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心疗法本土化之可行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行性研究论文,本土化论文,当事人论文,疗法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4;R749.005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罗杰斯以对人性的基本了解和“自我概念”为核心构建他的人格理论,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心理治疗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治疗理论,并成为现代西方心理治疗理论主要流派,但这种理论脱胎于美国社会,能否引入中国呢?这在目前仍有争论。香港学者岳晓东曾于1991年对部分在京高校辅导员和学生进行调查后,指出当事人中心疗法实践中的突出自我意识和自我依赖与中国人强调集体意识与协作精神的传统多有违悖。此后国内亦有学者撰文支持这一观点。而笔者根据这些年对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认为要使其本土化,除需要对其观念上的冲突引起注意外,还要考虑综合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国人的心理行为的特点以及中国的咨询现状。当然在深入研究把握其共性的同时,也要据情作适当的调整。
二、罗杰斯的人本疗法与中国文化有相融性
毫无疑问,社会整体的文化背景及所注重的价值观念会决定心理治疗的取向。故而我们从心理咨询的角度,对两种人文主义思想进行比较,有助于把研究深入下去。
1.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性观和知命论与罗杰斯对人性和人之潜能的认识是一致的
以孔、孟为体的儒学对人性的看法有“性善”之特点,认为人得天地禀赋之全,物则仅得天地禀赋之偏,而人性既由天所命,则人性本善。孔子学说以“仁”为核心,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仁”,提出仁者“爱人”。他强调“知命”,“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这表现了孔子对人的潜力和局限的理解。孟子认为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人生来就具有善端,也就是为善的倾向。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这些善端是天赋的,为心中固有的。孟子所说的善端也指人的潜能,人性中皆有可以引发扩充的善端,而要发展良知、良能,就有待后天人为的修养了。
人本学派的人性观也认为人是理性的,是善良和值得信任的。罗杰斯深信:“人都具有一个基本上是积极的方向。”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信念和掌握本身的命运。每个人均是独特的,不需要藉外在力量加以塑造,只需藉良好的环境,即可使其健全发展。
2.中国传统的儒家教育思想与罗杰斯的教育学说均体现了人本主义的哲学思想,它们在教育目的、教育方法上都有相近之处
在教育目的上,两者都着重于固有能力的发挥。《大学》是儒家的政治教育理论,在一开头,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在明明德,就是发扬光大人所固有的天赋的光明道德。止于至善,就是要求达到儒家封建伦理道德的至善境界。而人本心理学教育目标的核心是发展学生的潜能。这种潜能是积极的、合理的、现实的。并把教育过程看做是不断实现人的潜能的过程,这与儒家的至善是极为相近的。
在教学方法上,两者看法是完全相同的。孔子创造了以培养自觉性为中心的因材施教等方法,强调注意个性差异和启发诱导,“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而罗杰斯也重视学生的个别差异、个人的价值、地位与尊严,认为自发的学习是最持久的,也是最深入的。提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学生的促进者、鼓励者、帮助者、辅导者、合作者和朋友。
三、中国传统的心理治疗思想与罗杰斯的治疗理论在观念、方式和医患关系上有契合之处
我们借鉴西方心理治疗理论应与继承、发扬本土心理治疗思想结合起来。中国古代医学里,虽没有系统的心理治疗理论,但却有着丰富的心理治疗思想,有一套为中国人所接受的“心理疗法”。
1.内外统一的整体观
