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逻辑是逻辑应用的元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88(2005)05-0041-06
应用逻辑,现在是国内外公认的一门逻辑分支学科。然而,究竟什么是“应用逻辑”,学科应如何定位?目前学术界还存在分歧,实际使用中存在概念模糊,把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逻辑哲学、具体科学等混淆起来,直至等同。因此,明确其概念、学科定位,有利于学科的发展。
一、应用逻辑是逻辑,而不是逻辑哲学
逻辑学虽然在国外发展迅速,但没有严格区分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如在英文中,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分别是philosophical logic和philosophy of logic,但混同使用。
逻辑学在我国仍然是哲学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没有像国外那样把逻辑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级学科,也就是说,逻辑学是哲学这个“属”下面的“种”、或组成部分,于是往往把逻辑学作为哲学。尤其是应用逻辑,它是研究逻辑在应用中的逻辑问题,因而,更把其看作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因“逻辑本来是高居于人类意识形态顶端的远离人类社会具体实践的一门关于世界观的学问”。
“近年来国内出版了一些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方面的论著,对哲学逻辑有比较明确的看法,认为‘哲学逻辑方面的分支一般都以命题逻辑、谓词逻辑为基础,与传统哲学中的概念、范畴和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哲学逻辑‘是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的统称’。”[1](P111)这样的看法也得到比较普遍的支持。[2]
可见,国内外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混同起来,逻辑哲学就是哲学逻辑,哲学逻辑就是逻辑哲学。
其实,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是不同概念:哲学逻辑是应用逻辑,应用逻辑是逻辑,而不是逻辑哲学:
一是研究的对象不同。满足学科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一门科学与另一门科学区分的根据首先是研究对象的不同。应用逻辑是对应用中的逻辑研究,研究对象是逻辑应用的逻辑研究,是特定领域中的思维形式、规律问题。而哲学是以整个世界,也就是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三大领域为研究对象。逻辑哲学探讨的是逻辑应用于中的哲学问题,对象不是思维形式。
二是研究的基本问题不同。学科、理论体系成立的标准是能否解决特定的基本问题,基本问题的不同是区分不同学科、理论的又一标准。应用逻辑的基本问题或中心问题是逻辑理论与具体实际相统一问题。这个基本问题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逻辑理论实践化的问题,即逻辑理论如何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其二是实践经验逻辑化的问题,即如何把具体实践经验升华为一般逻辑理论的问题。而哲学尤其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逻辑哲学中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具体同一问题。也就是关于逻辑这门科学的一些哲学问题:逻辑的对象、范围、逻辑真理的性质、逻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等问题。如什么是逻辑?一般都承认一阶逻辑是逻辑。但是,二阶逻辑、集合论、模态逻辑是不是逻辑?以模态逻辑为基础而发展的众多逻辑理论是不是逻辑?还有逻辑研究自身提出的哲学问题。例如,一阶逻辑刻画了命题联结词和量词。那么对命题联结词和量词的涵义应该如何理解?具体地说,“A·B”是否刻画以及在何种意义上刻画了“如果,则”?还有哪些方法可用,哪些方法不能用等问题。这不仅涉及到逻辑世界观和价值观问题,而且涉及到如何认识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我们知道,逻辑应用是逻辑理论应用于特定领域解决具体问题,用哲学语言表达是理论回到实践的飞跃。