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逻辑的现代化_形式逻辑论文

论传统逻辑的现代化_形式逻辑论文

从传统逻辑的现代化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多年来,在我国逻辑界有关逻辑学现代化的大讨论中,传统逻辑的现代化问题始终是争 论最激烈的问题。自从王路先生在《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发表《论我国的逻辑 教学》一文以来,又把这一问题的争论推向高潮。本文准备比较系统地谈谈我对这一问题的 看法,也兼及我国逻辑教学的现代化和逻辑研究的现代化问题。

一、什么是传统逻辑

传统逻辑是自亚里士多德逻辑以来,直到本世纪初基本固定下来(新中国以来又有所发展、 丰富),由亚里士多德逻辑、斯多葛的命题逻辑和培根、米尔的归纳逻辑为基本内容构成的 逻辑系统。与其他一些逻辑系统相比,传统逻辑具有如下一些最根本的性质:

1.比较全面地研究了人类最基本的思维形式。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而迄今为止 ,在普通思维逻辑范围内,比较全面地研究了人类基本的思维形式的逻辑系统乃是传统逻辑 。人类思维最基本的思维形式莫过于概念、命题、推理(包括必然性推理和非必然性推理)则 都只是研究其中的某一种(或者说主要研究某一种)思维形式。例如数理逻辑就只研究推理思 维形式中的一种——演绎推理。当然,数理逻辑也涉及到概念和命题问题,但它只是把它们 作为演绎推理的局部因素来研究的,不可能对它们有全面的论述。这里我特别要谈到“论证 ”问题。论证是人类普通思维中最复杂的思维形式,其他的思维形式概念、命题、推理乃至 假说都只是论证的局部或因素,就一定的意义上说,逻辑学对概念、命题、推理、假说的研 究,也都是服务于对论证的研究。我们通常说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从另 一方面来说,逻辑学又可以说是关于论证的科学(中国古代把逻辑学称为辩学,辩学其实也 就是论证学)。而在逻辑学的各个分支中,系统、全面地研究论证的恰恰是传统逻辑(西方近 几十年来,新兴起了一门非形式逻辑,专门研究论证,它可以说是传统逻辑对论证问题研究 的 演化和发展)。仍以数理逻辑为例,数理逻辑仅仅研究演绎推理。演绎推理仅仅能告诉人们 从具有什么逻辑形式的前提可以必然推出具有什么逻辑形式的结论(这对人类认识自然是很 重要的),它既不确定前提的真,也不能确定结论的真。但是,人类的思维归根结底在于求 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人类研究逻辑学的目的也在于求真。而仅仅研究演绎推 理根本无法满足人们求真的目的。逻辑学所研究的各种思维形式中,真正涉及确定某一命题 真实性的,恰恰是论证(论证就是根据某一命题的真实性以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 。因此,可以说,在普通思维逻辑中,只有传统逻辑才比较全面地研究了逻辑学的对象。

2.传统逻辑是一切逻辑科学的基础,其他逻辑科学分支(不包括辩证逻辑),都是在传统逻 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都是对传统逻辑某个局部的深化和发展。传统逻辑发展到19世纪末 20世纪初已基本稳定下来,但逻辑科学并未就此止步,自从19世纪中叶产生了数理逻辑以后 ,它在数学以及其他现代科学的相互影响下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包括许多 个分支的、阵营庞大的逻辑学体系。但是,这些数理逻辑分支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传统逻辑有 着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例如,作为数理逻辑基础部分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就是对传统逻 辑复合命题推理的继承和发展,而所谓的非经典逻辑部分又都是以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为基 础 发展起来的(也可以说它们是对传统逻辑的间接的继承和发展)。如果我们把现代逻辑科学比 作一个大厦,那么这整个大厦都是建立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之上的(基础部分当然也包括数学 和其他现代科学)。我国逻辑学界一些同志为了根本否定传统逻辑,完全否定数理逻辑对传 统逻辑的继承关系,这种完全割断历史的观点是极不严肃的和非科学的。任何一门新的科学 体系的产生,都是以以往的某个(些)科学体系为基础的,数理逻辑难道是凭空产生的吗?如 果数理逻辑的产生也有一定的科学作为基础的话,这个基础不是传统逻辑又能是什么呢?

