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藏族历史发展的开放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藏族论文,特征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藏族是一个特殊的高原地域民族。就世界范围而言,无论就藏族所居住的被称为“世界屋脊”的高原地域,还是藏族为适应这一几臻于人类生存极限的高原环境而创造的独特生活方式及其厚重的文化,二者均是独一无二的。而藏族的文化与其所居住的高原地域环境无疑有着异常紧密的联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高原地域特点乃是藏族最基本的特点之一。但我们必须看到,藏族所居住的青藏高原地域环境本身具有相对封闭的特点。这主要缘于青藏高原地势高峻、气候干燥寒冷、大气中含氧量稀薄、自然条件相对恶劣、对外交通不便等等。这种情况不但使周邻低海拔地区的民族向青藏高原的发展和渗透较为困难;同时也使藏族向周边非高原地区的发展存在着自身适应问题,并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地形及高原生态环境的限制。以此推理,藏族似乎应该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民族。然而事实恰好相反,藏族在其自身历史发展进程中却始终表现出了一种极为惊人的开放特征。这一特征是耐人寻味的。为此,本文将就开放与藏族历史发展之内在联系作一初步的讨论,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开放特征与藏族的历史发展
关于藏族文化的起源问题,长期以来曾流行着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这就是“外来说”和“本地起源说”。这两种观点所依凭的证据,主要是文献记载、传说、人种学和语言学等方面的材料,其局限性是不言而喻的。今天,从西藏高原及相邻地区的考古发现材料所揭示的事实,我们已有足够理由得出这样一个认识:西藏高原的原始居民及其文化尽管有着土著的源头,其土著文化系统也有着一脉相承的发展脉络,但西藏高原的土著文化却绝不是在封闭和孤立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相反,而是在不断与周边相邻地区各原始居民群体发生交往、联系或融合,不断广泛地吸取外部各种文化因素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西藏新石器时代的卡若文化为例,卡若文化一方面虽具有较浓厚的土著文化特点,但另一方面在石器的类型、制作技术、陶器风格、房屋建筑式样等方面均较广泛地吸收了黄河上游地区马家窑、半山、马厂系统文化的因素;卡若遗址发现的人工栽培作物粟,也系典型的来自黄河流域的文化因素;同时卡若文化与横断山脉地区乃至长江流域的原始文化也存在一定联系[1][2]。这反映了卡若土著居民与外部相邻地区的原始居民,特别是与黄河上游甘青地区的原始居民已存在相当规模的交往、联系与融合。此外,在新石器时代以藏北地区为主要分布的细石器文化,其特征、类型和技术传统与我国东北、内蒙、华北北部至新疆一带分布的细石器属同一个系统,即我国“北方细石器文化系统”(注:以细小打制石器为特征的细石器文化,是我国北方从中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的主要文化。它主要分布在长城以北从东北沿蒙古草原到西北的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的广大地区,通常被认为是我国北方草原、沙丘、高原地带从事游牧和狩猎经济为主的古代民族的文化。由于这种文化在我国北方地域相连,特征一致,故考古学上通常称为“北方细石器文化系统”。),故有学者认为,西藏的细石器“当是承袭了源自华北的细石器传统,而发展成具有地区特点的文化遗存”[3]。细石器是从事游牧和狩猎居民的文化遗存,由于游牧和狩猎生产方式有较大流动性,活动范围大,所以藏北细石器与我国北方草原地区细石器具有较大一致性是不难理解的,它直接反映了藏北细石器居民与北方草原地区游牧居民群体之间存在的广泛的联系和交往。
