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发展哲学解读——发展合理性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性问题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462(2007)04-0005-0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经验得出的深刻认识,是指导我国进一步更好更快发展的切实方针。从深层次的理论上讲,这已触及了发展哲学及其基本问题——发展合理性问题。
一、发展哲学及其基本问题
发展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发展合理性问题。如果说发展问题要解决“向何处及如何实现发展”,那么发展合理性问题要解决“应向何处及应如何实现发展”,为此要对各种发展目标及实现每一目标的种种手段进行反思,以探求其合理化限度并寻求合理化标准以指导具体的发展问题的解决。发展合理性问题的实质是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观的问题,是对发展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发展合理性问题是伴随着发展研究的深入而出现的。发展问题解决到一定阶段,人们必然会意识到作为其前提和依据的发展合理性问题的重要性。发展合理性研究不直接以具体的发展问题为研究对象,而是通过对各种发展理论的反思性考察,力图触摸到现存社会中以萌芽形式存在的问题,科学地预见其发展趋势,从而为更好地解决发展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合理性可以界定为基于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类幸福的原则,来选择和调节主体发展行为的过程。合理性体现在对发展目标与手段之间关系的调节上,体现在对目标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上,对行为结果的预见和权衡上,对主体间、主客体间关系的理解与处理上。发展合理性研究使社会发展研究既不是停留在社会学的水平上,又不是简单地运用唯物史观的一般结论去解释社会发展中的新现象,它使社会发展研究成为发展哲学。
1、从理性到合理性的转变及其对社会发展观的影响。
提起合理性,有不少人会以为就是“合乎理性”的简称。其实它们不完全是一回事,现在人们已赋予合理性概念以特有的内涵,虽然它与理性概念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理性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核心概念,黑格尔是理性主义传统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把理性看作决定万事万物存在与发展的总体性结构。这一结构规划了宇宙的进程:世界(自然和人类)是在理性的支配下,依据一定的程序逐渐展现自身内蕴的统一整体;人必须以这一整体的客观结构为自己思想与行动的准则;人的使命就在于发现决定万事万物的理性结构,把自己的欲求融进理性的统一整体之中,为理性目标的实现尽心尽力。简言之,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西方理性主义传统把理性看作普遍适用的规律性的总体,理性不仅是宇宙或历史的本质或基本规律,同时也是人的灵魂的本质或基本规律。
在黑格尔之后理性传统发生了断裂,理性的地位开始为合理性所取代。德国著名哲学家施奈德巴赫指出:“人们都同意下列说法:‘哲学在其形而上学和黑格尔以后的潮流中,正在朝向一种合理性理论的会聚点奔去’”[1] 165。理性传统的断裂是启蒙运动辩证发展的历史成果。本来以理性为标志的启蒙运动把批判的矛头转向自身、转向自己近乎神秘的形式时就开始把理性非神秘化,使理性丧失其客观的自在存在而被归为人的一种能力。而人也不再被视为宇宙的尺度,而只被经验地解释成一种社会的、历史的存在。这样,理性从本体论神学向人类学的下降就导致它不再被看做一种普遍适用的规律性的总体,而只被看做人“理智地存在的能力”、“现实人的合理的思想、认识、行为之能力”[1] 1。合理性克服了传统理性本体化、神化、绝对化的偏颇,但不是对启蒙理性的简单回复。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指与对神的敬畏、对权威的崇拜相对立,与自发的情感、主观的感觉相对立的人的独立思考和自我选择的能力。合理性在启蒙理性颂扬人的伟大、呼唤人们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基础上,揭示了人本身易受异己力量支配的弱点,指示人们通过对自己行为的调节掌握自己的命运。
合理性主义者认为,合理性是人类调节自己行为的指导原则,是人类选择自身命运学说的基础。关于合理性与理性的不同,亚当·库珀和杰西卡·库珀认为:“理性是所谓辩明、认识、阐述和评论真理能力的名称”,“合理性是一种个人或集体在其思想、行为或社会制度中展示的特质。对合理性特点的标明或规定……有种种特色:(1)一种与冲动行事或盲动相反,只是在深思熟虑后行动的倾向;(2)倾向于按周密计划行事;(3)行为受制于抽象的和普遍的法则;(4)……与听任习惯或冲动选择工具相反,完全按其在实现一个明确指定目标中的效力去选择工具;(5)倾向于选择行为、制度等等时着眼于它们对简单明了地说明准则的贡献,而不是用繁冗含糊的准则去评价它们,或凭其惯例去接受它们;(6)倾向于将信念和(或)价值观系统化于一个严密的体系;(7)倾向于认为人是在理性功能的发挥或满足中,而不是在情感或肉欲中得到实现的”[2] 634。可以看出,理性能力只是涉及认识领域,合理性特质则主要是在实践活动中展示出来的,其主要之点在于根据对特定目的的效力来选择工具,行为要符合“普通的法则”即规律性,行动是经过审慎思考后按周密计划做出的。
西方哲学中这种从理性到合理性的转变意味着哲学研究的重心转变到实践论。合理性是指向实践的,是在现实的活动中得以体现的;它还意味着哲学研究方式从“怎么样”到“应如何”的转变,更侧重于对事物及其关系的评价与规范。
