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环境税效应研究述评_完全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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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2-0121-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2.016

      环境税效应研究最初源于1920年代庇古所提出的外部性理论及其纠正税思想。但直到Pearce[1]在研究碳税改革时,理论界才首次正式提出了“双重红利”这一术语,并构成了环境税效应的基础性概念。环境税效应主要包括环境税的环境效应、效率效应(也称经济效应)和公平效应(也称社会效应)。如果环境税改善了环境,就获得了“环境红利”(称“第一重红利”);如果环境税还提高了经济效率或促进了社会公平,环境税就获得了“经济红利”或“社会红利”(统称为“第二重红利”)。按照第二重红利的性质,“双重红利”又可分为弱式双重红利、强式双重红利、就业双重红利、增长双重红利、分配双重红利。其中,就业双重红利是指,环境税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能够促进就业增加,缓解失业问题;增长双重红利是指,环境税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还能通过减轻税制扭曲效应,促进社会生产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分配双重红利是指,环境税能够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促进收入或者福利分配公平。

      环境税效应的早期研究大多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基础上,并以检验“双重红利”是否存在为核心。完全竞争市场假设虽然有利于理论模型的构建,但这一假设过于严格并与现实不符,因此其研究结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相对有限。因此,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不完全竞争因素被逐渐引入到环境税效应研究中来,通过对市场做出更贴近现实的假设,来为各国环境税改革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探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环境税效应构成了国外环境税研究的重点,其具体又可分为三类研究: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下环境税效应、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下环境税效应、不完全信息市场下环境税效应。

      1 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下的环境税效应

      1990年代后期,OECD国家普遍面临经济萧条、失业严重的问题,因此希望借环境税改革在减排的同时促进就业和增长。因此,在环境税研究中通过将诸如非自愿失业、工资刚性、工会议价、结构性失业等劳动力市场不完全竞争的现实因素考虑在内,重点考察环境税的就业效应,同时兼及增长效应和分配效应。

      1.1 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下环境税的就业效应

      尽管很多学者认识到劳动力市场不完全竞争因素对环境税效应有较大的影响,但只有少数学者在他们的模型中明确考虑了这些因素[2]。早期的相关研究主要论证在特定模型假设下“是否具有就业双重红利”。这些研究认为,在存在非自愿失业的情况下,如果环境税改革能够将税收负担由就业者转嫁给失业者,获得就业双重红利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在以环境税收入为劳动所得税减税的环境税改革中,失业津贴对环境税的就业效应起了决定性作用[4]。降低失业津贴可以通过刺激劳动需求和提高劳动供给两个渠道缓解失业问题:第一,降低失业津贴会降低政府为失业津贴筹资而提高劳动所得税税率的激励。由于劳动所得税的一部分税负由企业负担,降低劳动所得税率相当于降低了企业购买劳动力的价格,必然刺激其劳动需求[4]。第二,降低失业津贴实际上会降低失业者继续保持失业状态的激励,从而降低失业者在工资谈判时的议价能力,使其更容易接受较低的工资,从而增加劳动供给[5]。

      进入21世纪以后,通过对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结构以及对环境税收入返还方式更为细致的区分,环境税就业效应的研究更加细化,并普遍支持了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双重红利的存在。Bosello和Carraro[6]假设劳动力市场分为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两部分,并比较了将能源税收入用于减少非熟练工人工资和用于减少所有工人整体工资时政策效果的差别。研究表明,就业双重红利在短期内成立;而且其在将能源税收入用于减少所有工人整体工资水平时比用于减少非熟练工人工资水平时更大。Assouline和Fodha[7]研究了存在非自愿失业情况下环境税的环境效应和就业效应,发现环境税能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促进就业,从而获得了就业双重红利效应。F