在这个过程中涉及逻辑系统本身的问题,即逻辑常项及其相关问题,如命题联结词、量词、模态词以及个体变元、谓词变元、命题变元的表达和关于系统的性质问题等等。在诸多问题中,有的是逻辑问题,有的是哲学问题。以技术方式研究逻辑问题,形成应用逻辑,如数理逻辑、图式逻辑等。以非技术的方式研究逻辑问题,形成了逻辑哲学。逻辑哲学是一些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对逻辑科学的哲学问题的探讨和发表的一些哲学看法。用哲学术语来表示,“逻辑哲学就是对于逻辑的哲学反思”。[3](P1)可见,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二个概念不是全同关系,而是全异关系。
三是研究的思维方式不同。应用逻辑的思维方式是分析的。而哲学、逻辑哲学的思维方式是思辩的。逻辑哲学“研究逻辑所提出的哲学问题”;[4](P1)“逻辑哲学表示一系列与形式逻辑的方法论有关的问题,这就是对逻辑学家所使用的概念和方法进行分析”;[5](P1)从这些说法表明,逻辑哲学,无法依据逻辑方式来确定,而要依据哲学来思辩进行。
四是理论形态不同。现代逻辑的特征是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演算,如今的应用逻辑是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借助形式语言和演算,产生的一系列成果,从而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这种形式化的演算不仅成为逻辑研究的方式,而且也成为逻辑的专门技术。应用逻辑研究就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因而,应用逻辑的理论形态基本上形式语言、符号化系统。而哲学、逻辑哲学表现为哲学概念的自然语言的逻辑之网。
最后,国内“得到比较普遍的支持”看法,虽然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区分开来,但是把“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都归之于哲学逻辑,又把应用逻辑与哲学逻辑等同起来,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因哲学逻辑是逻辑应用于哲学中的逻辑问题,是用逻辑技术方式研究哲学中的逻辑问题,是应用逻辑。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都是应用逻辑,哲学逻辑应是“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的一支,而不能倒过来说“各种非经典逻辑分支”是哲学逻辑,从推理看,这是一个无效推理形式。
二、应用逻辑是元逻辑,而不是逻辑应用
什么是应用逻辑?国内外研究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国外的逻辑杂志有《纯逻辑与应用逻辑》、《符号逻辑杂志》、《哲学逻辑杂志》等。
美国学者N.莱斯彻在《何谓应用逻辑》中说:逻辑学科可以划分为纯逻辑和应用逻辑两大部类,这种区分类似纯数学和应用数学的区分。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严格的抽象的体系(machinery)(例如,三段论),它们只展示论证的结构形式,而不注意其内容(例如“没有s是m;所以有p是s”)。在应用逻辑中,人们把这种体系加以改造,用来展现一定范围内特殊主题(例如相信、命令或义务)的具体问题。这类论证往往不仅受严格的形式结果(它们只与纯逻辑有关系)支配,而且还牵涉到一个特定领域的某些题材上的考虑,涉及即到一般所说的实质方面。应用逻辑确实也有其形式方面,因此不能把它等同于实质逻辑,也不能把它等同于实践逻辑,实践逻辑只是它的一个分支。……应用逻辑中所瞩目的应用,其范围很广,涉及及科学、哲学以及日常议论中的推理。它们包括:(1)不但作用于存在特定范围议论中的逻辑关系(例如在两个命令之间、一个问题和另一个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的理论,而且处理日常议论中各种各样的推理;(2)特意用于各种科学的特殊的逻辑形式,如时态逻辑(关于“曾是”或“将是”怎样的)或部分学(meredogy)(部分和整体的逻辑);(3)特意用于与哲学问题有关的概念的特殊逻辑形式,例如处理具有“我知道……”,“我相信……”,“……是允许的”,“……必须的”或者“……是禁止的”形式的陈述的逻辑。[6]