中医心理学在看待生命过程、心理现象上都是从整体观出发,认为人身乃一小天地,是统一整体,人体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沟通和气血的运行而成为有机的整体。还认为人体的整体性除了生理活动的统一,还包括心理活动与生理活动的协调。同时,人体和外界环境也是密不可分的,人是自然实体又是社会实体。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说:“古之善为医者,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医国”指的是社会因素,“医人”指的是心理因素,“医病”指的是生物因素。“医国——医人——医病”就是从社会、心理、生物的整体医学模式的角度来诊治疾病的。
而在罗杰斯心目中,人的每一种行为都是彼此相关,互相影响的;我们断不能单凭当事人某一两种行为来分析他整个性格。故此,他主张我们应视人为一统合的整体,当我们协助他人成长时,要从当事人整个人的适应着手,而不应单以治标的方法去改善他的某一种行为。罗杰斯相信若当事人整个人的适应是满意的话,他其他的问题就会消失;但若当事人的基本问题没被解决,而只是某些表面的问题被改善,到最后,当事人的基本难题仍会经过转移的过程而在其他行为或事件上表现出来。比较起来,两者都是从整体的、完整的、全面的观点上来看待人及其疾病的。
2.提高心灵修养的内省方式
中国传统文化把“内省”看做是心灵直接针对自身的活动,即依据心灵具有的自觉性质来把握、扩展和提升自身。这种内省方式不是要获取有关心灵的知识,而是要印证生存的道理、体悟人生的境界。这给了人以心灵的自主权,使之通过内省活动来塑造自己的生命历程、提升自己的心灵境界。例如儒家孟子说的“尽心、知性和知天”。道家所说的“照之于天”以及中医学的“内观、心悟”等都体现了中国特有的心灵修养方式。
而罗杰斯在帮助当事人达到自我实现的理想人生境界时,也是鼓励当事人以开放的和不受别人影响的独立态度去重新体认以前的旧经验并吸收新经验。他指出心理咨询过程中最本质的东西可说是“体验性学习”。咨询员要鼓励当事人自己去尝试思想,绝不可越俎代庖。罗杰斯认为只有当事人经自行尝试获得成功经验后,才会找回他失去的信心。也只有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和独立人格、培养自我成长的能力,才会有自我实现人生境界的可能。显然,二者都强调运用自我体验的方式,感悟把握人生的经验,获得心灵的成长。
3.“标本相得”的医患关系
中医学重视病人与医生的关系,尤其是心理治疗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良好对治疗成功有着决定性作用,故有“标本相得”之说,认为医生与患者的关系是医生为标、病人为本。疾病不愈,往往跟医生和病人不能很好配合有关,要求临床治疗必须根据病人的心身特点辩证施治。医生与患者应在心理上沟通,医生要亲切关怀,以获得患者信赖“不失人情”。传统心理治疗还有“信则灵”说,信仰、信念和信任都被看得很重要。而罗杰斯要求咨询员以一种真挚、尊重、信任、了解和温暖的态度对待病人,在医患关系上以当事人为中心,这与中医“标本相得”真是不谋而合。
四、中国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方式适宜采用人本治疗模式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高度重视伦理的社会,传统哲学认为“心”即“性”,把心理和人的品性等同起来,结果,人们把心理疾病与个人人品联系起来,认为心理有毛病,就是个人道德品质有问题,而这在一个视道德品行高尚为最高追求的传统道德社会里是最为致命的。加之心理行为的社会取向性,使得中国人在公开场合就要尽量让自己表现得符合社会道德观要求,以避免影响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以及人际交往中的形象,甚至个人前途。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公开场合对他人是具有演戏成分的,而私下场合则不必受其影响。所以,在人际关系中,中国人喜欢把所接触的人分成“自己人”与“外人”,对“自己人”就较信任,能谈自己心事,对外人就保持距离,不暴露内情。因此,我们在构建咨询模式时,就得切实考虑中国人的行为特点。在这种行为模式下,咨询的关键在于咨询员与当事人能相互接纳,建立起有治疗性的密切关系,也就是让当事人能把咨询员当成自己人,最大限度地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合作。就此来看,当事人中心疗法无疑是最合适的方法。
