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自由概念中的真理原则_康德论文

现代自由概念中的真理原则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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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3)03-0011-05

在传统的唯理智主义哲学看来,真正的自由“要靠知识和意志无穷的训练,才可以找 出和获得[1]。”只要掌握了客观世界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使我们的主观认识和客观世 界统一起来,“认为使如此发生的事和实际发生的事”统一起来,我们就可以达到自由 。确实,为了使我们的实际生活过程顺利展开,以“包含着被扬弃了的必然性在自身之 内”的科学真理为基础的自由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真理原则在现代自由理念中却是有 其主要适用范围的,而我们往往把这一点忽视了。

一、理性主义的自由理念及其缺陷

无论哲学思维的内容和对象有多么不同,离开理性都是难以为继的,苏格拉底就已经 断言,所有传统的智慧、宗教启示、神话、传说以及神谕在被人接受之前,都必须接受 理性的探究。但是,这最终形成一种哲学思维范式则是在近代才得以完成的,直到17世 纪经过笛卡儿和斯宾诺莎等人的阐发,并在19世纪经由黑格尔的庞大体系才得到了最充 分的发展。在近代社会中形成的对理性的极度自负使人们相信,人之外的世界具有一种 由人的理性可以理解的结构,对理性而言没有不可认识的东西,正如怀特海所说,所有 的自然科学都有一个信念,“这个本能信念活生生地存在于推动各种研究的想象力之中 ,它说:有一个秘密存在,而且这个秘密是可以揭穿的。”[2]理性成为一切现存事物 的唯一裁判者,正因为如此,理性主义者理所当然地把人的自由托付给理性,认为理性 活动足以赋予人宝贵的自由。

在斯宾诺莎的理论体系中,“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一切事物都受到神的本性 的必然性的决定而以一定的方式存在和运动。”而“其所以是偶然的,实在没有别的原 因,只不过是由于我们的知识有缺陷。”[3]根据斯宾诺莎的观点,人和自然界的其他 个体事物一样,都是实体的样式或分殊,即人作为样式是实体的一部分,并且也受因果 必然性的支配。这样,人是否还拥有自由就成为他必须回答的问题。斯宾诺莎为此提供 的解决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意识到这种必然性,而这种意识就是一种知识,因此,知识 就成为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有效途径。

黑格尔认为,必然性具有“僵硬的外在性”,因此消解必然性的“僵硬的外在性”才 是从必然过渡到自由的决定性环节。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黑格尔认为,精神 能够对必然性进行思维和自觉,从而消解其坚硬性,将其融化为主体自身的内在环节。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自觉,因为“思维就是一种解放,而这种解放 并不是逃避到抽象中去,而是指现实事物通过必然性的力量与别的现实事物连结在一起 ,但又不把这别的现实事物当成异己的他物,而是把它当成自己固有的存在和自己设定 起来的东西。这种解放,就其是自为存在着的主体而言,便叫做我;就其发展成一全体 而言,便叫做自由精神。”[4]通过思维对必然性的“僵硬的外在性”的消解,他得出 的结论是,那种把自由和必然当作彼此相互排斥的看法,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

同样,在马克思哲学的某些解释者那里,自由概念也仅仅是在认识论的语境中被陈述 的。前苏联哲学家罗森塔尔和尤金主编的《简明哲学词典》,曾经对自由作了如下论述 :“自由并不在于想象中的脱离自然规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并能够把它们用到实 践中去。……自然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第一性的,而人的意志和意识是第二性的。在 人没有认识必然性以前,他是盲目地、不自觉地行动的。一旦认识到必然性,他就能学 会掌握它,利用它为社会谋福利。因此,只有在认识必然性的基础上才有自由的行动。 自由是被认识了的必然性。”这几乎是整个20世纪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都采用 的关于自由的经典阐述模式。

如果仔细考虑,理性主义的上述自由理念落实在人类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内在缺陷是非 常明显的。