3.传统逻辑最完整、最系统地论述了普通思维的逻辑基本规律。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都属 于人类思维较低阶段的普通思维的逻辑(这个问题在拙作《马克思主义逻辑哲学探析》[1]第 Ⅱ、Ⅳ章中有详述,请读者参看)。什么是普通思维?就是以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 理由律为基本规律的思维。因此,对于普通思维逻辑来说,对于普通思维逻辑基本规律的论 述乃是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但是,在普通思维逻辑中,最完整、最系统地论述这些逻辑基本 规律的惟有传统逻辑。在传统逻辑中,对于“逻辑基本规律”这一概念,对于同一律、矛盾 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客观基础,它们的基本内容、公式,根据这些规律提出的逻辑要 求,以及违反这些逻辑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都有系统的论述。而在数理逻辑中就缺少这样 的内容,在数理逻辑中根本不存在“逻辑基本规律”的概念。在数理逻辑的命题演算中也有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但它们仅仅是和其他的命题演算定理一样的普通定理,根本不是 什么“逻辑基本规律”,并且数理逻辑对这些规律的客观基础、逻辑要求以及违反它们的逻 辑错误等等也无全面的论述。不仅如此,由于数理逻辑不存在“逻辑基本规律”的概念,以 及它仅仅以“演绎推理”为研究对象的局限性,它对逻辑基本规律的论述就不可能是全面的 。以同一律为例,本来,同一律是普通思维基本规律中最重要的一条规律,因为普通思维是 反映事物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的思维,而同一律的“A是A”最典型地体现了事物的相对 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同一律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适用于一切思想、思维形式,它要求 任何思想(概念、命题、推理、假说、论证)在思维、论证过程中都保持同一性(确定性)。可 是,在数理逻辑的命题演算中,却把它仅表述为“P→P”(如果命题P是真的,那么P是真的) 。可以看出,“P→P”所表述的仅是任一命题真值的同一性(确定性)。任一思想的同一性较 之任一命题真值的同一性其内容不知要丰富多少倍。从任一思想的同一性可推出任一命题真 值的同一性,但从任一命题真值的同一性绝对推不出任一思想的同一性。可见,数理逻辑中 的同一律“P→P”,绝不能代替传统逻辑中的同一律“A是A”。逻辑界有些同志企图用“P →P”来代替普通思维基本规律同一律,这只能说是一种极大的片面性。

我们再来谈谈充足理由律问题。充足理由律是普通思维的基本规律,它的重要性决不亚于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如上所说,人们进行思维或者说进行论证在于求真,但是仅仅遵 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只能保证思维、论证的首尾一贯,却不能达到确定某一论题为真 的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还必须遵守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要确定某一论题 为真,论据必须为真,从论据又必须能推出论题。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仅仅是正确 论证的必要条件,只有遵守充足理由律才是正确论证的既必要又充分的条件。但是,遗憾的 是在数理逻辑中却恰恰没有充足理由律。当然,数理逻辑中不存在这一规律是有道理的,因 为它并不全面研究论证,而只研究论证的一个因素——演绎推理。如前所说,演绎推理既不 确定(要求)结论真实,也不要求前提真实,因此,也就根本不存在什么充足理由律问题,但 是对于整个论证(整个思维)来说,充足理由律却是不可少的。没有充足理由律,也就失去了 衡量整个论证是否正确的一个最根本的逻辑准则。我国逻辑学界一些同志由于数理逻辑中没 有充足理由律,就对充足理由律根本加以否定,说什么充足理由律“是一句伟大的废话”[2 ]。甚至传统逻辑中讲述充足理由律也成了它应该予以根本否定的一条罪状。孰不知,数理 逻辑中没有充足理由律正说明数理逻辑仅仅把研究对象局限于演绎推理的局限性,也说明 数理逻辑不管它如何高度发展,也不足以完全取代传统逻辑。

