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军事法学研讨会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关泠[1](2020)在《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军事百科全书编纂是以“编纂”为核心的创造性精神劳动,是社会科学文化活动中的专业实践活动。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是中国军事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也是军事辞书编纂的重要领域。编纂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它是中国军事科学发展史和辞书编纂史上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以《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第一版及《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第一版、第二版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大型军事百科全书、辞典,系统介绍古今中外军事领域知识,全面总结军事理论与军事实践,建立起富有中国特色的军事百科知识体系,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中国当代军事科学发展水平,在传播军事知识,推动军事科学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于编纂实践,对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理论的探索虽然产生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但还不够丰富,特别是近10年鲜有系统的研究。本文以近代以来世界军事百科全书编纂谱系为框架,将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置于该框架中研究与考量。以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历史为主线,通过回顾不同历史时期编纂机构、编纂人员、编纂成果的发展,总结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经验。通过考察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的理论依据和基础,军事知识秩序的建立过程,编纂系统工程的运行方式,研究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理论与方法。通过探讨编纂的政治性与客观性的科学考量,以及文献资料研究在编纂中的作用,研究军事百科全书编纂规律。以中国当代3部大型军事百科全书为个案,从其编纂内容、编纂实践、编纂现代化着手,研究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特色与创新。本文运用军事学、辞书学、史学、编辑出版学及传播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作了系统研究。从“学科论”出发,考察军事百科全书的知识分类及其与军事学科的建立与发展的关系。从文化缔构的角度考察军事百科全书编纂体系在建立新的军事知识秩序,实现军事知识的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辞书框架理论考察军事百科全书编纂主体与编纂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本文首次对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历史进行了系统研究。查阅了1980年至2016年军事百科全书编纂原始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访谈了部分直接参与编纂的专家学者和重要事件亲历者,厘清了编纂中的重要事件、节点及发展脉络。通过考察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体制和机制的形成与发展,并与国内外其他百科全书编纂进行比较,提炼并总结了编纂特点、作用和贡献。通过对军事百科全书编纂与军事学科的建立及发展进行系统探索,认为编纂活动为军事学相关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推动和深化了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首次集中对编纂中若干重要历史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进行探究,通过文献梳理、档案整理、访谈记录等,重点研究了解放军军战史、重要人物若干问题的编纂原则、标准,以及表述、评价标准(准则)的形成,如长征“密电事件”、抗日战争中人民军队战绩等表述的形成及我军36位军事家的确定过程等,集中反映了编纂工作与科学研究的相互促进及其统一。本文拓展了军事百科全书研究的领域,丰富了相关研究成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思路与借鉴。
聂朝阳[2](2020)在《新时代我国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初探》文中提出军事制度是一个现代国家在国防和军事领域确立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是国家立法的重点内容之一,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民族意识、民主精神、法治特色和军事实力。当今世界,军事发展日新月异,并深刻表明,军队愈是现代化,愈是信息化,其暴力性越强、破坏性越大,越是要法治化。在当代中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快国防和军事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军。而军事制度的法治化变革是提升国防和军队法治化水平的必经之路,是国防和军队变革创新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环节,是建设法治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建设法治中国这一宏大命题和伟大工程不可或缺之要素。兵役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军事制度,对兵役活动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有着自身的鲜明特点和独特规律,其法治化程度反映着军事制度法治化的程度,反映着军队法治化的水平,其法治化变革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新时代我国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兵役制度法治化变迁历程会发现,在当代中国,兵役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兵役制度依然面临着诸多外在挑战,存在诸多内在不足。外在挑战方面,世界秩序正进行深度调整重构,新型军事对抗模式逐渐升温。同时,世界主要军事大国加快军事变革,推动兵役制度加速转型,加之内外安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军队维护国家安全面临更多传统的与新生的挑战。内在不足方面,执政党和国家层面已经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目标,开启了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但是,我国兵役制度建设存在着滞后于国家整体法治建设、兵役法律体系不健全、公民兵役权利义务失衡的问题,这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梗阻,是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进行的绊脚石。因此,新时代我国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迫在眉睫。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及其内容、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军的关系和依法治军的实践表明:依法治国包括了依法治军,而实现依法治军又必须对包括兵役制度在内的军事制度进行法治化变革,这为新时代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奠定了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兵役制度的法治化变迁为新时代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总结了丰富的经验。在分析新时代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亦面临内外安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域外兵役制度加速转型、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内在不足,以及国民对公民身份的认同存在缺失等诸多挑战的基础上,重新塑造兵役法律体系、实现公民兵役权利义务的真正平等,弘扬和培育法治精神与尚武精神并将二者有机融合,以及加强公民身份认同建构是新时代我国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的可行方案。