进入文明时代以后,最早诞生于西藏高原的古老而又灿烂的象雄文明,也同样是在大量吸收来自西部的印欧文化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象雄文明的两大标志是产生了西藏最早的宗教——本教和最古老的文字——象雄文。然而,本教的形成与象雄文的创制却均与吸收外部文化因素有密切关系。根本教典籍记载,本教起源于达瑟(stag-gzig),并记载本教的始祖辛绕来自象雄西部的某个国家。藏族学者才让太认为,“达瑟”是对曾经和象雄有过联系的西部国家的统称,这是很有道理的。此外据国外学者研究,本教曾受到古波斯袄教二元论的影响,才让太也认为:“辛绕宗教的最初形成和古波斯的袄教可能有着某种关系。”[4]《贤者喜宴》中也记载止贡赞普时,“其时,自天竺及大食交界处的古然瓦扎地方,得到了外道阿夏本教,……王对这些本教徒奉为上师”[5]。可见,西藏本教的形成与其吸收西亚文化因素密切相关。此外,本教文献中一致记载象雄文是从西方的达瑟文演变而来,其演变过程为:达瑟的邦钦体(spungs-chen)和邦琼体(spungs-chung)演变为象雄文的玛尔钦体(smar-chen)和玛尔琼体(smar-chung)。达瑟文属哪一国文字现已无法考证,但今天从古克什米尔语、古旁遮普语和古梵语中却能找到许多与象雄文字母相似或近似的字。对此,才让太作了如下解释:“古旁遮普语、古克什米尔语和古梵语都属于印欧语系,故有一些相同的字。象雄文中也有这些字母,正说明同象雄文化发生过联系的‘达瑟’曾经是古代印欧民族南迁的必经之路和印欧文化的传播地带。因而象雄文就带有印欧文化的色彩。”[4]由此可见,西藏西北部地区所以能在很早就产生出如此发达的文明,这与象雄游牧部落同中亚和西亚地区所进行的交往和联系并大量吸收了上述地区的先进文化因素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象雄之本教向雅隆吐蕃和苏毗地方的广泛传播和发展,构成了7世纪以前西藏高原文化的主要面貌,并对西藏高原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和持久的影响。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藏族先民及其文化的形成、发展本身即体现了非常强烈的开放特征。
吐蕃王朝时期是青藏高原社会大开放和大发展的时代,是青藏高原整体文化形成和奠基时期,同时也是藏民族这一庞大的民族共同体开始逐步形成的重要时期。然而这两个过程却是通过吐蕃社会的全面开放和向外开拓来完成的。因此,开放性发展可以说是吐蕃时代最为显著的时代特点。吐蕃时代的大开放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向外扩张。吐蕃王朝自建立之日起,即以向外的开拓和发展作为立国之本,并展开了持续达200年之久、强有力和全方位的向外武力扩张。吐蕃武力扩张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和持续时间之长,作为一个高原王朝乃是极为罕见的。在扩张之鼎盛时期,吐蕃势力曾东取长安,北占西域之四镇,西抵中亚各国,南达尼婆罗和印度恒河流域。此正如《旧唐书·吐蕃传》所言:“彼吐蕃者,西陲开国,积有岁年,蚕食邻蕃,以恢土宇。高宗朝,地方万里,与我抗衡,近代以来,莫之与盛。”不过,吐蕃扩张之最大和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却是统一了整个青藏高原,并将青藏高原范围内众多的部落和部族纳入了其统治之下。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它标志着青藏高原各部落和部族从过去分散和多元状态开始迈向了一体化的进程,这无疑为藏族自身之形成奠定了基础。这表现于两点:(1)吐蕃王朝的扩张及由此实现的对整个青藏高原地域的统一,基本奠定了此后藏族的地域分布格局;(2)吐蕃王朝首次将青藏高原地区原分散和互不统属的众多部落和部族在政治、军事上联系成了一个整体,加之其统治时间长达两百余年,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征服与被征服各部之间的融合和同化。这不但奠定了藏族的根基,也大体框定了藏族的基本成分。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吐蕃王朝的全面扩张,就不会有今天这样几乎覆盖于整个青藏高原的庞大的藏民族。可以说,正是吐蕃王朝的开放和向外扩张促成了藏族自身的形成。