4.传统逻辑产生于公元前3世纪到17世纪的时代,由于当时人类认识水平的限制,传统逻辑 和数理逻辑相比,不可避免地具有朴素的、直观的性质。例如,传统逻辑主要是运用自然语 言(不是运用人工语言)对思维的逻辑形式进行刻画的,对各种思维形式特别是演绎推理的有 效式的论述,主要是运用自然语言讲述的(不是运用数学的演算方法)。传统逻辑中主要论述 的命题是人们日常思维中最常见的直言、假言、联言和选言命题,对关系命题、模态命题等 没有系统、深刻的研究。传统逻辑的直言命题逻辑是以预设主项存在为前提……总之,我们 站在现代逻辑的高度去观察传统逻辑,可以发现它的许多缺陷和不足。但是,事情恰恰都有 它的两面性:正因为传统逻辑主要是通过自然语言刻画和讲述逻辑形式的,它的讲述也就更 容易与高校一般文科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也有助于为一般文科学生和广大的以自然语言为工 具的干部所使用。特别是传统逻辑最全面地研究了各种思维形式,最全面地论述了论证和逻 辑基本规律,而人们几乎事事处处都需要进行论证,因此,虽然传统逻辑具有种种局限性, 但至今仍然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正像初等数学、牛顿力学虽然具有种种局限性,但至今仍 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一样。

二、“逻辑现代化”口号的提出及“取代论”者与“吸收论”者之争

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直到70年代,我国高校文科逻辑教材内容主要是传统逻辑。特别是197 9年以后我国相继出版了两本由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高校文科教材,一本是金岳霖先生主编的 《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一本是由《普通逻辑》编写组编的《普通逻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一版)。应该说它们是两本比较优秀的高校文科逻辑教材。它们不 仅对两千年来逐渐丰富、发展形成的传统逻辑的科学体系进行了系统的、完整的论述,而且 从现代逻辑发展的高度,对传统逻辑的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修正和补充。这两本教材都受到了 高校文科广大师生的欢迎。特别是《普通逻辑》一书,由于内容比较通俗,分量适度,从19 79年到1996年连续发行三版近200万册。可以这样说,这两本教材培养了我国高校文科数代 青年的逻辑思维能力。

不仅如此,在高校文科传统逻辑教学开展的激励下,社会上广大干部对传统逻辑的学习也 掀起了高潮。在各类高校文科的函授教育和许多文科专业的自学高考中,传统逻辑都成为学 习的热门之一。这些事实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也是谁也抹杀不了的。

但也就是在1978年,张家龙先生提出了“形式逻辑要现代化”的口号。他说:“所谓形式 逻辑现代化,就是说要大量吸收数理逻辑的成果,丰富和发展形式逻辑,使形式逻辑成为一 门崭新的,以数理逻辑武装起来的精确科学。”[3](P56)这一段话存在概念模糊的毛病。数 理逻辑本身也是形式逻辑,又哪里谈得上形式逻辑大量吸收数理逻辑成果的问题呢?说形式 逻辑以数理逻辑武装起来就叫形式逻辑现代化,数理逻辑在我国早已是客观存在,它也就是 现代化的,还要求什么形式逻辑现代化呢?实际上,他所说的“形式逻辑”仅仅指传统逻辑 ,他所要求的“形式逻辑现代化”,是要我国高校文科教学中的传统逻辑现代化。接着,在 1979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逻辑讨论会上,王宪钧先生作了《逻辑课程的现代化》的书面发言 ,其中对“逻辑现代化”的解释比较清楚。他说:“我们现在普通逻辑课的内容基本上还是 19世纪末叶以前的材料,这应该说是比较旧的。……19世纪末叶以来,形式逻辑即演绎法的 研究并没有停止,而且得到了丰富和重要的成果。这百余年的成果是不是应该适当地吸收到 普通逻辑课程里来呢?是不是在这课程里应该有所介绍呢?答复应该是肯定的。所以我说,普 通逻辑课要现代化。”[4](P2)我认为,王宪钧先生的这种讲法是比较准确和合理的。第一 , 他讲的是“普通逻辑课要现代化”,而不是什么“形式逻辑要现代化”;第二,他讲的“普 通逻辑课要现代化”,是要求在这门课程的讲授中不要仅仅限于传统逻辑的内容,而也要适 当地介绍数理逻辑的知识。从王宪钧先生的话可知,他的话并非是主张在高校逻辑课程中完 全废除传统逻辑的讲授,也不是要在高校逻辑课程中完全用数理逻辑代替传统逻辑。