姜林坤[3](2019)在《改革试点下的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随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上升为治军基本方略,军队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依法治军”重在“依法治权”,军队作为权力高度集中的武装力量,其权力的行使更应受到监督。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手段,一方面能够起到司法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能够有效解决行政纠纷,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主席亲自审定批准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在广州、北京等军事法院开展军事行政审判试点工作的方案》和《关于试行审理军事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2017年7月3日,《解放军报》《中国军网》《国防部网站》等权威媒体均发布消息,称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工作日前启动。这意味着我国的军事行政诉讼试点工作从筹划准备向试办案件迈出了关键性一步,标志着探索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实现了重大进展。受案范围既是整个军事行政诉讼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难点。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由于军事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军队的高度统一性、军事司法实践的开创性等因素相较普通行政诉讼而言更具难度。本文以改革试点下的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研究对象,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进行剖析。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研究思路,全面搜集资料,实地开展调研,对受案范围存在问题归纳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军队现状、现行法律规定及外国先进做法对我国的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第一章明确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关重要概念,为全文做好理论铺垫。军事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军事机关、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的具体事项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而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军事法院受理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即哪些军事行政行为可以由军事法院以诉讼程序进行处理。第二章剖析我国当前的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状,包括改革试点下的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以及试点军事法院的司法实践情况。第三章针对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就具体问题展开原因分析。问题体现为:第一,规定受案范围的法理基础薄弱。主要由于涉及军事行政诉讼的军事法律规范比较滞后,同时军事行政诉讼的基础理论研究停滞;第二,《意见》中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存在缺陷。有的规定与上位法冲突,有的规定与《意见》其他条文矛盾,还有的规定不完备;第三,受案范围过于狭窄,实践性不足。试点法院管辖权有限使得部分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无法实际受理,军队改革影响军事机关职能导致军事法院受理案件时缺乏事实依据。而军人本身面临的一些现实障碍更是在客观上阻碍了他们提起行政诉讼,降低了军事行政诉讼的实践性。第四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军队实际情况以及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国外成熟的经验做法提出一些有关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建议。建议主要从两个角度考量,不但要完善受案范围的具体设计,还要完善与受案范围有关的其他制度机制。具体设计上,一方面调整《意见》关于受案范围的内容,将限制人身自由的军事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受理事项,划入军队审计过程中的财产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在限制性原则下适当扩大受案范围,将军队内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部分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其他制度机制上,一方面要扩大原告范围,赋予非军人以原告资格;另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军事行政诉讼法律环境,建立更合理的军事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形成多元化的军事行政救济机制。
饶琨[4](2018)在《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探析》文中提出习近平担任党的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以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勇气和智慧,为推进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习近平强军思想的重要组成内容,深入学习和研究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对当下推进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在领导全党全军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对我国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给予极大关注。围绕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他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大论断,夯实了我军依法治军的重要战略地位;以“国防和军队法治化”为牵引,反复强调要“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指明了我军依法治军的主要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国防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多次要求“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依法和从严相统一”“坚持法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概括了依法治军的基本原则;依据依法治军的形势任务,围绕“军事立法”“法规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拿出了“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明确了我军依法治军的要求举措。这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的形成和发展,与马克思主义依法治军思想的理论渊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依据,以及个人的经验与品性是密不可分的。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的提出,经历了从基本形成到丰富发展的历史阶段。其精神内核彰显出深厚的传承性、浓郁的时代性和强烈的实践性特征,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根本遵循,也必将为我军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武兰[5](2017)在《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进行,也随着30万裁军命令的贯彻执行,我国军队将面临很大的出入的流动性,这可能就意味着有很多军人将离开部队,重返社会,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接受“再社会化”,退役的军人包括军官,也包括士官、士兵。