国内,应用逻辑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任何科学(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都是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来把握对象,形成理论建立学说体系;都必须遵守逻辑规律与规则,以保证其逻辑性和科学性。其二具体科学领域的应用逻辑系统例如数理逻辑、量子逻辑等等。[7]也有的认为:应用逻辑是应用理论研究,是指全面运用基本理论,分析或解决某类社会实践问题时,所凭借的思维形式与方法的特点以及一般程序和原则方面的研究。应用研究,一般是指逻辑的某个或某些基本理论在某个社会实践中具体运用问题的研究。它们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应用的理论宽窄不同、分析研究的对象不同、作用范围不同、成果的表现形式(书与文章、段落)不同。“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8]
从国内外的逻辑杂志分类和学者的论述来看,纯逻辑与应用逻辑是并列的,这就是说,应用逻辑不是纯逻辑,是逻辑的应用。把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等同起来,应用逻辑就是逻辑应用,逻辑应用也是应用逻辑。“国内目前还有许多搞逻辑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搞不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等应用逻辑的本质,就把我们上述意义上基础逻辑和应用逻辑都看作是纯形式的逻辑,而把自己一些莫名其妙的东西看作是应用逻辑。例如,他们通常在普通逻辑的框架中加上一些法律上或经济上的例子就自称建立了一门法律逻辑或经济逻辑。”[9]
“逻辑应用”和“应用逻辑”,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词序调换;也不是一个简单判断的换位推理,而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是国内外这些关于应用逻辑的定义、论述,违反下定义的逻辑规则和推理的规则。“应用逻辑是应用理论研究,是指全面运用基本理论,分析或解决某类社会实践问题时,所凭借的思维形式与方法的特点以及一般程序和原则方面的研究。”这个定义,违反了“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要全同”的规则,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因为,应用逻辑不光是全面应用逻辑理论分析、解决某类社会问题,而且还包括运用某个逻辑理论解决某个问题所形成的理论,如图式逻辑等,所以定义项的外延少于被定义项的外延。把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没有准确地揭示二者间的关系,而且出现“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如“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应用逻辑是逻辑系统,是逻辑的逻辑,但又不是元逻辑,不能自圆其说,自相矛盾。逻辑应用与应用逻辑,如作为一个简单判断的换位推理,它违反了简单判断换位推理“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规则。
二是二者强调的重点不同。“逻辑的应用”强调的是“应用”,而“应用逻辑”的主体是“逻辑”。在英文中它们是二个不同的词:逻辑应用是“Appiication of Logic”,应用逻辑是“Appiied Logic”。
三是二者研究的对象不同。“逻辑应用”将逻辑原理(不论是系统的还是零散的)应用于某一学科或具体问题,解决该学科、该领域、该主题的具体问题,它没有固定的对象。“应用逻辑”则不同,除了要求它按逻辑原理应用于某一具体领域之外,还要求它必须具有“逻辑”的性质。也就是说,应用逻辑研究的是应用中的逻辑问题,是逻辑的理论,是逻辑的逻辑。二者对象外延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二者没有共同的外延,是全异关系。
四是思维方向、进程不同。逻辑应用是运用逻辑原理分析社会实践中的问题,是理论到实践,也就是一般到个别。应用逻辑是在逻辑应用过程中,根据特殊领域的特殊逻辑特点,把其上升到一般,是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过程。
五是研究的目的不同。逻辑应用的目的,是保证思维正确或揭露思维中的逻辑错误。它涉及思维形式与内容二个方面的问题,不同方面的错误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对于形式的错误,用各种逻辑规则加以分析;非形式的错误,如混淆概念,虚假前提,预期理由,各种诡辩等等,要用有关的科学知识作出分析。应用逻辑的目的,不是针对某一具体领域问题逻辑错误,而为整个具体领域提供思维正确性的一般规则,保证该领域思维的正确性。