但是,我国逻辑界的一些同志(主要是数理逻辑的一些研究人员)并不是这样理解的,他们 认为,传统逻辑是陈旧的、非科学的,而数理逻辑也就是现代逻辑,因此,“逻辑学的现代 化”,或者“普通逻辑课的现代化”,就是要在高校文科逻辑教学中,完全用数理逻辑取代 传统逻辑。这种主张逻辑界一些同志称之为“取代论”。但是我国逻辑界的大多数同志,特 别是身在高校教学第一线的逻辑教师不赞成这种观点。他们根据自己教学的亲身经验,认为 传统逻辑虽然有种种局限性,但对于大学文科的学生来说还是很有用的,数理逻辑较之传统 逻辑确有许多优点,但对于高校文科学生来说,其形式化的科学体系和数学演算的论述方式 ,和他们专业的性质距离较远。特别是,就大学文科学生毕业后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来说,数 理逻辑更远远不及传统逻辑。因此,他们主张在高校文科逻辑课中,仍应以讲授传统逻辑为 主,可以适当介绍数理逻辑的内容。这种观点被逻辑界一些同志称之为“吸收论”。

“取代论”者和“吸收论”者之间展开了争论。“取代论”者主要的打击方向是传统逻辑 和原来以讲授传统逻辑为主的逻辑教材。“取代论”者声言,传统逻辑内容陈旧,错误很多 ,是应该扔进历史垃圾堆里的东西①。按照这种说法,高校文科教材中如果仍以传统逻辑的 内容为主,简直成了逆历史的潮流而动了。一时间在逻辑界似乎形成了一种舆论:凡主张高 校仍以讲授传统逻辑为主者就是保守派,而主张以数理逻辑取代传统逻辑者乃是改革派。

高校文科逻辑教材内容的改革,正是在这种舆论压力下进行的。在这种形势下,1985年第 三次全国形式逻辑讨论会之后,先后出版了一大批大学文科逻辑教材,它们的共同特点是: 仍以讲授传统逻辑为主,但或多或少地增加了数理逻辑的内容。这样的教材距离“取代论” 者的要求甚远,因而继续遭到他们的批评。

20世纪90年代以后,又先后出版了一批教材,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虽然其中还保留了传统 逻辑的一定知识,但却过多地引入了数理逻辑的内容,甚至在有些书中,起主导作用的已不 是传统逻辑而是数理逻辑了。例如,传统逻辑概念、命题、推理、假说、论证的体系不存在 了,贯彻全书的是数理逻辑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的系统;作为基本思维形式之一的概念一章 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作为词项推理中的部分因素的词项;作为传统逻辑重要内容的“逻 辑 思维基本规律”部分或者被根本取消,或者只讲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作为论证的重要 规律的充足理由律被取消了;不仅如此,最重要的是,充满全书的主要是符号公式、数学运 算,以往教材中和一般文科专业密切结合的有关写作、辩论、论证的例子也基本不存在了; 还有,由于它既要讲授传统逻辑,又要介绍过多的数理逻辑,往往篇幅过多,和一般文科的 法定教学时数根本不合。

这种教材在高校文科使用的结果是:教师感到吃力,学生反映无用、乏味,系领导则认为 ,逻辑学和他们的专业联系甚少。于是乎许多文科的逻辑学课程被取消,有的则改为选修并 压缩了教学时数,往日函授和自学高考中学员踊跃报名学习逻辑的盛况也不复存在,一些文 科专业甚至不再把逻辑学作为自学高考的课程。自此,逻辑教学在我国陷入低谷,有许多逻 辑教师也因为无课可教而不得不转业了!

三、我国逻辑教学走出低谷的关键是:走出对传统逻辑现代化和逻辑教学现代化认识的误 区

什么是传统逻辑现代化?这决非是以数理逻辑取代传统逻辑(这只能叫做传统逻辑的取消论) ,而是站在现代科学发展的水平上,对传统逻辑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正确的(这是 它的绝大部分)予以保留,谬误的予以消除,不足的给予适当的补充或说明。特别是在人类 思维已经进入到辩证思维阶段的今天,一定要讲明传统逻辑、传统逻辑基本规律,具有种种 局限性。但是传统逻辑的根本性质、基本体系、基本内容不变。我们打个比喻:匕首也要现 代化,但绝非是要用飞机、大炮甚至导弹去代替它,而要用特种钢材和科学的工艺去锻造它 。 匕首现代化的前提是保留匕首而不是取消匕首,传统逻辑现代化也必须以保留传统逻辑为前 提。