二、对外部文化的全面吸收。吐蕃向外扩张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吐蕃广泛和全面地吸收外部文化的过程。由于吐蕃向外扩张在本质上乃是吐蕃与周边文明之间进行的一场激烈竞争,这种竞争自然大大激发了吐蕃提高其自身文化的需求和愿望。所以,在整个吐蕃时期,与吐蕃王朝之对外战争平行发展并占有同等地位的另一个重要主题,即是对外部文化的广泛学习和吸收。从派遣吞米桑布扎赴印度等地学习文字并借以创制或改造藏文,到迎娶唐之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及尼婆罗之墀尊公主入藏;从延请印度、尼婆罗和汉人工匠修建大昭寺、小昭寺和桑耶寺,到派贵族子弟到长安学习汉文化;从不断派人赴印度等地学习佛法及延请高僧入藏,到向唐请《毛诗》、《礼记》、《左传》等;从主持印度僧与汉僧之间有关“渐、顿之争”的大辩论,到大量翻译梵、汉文佛经;从唐、蕃间多达290余次的使臣往来,到派人赴唐求取五台山图和引进汉地之医学、历算知识以及丝绸、磁器、造纸技术和茶叶等等,都无不体现了吐蕃在社会之各个方面对外部文化的全面和异常强烈的学习和吸收。此外,吐蕃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也对周边之制度多有摄取。如《贤者喜宴》记,吐蕃“自北方霍尔、回纥取得了法律及事业之楷模”[5]。吐蕃中、后期在政治和职官制度方面对唐制也多有摄取和模仿。不过,吐蕃时代对外部文化的学习和吸收最为重要的内容却是自印度、汉地和西域等地引入了佛教。贯穿于吐蕃中、后期的激烈佛、本之争,不但标志着吐蕃传统社会已受到佛教的强烈冲击,同时也标志着佛教与本教及吐蕃本土文化之间融合的开始。佛教在吐蕃时期的全面传入,不仅提升了整个吐蕃的文化,丰富和发展了吐蕃的意识形态和哲学思想,同时佛教作为一种系统宗教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组织系统也对吐蕃以后西藏社会之重新构建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因此可以说,藏族整体文化的奠基和其基本面貌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得力于吐蕃时代的极度开放和对外部文化的全面吸收。
三、吐蕃的对外扩张战争与掠夺,给吐蕃本土带来了巨大的、源源不断的物质财富,这构成了吐蕃王朝空前强盛的重要物质基础。吐蕃对外的扩张战争带有明显的掠夺性质,这在吐蕃对唐发动的一系列战事中表现尤为突出。《资治通鉴》记:“每岁积石军(陇右)麦熟,吐蕃辄来获之,无能御者,边人谓之‘吐蕃麦庄’。”[7](唐纪31,天宝六年十月条)这种以经济掠夺为目的的进攻,在吐蕃对外发动的战争中占有很高比例。吐蕃每一次对唐进攻得手,几乎无不伴随对唐朝财富的大规模掠夺。如786年“八月,吐蕃寇泾、陇、分、宁数道,掠人畜,取禾稼,西境骚然。”787年,吐蕃军队攻陷分、泾及连云堡等地,“驱掠连云堡之众及分、泾编户逃窜山谷者,并牛畜万计,悉其众送到弹筝峡,自是泾、陇、分等贼(吐蕃)之所至,俘掠殆尽”[6](吐蕃传)。《旧唐书·郭子仪传》载:“(吐蕃军)入近内地,称四节度,每将盈万,每贼兼乘数四。”763年吐蕃攻入长安,亦“剽掠府库市里,焚闾舍,长安中萧然一空”[7](唐纪39,代宗广德元年条)。《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记载:“唐地财富丰饶,于西部各地聚集财宝贮于瓜州者,均在吐蕃攻下之后截获,是故,赞普得以大量财物、民庶,黔首普遍穿着唐人好绢帛矣。”[8](166页)对外的扩张战争不但使吐蕃从被征服地获得大量的税收来源,同时战争本身也给吐蕃带来了巨额财富,这构成了吐蕃王朝强盛之基础。
由以上三点我们不难看到,吐蕃王朝的发展和强盛始终是建立在强烈的对外开拓和开放基础之上的。正是开放导致了吐蕃王朝长达200余年的发展与辉煌。吐蕃王朝以后藏族社会之发展同样与开放密不可分并一如既往地呈现了极为开放的特征。在吐蕃王朝以后,藏族历史曾出现过三次大规模的开放时期,这三个时期分别是:13-14世纪元朝统辖和管理西藏时期、明代帕竹政权时期、明末至清朝前期。这三个时期藏族不但在中国历史舞台上表现了空前的活跃,同时对藏族自身的历史发展也是重要转折和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的时期。