最后是研究结果的形态不同。科学发展到今天,人们研究不仅以外界的现象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且由外向内转化,科学理论自身也已经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也就是元理论研究或科学规律研究,这是当代科学发展的趋势。元理论是以某一或某类理论为对象的理论,也就是关于理论的理论。元理论化,就是研究任何客观对象的理论最终都将成为理论的研究对象即科学理论自身的再对象化。“关于理论的理论”是研究理论自身发展规律的理论,诞生了一大批元科学元理论,如科学学、哲学学以及元数学、元伦理学、元心理学等等。一门科学有无自己的元理论,已经成为衡量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应用逻辑是将逻辑理论或原理应用到某一特定主题的具体问题中或某一学科领域中,并将这一主题(词)或学科主体词与逻辑普通理论结合形成特定的逻辑演算系统,是逻辑的分论,是逻辑应用中逻辑的逻辑、理论的理论,因而,它是逻辑应用的元逻辑。它是一个特定的学科,如数学领域:数理逻辑(mathematical logic,指涉及函数的一阶逻辑)、概率逻辑;人工智能领域:非单调逻辑、欠缺逻辑;哲学领域的本体论方面:模态逻辑、时态逻辑,认识论方面:认知逻辑,伦理学方面:道义逻辑。[9]“逻缉的应用”是指把逻揖理论知识应用于某种实践的一些方法或行为,没有形成逻辑演算系统,不是理论的理论、逻辑的逻辑。如有的“应用逻辑”只是普通逻辑加上学科的一些例子,没有从具体领域的概念中抽取出形式语义,从而建立一门既是形式的又是应用的逻辑,因而还不是应用逻辑,只是逻辑的应用。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的成果形态,不能认为著作、书就是应用逻辑,而论文是逻辑应用。也不能认为机械地合在一起,“两张皮”是逻辑应用,而水乳交融、天衣无缝地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就是应用逻辑。如果逻辑原理与具体问题交融得很好,没有上升到理论,不是对理论的理论、逻辑的逻辑,还不是应用逻辑。
三、应用逻辑是准元逻辑,不是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应用逻辑是关于逻辑应用于中逻辑的逻辑、理论的理论,因而它不是第一层次的元逻辑,是特殊领域中的元逻辑。它所揭示的不是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元逻辑,而是适用于特定领域的元逻辑。也就是说,它是特定领域的特殊逻辑规律,是准元逻辑。
应用逻辑作为特殊领域的逻辑特殊规律,它也不同于具体科学。在同一领域中,具体科学研究的是这一领域事物发展的特殊本质、发展规律,其对象是这一特殊领域、特殊事物。而应用逻辑研究的这一特殊领域中逻辑思维的特殊性,适用于这一领域的逻辑,对象是逻辑。
应用逻辑与具体科学不能等同,这就涉及到对列宁一个命题的理解问题。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提出“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10](P216)的命题。他是针对黑格尔关于“应用逻辑”问题的批注。黑格尔在《逻辑学》的《第三篇观念》的《第一章 生命》中指出:“有时人们在所谓的‘纯逻辑’之后还提出了‘应用’(angewanpte)逻辑”,“就得把一切科学都有包括在逻辑中,因为每一门科学都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自己的对象,所以都可以说是应用逻辑。”[10](P216)黑格尔的第一句话,是把应用逻辑作为一种从事具体认识的逻辑,与通常所说的纯粹逻辑即纯粹以思维形式和规律为其研究对象的逻辑学严格区别开来,并给予对比说明。第二句话说的是任何一门科学都要使用逻辑,因此可以说任何一门科学都应用逻辑,应用逻辑指的是“逻辑”的“应用”。
《哲学笔记》俄文版的原文是“всякая наукаестъ прикладная Логцка”,其中“прикладкая”与德文“angewanpte”一词,它们在俄文、德文中都是一个形容词,即“实用的”、“应用的”之意。而根本不是动词,也不是动名词,因此不能把中文译文中“应用逻辑”这个词组,理解为是“应用逻辑”,而只能理解为是以“逻辑”为中心词的偏正结构词组意,即指一种具有“应用”性质的逻辑——“应用的逻辑”。