军官大多数是转业的形式进行安置,由于其数量较少、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安置的选择性相对较大,而退役士兵(包括士官和士兵)是退役军人中的“主力军”,也往往变成了退役军人安置中的“弱势群体”。退役安置不到位、权利保障不及时、权利救济无门都是这些退役士兵所遇到的问题,没办法维权,又没办法实现“二次就业”,很多退役士兵被逼无奈,选择集体上访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也是2016年退役士兵集体进京上访的重要原因。以上各种因素,都让我们不得不关注退役士兵安置的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力图为退役士兵安置提供法律保障。在明确退役士兵的法律地位和退役安置的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后,总结分析目前我国针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保障状况,从中找到退役士兵安置中出现问题、分析这些问题的现状,并借鉴国外针对退役军人安置的有益经验,提出适合我国退役军人安置的法律保障。法律保障试图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全方位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同时重在对退役士兵安置的已有制度的分析,例如兵役制度、退役士兵安置中教育培训制度进行分析,找到其中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文章总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退役士兵安置的概况,首先是对退役军人、退役士兵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本文重点讲述退役士兵是指普通士兵和士官,其次从法理上分析了退役士兵目前的法律地位,重点分析了退役士兵的权利,例如,安置权、福利权、救济权、获得补助权、获得就业扶持权等重要的权利,再次阐述了退役士兵安置的依据,主要包括理论依据、法律依据以及现实需要,理论依据主要从权益牺牲说、公平负担说、职业权益损失说三个理论进行分析,为下文写具体安置奠定基础;法律依据主要从《宪法》、《兵役法》、《国防法》中寻找相关法律条款;现实需要主要从维护国家政权稳定、优化军队人力资源、凝聚爱国主义精神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分析了退役士兵安置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立法中的问题,和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立法方面存在相关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专门性、兵役制度缺乏时代性、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够、内容不一致、立法内容没有明确救济渠道等问题;法律实施方面的问题有,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退役士兵维权意识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梳理,也为下文的具体措施的提出奠定基础,使得所提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第三部分,主要是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介绍了美国和俄罗斯在退役军人安置中的法律保障,美国具有完善的立法保障、统一的事务管理机构、完善的权利救济体系以及各项福利制度,尤其在教育优待方面,美国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办法;俄罗斯主要有专门的立法保障、重视对军人的职业教育,也为我国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退役士兵安置提出的法律建议,也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从全面规范的立法保障、畅通有效的执法保障、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三个角度分析,立法方面建议我国尽快在退役士兵安置方面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考虑颁布《退役军人安置法》以及配套的《退役军人保险条例》、《退役士兵就业扶持条例》、《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条例》等来保障退役军人的安置权以及其他福利权,还要重点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在对退役军人事务再教育与职业培训上多加关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研究《兵役法》发现,对兵役制度也要有所修改,要尝试改变以往的征兵制,面向社会招募高学历兵员,修改服兵役的期限,通过灵活的服役期限,保证兵员质量,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公民服兵役的意识;执法方面可以考虑设立对退役军人事务进行管理的专门的管理机构,这样一方面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会推动相关法律规范的贯彻执行,还可以解决政府责任的适度化与区域负担公平化的问题;司法方面,一是要完善法律救济制度,首先,退役士兵符合适格的行政法主体,其次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符合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范围,救济权利应该要得到保障,才能更好的维护其他权益;二是要设立军地联动的维权网络,通过建立涉军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退役军人的维权意识来促进维权;三是完善退役士兵权益保障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军事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让退役士兵在“军转民”的全过程都有法律支持与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如今已经变成普遍关注的问题,习主席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2017年全国人民大表大会上,人大代表也提出要颁布《退役军人法》,我们必须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契机,完善退役军人安置的法律保障与制度保障,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贡献。
茹怡[6](2016)在《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研究》文中提出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外治军经验表明,军事法治是增强国家军事实力的普遍规律。但法的质量与品格难以摆脱时代烙印,其固有的滞后性无法克服,机械的依法而治会陷于形式主义,忽视法治精神的实质,因此法治本身也要经历一个现代化过程,军事法治亦然。军事法治现代化就是指在从传统军事人治治理模式向现代军事法治治理模式转化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改革治军理论和实践,以期克服时代限制,与不断变化的现代军事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实现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飞跃,从依法而治向良法善治的飞跃。中国早期对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数次探索,都因未能认识到现代军事发展规律必须与我国实际相结合而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缔造了人民军队后,在长期领导人民军队参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只有立足我国国情、军情,推进符合中国实际、适应中国特殊性的军事法治现代化,才能确保军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高度集中统一,建设强大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从而在世界军事现代化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此过程中,中国的军事法治现代化注重汲取传统军事法治精华和积极借鉴外军有益经验,逐渐形成了以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核心的鲜明特色,在制度方面,在军事领域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目标方面,始终坚持以提升战斗力为基准目标;在途径方面,遵循现代军事发展规律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等特色。