什么是逻辑教学现代化?这也决非是在高校逻辑教学中用数理逻辑取代传统逻辑。高校逻辑 教学是一个系统,逻辑教学的现代化应该体现为整个逻辑教学系统的现代化。我认为,要做 到整个逻辑教学系统的现代化,至少需要做到如下几点:1.要有一个针对不同专业的科学的 教学计划。例如,在一般文科,应以讲授传统逻辑和辩证逻辑为主,以数理逻辑为辅。一年 级讲授传统逻辑(必修),二年级讲授数理逻辑(选修),三年级讲授辩证逻辑(近期选修,待 辩证逻辑进一步发展成熟后改为必修)。理工科以数理逻辑、辩证逻辑为主,传统逻辑为辅 。一年级讲授传统逻辑(选修)或辩证逻辑(近期选修,待辩证逻辑进一步发展成熟后改为必 修),二年级讲授数理逻辑(必选)。哲学专业必须全面学习传统逻辑、数理逻辑和辩证逻辑 。一年级讲授传统逻辑(必修),二年级讲授数理逻辑(必修),三年级讲授辩证逻辑(必修)。 相应地各个专业、各个逻辑课程的教学时数也应该配置得当。2.要有一整套内容科学、篇幅 适当的适合于不同专业、不同逻辑课程的教科书。传统逻辑、数理逻辑、辩证逻辑的教科书 应该分别撰写,不要混合,也不要搞什么统一逻辑。3.要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

最后还要简单地讲一讲“逻辑现代化”的问题。决不能把“逻辑现代化”仅仅理解为传统 逻辑的现代化或高校逻辑教学的现代化,逻辑现代化包括传统逻辑现代化,高校逻辑教学现 代化和我国逻辑研究的现代化,而尤以逻辑研究现代化为核心。如何做到我国逻辑研究现代 化,这又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讨论。我这里也只简单提出几点:1.应充 分发挥各个逻辑分支教学和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为此必须批评狭隘的小逻辑观(认为只 有演绎逻辑是逻辑,其它逻辑分支如归纳逻辑、辩证逻辑都不是逻辑),宣扬大逻辑观(凡是 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都是逻辑),只有这样才能群策群力,把我国的逻辑研究迅速推向 前进。2.不能一味地跟着外国人的屁股转。只是翻译、编译外国人的东西严格来讲并不能算 是研究,更谈不上研究的现代化,研究现代化必须拿出自己的、新的东西。3.要切实加强辩 证逻辑的研究。人类已经进入到了辩证思维时代,辩证思维是人类思维发展高级阶段的思维 ,现代科学的思维本质上是辩证思维。辩证逻辑是辩证思维的逻辑,严格来讲,只有辩证逻 辑才是真正的现代逻辑。因此,我国逻辑现代化的核心应该是对辩证逻辑的研究,我国是以 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国家,而马克思主义的思维也就是辩证思维。

因此,我国的逻辑工作者完全有义务也有条件把辩证逻辑的研究提高到世界领先水平,并 使之尽快达到成熟。只有达到这一步,我国的逻辑研究才算达到了现代化。

四、驳“取代论”者的两个重要论据

“取代论”者有一条重要论据,就是传统逻辑至今已无用处①。这种讲法纯粹是主观妄断 。正如我在前文中讲过的那样,由于传统逻辑比较全面地研究了各种基本的思维形式,或者 说它对论证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加之它和自然语言密切结合,至少对于学术研究(包括 学术争论)、辩论、演说、批判歪理邪说,反对国际霸权主义等等仍有广泛的用途,特别是 对于一般文科学员和一般文职干部来说,其用途要远远超出数理逻辑。

为了证明传统逻辑至今仍有广泛的作用,我试以拙作《百家争鸣必须遵守同一律》②为例 ,说明我在这篇文章中是怎样以传统逻辑为武器,与论敌斗争的(可以说我的这篇文章通篇 都是对传统逻辑的运用,但为了缩小篇幅,我这里摘引一些较典型的,文字又比较简短的例 子如下):

“什么是真理?大多数主张凡真理都无阶级性的同志们都同意如下的定义:真理即人们对客 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承认这个定义,也就是承认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 的一种反映,亦即承认真理属于意识,认识范畴。”(P1,这是对“概念的概括”和“简略 三段论”的运用)

“……而承认‘有的真理有阶级性’,就意味着说‘凡真理都无阶级性’是错误的。”(P2 ,对直言命题逻辑方阵的运用)

