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败研究的文献综述_网络反腐论文

网络反腐败研究的文献综述_网络反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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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网络反腐作为民众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受到各方高度的关注。网络成为社会舆论监督与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网络反腐的出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信息技术普及、社会矛盾激化、民众公民意识觉醒、社会舆论沟通机制欠缺以及反腐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社会现实来看,网络反腐作为社会反腐机制的重要补充,发挥了重要的社会效用,一定程度上震慑和遏制了腐败行为;但也暴露出了自身的缺陷,造成了一些社会问题。

      1 网络反腐的概念辨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的社会现象,其本质是牺牲公共利益谋取私利[1]。国内学者网络反腐的定义主要倾向于国家主导与社会舆论监督两种不同的模式。社会舆论监督模式强调通过网络反腐所形成的强大的舆论压力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促使反腐目标的实现。李尚旗认为网络反腐是主客体共同作用的效果,即各种监督主体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政府行为、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2]。李国青等认为网络反腐主要是一种民间行为,网络反腐是个人或组织以实名或匿名的身份在网络空间曝光其所掌握的涉腐信息,通过网民在网络空间的参与、互动、传播,以及网站的推介,使涉腐信息(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传播范围和影响不断扩大,进而形成强大的网络和社会舆论,为官方提供涉腐线索和证据并促使官方介入调查,同时进一步对官方的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持续进行网络舆论监督的过程[3]。上述观点也存在一定的区别,首先,在对网络反腐的本质界定上存在差异。前者认为网络反腐是主客体共同作用的一种全新的反腐方式,后者认为网络反腐是网络舆论监督过程;其次,前者明确指出网络反腐的主要作用是预防、遏制和惩戒腐败,后者将网络反腐的作用限定在为官方提供线索和证据。国家主导模式强调对既有资源的运用,发挥国家在反腐中的决定性作用。张亚明等认为网络反腐是整个社会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电子政务和网络投诉监督为平台,并且与制度反腐相结合,共同促使执政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廉政法律规范,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一种方法和手段[4]。李永洪则认为网络反腐是指国家反腐专门机关利用网络这一现代通讯和传媒工具听取网民对反腐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处理和反馈网民的举报及投诉,进而查处腐败案件的一种反腐新模式和新机制[5]。网络反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始终以国家为网络反腐主体,强调国家的主导作用,遵循“国家——网民——国家”的模式。网络反腐是对制度反腐的一个补充,配合国家反腐工作的开展。前者的目标在于促使公共机构及公务人员循规守法,遏制腐败;后者的目标在于协助腐败案件的查处。

      通过上述对网络反腐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还存在着综合性与分散性观点区别,综合性观点认为网络反腐是整个社会采取的行动,包括国家管理者与一般民众。分散性观点认为网络反腐并非是两者的协同,而是政府或者民间采取的行动。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网络反腐定义首先应当厘清网络反腐中的几个关键要素:反腐的主体、反腐的对象、反腐的空间、反腐的手段或途径、反腐的目标。从字面上来理解,网络反腐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的预防、反对和遏制腐败的行动,网络反腐的空间就是网络,而目标是预防、反对和遏制腐败。就当前社会网络反腐的发展形势来看,网络反腐的主体是一切有机会接触网络的社会力量,其中既包括一般网民、也包括组织和国家管理者。反腐对象可能是公共部门或公务人员也可能是社会组织或者民众,因此网络反腐的对象是实施腐败行为的行动者。网络反腐的手段或途径是多样化的,因此笔者以爆料作为所有网络反腐手段或途径如举报、人肉搜索等的总和。网络反腐就是社会力量在网络空间内通过对实施腐败行为的行动者的爆料,实现预防、反对和遏制腐败的反腐形式。

      2 网络反腐兴起的原因及其社会影响

      19世纪20年代美国展开了“扒粪行动”,意在通过揭露社会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扒粪运动”逐渐成为一种揭丑性的舆论监督行为。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广泛应用,“网络扒粪运动”随之兴起,出现了“表哥”、“房嫂”、“郭美美”等一批网友抨击的人物。从我国网络反腐的现实情况来看,早期的网络反腐仍旧是网络扒粪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揭丑为主,尚未形成制度和体系。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引导与公众素养的提高,公共部门和民间的网络反腐互动也日渐增多,网络反腐的体系正初步形成。网络反腐的兴起既是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产生的结果,也从侧面映射我国现行机制反腐存在缺陷与不足。网络反腐也是一把双刃剑,其影响具有两面性。因此在关注网络反腐社会正向效应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