13世纪初,当萨班迫于蒙古的武力,以极大的勇气走出西藏高原前往凉州与阔端会晤之时,他或许未曾料到他此行将给西藏带来一个巨大的发展机遇。在元朝统治西藏过程中,西藏教派势力因不失时机地向元朝统治者施加了宗教上影响和渗透,从而使西藏与元朝之间建立起了一种以宗教关系为基础的深刻利益关系。由于忽必烈本人及整个元皇室集团对藏传佛教的崇信,西藏教派势力从元朝手中获得了巨大的权力和利益。自八思巴始,西藏宗教领袖被元朝皇帝封为帝师的做法成为制度。帝师是西藏教派势力在元朝的总代表,在元朝宫廷中享有极高的威望和地位。帝师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以帝师为首的西藏教派势力加入到元朝政体之中,成为元朝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这种局面不但导致了元代以帝师为首的西藏教派势力向元朝京城(今北京)及元朝统治下的中原地区的大规模发展,同时也为西藏本土带来了巨大的政治、经济和宗教利益,促进了西藏社会的发展。元朝一代,除帝师外,大批西藏僧人亦受到元皇帝的尊崇,他们或受封为王,或被皇子、宗王们奉为上师,或在朝廷做官,取得各种封号。史载元代(帝师)“弟子之号司空、司徒、国公、佩金玉印者,前后相望”[9](释老传)。至于西藏各地方领主来京谋求职位、封爵之人则更多不胜计[10](76页)。这也促成了大批西藏人向中原地区流动,史载:“尝经平凉、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图符,络绎道途,驰骑累百,传舍不能容,则假民舍。”[9](释老传)此外,元朝统治者对以帝师为首的西藏僧人的各种赏赐数量之巨、次数之多也达到惊人的程度,这些赏赐财物很大一部分流入了西藏。以致当时有人曾发出“今国家财赋,半入西番”[11](归田类稿卷二)和“国家经费,三分为率,僧居二焉”[12]的感叹。故元代,西藏与元朝的关系显然已超越了简单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而是具有了深刻的利益联系的内涵。这种深刻的利益联系不但促成了西藏社会的空前开放,也给西藏社会带来了可观的发展。
明代,西藏社会的发展继续呈现了开放特点。明朝对藏区实行多封众建、定期朝贡和优予市贡之利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是以经济手段来加强明朝对藏区各地教派及地方实力派首领的政治凝聚。所以,有明一代,西藏对明朝的朝贡可谓趋之若鹜,而且朝贡使团规模之大也是空前绝后的。在宣德、正统年间,西藏朝贡使团尚为30-40人,景泰年间增至200-300人,到天顺年间猛增至2000-3000人。嘉靖十五年一年四藏朝贡使团竟多达四千多人。可以想象,当多达几千人的朝贡使团每年穿梭于西藏与明朝京城之间,其景象是何等壮观。史载:“前后络绎不绝,赏赐不赀。”这些朝贡使团不但能从明朝政府那里获得丰厚的赏赐财物,而且也直接从内地购得大量物资带回。所以,经济联系遂成为西藏与明朝之间最根本和最广泛的联系。需要指出的是,在明代,西藏的朝贡者主要是以诸王(明在西藏封了三大法王和五大教王)为首的各宗教首领和其下属僧人集团,因此,明朝对西藏朝贡者的赏赐财物实际上大量流入了西藏各寺庙之中,成为寺庙重要的经济来源并大大促进了寺庙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寺庙实力。当时藏区不少新建寺庙均是用明朝的赏赐来修建的。如黄教拉萨三大寺之一的色拉寺就是释迦也失从明朝带回的赏赐所建。终明一代,大量财富流入西藏不仅促成了西藏经济的东向性发展,而且由此导致西藏寺庙经济的普遍发展和宗教势力的增强,无疑也为17世纪西藏统一的政教合一政权的确立奠定了经济和社会基础。
明末清初以藏传佛教由西藏向东北部整个蒙古地区的大规模传播为契机,西藏历史再度呈现了高度开放的发展局面。三世达赖索南嘉措与俺达汗在青海的会晤及其在蒙古的传教活动揭开了蒙藏宗教关系的新篇章。四世达赖云丹嘉措转世于蒙古俺达汗家族则标志着蒙藏宗教关系向政治关系的过渡。此后格鲁派和噶玛噶举派均各自依托于蒙古势力而在西藏展开了激烈的权力角逐,其结果是导致了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的入藏和以蒙古力量为依托的西藏格鲁派统一政权的建立。此后随着清朝入关及清对蒙古势力的逐步收服,西藏地方政权开始转而依附于清朝。五世达赖和六世班禅的朝清行动以及西藏在遭受蒙古准噶尔部入侵之时对清朝的依赖,均反映了西藏在缔结同清朝的政治关系方面所表现的勇气和积极主动的姿态。可以说,明末以来具有决定意义的西藏统一地方政体的形成及其一系列发展,均是在西藏社会全面开放与积极主动地寻求蒙古和清朝支持的基础上得到实现的。