不同的合理性概念是社会理论研究纲领的核心。韦伯最先从合理性角度理解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本质。他赋予最初表现在经济行为中的可计算性以合理性的普遍涵义。合理性就是选择最有效的工具、手段以实现预定的目的,其要点是明确行动的目的,把追求的目标作价值上的排列,根据价值的大小加以比较;然后以付出最少而收益最多为标准根据目的选择手段。他认为,这种主要以工具合理性为体现的形式合理性是西方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西方文明的成就源于对合理性的追求,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表现为合理化过程。合理性是西方社会生活的本质特征,在政治领域中表现为以效率为中心的官僚科层制;在伦理领域中把新教的人世禁欲主义天职观发展为一种普遍性社会道德,驱使人们进行竞争同时又节制贪欲享乐。韦伯的合理性是社会演进过程中的内在规律和本质,它由于自己内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而成为现实性。韦伯的观点带有明显的黑格尔色彩,他的社会发展观是传统理性主义发展观的典型代表。
理性主义及其所代表的文化精神与传统发展观中的现代化理论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理性精神是现代化观念的精神内核,是现代化运动的文化价值基础。理性精神具体表现为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的工业化和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社会生活的世俗化等。但由于传统理性主义把理性看作普遍适用的规律性的总体,是外在于人、先于人而存在的永恒原则,在发展观上就认为社会发展的根据是由理性所决定的,社会发展的过程是既定的、单一的、无可选择的,社会发展的方向是越来越合乎理性化,由此而陷入单线论的误区。没有办法证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按照理性的构想进行的,也不能肯定按照过去的情况能够预测未来,因此狭隘的单线论越来越受到怀疑和批判。虽然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但现在人们普遍认为不同民族完全可以以不同方式向这一趋势迈进。因此,社会发展观与合理性观都面临着重建的任务。
当代法兰克福学派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为给批判的社会理论奠定规范性基础,一直致力于创建交往合理性理论。哈贝马斯认为,韦伯在追溯宗教和某种经济伦理的出现的联系中太片面化了,这样就不能认识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哈贝马斯根据交往模式修正了韦伯对合理化的说明,为了把交往行动理论更令人信服地与合理化进程联系起来,他引入了“生活世界”概念,用以指由交往结构形成的人们的关系网络。生活世界概念的引入不仅意味着特定行为可以被判定为合理的,而且意味着现代文化中有效的、潜在的合理性被注入特定行动并使一般的生活的合理行为成为可能。
2、马克思对传统理性观的超越及其合理性观。
马克思的思想与黑格尔思想有不可分割的联系,黑格尔的理性主义不能不影响到马克思。但马克思并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理性主义者,正如悉尼·胡克所说:“如果理性主义意味着相信‘理性’构成事物的结构,或相信理性是人类行为和历史的推动力,则马克思就不是一个理性主义者。马克思之为一个理性主义者,是在于他认为理性的或科学的方法是在我们寻求了解和控制时所能成功地使用的唯一方法。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他是一个真正的启蒙运动的产儿”[3] 132。他认为,马克思继承了启蒙理性的一面。胡克还认为:“马克思的正当的理性主义最显著的例证当在他关于社会组织的理论中去寻找。他认为在现有的历史条件下,社会能用一种明智的计划来加以组织”[3] 133。马尔库塞也认为,构成马克思社会理论基础的理性主义的主要之点包括:(1)人有权力按照自身的需要和认识去改造世界,合乎理性的世界是人根据理性所认识和改造的世界;(2)人类理性在历史发展中只有把社会和自然合理地组织起来,人才可以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3)人只有通过合乎理性地教育才能成为理性世界中合乎理性的存在;(4)人的活动以理性为指导、在客观现实结构中的限制下去认识普遍必然的规律;(5)有理性思维能力的主体必然是自由的;(6)根据理性行动的自由主体能在自然和社会实践中实现自身的真正自由。[4] 可见,他们所理解的马克思的理性已比较接近于我们所说的合理性。
确实,马克思的有些用语与合理性主义者所谓的“人理智的存在”的能力非常相似,如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道:“对宗教的批判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来行动”[5] 2。这里的意思确实比较接近我们现在用合理性所表达的意思。在《资本论》里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理智总是事后才起作用,因此可能并且必然会不断发生巨大的紊乱。”[6] 337当然,我们说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研究存在合理性向度不在于马克思的个别词句与合理性相契合,更重要的是他在思想实质上确实蕴含着我们今天所说的合理性因素。马克思把人理解为自由自觉的、具有创造性的存在物;人所遵循的不仅是对象的尺度即外在的规律或理性,而且是人本身内在的尺度;人内在的尺度是包含了人的目的、需要等因素的。这就超越了传统的绝对理性观。马克思在阐述国家和法的基础、批判宗教的非理性基础时使用的是“自由理性”。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把异化与人的存在方式联系起来,超越了传统理性主义关于人性至善的乐观主义;弘扬了人的自我反省、自我批判精神,为人类行动提供了指南;启示我们抛弃企图通过技术和理性的进步使自身完善的妄想;改变在技术理性、工具理性支配下宰制自然、企图取代上帝成为自然主人的活动方式。