      2.1 网络反腐兴起的原因 腐败作为一种复杂、多层面、有系统组织的社会现象,是经济、法律、社会、管理、政治以及伦理等多种成分的有机统一[6]。腐败是世界性难题,腐败的产生是社会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网络反腐的兴起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日益庞大的网民群体、激增的网络平台数量和用户主导的内容生产模式为网络反腐创造了有利条件,网络反腐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兴起的。学界主要从四个层面分析网络反腐兴起的原因,包括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公众层面和社会层面。从技术层面来看,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的发展拓宽了内容生产与信息传播的渠道,为网络反腐提供了技术支撑。网络舆论环境相对宽松和自由,为草根力量的彰显创造了条件,特别是网络的开放性便利了网络“扒粪运动”的展开[7]。网络去中心化、开放性和高度共享的特征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创造了技术条件。从制度层面来看,现行反腐制度存在缺陷,单靠制度内的监督无法有效遏制反腐的滋生。网络反腐盛行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网络的技术因素,而在于技术之外的制度缺陷[8]。只有当体制内的监管与体制外的监督相辅相成时,反腐才能真正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从公众层面来看,公民意识的觉醒是催生网络反腐现象的主要因素。网络社会的人际关系发生了改变,民众与社会不再注定是消极被动的行动者,他们的意志和行为更多地影响到了政府行动[9]。公民的网络反腐的参与既是公民主动履行自身义务的表现,也从侧面反映了公众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表达的愿望。从社会层面来看,网络反腐是内生性因素与外部性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肖扬伟认为网络反腐在我国的异军突起,一方面与互联网在我国的大规模普及密切相关,在网络社会中,传统话语权遭到现实解构,网络的“去中心化”特征使得网络霸权不复存在,网络民主话语权逐渐为民众所有;另一方面,也与传统的反腐机制运转不畅、民众反腐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反腐效果差强人意不无关系[10]。综合上述观点看,社会双重转型的过程中社会变迁与制度变迁是网络反腐兴起的根本原因。

      2.2 网络反腐的社会影响 网络反腐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网络反腐对遏制和惩戒腐败行为具有积极意义,推动了社会治理创新;另一方面网络反腐的无序化和监管缺位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伤了社会信任,同时潜藏着一定的政治风险。网络反腐对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直接意义,有利于政治进步。同时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也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11]。因此网络反腐的有序性与规范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网络反腐的优势在于网络反腐关注案件的共性,体现了社会普遍认同,高效便捷,而且可以减少举报风险。弊端在于缺乏网络廉政文化体系,影响司法判定;缺乏完善的网络反腐制度,网络举报真假难辨,增加查处难度;网络反腐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网络上充斥大量涉及腐败官员隐私权和名誉权的问题[12]。网络反腐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在短期形成强大的社会效应,极大地提高了反腐发现和查处的效率。但是制度缺位与参与主体的泛化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滋生了大量的网络谣言。特别是网络反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越轨行为,不仅不利于网络反腐案件的真相大白,往往还加大了案件查处难度,甚至有可能催生“网络暴力”,引发公众信任危机,对我国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造成巨大的危害[13]。在网络反腐兴起的背后,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网络反腐参与主体的泛化与网络反腐监督体系的缺失造成的网络谣言四起,网络暴力频发,破坏了网络舆论生态。飞地商议(Enclave Deliberation)不仅加深了社会隔阂,而且存在意见极化的风险。网络反腐背后的社会情绪宣泄可能异化网络反腐,扰乱社会秩序,加大社会舆论引导和处置的难度。

      3 网络反腐的特征与对策

      3.1 网络反腐的特征 网络与反腐的结合强化了网络反腐的复杂性,而不仅仅是两者的简单相加。网络反腐的特征研究需要综合考量传统反腐的特征以及基于网络平台的反腐行为所演化和呈现出的新特点。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工具,在反映民意、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等方面具有公开、透明性;快捷、高效性;低成本、隐蔽性;直观、互动性[14]。工具性观点认为网络作为一种工具具有开放、快捷、隐蔽以及互动性等特征,在信息传播与舆论监督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除了网络本身所具有的公开、透明的特征之外,还使信息的传播更加迅捷。更为重要的是,以微博、微信等代表的新媒体正在成为新的信息承载工具,这些工具吸纳了尖端的信息技术、融合了公众心理,以此为基础生成的舆论能够得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关注[15]。自媒体的强势崛起培育了一种深入人心的网络沟通文化,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和接受程度,强化了网络的反腐效能。

      除此之外也有学者基于网络反腐案例的实证研究分析当前网络反腐所呈现的特征。宋斌基于52个网络反腐典型案例的研究发现网络反腐在案件数量、地域、官员年龄、反腐对象、案发缘由、行动速度以及盲目性等方面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特征[16]。杜治洲等通过对70个案例的研究分析,发现网络反腐在发展势头、涉案人员、聚焦点、官员职级、举报途径、处理规范化等方面呈现出一系列特征[17]。上述研究的发现既有利于认清当前网络反腐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与反腐形势,同时对于网络反腐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现实能够预测或者研判网络反腐的新趋势,有助于做好下一阶段的网络反腐的准备工作。