科学就是应用的逻辑,这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始终如一的思想。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辩证法的逻辑进行研究。研究的过程,是认识的过程,是唯物的认识过程,同时也是辩证的认识过程,即主观辩证法反映客观辩证法。对此,列宁曾高度评价道: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其俄文的原文是“ВКапитале премена к одной науке логика,диалектика и теория поэнания(не надо з-х слов,это одно и тоже)материализма”,这段话应译为:“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因“唯物主义”是在“认识论”之后的第二格,根据俄文的语法,是用来说明“认识论”,它并不包括“逻辑、辩证法”;而且“逻辑”在这里不存在“唯物主义”的问题。列宁关于“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三者同一”的思想,不是说三者是同一个东西,而是说在《资本论》中,三个方面具有同一性,其中一个方面是逻辑的应用。
从论证“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的论文看,其主要理由是:(1)科学作为抽象思维的成果,它必须正确分析、把握思维形式的结构和进程;(2)科学作为知识体系,它必须有一个与其内容相应的逻辑系统;(3)科学作为对事物具体真理认识的成果,离不开推理和论证,特别是离不开构建一个以辩证推理为基本线索的辩证思维的逻辑范畴体系;(4)科学发展过程特别是作为其发展形式的假说不可能没有推理的介入。[11]这四条理由恰恰证明的是“任何科学都有需要应用逻辑”,而不是“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总之,任何一门科学都离不开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假说等思维形式,因而也都必须遵守在这些思维形式中起作用的逻辑规律和规则,因而,任何科学都必须应用逻辑。“任何科学都需要运用逻辑”说的是“需要”;“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说的却是“都是”,这是二个内涵根本不同的命题,用前一个命题来取代后一个命题,是对黑格尔和列宁所提出的命题的误读。
四、应用逻辑是未来,而不是过去
应用逻辑、逻辑应用、逻辑哲学和具体科学是不同的的概念,相互区别,但它们是对立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应用逻辑、逻辑应用、逻辑哲学和具体科学产生的源泉、发展的动力和统一的根据,而且是检验它们科学性的标准。正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运用逻辑认识客观存在,从而形成应用逻辑、逻辑哲学和具体科学。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应用逻辑、逻辑应用、逻辑哲学和具体科学也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这很重要的是由于逻辑的应用,也促进了应用逻辑、逻辑哲学和社会实践的迅速发展。国外这一趋势的出现是由于人们扬弃了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普通逻辑局限性,得益于以一阶逻辑为代表的数理逻辑迅速发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研究方法:用数学的方法,深入语句内部,精确描述语句的要素,揭示语句的真值。由于它构造公理系统的方法是一种基本的引介客体系统的方法,因此成为所有科学理论严格系统化的必由之路。它不仅能使人们从总体上研究某一理论以及它与未加公理化的朴素理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用于理论性的探索性研究,即假定性地给出一些公理,看看由此可得出什么样的定理和系统结果,借以考察那些假定性的公理以及整个公理系统的真理性和理论意义。正因为数理逻辑研究方法的先进,它很快成为很多学科研究的工具,同时也促进了逻辑学的发展。
我国上世纪50年代以来,经过科学人员的不断努力,进行逻辑普及工作,公开出版的论文和教材数以万计。学习过逻辑基本理论的人也很多,可人们一直反映逻辑抽象、难懂、不好用,用不起来。相对国外的逻辑发展,我国的逻辑普及、研究与实践工作存在一个相对滞后的状况,现代逻辑知识不普及,严格意义上的应用逻辑没有建立起来。实用逻辑的研究规模小,尤其是在计算机与逻辑相结合的学科中研究人员与研究成果太少等等。其原因当然是十分复杂的,最主要的是逻辑学没有很好贴近社会生活实践直接关联,特别是它的应用理论——应用逻辑研究还很不够或者说很薄弱相关。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任何科学都要应用逻辑,因而,创新首先要用逻辑思维,逻辑思维的创新是创新的基础、先导。我们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大力推广逻辑的应用,在应用中建立应用逻辑。