hn,Plana和Kverndokk[8]则同时假设了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两种类型的劳动力市场,并且又存在非自愿失业的情况,通过以西班牙碳税改革为研究对象,发现如果将碳税收入用于工薪税减税,则可以改善失业状况,获得就业双重红利效应。但同期也有一些研究发现,在将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因素引入到环境税的研究中后,环境税对环境质量可能具有消极作用,因此即使环境税就业效应是积极的但就业双重红利也不存在[9]。对此,Bayindir-Upmann[10]解释说,当劳动税收很高并且人们将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用于污染环境的产品消费时,以环境税收入来为工薪税减税就难以获得就业双重红利,因为在这种条件下高污染品的消费大量增加从而恶化了环境质量。而在近期研究中,Ciaschini等[11]在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结构下利用两部分CGE模型研究了意大利北部中心区和南部群岛区的环境税实施效果,发现虽然两地区都可以实现环境红利,但通过税收返还北部中心区可以实现“就业双重红利”,而南部群岛区的失业率反而上升。这一研究表明,有必要结合一国不同区域间经济社会结构性差异进行进一步细化研究。

      1.2 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中环境税的增长效应

      与就业效应的研究相比,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结构下环境税增长效应的研究相对较少。一些文献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下环境税通常都会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如在最早对中国开征碳税进行模拟的研究文献中,Garbaccio等[12]采用一个动态递归模型,充分考虑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计划及市场两种制度并存情况下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因素,模拟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税在长期中可增加中国的GDP和消费,这实际上是对增长双重红利的一种支持。

      而对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下增长效应的质疑,则主要来于几个方面:一是环境税虽然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长,但对环境质量的效应却反而可能是消极的,因而双重红利不成立[10];二是认为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在理论模型中永远得不到完美的解释,而应当利用现实中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为主的实证研究[13];三是即便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间不存在冲突,经济增长与其他目标如就业、福利等存在冲突,因而政府在追求其他目标的同时会损害经济增长[3]。Holmlund和Kolm[14]研究了存在结构性失业的小型开放经济中环境税的效应。结果表明,环境税虽然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却会导致实际GDP的下降,因而也就不支持增长双重红利。Bayindir-Upmann和Raith[15]分别考查了劳动力市场存在垄断工会组织、权利管理方法和有效的讨价还价等三种因素时环境税是否存在增长双重红利效应,结果表明环境税通常不能促进经济增长。

      1.3 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中环境税的分配效应

      对于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中环境税分配效应的研究相对较少,而这些研究主要分析环境税对于福利分配的影响。如Ono[16]在一个世代交替模型中研究了存在非自愿失业情况下环境税对福利分配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税能在一代的区间内同时提高环境质量、就业和社会福利,但不同代人之间的福利存在一个权衡,即当代人福利水平的提高必须以后代人福利的降低为代价。对于环境税这一代际分配效应,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得出的研究结论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基本类似。

      2 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下的环境税效应

      将产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因素引入到环境税的研究中,最初始于对最优环境税和最优污染控制机制的研究。如Baumol(鲍尔莫)[17]等明确地将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因素纳入最优环境税的研究中。但直到1990年代后期,学者们才系统地将产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因素引入到环境税的研究中。其主线是以产品市场的厂商数量为依据,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垄断、寡占、垄断竞争等,分别考察各种市场结构下环境税的效应。此后,相关研究迅速增加,并以博弈论为工具将研究的重心放在了寡占产品市场上。

      2.1 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下环境税的环境效应

      有关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中环境税环境效应的研究,往往涉及到市场垄断程度对环境质量的影响[18-19]。一般认为,市场集中度越高就越有利于环境税环境效应的发挥,如Heijnen和Schoonbeek[20]的一项研究表明:产品市场上存在一个垄断的污染型企业时,如果垄断企业能够阻止市场进入,则可以实现污染的最低排放水平,即市场越集中环境税的实施就越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此外,一些研究逐步将市场假设由垄断转向寡占[21-23],并形成了丰富的文献。不过,这些研究通常认为,寡占市场结构不利于环境税环境效应的发挥。例如,Tanguay[24]分析了在国际寡头市场结构中,政府策略性地征收污染税和关税对环境的影响,结果发现策略性的污染税将导致本国污染排放量上升,环境质量恶化。Sugeta和Matsumoto[25]研究了寡头企业存在技术差异情况下环境税改革的效应,结果表明,如果寡头企业的生产技术差距足够大,提高环境税税率的环境税改革可能造成污染排放上升,环境质量的恶化,尽管产出可能会因此而提高。