“正因为承认真理是一种思想就意味着‘凡真理都无阶级性’的主张是错误的,主张凡真 理 都无阶级性的同志们就坚决否认真理是思想。但是,否认真理是思想,第一,也就等于否认 了它们上述关于真理的定义,因而他们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P2,关于矛盾律的 运用)

“他们说:‘在阶级社会中,人有阶级性,人的思想有阶级性,决不能证明真理有阶级性 。因为,真理并不等于思想或思想体系’……当然,‘真理并不等同于思想’是真的,但是 以 此为论据并不能必然推出‘真理不是思想’的结论。说‘真理并不等同于思想,所以,真理 不是思想’,这就和说‘白马并不等同于马,所以白马不是马’一样,在逻辑上是极其荒谬 的。”(P2—3,关于充足理由律和概念关系的运用)

“逻辑要求我们,进行论证应有论证性,而有论证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论据必须真实; 从论据必须能必然推出论题。可是主张凡真理都无阶级性的同志们的论证往往不能满足这两 个条件。”(P5,对充足理由律的运用)。这是拙作第二部分的第一段话,拙作整个第二部分 都在于论述这一段话,因而也都是对充足理由律的运用。由于这一部分篇幅过长,无法一一 摘引,只举出如下两个例子:

“主张凡真理都无阶级性的同志们的一个最普遍、最突出的‘推不出’的例子是:从批陈 伯 达之流的‘在有阶级的社会里,只有阶级的真理,绝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真理。’(亦即‘ 凡真理都有阶级性’)出发,得出‘凡真理都无阶级性’的结论。他们在批判陈伯达谬论时 ,举出许多例子,像自然科学的真理没有阶级性……但是,从逻辑上看,‘凡S是P’假,‘ 凡S不是P’未必真,“‘有S不是P’真,‘凡S不是P’也未必真。因此,驳倒了陈伯达之流 ‘凡真理都有阶级性’的谬论,提出了‘有的真理没有阶级性’的论据,对于得出‘凡真理 都无阶级性’的结论来说,仍然是‘推不出’的。”(P7)

“主张凡真理都无阶级性的同志们所犯‘推不出’错误的另一典型的例子是:主张有的真 理 有阶级性的同志们提出这样的论证:‘马克思主义是真理,马克思主义有阶级性,所以, 有的真理有阶级性’。本来这一论证是无可辩驳的:这个推理的两个前提都是真的;形式是 三段论第三格AAI式,也是完全正确的;因此,结论是必然真实的。但是,他们对此却仍然 予以‘驳斥。’”(P7)

“我们认为,坚持‘真理都无阶级性’不仅不能捍卫马克思主义,而且势必否认‘马克思 主义是真理’。请看下述推理:凡真理都无阶级性(即:凡真理都不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 主义是有阶级性的;所以,马克思主义不是真理。”根据逻辑,如果推理的前提是真的,并 且形式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必然是真实的。这个推理的形式是完全正确的(它是第二格的EAE 式 )……这个推理的一个前提‘马克思主义是有阶级性的’,真实性是无可怀疑的,因此,逻 辑的必然结论是:如果认为‘凡真理都无阶级性’是真的,就必须承认‘马克思主义不是真 理’是真的。”(P9,对三段论的运用)

仅仅是一篇论文,仅仅是一篇论文的一些局部,传统逻辑就具有如此众多的作用,只要还 有一点实事求是精神的人,还能说传统逻辑已经没有任何实际用处了吗?

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曾经讲过如下一段话:“文章和文件都应当 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问题,这些 都是逻辑问题(马按:毛泽东这里讲的‘逻辑’即指传统逻辑)。鲜明性和生动性,除了逻辑 问题以外,还有词章问题。现在许多文件的缺点是:第一,概念不明确;第二,判断不恰当 ;第三,使用概念和判断进行推理的时候又缺乏逻辑性;第四,不讲究词章。看这种文件是 一场灾难,耗费精力又少有所得。一定要改变这种不良的风气。”毛泽东对传统逻辑在撰写 论说类文章中的巨大作用,讲得是多么深刻啊!据此,谁又能说传统逻辑至今已没有什么用 处了呢?

