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场分析嫌疑人的方法研究
□张恒恺
【内容摘要】 侦查破案是个系统化工作,本文详细介绍了其中一部分内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从犯罪行为痕迹、犯罪行为轨迹和犯罪心理轨迹三方面入手分析犯罪嫌疑人,通过分析还原犯罪嫌疑人。同时也需要调查访问、摸排走访等措施对嫌疑人信息进行补充和印证。
【关键词】 刑事侦查;行为分析;心理轨迹
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段是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实施犯罪到离开现场。这里的现场包括现场的大小环境。大环境是就方位而言的,主要是指案发现场外部的整体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及犯罪现场与外部整体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方向和位置上的相对关系。小环境是指现场具体位置及其周边的状况。
犯罪嫌疑人分析,应从犯罪人的主体角度出发,从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入手。这些线索由调查访问、摸底排查等其他侦查措施补充。如果在案件中现场留下较多的痕迹线索,首先应仔细勘查现场,及时、准确、合法、全面的收集物证,如果收集到有指纹、毛发、精斑等可以做同一认定的物证,应优先使用这些物证,确定案件嫌疑人,可以把握时机追击堵截嫌疑人,将嫌疑人逮捕归案。既快又准,效率优先。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没有头绪,就应该总结收集到的物证和信息,对案件进行分析。
更重要的是,相比欧美、日本等国家,我国特殊食品的种类还不够丰富,特别是营养保健型食品。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特殊食品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犯罪过程与还原过程
在国内流传比较广泛的分析嫌疑人心理活动的著作是布伦特·E·特维的《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可以看出用行为证据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分析,行为证据是从犯罪人的行为动作而产生,行为动作的来源是人的内心思想。以下是犯罪过程和还原过程。
(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
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犯罪痕迹。
犯罪心理轨迹还原嫌疑人;犯罪行为轨迹还原嫌疑人;犯罪行为痕迹还原嫌疑人。犯罪行为痕迹、犯罪行为轨迹、犯罪心理轨迹,这三者虽然是从下到上,层层递进推导,但这三者可以分别直接利用还原犯罪嫌疑人。在实践中,一是从行为痕迹还原犯罪嫌疑人,二是用行为轨迹还原犯罪嫌疑人,三是用心理轨迹还原犯罪嫌疑人。
犯罪行为痕迹犯罪行为轨迹犯罪心理轨迹还原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到达犯罪现场,从现场勘查入手,提取相关的物证。收集各种信息,还原犯罪人在现场的行为轨迹,从行为特征中得到犯罪嫌疑人想要的是什么,得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轨迹就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分析。比如在一起盗窃案中,事主被盗失现金,且家中冰箱的食物被犯罪嫌疑人吃光,犯罪人有食物的需要,就可以对他分析,犯罪人应该是初犯,因为他作案后留在现场,说明他没有反侦查能力,所以应该不是累犯或惯犯,并且能得出案犯年龄较小。还能得出犯罪人不良的个性倾向(不良的需要、不正确的动机、错误的人生观)
1.1 一般资料 对 2008年1月至 2017年12月在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及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接受甲状腺结节微波消融治疗的2 857例患者(共 3 480 枚结节)进行随访,其中男 1 012例、女 1 845例,年龄为 15~62 岁,中位年龄为 43 岁。微波消融病例选择标准:(1)良性结节,如颈部明显隆凸表现、颈部压迫感明显、高功能腺瘤;(2)恶性结节,如局限在甲状腺包膜内的分化型甲状腺癌。本研究通过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和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伦理委员会审批。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
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是倒推犯罪人犯罪的过程,侦查员从行为痕迹入手,一步步得出犯罪人更为详细的信息。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方法
发生一个刑事案件,必须要有主体,那就是行为人。行为人因为某种需要产生犯罪动机,动机又转化成犯罪心理,内在心理外化成行为,从而行为人在一定的时空中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犯罪行为人一旦实施了某种行为,必然引起被侵害对象以及外在环境发生物质的转移、信息的转移甚至能量的转移等变化,他会在现场遗留下身上的某种物质,并且会从现场带走某些物质。因此,在犯罪现场或多或少地会留下犯罪的痕迹。