合理性是主体性的根据和表现。主体性是人类的一种赋予外部世界以合目的性形式的创造性活动。主体性的根据在于人具有合理性能力。合理性能力是主体性的具体表现,合理性能力的大小表征着主体性的强弱。主体性原则包含着合理性原则,主体性研究的深入必然触及合理性问题。合理性能力表现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是一种社会性能力,是在社会中才能存在的人的一种属性;又是一种历史性能力,随着人类从自然、从社会中获得解放程度的提高而提高;还必然是一种客观性能力,不是自己可以随意发挥的某种神秘的力量。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当前中国合理的发展目标及其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发展理论的角度来看,其思想来源应该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目标。1976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认为,经济增长、满足基本需要都能在发展目标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都不能占有中心地位;发展只能以人为中心,真正的发展要能使人得到发展。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是多元的即全面的,要保证使人得到发展必须使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是整体的,世界各地区之间的发展是相互影响的,持续的发展必须使所有人都得到发展;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是内生的即自主的,在发展中应该保持自己的特性,从自己的文化中寻找发展的力量,寻找适合自己具体情况的发展道路。世界发展历史上的发展目标经历了从经济到人的转变,准确把握了世界发展趋势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吸收了以人为中心的思想成果。
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研究或者说全部研究就是对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和批判,而批判正是合理性所具有的规范性功能的体现。资本主义社会是有极大缺陷的,为了避免广大未发展地区人民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痛苦,最终为了全世界人民的解放,马克思一生致力于探求人类自由和解放的途径。马克思认为要实现人类总体的最大幸福首先要使无产阶级得到解放,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因为使别人得不到自由的人,自己也是不能享有自由的。这是人类解放的第一步,然后“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7] 928-929这种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之间关系的合理调节有利于高效率地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必将引起主体之间关系的变革。因为“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但是,作为过去取得的一切自由的基础的是有限的生产力;受这种生产力所制约的、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生产,使得人们的发展只能具有这样的形式: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一些人(少数)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多数)经常地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即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产生以前)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8] 507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条件下一切主体都能够享有发展权,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才可能达到合理化。根据以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开创了建构合理性主义发展观的工作,为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把他的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现在所需要做的就是开动我们自己的脑筋进行一些创造性的思考和探索。
从合理性看社会发展,社会发展就是一个合理化的过程,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标准、发展手段等的合理化以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各发展主体间关系的合理化。因为“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5] 88。人类实践活动“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5] 80。所以,在发展实践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各发展主体间关系的合理化问题,是与发展目标本身以及发展标准的合理化问题同等重要的问题,也是要解决后者的合理化问题必然涉及的问题。
从社会发展理论的视角来看,作为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重要理论创新成果的“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对发展实践进行反思、寻求发展合理性的成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主要是关于发展目标的确定;科学发展观主要解决的则是关于发展手段、发展方式的问题。只有科学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科学发展观是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我们可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治国的理想、治国的结果,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治国的方略、治国的机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二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和完善的全过程。