“取代论”者的另一个重要论据是“外国大学讲逻辑,可以完全讲现代逻辑(马按:这里的 ‘现代逻辑’指数理逻辑),为什么中国就不行?”[2]第一,这种讲法完全不符合事实,因 为,并非所有的外国大学讲逻辑,都是完全讲数理逻辑的(顺便说一句,取代论者的这一论 断只有是完全归纳的结论时,才是可靠的,而实际上,它只可能是一枚举归纳的结论)。198 5年我和李振江、金鑫曾经翻译了美国詹姆斯·D·克雷、理查德·K·斯切尔合著的《逻辑 学基本原理》一书(当时曾经内部铅印,广泛赠送),它是美、英当时颇为流行的一本大学逻 辑教材。下面是该书各章的目录:第一部分:非形式逻辑:1.逻辑学;2.传统的非形式谬误 ;3.语词和意义。第二部分形式逻辑;4.演绎的有效性和逻辑形式;5.真值函项连结词;6.真值表;7.初级的推理;8.传统的三统论逻辑:9.谓词逻辑;10.公理。第三部分:科学的 逻辑结构:11.科学和假说;12.决定性实验和穆勒方法;13.科学解释的模式;14.概率。从 以上内容可知,该书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都基本上属于传统逻辑的内容,第二部分的第8章 也 属于传统逻辑的内容。无论如何,它绝非是完全讲数理逻辑。再看下面的事实:“总的来说 ,欧美及澳大利亚的逻辑教学改革表现在课程和教科书上,主要有以下一些情况。在课程设 置上,除了形式逻辑课程外,还同时开设“批判思维”、“谬误理论”或“论辩分析”,有 时,把这一类课程统称为“非形式思维。”,……国外逻辑教学改革在教材上的反映也是出 现了新的逻辑教科书。……它们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其一,是完全形式化的逻辑教科书 (如苏佩斯的《逻辑导论》等);其二,是‘融合型’的,类似于我国的情况(如柯比的《逻 辑导论》)……第三,偏重于论证的,一般的做法是加入了大量的关于‘谬误’的分析,其 分量要比第二种里所包括的关于‘谬误’的理论的内容大得多(如贝内特《基础逻辑导论》 等);其四,论证逻辑,即以论证为核心对象的逻辑教科书(如奥尔特的《非形式逻辑:可能 世界与想象》等)。”[5]根据这样的事实,难道还能说外国大学讲逻辑是完全讲数理逻辑吗 ?不仅如此,所谓的非形式逻辑实际上是对传统逻辑对论证(包括谬误)问题研究的继承和发 展。或者说,数理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否定,而非形式逻辑则是对数理逻辑的否定,也是对 传统逻辑的否定的否定,因而也是对传统逻辑在更高层次上的复归。数理逻辑是近200年的 逻辑,它较之传统逻辑自然是现代的,但是,非形式逻辑只是近50年的逻辑,它较之数理逻 辑更堪称是现代的。按照“取代论”者的逻辑,我国高校文科的逻辑教学不都应该由非形式 逻辑所代替吗?

进一步说,“取代论”者的论据“外国大学讲逻辑,可以完全讲现代逻辑,为什么中国就 不行?”这种说法不仅是假的,而且是“推不出”的(即不能从外国大学讲逻辑完全讲数理逻 辑,必然推出中国大学讲逻辑也必须完全讲数理逻辑。顺便说一句,我这里又在运用充足理 由律)。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从来是,外国人做的事情,凡是正确的合乎规律性的我们就学 习,反之,我们不但不能学习,甚至还要加以批判。因此,用“外国大学讲逻辑完全讲数理 逻辑”来作为中国大学讲逻辑也必须完全讲数理逻辑的论据,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

更正:本页右面正文第3行“则都只是研究------”“则”字前漏排“假说和论证,传统逻 辑对他们都有论述。而其他逻辑系统(不包括辩证逻辑系统)”

更正:本页左面第25行“合命题推理”后加“和直言命题推理”

①本文所讲的高校文科指哲学系外的一般文科,如政治系、中文系、法律系等。

①最近又改称为“传统逻辑迟早要送进历史博物馆”。见诸葛殷同:《吸收论的两种归宿 》,《南京社会科学》,2000年第8期。

①这个问题在拙作《研究辩证逻辑,把我国的逻辑研究推进到一个新阶段》(载《河南大学 学报》2000年第4期)第一部分曾有所论及,请读者参看。

②载《河南师大学报》198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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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逻辑的现代化_形式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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