骗取荣誉和奖励,满足私欲。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构政绩,掩盖矛盾和问题,蒙蔽群众,谎报数字,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信用,而且严重地干扰了党和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阻碍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不作为”

在187位被调查者当中,有132人认为,“官员和公务员的不作为”是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其隶属度为0.705,被列为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第3项主要表现形式。

近几年,媒体都对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懒政等“不作为”行为的案件进行了报道,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前,“不作为”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渎职。渎职通常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没有尽职尽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资料,从1990年到1999年9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2.7万件,其中仅1998年就受案9.8万件,是1990年的7.6倍。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其受案范围已由最初比较集中的一般社会治安、行政处罚等几个领域逐步拓展到诸如知识产权、城市规划、土地矿产、教育、国有资产、网络等5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最近一段时间,劣质奶粉和有毒粉丝事件再度引发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议论和担忧。近年来涉及质量安全和假冒伪劣问题的食品种类相当之多,如蔬菜、酱菜、禽蛋、肉类、奶类、酒类、香烟、香肠、茶叶等等,其中甚至还包括一些传统名牌产品,如金华火腿、太仓肉松、西湖龙井、龙口粉丝、贵州茅台、山西汾酒、涪陵榨菜、哈尔滨红肠等等,这些名牌产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此起彼伏,甚至愈演愈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不尽职、不负责,宽纵助长了制假贩假的不法行为。社会上总免不了有一些人行为不轨、为祸作恶,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问题是,政府如何对待和处理这种现象。经验证明,监管处罚不力的结果,作恶成本降低,风险减少,利润提高使作恶者数量必然增加,程度必然加重,久而久之,一些好人也会变坏,坏人则变得更坏。坏人坏事多了,人们见怪不怪、司空见惯、视若无睹、麻木不仁,甚至群起效尤,竞相为恶,必将进一步引发道德危机,导致全社会道德水平下滑。

地方政府官员及其公务人员的不作为,有意无意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人与人之间互信失去了定心盘,阻碍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四)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187位被调查者当中,有121人认为,“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是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其隶属度为0.647,被列为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第4项主要表现形式。政策多变,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随着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不断变换或中断,让人无所适从。

现代市场经济是高度发展的契约经济,政府政策当然也是市场“契约”中的一种,而且政府“契约”是整个社会“契约”中的核心,它对整个社会“契约机制”的建立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在市场经济还处在成长发育期的时候,政府政策是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一个重要变量。在中国,政府不但垄断了很多权力,而且能够修改游戏规则。在这种状况下,如果政府对政策随意修改,换一届地方领导就换一种政策,人们对未来就很难把握。政策的不确定性使投资者对未来缺乏信心,缺乏稳定的预期,自然就容易为追求眼前利益而不择手段,降低企业或个人讲信用的积极性,从而极大地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的一个重要的职能是: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制定政策,从而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政府通过这些制度来约束失信行为,支持守信。但倘若政府对这些已经“承诺”的基本政策都可以“不讲信用”,又如何能去约束企业和个人讲信用呢?因此,只有政策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说话算数和言行一致的政府,才是一个具有威信和信用的政府。

(五)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搞政绩工程

在187位被调查者当中,有116人认为,“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搞政绩工程”是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其隶属度为0.620,被列为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第5项主要表现形式。

长期以来,多数地方政府官员能够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但同时,有不少地方政府官员心态浮躁、追名逐利,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搞“政绩工程”。诸如万头猪场、万亩牧场、食用菌百里长廊和别墅一条街等等。安徽省前副省长、阜阳市委前书记王怀忠,可谓是“政绩神话”的绝佳导演。为配合阜阳的“国际形象”,王怀忠从当地财政和百姓手中刮了3亿元,盲目上马阜阳国际机场,实际情况却是一个多星期才有一架飞机起落,每条航线的年度财政补贴高达400万元;还有阜阳电厂,其前后折腾了8年,仅前期投入就高达数亿元,后来几乎处于停工状态。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大案中揭露,占地1476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总投资高达16亿多元的沈阳浑河大市场,现在是人迹罕至,门可罗雀。吉林省柳河、梅河口等县(市)部分乡镇专门围绕国道、乡道修建“路边政绩”工程,且相互攀比,花样翻新。梅河口市进化镇谢家村在路边农户院子里建起83个统一规格的蓝顶铁制玉米仓;柳河县新发乡柞木岗村路边的农户用乡上统一提供的绿色水泥板在临路一侧搞“绿化”;在通向梅河口市红梅镇政府的路上,沿路农户则装上了崭新的铁栅栏。如此“形象工程”,真可谓挖空了心思。

这种急功近利、不顾现实条件和不尊重客观规律的“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怨声载道,使国家和人民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极大地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六)违法行政,执法犯法

在187位被调查者当中,有104人认为,“违法行政,执法犯法”是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其隶属度为0.556,被列为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第6项主要表现形式。

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违法行政和执法犯法的事件就一直没有消停过,屡屡见诸报端,为老百姓所诟病。无论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还是在相对落后的农村,违法行政如同噩梦一般地纠缠着我们的普通百姓,让老百姓生活不得安宁,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农村,一些乡村干部为了顺利完成征收任务,便实行高压政策,可怜的农民经常会受到“被罚、加罚、重罚”的教育。稍有不满,进屋牵羊,上房拆梁,甚或闹出人命来。一些地方政府把计划生育政策当做成了敛财的工具。他们除了征收国家规定的超生子女费外,还狮子大开口,加收“未婚先孕费”、“强生费”、“孕检费”、“计划外怀孕费”、“学习费”、“流产费”、“结扎手术费”、“计生执法服务费”等等。让农民超生一个,永世不得翻身。在城市,违法行政,执法犯法的重点便转移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综合治理等事情上。违法行政,执法犯法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野蛮拆迁。不管你同不同意,都得限期拆迁。不同意也得同意,不拆迁也得拆迁。执法大队一哄而上,搬东西的搬东西,打人的打人,让老百姓欲哭无泪,状告无门。当前,土地、城建、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这些和老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行政部门,在治安行政处罚、房产行政登记、土地行政确权、拆迁行政裁决、工伤行政确认等行政过程中,违法行政,执法犯法违法的事例不胜枚举。这些政府部门屡屡成为百姓诉讼的主要对象,而且败诉率较高。据山东一项调查显示,“民告官”案件官方败诉率达40%。

违法行政,执法犯法,祸害不小,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败坏的是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是我们老百姓心中永远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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