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研究论文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研究论文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研究

赵小溪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甘肃 白银 730900

摘 要: 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问题,有很多学者对其展开研究并发表不同的观点,总的来说可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大学生实习期间并不能够成为劳动法上真正意义的劳动者,并不能将其纳入到劳动法保护范围内。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学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处在学校管理环境下,但也并不与劳动者发生冲突,如果符合劳动者的实质则可成为劳动者,并会纳入到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两种不同观点也对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有着不同的影响,对此,本文主要针对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展开研究,在综合其他学者观点的同时,也发表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够与其他学者共同探究其内涵。

关键词: 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

一直以来,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属于劳动法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倍受争议,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较为繁琐,如何有效界定其法律身份也将直接影响到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是否可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受此影响,很多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受到侵害,尤其是在报酬方面体现较为明显,报酬体系不合理,实习期间大学生所拿到的报酬与付出不成正比,甚至有一些实习大学生拿不到报酬。此外,实习协议签订环节也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对实习协议签订不够仔细,协议上并没有明确各方的权益,从而造成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对此,本文在分析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法保护机制重构策略。

2011年 3月 27日凌晨 5点,李阿姨在家人的陪伴下平静地走了,女儿和老伴没有呼天抢地,没有悲痛欲绝,只是默默地收拾了东西,把一个干净的病房留给了我们。知道现在每次有患者提到“望路”的话题,我都会想起李阿姨。面对生死,从容是一种多么难得的品质。它让一个普通的老人高贵地离开人世,留给周围人都是美好的回忆。

一、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认定

大学生实习期间从法律的角度上剖析并不属于劳动者,其身份仍是学生,如果是这样的一个认定,从理论上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与劳动者的身份是有冲突的,这就需要考虑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能否真正意义上称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这也是当前对实习生与劳动者之间矛盾研究较多的话题[1]。在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认定方面,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其展开研究,也都发表不同的见解,总结来说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实习期间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持这个观点的学者认为关于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同时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纳入到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而大学生实习期间根据《意见》的第12条规定,在校生在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情况下,并不将其视为就业,而大学生实习期间则可归入此类,并没有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实习期间的大学生还处在学校管理下,这种特殊的身份并不能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从这几方面因素的分析认为大学生实习期间并不能够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另一种观点则正与前一种观点相反,认为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属于劳动者,持这一观点的很多学者认为实习期间的大学生虽然是在学校的管理下,但却并不排除实习生所具有的劳动者身份。从宪法方面分析,对劳动者的认定是所有具备劳动权利能力以及劳动行为能力的人群均可称为劳动者,因此说大学生实习期间可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笔者认为,大学生实习期间虽然在学校的管理下,但这种身份与劳动者的身份并没有冲突,虽然实习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单纯的从劳动者角度上分析,实习期间的大学生符合劳动者的实质,可称为“劳动者”,在实习期间被纳入到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当然,在社会保险方面则与其他的正式员工有着一定的差别,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是属于劳动者范畴内的一种特殊群体[2]。另外,笔者认为,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明确其法律身份,与不同主体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可以说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法律关系具有多重性,例如,实习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与学校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这是以实习生为基础所呈现的直观法律关系,除此之外,还衍生出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尤其是学校与用人单位都具有独立法人,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在大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则是对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在此过程中学校和用人单位属于平等的合同关系,根据学校的委托,用人单位接收参与实习的实习生。

二、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法保护机制重构

(一)重新界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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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分析,对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真正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还依旧存有很大的争议,这将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因此,应在劳动法上重新界定劳动者,并给予劳动者明确的定义[3]。在此过程中,应从用人单位方面考虑,对劳动者的定义应将是否能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因素界定其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同时,还应考虑到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应不断扩大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范围,尤其是针对实习的大学生,应通过合理的界定,实现对实习大学生的劳动保护,当然,这需要建立在符合劳动者实质的基础上,才会将其纳入到劳动法保护范围。

(二)健全实习生报酬体系

在大量的实践研究中发现,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普遍存在薪酬水平偏低的现象,更有甚者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没有工资,丧失劳动报酬权益。从法律意义的角度上分析,虽然带薪实习的工资标准偏低,但却不能将实习期大学生报酬无限低,不合理的报酬对实习期大学生不公平[4]。不管从企业责任角度还是从公平的角度上分析,作为一个用人单位都应根据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情况给予合理的报酬,如果这方面仅仅依靠用人单位自觉完成的话,效率会非常低,而且也很难保证实习期大学生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笔者建议,针对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报酬体系,应通过健全相关立法来实现,以保证实习期间大学生报酬体系建立的合理性。

(三)落实并签订实习协议

当今的大学生实习期间经常会因实习薪资待遇的问题发生争议,从某个角度上分析,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更像是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在实习期间得不到合法权益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健全、不完善,很难为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因此,在新时期发展中,可通过落实并签订实习协议,为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提供一定的保障,用法律保护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从实践的角度上分析,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主体并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而在协议上却并没有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在实习过程中可能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会为大学生实习留下一定的隐患。一旦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所签署的实习协议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很难将其作为实习生维权的法律依据,很难帮助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因此,实习期间大学生在签署实习协议时,应先考虑自身的法律身份,尤其是大学生本身实习期间处于弱势群体,更应认真签订实习协议。同样,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实习协议上明确大学生实习期间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出现争议的情况,并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提出相关的约定,通过法律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权益。

独立学院是本科办学层次,高职高专是专科办学层次,二者办学规格截然不同。许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中将办学规格与高职高专混同,这是十分错误的。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与高职高专的法律教育相比,知识基础要求必须达到普通本科的文化层次,理论体系也应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以使学生的专业能力有足够的理论支撑。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发展中,大学生数量也越来越多,大学生在刚踏入到社会时需要进行一定的实习期,而在实习期间大学生可以说是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自身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却因实习期间实习协议以及相关法律的不健全而无法进行维权。另外,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也依旧存在很大的争议,更有一些用人单位以此做文章,并没有给实习期间大学生合理的报酬,这对实习生很不公平。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针对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展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方面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法保护机制重构策略,以其为刚踏入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 参 考 文 献 ]

[1]邱海萍.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9,34(03):115-119.

[2]卢笑宇.探析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的界定——以王某实习纠纷案为例[J].法制与经济,2018(05):166-167.

[3]郭靖.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因工受伤的法律完善机制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26):42-43.

[4]曹春艳,金亮,廖波.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权益的保障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5(03):94-95.

中图分类号: D920.5 ;D92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6-0110-02

作者简介: 赵小溪(1965- ),女,汉族,辽宁清源人,大专,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专业,研究方向:高职法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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