逻辑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应用逻辑这株美丽的花朵要健康地尽快地成长起来,必须反对和克服逻辑神秘主义倾向,即逻辑是高居于九霄云端的纯概念的逻辑推演学问。逻辑家不打破这种逻辑观念,就只能始终搞书本逻辑,不可能走出象牙塔,研究实际生活。老百姓不打破这种逻辑观念,就会对逻辑敬而远之,谁也不敢拿起逻辑这把利剑来,最多只能把它顶礼膜拜。搞逻辑的,要写实际的逻辑,也就是逻辑应用,才有人看,才能发挥其功能。并且逻辑也只有应用,才能得到发展。因应用逻辑和逻辑哲学都是在把逻辑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运用到特定主题、特定学科领域后形成的,都具有学科交叉性特点——既属于逻辑学、又属于具体学科或领域,与具体科学相联系。应用逻辑、逻辑应用和逻辑哲学三者都丰富着逻辑学的内容,纠正逻辑思维和社会活动中忽视思维技术和形式更新的倾向。
逻辑的应用重要的一环是要解决逻辑本土化问题。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普通逻辑,以人们日常活动中的思维推理过程为研究对象,描述了正确思维的规律与规则。但由于这种研究方法不能深入到语句内部精细地描述思维的对象,也不能将思维对象作系统进行研究,从而导致普通逻辑应用范围的局限性。我们的文化不同于西方的文化。东方的思维方式不同于西方的思维方式,我们用的是东方的自然语言,不同于西方的形式语言。使普通逻辑的局限性进一步的放大,从而导致了普通逻辑仍然停留在课堂上、书本中,没有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应用。因此,逻辑的应用要解决普通逻辑的本土化问题,这样,逻辑理论才能得到广泛的应用。
我们的逻辑应用工作包括大学教育要大力开展以数理逻辑为代表的现代逻辑的普及工作。要像国外大学那样,在学科的课程设置上,逻辑课作为基础课、必修课。基础课要学生掌握一阶逻辑的语法与语义、推理系统、一阶逻辑的完全性和不可判定等。必修课开设逻辑学的子学科,如计算理论、模型理论、集合理论和可靠性理论等。专业课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需要选择,包括形式语义、数学的哲学基础、逻辑哲学、语义学、程序设计语言基础、复杂理论等课程。之所以要如此,是因为“从传统意义上说,逻辑是一个为哲学和数学进行训练的基础学科,它可以训练学生掌握逻辑方法,提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现在更多地发现了逻辑在一般的信息科学,特别是计算机科学和认识论领域中的重大的应用作用。”[12]
逻辑应用到应用逻辑、逻辑哲学还要解决方法问题。逻辑应用是应用逻辑和逻辑哲学的初级阶段,应用逻辑和逻辑哲学则是逻辑应用的高级阶段,是对逻辑应用研究的升华。没有逻辑应用研究就不可能有应用逻辑和逻辑哲学,单个或一些应用研究相加并不等于应用逻辑和逻辑哲学,它必须再上升才能成为应用理论研究——应用逻辑和逻辑哲学。另一方面,应用逻辑和逻辑哲学成果必须再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反过来指导逻辑应用研究,给逻辑应用研究以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这是一般到个别再到一般、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要贯彻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具体同一原则,运用逻辑理论具体分析相关领域及其学科中的逻辑问题。这是研究逻辑应用理论的最重要的原则,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逻辑应用理论的研究就是在这种具体统一或同一中进行的。舍弃了哪个方面都不能称之为逻辑应用理论。从应用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使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要找出应用对象领域的最关键问题并做逻辑分析;由此推演紧密相关或次相关的问题,使思想向越来越具体化方向迈进,最后,再上升到具体真理。
总之,逻辑必须应用,不用逻辑,逻辑就会因不用而被人遗忘。应用逻辑还要会用,不会应用逻辑,也会把逻辑这个好工具弄坏。逻辑的命运和出路,就在于逻辑应用,应用逻辑。因此,我们应当大力应用逻辑,研究逻辑应用,建设应用逻辑、发展应用逻辑,这是逻辑走出贫困,走向繁荣的必由之路。
收稿日期:2005-02-26
标签:逻辑与论文;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论文; 逻辑分析法论文; 命题逻辑论文; 哲学基本问题论文; 哲学专业论文; 科学思维论文; 系统思维论文; 关系逻辑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逻辑学论文; 科学论文; 推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