首先,如果认识了规律并能够运用自如就是自由,那么恶人因掌握了作恶并逃避惩罚 的规律无疑也是值得称道的。这从逻辑上讲是合乎“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理念的 ,只是这样一来,人们孜孜以求的自由的合法性就成了问题。无论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存 在多大的差异,但这种结局对任何一个热爱自由、追求自由的人而言,都是难以接受的 。显然,理性主义的自由理念完全没有考虑到人的自由在现实生活层面上的复杂性:自 由既是人类活动的善恶之分的根本前提,同时也通过人类活动的善恶表现出自身的价值 属性——善举比恶行更能够表征自由的珍贵性,与人为善较之以恶相交更能够体现人的 自由个性。

其次,异化劳动也可以因此被戴上自由的“桂冠”,因为在由资本构成的此岸世界中 ,工人通过自己的生产活动将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变成了劳动产品,既确证了工人对劳 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认识的正确,也确证了他对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的改造。然而马克思 在分析异化劳动时却是这样指出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对工人说来是外在的东 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 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 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 到不自在,他在劳动之外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而,他的劳动不是 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5]由此看来,马克思已经非常明确地揭示了这 样的道理:自由与否尽管不能没有真理,却并不是一个仅仅拥有和实践真理就能够得到 合理解决的问题,它远远超出了真理的范围,如果仅仅从真理的角度理解自由则可能出 现背谬。

再次,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看,自由作为人类活动之基本权利应该在社会成员中平等对 待,而不能平等对待则只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权宜之计,可是,理性主义的自由理 念把认识必然性作为通向自由的途径绝对化,实际上存在着把自由仅仅赋予某些人的可 能。以科学为例,即使在近代社会,虽然科学达到的水平还相当有限,却也只有社会生 活中的为数不多的人对科学真理有较为全面的掌握;至于在科学进展日新月异的现代社 会,尽管教育普及程度大为提高,却仍然不能使所有社会成员都成为爱因斯坦或者霍金 ,即使后者也只不过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显然,如果自由就在于对必然性的认识,任何 社会的任何时代中的大多数社会成员都不可能享有真正的自由,而只有那些对必然性最 为了解的科学家们,以及对法律规范之类的东西最熟悉的人士才是最自由的,甚至会得 出智力平平不能享有自由是合乎科学规则的危险结论。虽然我们并不否认个人能力存在 着个体差异,并且承认这种差异确实使不同的人在生活中活动的自主性不能完全等同, 但能力和自由的关系所反映的只是自由的全部内涵中的一个层面,而人类活动毕竟是不 能被化约为以掌握规律为终极目标的单一认识活动,人的世界是一个多维的世界,自由 也应该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理性主义的自由理念把自由归诸于对必然性的认识,由于完全忽视了人类现实生活的 丰富性,最终还会从根本上取消自由作为哲学必须予以关注的话题的资格。马里奥·邦 格在现代科学的基础上重复了启蒙时代法国唯物主义的老路,他试图在运用神经生理学 和心理生物学的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形式语言构成公理演绎系统的方法,来“ 充分”和“精确”地阐述什么是人的精神。他把人的一切精神状态、事件和过程都归之 为中枢神经系统的状态、事件和过程,“人们可以断言精神的东西是与纯粹的物理的、 化学的东西有关的实现。”[6]既然人和人的精神都与普通物质没有任何区别,不过是 纯粹的物理或者化学的结果,自由就不是学理上必须重视的了,这正如动物学不研究动 物的自由问题一样。

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作为理论哲学之主体性范式的极致,虽然哲学思维的思路与邦格 等不同,但在自由问题上的归宿却差不多。对胡塞尔来说,建立一个纯思想性的世界是 他的现象学的主要目标,他认为受因果律支配的物理自然界,总是不免偶然性,这个物 理世界提供给我们的不可能是必然性的认识,要寻求必然性的真理,只有在纯粹精神的 、思想的世界才能得到,结果却是,“至于‘自由’这个概念,在胡塞尔哲学里并没有 多少地位,或许可以说,按照他的哲学基本观点,在思想性的世界里,必然与自由是同 一的。”[7]由此可见,康德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划分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是用 心良苦,他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人的问题不是仅仅依靠对现象界的认识就能够解决的。可 以说,康德确实是看到了理性主义自由理念的致命之处,也在某种程度上预见了理性主 义的自由理念在哲学上的逻辑结果,但他把自由归诸于道德或者本体论意义上的实践理 性,并不能克服理性主义自由理念的狭隘性。