      此外,一些学者还在寡占市场结构中将环境税改革与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结合起来研究。结果显示,环境税的环境效应同样不容乐观。Bárcena-Ruiz和Gazón[26]考察了将公共企业私有化与政府环境政策间的相互作用,发现如果政府开征环境税,那么在混合寡头竞争市场结构下,最优环境税比在私企市场更低但对环境的损害更大,即寡占市场结构不利于环境税环保功能的发挥。Wang和Wang[27]的研究结论相对乐观一些。他们发现公共企业私有化会降低所有企业对节能减排的关注度并促使政府降低环境税税率,如果寡头企业生产的产品替代性较弱,环境质量会更加恶化;但如果寡头企业生产的产品替代性较强,环境税的实施会使环境质量相对混合寡头竞争的情况下得到改善。

      2.2 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下环境税的经济效应

      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中环境税经济效应的研究文献,通常假设市场结构为寡占,一般采用微观模型来分析环境税对于就业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对寡占市场中环境税的增长效应(产出效应)的研究,一般认为环境质量与产出水平之间存在一种“权衡”,很难获得增长双重红利。如Sugeta和Matsumoto[25]研究了寡头企业存在技术差异情况下环境税改革的效应,结果表明,如果寡头企业间生产技术差距足够大,提高环境税税率的环境税改革可能造成污染排放上升,环境质量恶化,但产出却会因此而提高。而近期也有研究从相反方面阐释了环境质量与产出水平之间的权衡。如Orlov和Grethe[28]基于碳税对俄罗斯经济影响的研究表明,在由完全竞争市场假设转入古诺寡占市场假设下,虽然环境效应仍存在,但产出则大大降低了,也同样很难实现增长双重红利。

      对于寡占市场中环境税就业效应,研究文献相对较少,这可能主要是由于模型构建和数学处理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这方面的研究一般认为,寡占市场结构有利于环境税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比较容易获得就业双重红利效应。如Marsiliani和Renstr

m[29],Holmlund和Kolm[14]假设小企业参与到垄断竞争中去,并且工资的决定由公司层面的讨价还价来决定,其结论是:收入中性的环境税改革可以促进就业,从而就业双重红利成立。

      2.3 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下环境税的公平效应

      这方面研究通常假设市场结构为寡头市场,在模型设定方面则主要是古诺竞争模型和Betrand竞争模型,而Stackelberg竞争模型和价格领导者模型极其少见。普遍的研究结论如Yin[21]所总结的:寡头市场产量竞争(古诺竞争)模式下环境税不利于社会福利的提高,不利于社会公平,难以获得“分配双重红利”;而价格竞争(Betrand竞争)却可以提高社会福利,有利于社会公平。与此同时,环境税的公平效应研究范围也从一国内扩展到国际间,即探讨国际或国别间的公平效应,并在国际范围内继续支持上述结论。如Yanase[30]在一个产量竞争模型中考察了两个国际寡头污染企业在第三国市场竞争,结果表明:所在国实施严格的排放政策会由于静态“租金转移”效应而提高外国企业的竞争力,外国也会“免费搭车”,分享本国减排政策所导致的全球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好处;而排污税博弈将导致一个比行政管制更为扭曲的结果,使得污染排放量增加、社会福利降低。Toshimitsu[31]则基于一个国际价格竞争(Betrand竞争)模型研究了环境管制政策作为非关税贸易政策如何影响进口、环境质量和福利水平。结果发现对于清洁品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管制政策会改善环境质量,并提高社会净剩余水平和分配公平,从而环境税具有分配双重红利效应。

      3 不完全信息市场下的环境税效应

      在通过逐步放弃完全竞争假设、引入不完全竞争因素的背景下,一些学者则侧重于将不完全信息(及不对称信息)引入到环境税效应研究中来。关于不完全信息市场结构下环境税效应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研究主要解决信息披露的问题,研究重点在于实现政府与企业间的激励相容,通过激励机制设计让企业“说真话”,如实地披露自己的减排成本、技术等相关信息。第二个阶段的研究主要解决特定市场结构和竞争模式下环境税的效应问题,有的研究则考察影响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环境税效应的因素。