(二)犯罪行为轨迹由犯罪行为痕迹推导而来。比如现场的脚印分布,可以得出犯罪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杀人案中,按照墙上或地上的血迹分布,对照被害人的位置,可以得出犯罪人使用凶器时的行为轨迹。
1.物证。物证包括现场物体痕迹、现场损失物、现场遗留物等。
3.现场大环境和小环境。犯罪分子在进入现场前和离开现场后必然要经过大环境和小环境,留下脚印、遗留物等犯罪行为痕迹。犯罪现场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虽然具体的现场环境条件会有所不同,甚至存在较大差异,但划定侦查区域范围的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就是要看现场的大环境和小环境。侦查实践证明:从现场所处的大环境和小环境可以看出犯罪行为人与犯罪现场的关系,进而可以判定犯罪行为人的特征和范围。比如:是当地人作案、熟人作案还是外地人作案。另外,看现场大环境和小环境还可以为分析犯罪行为人是否使用交通工具、使用何种交通工具提供依据。看大小环境也可以确定犯罪分子进入现场、逃离现场的方向和居住、隐匿的地点,以便搜捕犯罪分子。
科学家如今已经建立了一些不同类型的基因编码电压指示器(GEVIs)。其中主要的一种(上)将电压感受蛋白,譬如钠离子通道的膜结合部位,与一个或多个荧光视紫红质相融合,一个膜通道将直接改变其对电场反应的荧光特质。
内史过以“敬”为行礼之方,臼季以能敬为有德;叔向以忠信、卑让为礼的主体,认为有礼则近德。随着“德”在统合众多德目的过程中走向内在化和意义的整体化,“礼”概念在对众多行为规则进行统合之后,也凸显了作为经国之方的体系的重点所在。石唶所举“六顺”,为“知礼”的代名词。“顺”原指在诸如祭祀、立嗣、婚姻等一系列礼仪活动遵循制礼的基本原则,如祭祀尊昭穆之序、立嗣以嫡长等。“顺”包含着对礼文传统中合理性因素的肯定,而这种肯定在春秋时代的历史经验中得到反复证实。春秋中后期,“六顺”所包含的价值意味被吸收到礼作为伦理和政治原则的体系中,继而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中的核心内容。昭二十六年,《左传》记载了晏子的一段话:
2.被害人分析。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损害,因此产生了犯罪行为痕迹。犯罪人和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相互作用的双方,双方之间必然存在着无形的“关系链条”,这一链条可能是人际关系链,比如情人、朋友、同事等;也有可能是时空关系链,比如偶遇;也可能是其他的关联。通过分析被害人的哪方面遭受了损害和损害程度,可以得出犯罪人当时的心理状态和需求。
(一)犯罪行为痕迹是行为人行为后留下的痕迹物证等。比如脚印,脚印提取之后,可以得出犯罪人的身高、体重、性别、人数等信息,为还原嫌疑人提供帮助。犯罪行为痕迹包括物证、被害人、现场大小环境等。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这一制度在限制死刑立即执行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2007年11月23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当年判处死缓的人数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1]对此,有学者表示担心,认为应当控制死缓的适用。[2]而笔者认为,在废除死刑的国际大趋势中以及我国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下,应当积极利用我国独有的死缓制度以到达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目的。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提高死缓的适用率。
(三)犯罪心理轨迹是犯罪人内心思想的动态呈现。心理主导行为,在现场犯罪人看到了什么、想干什么、当时的心理状态、作案后的心理状态,或多或少地反映在作案人的行为当中。
三、分析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思维
(一)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是让人们避免错误判断的最好方法。批判性思维就是一种反省思维。在侦查中批判性思维的要求:第一,保持公正、无私的立场或动机。在思考和解决问题时,应当出于公正、无私的立场或动机。第二,避免和减少任何偏见。一旦偏见存在,持偏见者就会进一步地确信偏见。第三,有热情、愿意对所有的前提假设提出质疑。第四,广开思路。有时人们在解决问题时会感到力不从心,其主要原因是心理定势的影响。在侦查中避免心理定势的干扰就是要广开思路。
(二)想象力思维。在分析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侦查员要从现场的线索中还原出犯罪人的行为轨迹,这时候就需要一定的想象力思维。
(三)带入思维。侦查员要了解犯罪人在现场的心理状态,需要把自己当成是犯罪人在现场实施犯罪,这样可以体会到犯罪人在现场的犯罪心理轨迹,从而得出更多犯罪人相关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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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恒恺(1989.10~),男,江苏常州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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