二、真理原则在现代自由理念中的意义与界限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真理原则作为人类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在人类由本能活动向自觉 劳动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地确立起来的。当人类处于野蛮蒙昧时代,既没有关于对象的意 识,也没有关于人自身的意识,而是处于混沌一片的状态,其活动的导向是由本能完成 的。既然没有明确的目的,就不可能产生如何使活动更有效率的自觉,亚里士多德所说 的“求知是人类的本性”,也只有在人类开始自我意识时才是可能的。在开始自觉的生 产劳动之后,人类就不再仅仅以自己所属的“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对待周围世界,而是 可以在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下进行生产,可以按照任何一种尺度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 下,“首先产生了对个别实际效益的条件的意识,而后来在处境较好的民族中间,则由 此产生了对制约着这些效益的自然规律的理解。”[8]劳动的具体过程逐渐使人类自觉 地意识到,必须对活动于其中的世界进行深入认识,才能产生活动所预期的“实际效益 ”。在盲目必然性的支配下,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就不可能有效进 行。而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日渐复杂的现代社会,更是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才能最大限度 地实现以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为内涵的自由。这样,真理原则就成为在人类活动中协调 与自然之间关系所不可缺少的基本原则。尽管人们对真理的理解至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但对真理原则本身之于人类活动的基础性地位,却是为立足于实际生活过程的人们出 于生存和发展之需所共同认可的。

那么,什么是我们所说的真理原则呢?所谓真理原则,就是指在人类的实际生活过程中 以真理为依据,以实现和达到人类预期目标的活动原则。在人类活动中遵守真理原则, 使人类获得了巨大的活动能量,因为对自然必然性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不再受盲目必 然性的支配,而是能够凭借对自然必然性的掌握实施有计划的活动,活动的自主性较之 对自然必然性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有了增加和提高。更重要的是,对人类最主要同时又是 最基本的活动形式——劳动而言,“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出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 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 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9]。”具体地说,真理 原则在人类活动中之于自由的现代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人与动物之间的区别不在于有无需要,而在于动物的需要完全是本能的,人的 需要则不仅是被意识到的,而且还在于人类活动不断创造出新的需要,要满足不断产生 的新的需要就必须有足够的物质富源给以补充,人类活动不遵循真理原则,这个矛盾就 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得到合理解决。人类生存必须要使其基本需要能够满足,但就是 所谓基本需要也不能在动物本能的意义上理解,它是一种历史现象,不同时代的基本需 要是完全不同的。比如,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后漫长的传统社会中,能源需要仅限于 薪火与畜力的使用,就可以满足基本需要了,但在工业社会中,能源需要发生了根本改 变,自然本身现成的能源远远不能够满足人类现代生活的基本需要,于是出现了核能的 开发,太阳能的利用,这些都是在人类活动中必须坚持真理原则才能做到的。被赋予历 史意义的生存需要能够得到满足,不仅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前提,同时也是自由理念的基 本内涵。随着人类活动领域的纵横拓展,真理原则在人类活动中占据的位置愈来愈重要 ,设想脱离真理原则指导下的人类活动,要合理地调节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控制自然界的盲目力量,以最合乎人性的方式进行人类生存必须的物质变换,则是完 全不可能的,人类最基本的自由也最终会消失于活动视野之外,其他更高意义上的自由 就自然是无从谈起了。

其次,随着人的需要与自然的矛盾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不断解决,人类物质文明程度 在不断提高,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激化,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原 有的和谐关系遭到破坏,而且在自然本身不堪忍受人类的统治、征服、控制和支配的时 候,就开始反过来对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的霸权行径进行报复。因此,在众多的自然灾 害面前,也产生了一个如何实现自由的问题。这个问题存在着几种可能的解决方式:

一是回到工业社会之前的传统社会,抛弃人类文明的成果,在传统的意义上实现返朴 归真,天人合一,回归抱瓮而吸的生存状态。这种解决方式在人类开始从传统社会向现 代社会的过渡之后,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违反人性的乌托邦,因为这种意义上的人与 自然之间的和谐,是在人类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的条件下实现的,连个人起码的温饱都不 能得到保障,与其说是实现了人的自由,不如说是以牺牲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代价的 。追求生存环境的改善是人的本性,人类活动如果不考虑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当然也 无从进一步思考生活的意义问题。

二是继续在主客体二元对立的主体性哲学范式提供的观念导引下,世界被把握为图像 并且进行肆意统治和掠夺,以满足没有限度的欲望。这种解决方式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不 断被证明为人类的自戕,并有可能使人类陷入俄罗斯诗人普希金的童话《渔夫和金鱼》 中描写的那位贪婪的老太婆的境地:欲求无度,却终无所获。人类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 在与自然界的对抗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似乎是自由的,但在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的时候,不仅自由甚至连人类本身都可能不能存在,就像古老的玛雅文明一样,在自然 生态环境难以承受人类施加于它的压力下突然崩溃;而我们行星上的生命可能遭到同样 的危险,即人类面临着选择:要么将地球作为一个具有生命的、发展着的物质的行星保 留下来,要么地球像月球和其他无数天体那样没有生命、没有人。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 的现代社会产生的这种结果,出于人类自身的整体和长远的利益之考量,人类获得对自 然界战争的胜利并不是一种真正的自由。

三是在不放弃已经取得的物质文明成果的同时,又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得到合理的 调节,既不使人类的物质生活水平下降,又保障自然界本身能够实现有效的自我调节, 使人在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中实现宝贵的自由。为此,除了从并非完全必须的物质需求中 摆脱出来,不受物欲的主宰之外,就是人类展开活动的过程要依据自然界本身的尺度进 行。显然,这不是一个脱离了真理原则还能够加以讨论的问题,只有在真理原则的导引 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实现人类活动的自由自主才是可能的,才能体现出人类活动的 创造性。

最后,人类的实际生活过程并不仅仅是要面对与自然的关系,甚至于自然之间的关系 也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才是现实的,“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 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 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 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10]而在社会生活中虽然不存在像自然界中那 样的必然性,但社会生活作为一个过程却表现出特有的历史必然性,这种历史必然性 的特征在于,其一,历史必然性作为人们之间交往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 性不是基于人们的交往活动自身,而是来自于作为其基础的既定的生产力状况;其二, 这种必然性既然是以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基础的,其客观性的内容就是随物质生产 力状况的改变而改变的[11]。社会生活的历史过程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于自然必然性的特 征,使真理原则虽然不能被简单地移植过来,却也不能完全加以否定。就是说,在社会 历史过程中的不同层次规律,是在社会生活中有条件地坚持真理原则的客观基础。但真 理原则又确实不能武断地滥用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不能完全以科学理性的眼光对待 人在现实生活世界中的所有活动,否则就有可能陷入严格的决定论而否认人的自由的尴 尬境地。

因此,真理原则之于人类对自由的追求所具有的价值,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界限:人与 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生活中具有规律性的领域。

三、真理原则与“真正的自由”问题

真理原则作为实现人类活动的自主性必不可少的原则是人类实际生活过程的客观要求 ,“合必然性”、“合规律性”是真理原则的本性。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这种本性在人 类赖以生存的复杂的工具系统中表现为:为了实现预期的目的,还需要依照工具系统运 行的规律从事相应的活动,但这也同时意味着人的活动是受工具的规律支配的,人的需 要和日益复杂的工具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使人类在利用工具系统实现自己的目的时, 对不断更新的工具系统的依赖也在同步加深。这就提出了如下问题:真理原则作为自由 理念的基本原则是可能的吗?如果可能,则又是在何种意义上是可能的?