      3.1 不完全信息市场下环境税效应研究的总体情况

      第一,既有静态分析,又有动态分析。一些早期研究文献虽然考虑了不完全(或不对称)信息问题,但其研究方法主要还是静态分析方法[32];随后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采用比较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法[33]。第二,既有同时博弈,也有序列博弈。从理论上讲,同时博弈的模型主要是古诺均衡和Betrand均衡模型;序列博弈的模型主要是Stackelberg先行者均衡和价格领导者模型。但现有的研究主要还是采用古诺均衡[34]和Betrand均衡[35]模型,只有个别研究采用Stackelberg先行者均衡[36],采用价格领导者模型的研究并不多见。这主要由于古诺均衡属对称均衡,价格变量单一,模型数学处理过程相对简单,结论也更加清晰,容易给予经济解释。第三,信息不对称既有横向信息不对称,也有纵向信息不对称,也有部分研究同时考虑横向和纵向信息不对称。横向信息不对称主要是厂商间的信息不对称。Long和Soubeyran[37]是为数不多的考虑企业之间关于生产、减排成本横向不对称信息的文献之一。纵向信息不对称主要是厂商与监管者(或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多数情况下考虑政府信息少于企业,但也有的研究假设政府信息多于企业的情况。比如,Barigozzi和Villeneuve[38]假设政府的信息多于企业,不过他们的这种假设造成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环境税不存在。此外,Antelo和Loureiro[39]等还同时考虑了横向信息不对称和纵向信息不对称,比较研究了对称信息和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环境税及其环境、产出、福利效应。

      3.2 不完全信息市场下环境税的环境效应

      在不完全信息市场下环境税效应研究中,环境效应是重点。各项研究普遍认为,信息不对称会增加经济活动的成本,导致效率损失,可能不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从而极大地降低双重红利效应成立的可能性。如Pezzy和Park[40]考虑到不完全信息导致的信息成本和政治集团的利益之后,发现环境质量的改善变得不那么明显,双重红利效应也变得很模糊。Antelo和Loureiro[39]在研究环境税效应的同时考虑了不完全信息和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因素,比较研究了环境税在不完全信息和完全信息条件下古诺寡头博弈的环境税效应。结果表明,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最优环境税往往是正的,但考虑到不完全信息和信号博弈,环境税通常为负且其大小可能比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大或者更小,这依赖于政府的环境容忍度和企业是污染型企业的概率;最优环境税小于庇古税率,即最优环境税低于边际环境损害水平,不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而不完全信息强化了这种效应。

      3.3 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环境税的公平效应

      不完全信息市场下环境税公平效应的研究,最初始于由Kwerel[41]提出并由Dasgupta、Hammond和Maskin[42]改进的信息披露机制研究。其假设企业比政府具有更多的关于生产成本和减排成本的信息,试图在政府只具有环境损害函数信息的情况下设计出最优的污染控制(环境税)机制。其后,Spulber[43]通过引入生产成本和减排成本间的相互依赖性进行了进一步拓展分析,其研究结果均表明:在政府诱导性的信息披露机制下,环境税不仅能发挥改善环境的作用,还能促进社会福利公平分配,因而实际上存在“分配双重红利”效应。

      进入九十年代后,总体上看,研究不完全信息下环境税公平效应的文献并不多见。值得一提的是,在不完全信息背景下,Biglaiser等[44]提出了一种更为激进的污染控制机制,即重税机制。重税机制要求政府对所有污染者都征收相当于总环境损害的污染税,从而排污税收入就等于环境损害的n(n为寡头行业中企业的数量)倍。只要污染的边际损害与平均损害之比小于厂商数量n,这种机制就是有效的并能获得“分配双重红利”。但是这种机制只有在当寡头行业存在一个单一的排污大企业时才适用,否则,可能遭遇巨大的政治压力而难以实施。