      3.2 网络反腐的对策 网络反腐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综合多方因素,从腐败的根源入手寻求解决的办法。网络反腐要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围绕政府的大政方针政策,遵循基本的原则。要使网络反腐真正成为掌握在人民手中的“达摩克斯之剑”,充分发挥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一方面要尊重好、维护好和实现好社会公众的各项实体权利,另一方面还要建章立制,通过持续不断地净化网络空间环境,逐步引导“网络问政”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的方向发展[18]。

      国内网络反腐的对策研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转变反腐观念,健全反腐制度,提升反腐能力,提升网民理性。加强网络反腐需要转变反腐观念,从工作机制创新、力量体系重构、制度化建设破局的高度认识网络反腐;加强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加快网络反腐与权威反腐融合,建立权力制约和社会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化权力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现代反腐败治理体系;提升政府网络反腐能力,开创民间反腐与权威反腐良性互动的新局面;提升网民理性能力,净化网络反腐舆论环境,依法引导和规范网民反腐行为[19]。二是完善网络反腐法律体系,提高反腐效率,扩大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反腐,积极肯定网络反腐的作用,高度重视网络反腐建设;适时立法,规范网络反腐,实现网络反腐有法可依;不断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治理腐败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确保网络反腐的健康进行,同时不断扩大公权的透明度,提高网民的知情权[20]。三是健全网络反腐舆论监督机制,注重舆论导向和技术创新。应当健全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注重舆论导向,为公民参与网络反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注重制度规范,为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提供系统的行为准则;注重技术创新,为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提供有力的物资支持[21]。四是重视社会互动,培养专业人才,改善反腐环境。政府必须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重视网络反腐,实现网民、官员、政府的积极互动,打造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衔接。通过培养理性网民,培育复合型政府人才,完善网络反腐环境,强化“五种意识”,统领网络反腐新思想和大力加强网络反腐宣传工作完善我国的网络反腐机制[22]。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的对策研究中以长效策略为主,对于当期如火如荼的网络反腐现实意义不大。特别是对于应急措施鲜有提及,也缺乏明确的区分。

      西方的公民社会发展相对成熟,拥有较为健全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网络反腐并未成为社会反腐的重点。国外倾向于通过公共问责(Public accountability)、开展电子政务(Electronic Government)、增强透明度(Transparency)等方式控制腐败。Ackerman等在政府与腐败的研究中提出,通常情况下体制改革不外乎重新设计的程序,即增加透明度和问责制,并在严重的情况下进行宪法改革。但他认为首先需要重新设计程序以限制薪酬激励机制中的潜在诱因;同时要聚焦政府行为透明度与行政问责机制;最后在某些国家需要考虑进行更为激进的政府结构改革,规则的制定必须要清晰和公平,同时需要称职的管理和实施[23]。当然公共问责的有效实施既有赖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治民主,同时需要确保问责方拥有足够的权力,确保双方的力量制衡。凸显了完善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强化民主参与,对公共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怠政、懒政以及公共支出等进行监督。Ionescu通过研究证明信息通信技术对增加透明度和减少腐败都有积极影响[24]。技术变革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常态,网络技术的开放性能够在事实上创造一种相对公开透明的社会氛围,对于增强政府透明度具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网络的作用也开始被充分地重视,网络有利于保障基层民众的话语权,同时为民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便利,因此电子政务被视为腐败控制的重要途径。Andersen通过对149个国家1996年与2006年这两年的电子政务实践进行比较发现,通过实施电子政务显著地减少了腐败,即使从控制任何腐败的倾向而言,政府在采用电子政务的积极性方面或多或少有所提升[25]。电子政务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流程和机制,遏制了一些自由行动的机会,同时为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踪提供了便利。通过制定更简单,更透明的规则,民众和社会组织可以对政府行政程序以及执法行为等提出质疑,以便于更好地利用舆论监督,减少不合理与不合法的行为。Jin-Wook Choi认为电子政务能够提升公共部门的管理能力,通过强化问责制度与提高透明度减少腐败,培养公民参与,约束政府官员的随意和自由裁量权[26]。电子政务与增强透明度已经成为深化民主参与,增强公众与政府互信,干预腐败和提高政府信息的准确性的必要途径。

      4 总结

      国内和国外的网络反腐研究都取得丰硕的成果,从概念定义到原因,从起因到影响,从特征到对策研究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特别是国外相对成熟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以及舆论监督等方面值得国内学习和借鉴。但是也存在几个相对突出的问题:首先是学科视角相对单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研究,缺乏综合性视角,导致问题的分析与解决方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次是对于网络反腐与传统反腐缺少足够的区分。网络反腐不仅仅是网络与反腐的简单相加,也不是行动的空间平移,因此需要在充分研究网络行动特性的基础上将网络反腐纳入体系中进行研究。同时应当将我国特殊的社会政治环境以及网络空间特性加以考虑。最后是研究对策的有效性有待商榷。短期难以产生效果的措施对于当前网络反腐工作现实意义不大,因此应当区分网络反腐的应急措施与长效策略。通过应急措施对现有的社会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和深度利用,遏制和惩戒腐败行为。同时通过制定长效策略,从根本上预防腐败行为,推动网络反腐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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