在我们的社会里,来自上级、长辈以及宣传媒体等的教导、告诫、训示已很多了,因此我们在咨询中要避免用长篇大道理进行训导,而应与当事人站在同一阵线上,从感情与心理的立场去帮助他,研究如何充分运用及发挥他们自己的能力,也就是要创造完全信任的关系。藉此关系,当事人毫无畏惧地表达内在的情绪,使他能与咨询员有深切和真挚的情绪交流和心灵上的沟通。由此引导当事人留意他此时此地的感受,使他能重新醒悟、体验、面对和处理自己以往不能接受,却又是发自内心的最纯真的感受和意念。当事人能重新触探到自己内心深处,发掘到自己内心感受的真正意义时,便有机会成为一个忠于自己感受、表里一致的人。这也就是对当事人中心疗法的运用。
五、当前中国咨询业的实际状况易于接纳人本取向的咨询方法
心理咨询业是20世纪80年代后才在我国真正兴起,由于起步较晚,我国心理咨询的理论和实践等方面基本上是处于引进和模仿西方理论、西方模式的水平上,而要本土化还须特别考虑我国咨询业的实际发展情况。
1.咨询队伍的现状和建设
按照《广东省高校心理咨询工作章程》规定,非心理咨询专业毕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后方能上岗,然而仍有1/3的人员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专业培训。从广东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经过近10年的努力,总体情况仍远远低于实际要求的水平。老、少、边、穷地区的这类问题就更为突出。由此可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咨询队伍的建设仍是工作的重点。而吸收运用罗杰斯之人本疗法对于提高辅导员的心理品质和修养,稳定现有咨询队伍确有很多益处。
(1)就目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来看,罗杰斯的治疗方法不着重所谓技巧的培养,而是重视咨询员的本质态度和人生观。况且其主要概念也浅显易懂,并不需要高深的心理学知识,这就便于吸收其他行业有志于心理咨询的优秀人才。
(2)从培训方式来看,罗杰斯作为大学教授,把自己的心理治疗方法迁移到教育之中,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原则,以发展学生潜能为教育目标的教学方法。若将它运用于咨询培训中,既能开发潜能、提高学员素质,又能使学生从这种感情型的师生关系中更好地领会当事人中心疗法的要旨。对于学生的应用无疑也是一个楷模,能极大地提高教学效果。
2.咨询和操作技巧的调整
要发展我国的心理咨询事业,必须对西方心理咨询持一个开明、开放的态度,要充分吸收和学习其先进的心理咨询方法,但要注意每个社会随着文化特性的不同,治疗的风格也会有所不同。不能全盘照搬其他社会所使用的咨询方法,而要针对民族特点在学理和操作技巧上作适当的调整。就此来看,当事人中心疗法很合适,因为其体系开放,罗杰斯本人一直反对该法成为一门学派。事实上,当事人中心疗法发展到现代,已开始强调咨询员的积极参与,也重视一些咨询技巧的运用。
虽然在当事人中心疗法“阵营”内,有过“纯正”和“修正”之争,但从趋势来看,“修正”之说还是占上风。从一门学说的生存来看,要不断进步和发展,才有生命力;从本土化角度来看,它也需要据情作出适当调整。实际上,在国内运用当事人中心疗法的咨询员大多数都在必要时结合使用其他方法以增进和巩固疗效。如果一味强调只接受纯粹、单一的治疗方法的要求,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3.当事人 中心疗法在国内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心理咨询理论陆续引入中国。据界内人士称,80年代中后期国内曾出现一个小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热潮。罗杰斯和他的人本疗法也逐渐为国人所知。90年代初,当事人中心疗法在国内有了些许应用,但仅限于学习和模仿。一些学者做过学术上的探讨,基于文化和观念上的冲突,提出质疑和忧虑。到90年代中后期,当事人中心疗法在国内已有一定传播,本土化问题的研究也为人们所重视。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中文大学林孟平教授在推广当事人中心疗法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举办高校辅导员培训班、硕士学位班和博士课程班,林教授和她倡导的人本心理学为提高我国咨询员素质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罗杰斯所倡导的辅导员特质和要求等已为国内普遍接受。当事人中心疗法的研究和实践也有了令人振奋的成果。
总之,在中国推广当事人中心疗法有着较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当事人中心疗法将为越来越多的咨询员所接纳并采用,发展前景极具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