      3.4 不完全信息市场下环境税效应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在环境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方面,主要考虑跨国(或者联邦体制内跨地区)环境税政策的协调问题。在这个方面,Ulph做出了先驱性的探索。Ulph[45]指出,在策略性贸易和政治经济考虑两种因素的作用下,政府很难完全内在化国内的环境成本;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讲,即便存在不对称信息并且在国家层次和超国家层次都存在政治歧视,超国家层次(或联邦层次)的环境协调政策是合意的。但Ulph[46]的研究表明,政府间的横向不对称信息有利于缩小各国间(或联邦体制国家内各州间)环境政策的差别,环境税政策的协调会由于各国环境损害成本的差别而造成福利水平急剧降低。Bayindir-Upmann[15]还研究了本地企业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地方政府间排放税的竞争效应。当直接的贸易手段被禁止并且企业进行不完全的竞争时,政府就倾向于运用甚至滥用环境政策来影响贸易。研究表明,当政府参与税收竞争之后,可能发生三种情况:在两种极端情形中,环境质量很低但公共服务水平很高,或者环境质量很高但公共服务水平很低;在另外一种居中的情况中,环境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都会很低。因此,税收竞争有可能导致“生态倾销”。研究对比了政府合作行为模式下的竞争性管理。基于财政效应、产出效应和环境效应等三种效应,政府倾向于降低税率而背弃合作。要消除这种反复无常的激励,环境协议必须要有补充的措施。

      此外,还有一些有关环境税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分析了影响环境税公众接受性的因素,其中以Kallbekken and S

len[47]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他们通过对挪威民众的问卷调查发现,影响公众对环境税接受程度的主要因素是,环境税对于环境质量、公平分配等方面的效应,而环境税对于民众自身利益的影响并不能影响他们对于环境税所持的态度。Cherry、Kallbekken和Kroll[48]还通过市场试验方法比较研究了公众对于环境税、环境补贴和排污数量管制三种环境政策的接受度。结果表明,多数人都反对效率促进型政策和干预市场型政策,即环境补贴政策获得的支持明显多于税收政策,而排污管制政策则比环境税遭受了更多的反对。

      4 简评及对我国的启示

      自1990年代后期OECD国家纷纷兴起环境税改革以来,国际理论界通过引进不完全竞争市场因素,积累了丰富的文献,从而大大推进了环境税效应的研究进展,并为各国环境税改革实践提供了诸多有益的政策建议。应该看到,这一时期环境税效应研究所取得的成就源于对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的修正,从而使得理论研究进一步贴近经济运行的现实状况。可以预见,未来环境税效应研究将进一步沿着这一取向,更加务实地从理论或经验上考察环境税对环境、经济、社会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最终的目标都指向政策应用。而从我国来看,近十年来环境税研究逐步得到重视并产生了众多文献,这些文献集中在我国环境税效应的模拟预测、政策建议和制度设计等方面。但从总体来看,国内环境税研究都未从市场结构差异来分析环境税效应,而主要是以完全竞争市场为隐含假设前提的。只有徐有俊、江旭、沈悦基于两部门混合市场结构(即城市国有垄断工业企业和农村竞争性农业私有企业),用一般均衡模型研究了国企部分私有化下环境税效应[49]。此外,另有少量文献涉及到寡头市场结构的博弈分析,如邢斐、何欢浪,刘晔、周志波,谢申祥等,高鹤文[50-53],但这些研究也都仅局限于双寡头这一特定市场。而从各种不完全竞争市场类型出发,对环境税效应进行系统研究的国内文献目前尚付诸阙如。

      2010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部委拟定的我国环境税方案早已递交国务院,等待适时推出。但是,由于环境税效应复杂,牵涉面广,其在减排、增长、就业、分配等方面效应的研究与预测需要结合我国现实市场结构来进行。由此,现有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环境税效应研究文献对我国具有如下重要启示:

      4.1 我国环境税改革应注重对“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与预测

      国外现有的环境税效应研究,是以“双重红利”为核心的。在其假设前提由完全竞争市场转入到不完全竞争市场后,这一研究重点并没发生变化,并广泛涉及到环境税改革的环境效应、增长效应、就业效应和公平效应等多方面。对我国而言,环境税改革直接目标固然是节能减排,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面临协调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保障民生等多重目标和任务,必须权衡和协调环境税改革的各方效应。因此,加强中国环境税改革“双重红利”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是一个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议题。尽管从国外现有研究来看,不同学者对环境税双重红利研究结论差别很大,这主要是源于所研究问题的复杂性,由于不同的研究者采用的研究方法、模型假设等都不尽相同,结论自然千差万别。尤其是实证研究方面,即便方法和模型完全相同,而采用的数据统计口径不同,结论也会有所差别。但这并不能由此否定“双重红利”研究的重要性,而是要求我们更现实地针对中国市场结构的实际来构建理论模型,更合理地针对中国现实状况来选择研究方法,更有效地利用中国现实经验数据或仿真数据来做经验实证和模拟预测。

      4.2 我国环境税改革应注重对我国现实市场结构的研究

      国外研究表明,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相比,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环境税效应有着重要差别,这对我国环境税改革有几点重要启示。第一,现有环境税实践经验主要来自于OECD国家,这些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善,市场竞争性程度相对较高,基于OECD国家经验的研究结论和税制设计可能并不适用于我国。我国环境税改革必须充分考虑与OECD国家不同的市场结构对环境税效应的影响。第二,石油、电力、化工、农药、煤炭、电子、纺织、造纸等行业是我国主要的污染源。这些行业具有不同的市场结构特征,有的行业如电子、纺织、造纸等接近完全竞争市场,而有的行业如石油、电力等在产品市场上具有寡头市场特征。我国环境税改革应充分考虑这些行业不同的市场结构对环境税效应的影响,从而进行差别化的税制设计。

      4.3 应充分考量我国现实市场中不完全竞争因素的独特性及其对环境税效应的影响

      国外文献表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对环境税效应有重要影响。作为体制转轨国家,除了考虑西方国家市场结构中的不完全竞争因素以外,还应考虑我国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体制性因素。比如,在劳动力市场不完全竞争因素上,我国既有OECD国家非自愿失业、工资刚性、结构性失业等不完全竞争因素,更有我国由于户籍、身份、社会保障、用工制度差别而产生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因素,这些构成我国劳动力市场独特的不完全竞争因素;再如,在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因素上,我国能源生产行业和高耗能行业(如石油、电力等)既有和西方国家共同的由于行业技术特征造成的自然垄断因素,也有我国自身的国企背景和行政性垄断因素,等等。我国环境税效应研究应在国外研究基础上,充分考量具有我国独特性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因素,从而构建贴近我国现实的理论模型。

      4.4 应针对不同市场结构选择合理适用的研究方法

      从国外研究文献来看,环境税效应研究的主要方法有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宏观经济方法、博弈论以及少量的计量实证等。在这些方法中,除计量方法具有较为普遍的适用性外,其他方法则依市场结构不同而各有侧重。如CGE模型主要应用于完全竞争市场;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更多采用宏观经济模型,也有部分采用CGE模型;而在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特别是寡占市场)和不完全信息市场中,则主要采用微观模型,并主要是博弈模型。对我国来说,应针对不同市场结构选择相应合适的研究方法。此外,为实现不同市场结构下我国环境税效应研究的连续性并比较其不同效应,我国还应探索建立在多种市场结构下都能使用的,能容纳和比较多种市场结构下不同效应的环境税模型。

      4.5 应更加注重对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研究

      从国外现有文献看,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环境税效应十分重视对消费者、生产者等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研究。在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和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由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使用,模型主要刻画消费者、生产者及政府间的反应与互动关系。而在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中,最常用的宏观经济模型、CGE模型,也是以刻画消费者和生产者在商品和要素市场上行为为微观基础的。反观我国环境税效应的现有研究,主要站在政府政策制定的角度,考察环境税在增长、就业、分配方面的宏观影响,却较少从消费者、生产者微观决策的角度出发,研究他们对环境税改革的行为反应。由此,今后我国环境税效应研究应更注重对不完全竞争市场下微观主体的行为研究。一方面,为我国环境税的宏观效应研究奠定微观基础,以更好地对环境税改革效应做出事前预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发挥环境税改革政策对微观市场主体的积极引导作用,为环境税改革决策提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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