如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来指称新发展理论,那么它主要包括作为发展目标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作为发展手段的科学发展观。六中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指针,科学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以作为阶段性目标,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总体发展目标,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我们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长期奋斗。
三、和谐与否是发展合理性的判定标准以及科学发展观内涵的新概括
从发展哲学、发展合理性的角度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就能较好地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达到的理论高度。
和谐的本质在于发展是否协调与持续。协调是指科技、经济、生态、社会与人的发展之间的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持续是指以上各个领域的不断改善。协调与持续是相互支持的,协调了有利于持续,持续了才能够更加协调。有利于促进协调与持续发展的才是符合发展合理性要求的,也才是和谐的。
协调与持续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根源在于社会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存在交互作用,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协调必然影响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协调发展可以通过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形式取得。不能形而上学地理解协调,以为协调了就是没有矛盾了。其实协调只是暂时的处于相对平衡状况的矛盾关系的反映,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出现,协调总是在这种不断地矛盾运动中走向更高的水平。协调发展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不同,经济的持续增长是不可能的,由于种种原因经济增长会停滞甚至倒退。但是社会发展具有积累性、不可逆性的特点,在经济增长停滞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维持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随着经济的复苏社会发展又会加快进行下去,所以持续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协调与持续发展是社会各个领域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状态与过程。某一方面的发展能够为其他方面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而不是给其他方面的发展制造障碍或者牺牲其他方面的发展。社会各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的,要实现协调发展必须使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方向符合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各个领域的结构要合理,比例要适当,经济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科技结构、教育结构等都要合理化;各个领域的功能要得到最充分发挥,使科技发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作用,经济发挥社会、科技发展的基础作用;环境、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效益要兼顾,经济发展不能忽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不能忽视经济效益求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有兼顾各个方面效益才能真正实现某个方面的效益。协调发展必然是全面的,只有全面才能协调。所谓不协调往往是由于某个方面发展的滞后造成的,所以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包含了全面发展在内的,在理论表述上全面发展是可以融合到协调发展中去的。
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是良好的自然与生态环境。我们所说的持续发展还包括人文环境,包括一个国家的历史条件、现实国情以及国际条件。人文环境的优化包括正确对待本国传统,根据本国实际选择发展道路,确保社会公平,消除腐败,保持稳定;争取和平的、有利的国际环境。因为“自然和历史——这是我们在其中生存、活动并表现自己的那个环境的两个组成部分。”[9] 64所以我们不能只是把可持续发展简单拿来,其实不发展倒是最可持续的,我们在理论上需要进一步上升到持续发展的高度。持续发展包含了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条件是持续发展的条件之一。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持续才是指发展的现实性、发展的实际状况,才是我们的实际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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