近代以来,当西藏面临着英、俄等帝国主义的侵略之时,也始终未放弃主动依靠和寻求清朝及民国中央政府的支持之政策,始终积极地借助中央政府的力量并以之为后盾与英、俄等帝国主义势力周旋。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赴京和九世班禅前往内地之行动都无不充分说明这一点。此外,自吐蕃时代以来迄至于近代,西藏与内地之间的在经济、文化和宗教上所建立起来的密切联系和交往也几乎从未中断过。
不过应当指出,就藏族历史发展进程而言,开放虽是基调和主流,是突出特征,但开放却并不是绝对的,而只是相对的,并不意味着藏族的历史发展在任何时期均以开放为特点。事实上,自18世纪中叶即七世达赖开始执掌西藏政教两方面权力起,亦即西藏政教合一制度逐步趋于定型以后,藏族社会的发展也逐渐趋向了相对的保守和闭封。不过,藏族社会在清中叶以后逐渐趋向于保守和封闭,很大程度是与当时统治西藏的清王朝在世界格局变化中趋向于保守和封闭相一致的。但从宏观与整体的角度来审视,我们却不难发现开放与藏族历史发展进程之间的关系至为密切。甚至可以说,藏族历史进程中的每一个大转折和大发展时期,几乎无一例外同时也是其最为开放的时期。
二、开放之阶段性、特点及促成开放的原因
总体而言,藏族历史的开放可以9世纪中叶为界,划分为吐蕃和吐蕃以后两大阶段。
吐蕃时期的开放是在各个方面对外部文化的广泛吸收,同时也包括了在民族成分上对青藏高原地区各部落与部族的兼并、同化和融合。故吐蕃时期开放的主要特点是吸纳、兼并和融合,是兼收并蓄。因此,对藏族与藏族文化来说,吐蕃时期既是青藏高原整体文化的形成和奠基时期,也是藏族自身形成过程中的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时期。吐蕃以后藏族社会的开放则是在对外来文化进行消化吸收并已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特点与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同周边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因此,吐蕃时期开放是全方位的,而吐蕃以后藏族社会的开放则主要是呈现了东向发展的特点。这一点,突出表现在自13世纪以来西藏与元朝、明朝和清朝等中原政权在政治结构上形成的有机依存关系以及在经济利益、文化和宗教等方面与中原地区和北方蒙古之间所发生的深刻联系。藏族作为一个高原民族,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这种惊人的开放特点显然不是偶然的,而应与其所处的高原地域有着直接的关系。大体说来,促成藏族历史呈现开放特点之原因,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原地域原因。由于藏族所处的高原地域环境本身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加之其自然条件较为严峻,物产寡薄,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藏族文明的物质发展水平。与此相反,西藏周边地区的各种文明,无论是中原文明、南亚文明或是中亚文明,因其所拥有的地理环境、交通和自然条件都相对优越,故其文明的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因此,在历史上,藏族文明的物质水平与周边的文明地区相比,始终处于一种较低的发展水平和相对滞后状态。这种状况,决定了藏族文明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本能地产生一种突出其封闭的高原环境,向周边各文明地区汲取营养的强烈需求,产生主动趋向周边发达文明地区并向其倾斜和靠拢的趋势。西藏文明在地域空间上的这种本能的向外发展趋势,不但是其自身物质与经济利益方面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具有在文化上广泛吸收外部文明营养之要求。吐蕃王朝的扩张及对外部文化的广泛吸纳,就正是这种趋势的典型反映。所以,从某种意义说,正是相对封闭的高原地域环境赋予了藏族文明在发展上的相对开放特点。也就是说,恰恰是由于高原地域的封闭,才产生了要求打破地域的限制来获得发展之愿望和需求。