康德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最具代表性的。在他看来,如果从经验出发,我们就不能推 导出自由,因为在经验中,我们只能获得关于现象法则的知识,即关于自然界的机械作 用的知识,它们与自由恰恰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康德对此所做的进一步的解释是,“ 与作为自由的因果性概念不同,作为自然必然性的因果概念只涉及到在时间中可规定的 物的实存,因而作为现象与它的作为物自体的因果性相对立。假如人们把时间中的实存 的规定看作是物自体自身的规定(这是最常见的观念),那么因果关系中的必然性不但以 任何方式都无法与自由统一起来,而且它们以矛盾的方式相互对立着的。”[12]自然的 因果性或者自然必然性的因果性,是属于时间起作用的现象界的,那么“遵循自然概念 的实践”是与自由无缘的。因为理论活动的最高目标是绝对必然性。康德使现象界和本 体界分属两个世界,而不是一个统一的世界,以此来避免法国唯物主义那样使人完全沦 为必然性的奴隶的理论结局当然具有重要意义。但正如康德自己所认为的那样,人既是 一种感性的现象存在,又是一种理性的本体存在,这是活生生的现实,而不是仅仅存在 于遥远的目的王国,因此康德对自由的理解也同样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现实的人的自由 应该是全面存在于所有活动领域之中的,而不仅仅只是限于某一个领域。

由于以往我们太过重于把自由和对必然性的认识简单等同,康德的自由理念在当代被 作为对以往偏颇的校正尺度理应受到重视。认为认识必然性毕竟是对必然性的一种服从 ,“康德‘限制知识’的学说在西方哲学史上起到划时代的作用。它告诉我们,真正的 自由不可能在必然性的知识领域中得到,只有超出知识,才能寻求到自由。”[13]不过 ,这里的关键在于“真正的自由”是什么?如果被理解为完全从自然必然性中解放出来 ,就人类的实际生活过程来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确实是不存在所谓真正的自由的, 因为一旦实现了这种自由,就只能意味着人类的非存在,这种自由将使人类面对一个哈 姆莱特式的问题,即生存还是毁灭。如果真正的自由是指人类活动的自主性或者自主活 动,在实际生活过程中坚持真理原则,获得关于自然界的知识,就不会像康德所说的那 样,与人类活动的自由呈现水火不容之势,而是应该在人类最基本的活动领域中实现有 机的统一,为人类的活动自由创造有利的条件,开辟广阔的前景。

进而言之,“真正的自由”如果完全不存在于人与自然关系领域之中,也不存在于关 于必然性的知识中,我们将不能对下列问题进行合理的解释:历史上特别是现代社会中 人类活动为什么会创造出如此辉煌的物质文明?每一种物质文明成果体现的都是人类活 动的创造性,而不是对自然界现存物的模仿和复制,但又无不凝结着人类生存于其间的 物质世界的固有尺度,诸如现代社会通过电子技术的运用而建构的虚拟空间——网络世 界,没有真理原则作为基础,人类活动实在难以有如此杰出的作为。在马克思所处的19 世纪40年代,差不多一百年左右的时间创造出比以往一切时代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 要大;而在20世纪后期的新技术革命之后,达到甚至超越这样的水平所需时间已经大大 缩短了,这些都是不可能在实践中脱离真理原则得以实现的。

当然,在这个意义上的自由程度越大,对作为中介的工具系统的依赖性就越强。在人 与自然之间,人类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必须首先建立以拓展能力为宗旨的工具系统, 从石器、青铜器、铁器到蒸汽机再到以电子技术为标志的自动控制系统,都是人类为了 追求自己的目的的结果。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现存状态的否定,为了不至于使这种 否定仅仅停留于内心之中,实现预期的应然的目的而依赖于日益复杂的工具系统,就是 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中获取自由所必然的。这倒是告诉我们,以真理原则为依托在人与 自然之间关系的范围内实现的自由,确实又是有限的,因为只有在服从工具系统或者理 论活动所把握的自然必然性的条件下,人类活动才能具有自主性。但无论如何,在体现 人类活动的创造性和顺利实现预期目的这样的意义上,自由的实现又是一个不容否认的 事实,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之必需。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在追求丰富真理原则内涵的 必然性的理论活动与实现人的目的的实践活动之间的真实关系,不能用理论活动的必然 性诉求来否认它为实践活动开拓的自由空间。真理原则的必然性内涵越深刻,由此建立 的工具系统反而更有利于实现人的生存和发展之目的,只不过它不能推广到人类活动的 所有领域,恩格斯的观点“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 外部自然界”,对此做了清楚的说明。

收稿日期:200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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