第二,发展其宗教的需要。在吐蕃王朝时期佛教传入吐蕃并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使吐蕃在佛教文化方面与印度、西域和中亚的佛教各国乃至于中原地区的交流、沟通和联系成为必然。这在西藏佛教后弘期以来,即藏传佛教在藏族社会中取得统治地位以后表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藏族为了丰富和发展自己的佛教文化而必须与周边的各佛教流传地区保持交往联系并汲取其营养;而另一方面同样是为了发展自己的佛教,藏族也本能地需要用佛教文化去对周边的民族进行渗透和施加影响,用自己的佛教文化去影响和征服其他的民族。这一点,在藏族积极致力于对蒙古人的宗教影响上表现最为突出。事实上,在藏族自身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藏传佛教始终是藏族不断吸收和同化周边民族的最强有力的文化力量。历史上,藏族对羌人的同化,对蒙古人的影响以及对西北和西南等地众多部族的吸纳和融合,均直接得力于宗教,甚至很大程度上也恰是通过宗教的途径来实现的。所以,发展和传播宗教的需要,同样是促成藏族开放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其政权与政治形态发展的需要。10世纪后期以后,随着藏传佛教后弘期的复兴,佛教在西藏社会中逐步普及并占据统治地位,这使得西藏社会开始朝着宗教性社会的方向发展。其具体标志是:1.宗教逐渐成为社会的基本凝聚力量;2.宗教组织成为基本的社会组织;3.政治上形成政教合一政体。西藏向宗教性社会的转化,带来了两个后果,一是导致了世俗政治机构的弱化,即世俗政治力量均以宗教教派组织为依托而存在;二是导致了武装力量的弱化。这使得西藏的政权及政治形态处于不完善的状态。但任何宗教势力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世俗力量从经济上、政治上乃至军事上的支持。鉴于西藏世俗政治力量的弱化,西藏本土宗教力量及其政体客观上就产生了向外部寻求世俗政治力量支持的需要。这一需要,在13世纪恰好以元朝对西藏的统治为契机而获得实现。所以从元朝开始,逐步形成了西藏教派势力依靠中原或蒙古世俗政治力量的支撑来发展的局面。明末清初,在西藏内部格鲁派与藏巴汗两大集团为争夺统治权而发生激烈冲突时,双方约同时采取了寻求外部蒙古力量支持并与之结盟的做法。桑结嘉措执政时曾试图从西藏驱逐和硕特蒙古的势力,但他采取的手段同样是借助另一支外部势力蒙古准噶尔部来达到目的。1727年卫、藏战争中,卫、藏双方从一开始均主动要求清廷派军队援助自己,最后又一致将最终仲裁权交给清廷。1750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谋叛,七世达赖同样采取了维护清朝利益、依赖清朝的力量来平息暴乱的做法。范普拉赫先生在谈到卫藏战争期间卫、藏双方均要求清朝皇帝提供帮助时也说:“至此,藏人在他们内部的权力斗争中向外邦统治者请求帮助的习惯已经完全形成。”[13](45页)西藏地方政权这种强烈依赖外部世俗政治力量的机制由于深深植根于西藏特殊的社会结构之中,因而极富生命力,并促成了13世纪以来西藏社会全面开放的发展格局。
藏族的发展历史证明,藏民族之所以成为一个伟大民族,一个在中国历史舞台上充满活力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民族,一个具有巨大的兼容性和深厚文化传统的民族,一个具有今天这样巨大的规模和辽阔地域分布的民族,是与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表现的惊人的开放特征密切相关的,是其开放性发展的结果。
【收稿日期】199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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