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内涵丰富,涵盖治军理念、治军理论、军事制度和法律意识四个方面的现代化过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中国军事法治建设的总目标,这就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完整的现代军事法治体系应由四个部分构成:完备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是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和军事法治保障体系。然而,当前,受我国军事法治现代化水平与现代军事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这个基本矛盾的制约,我国的军事法治现代化面临着重人治而轻法治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军事执法不够严格;官兵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法律信仰;军队法治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军事法治监督力度不够,腐败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军事法律服务保障不足;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匮乏等一系列问题。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的现代化。加强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抓好重点领域军事法规制度建设,改进军事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二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实施的现代化。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三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律监督的现代化。严格党内监督,改进层级监督,强化专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使军事权力在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中阳光运行。四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保障的现代化。创新发展军事法治理论,造就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法治文化。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既要在现代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指导下实现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质"的飞跃,又要注重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形"的建设,形神兼备,互相促进,为提高中国军事实力,建设现代化强国夯实基础。
周健,段作瑞[7](2015)在《简论军事法的新维度》文中认为中国军事法,经历了数千年的风雨之旅,一直在回归与超越的路上。军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要解决灵魂与血性的问题,确保战斗力提升,除了放眼世界,把握当下,也必须坚持传承与弘扬中国传统军事法的精神。唯有获取贯穿古今中外第一流的精神,融入强军目标的时代要求,融入先进军事法文化的时代特色,汇聚时代元素,使优秀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时代精神一致,互为滋养,相融共生,同步发展。扬弃旧义、创立新知,赋予传统军事法精神新的时代意义。分析军事法的价值的基础是军事与法的结缘。法的价值与军事目的的结合,法与军事在军事法学中的关系的思考,是军事法学走向成熟、自洽的必要的理论维度。军队法治是中国军事法治模式的核心部分,围绕军队法治建设,在当代全新安全观之视域中扩展外围空间,架构统合军事、国防、国家安全的大军事法治。
李卫海[8](2015)在《中国军事法治建设之路:现状与未来发展》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的法学部门中,军事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然而对于军事法的内涵和外延,却论点纷呈。本文认为,应该从军事的本质属性出发界定军事法,军事法即战斗力规范法。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军事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历史性进步,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律体系,逐步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要方面纳入了法制轨道,为从严治军、依法治军提供了充分可行的基本依据。根据十八大报告的战略部署和新近习近平主席有关依法治军的讲话、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的部署,中国军事法治建设将呈现出新的局面。
陈耿,何斌[9](2015)在《2014年军事法学学术研究回顾》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就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这无疑为军事法学研究搭建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本年度军事法学研究主题鲜明,成果丰硕,学术交流十分活跃。主要学术事件和活动有:5月17日,西南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成立大会暨"亚洲和平安全面临的挑战和法律应对"研讨会在西南政
陈耿,张沪生[10](2014)在《2013年军事法学研究综述》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军事法学研究成果主题鲜明、内容全面而丰富。年度出版的军事法学着作主要包括:《中国军事法学研究前沿(2012年版)》《军事法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军事法学论丛(第六卷)——海空安全、信息化建设和军民融合式发展》《两大法系军事司法制度比较研究》等。全年军事法学界举办或
二、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军事法学研讨会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军事法学研讨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来源及意义 |
1.2 关键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百科全书研究的主要专着和论文 |
1.3.2 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研究 |
1.4 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5 研究理论及其说明 |
第二章 编纂概述 |
2.1 军事百科全书的性质、特点 |
2.2 军事百科全书的功用 |
2.3 编纂指导思想及目的 |
2.3.1 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2.3.2 为中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服务 |
2.4 出版、修订与版别 |
第三章 编纂发展历程 |
3.1 编纂历史背景 |
3.1.1 新时期社会文化需求和军队建设总目标催生 |
3.1.2 中国国防现代化和军事斗争准备迫切需要 |
3.1.3 新军事革命强力推动 |
3.2 编纂历程及阶段 |
3.2.1 编纂的开创与奠基(1980~1986) |
3.2.2 编纂的专业化与全面建设(1986~2002) |
3.2.3 编纂的纵深化、系统化、多元化发展(2002~2016) |
3.3 编纂领导机构与组织机构 |
3.3.1 兼具行政性和学术性的领导机构 |
3.3.2 从临时性机构到正式定编的组织机构 |
3.4 权威型的撰写和编审人员 |
3.5 专业型的专门编纂人员 |
第四章 编纂理论与方法:博采、萃取与确定 |
4.1 博采:基于军事科学研究成果 |
4.1.1 “学科论”与军事百科全书总体设计 |
4.1.2 以军事科学研究为基础 |
4.2 萃取:军事知识秩序的建立 |
4.2.1 积淀与初建 |
4.2.2 完善与架构 |
4.2.3 传承与创新 |
4.3 确定:系统工程的运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治性与客观性:科学考量标准 |
5.1 坚持政治原则 |
5.1.1 “事关国家和军队的科学文化基本建设” |
5.1.2 反映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研究成果 |
5.1.3 政治性问题的处理解决 |
5.1.4 作为“武器”的军事百科全书 |
5.2 秉持客观性 |
5.2.1 人物条目评价原则的提出 |
5.2.2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文献资料研究与条目撰写审定 |
6.1 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文献资料 |
6.1.1 编纂的广度、深度取决于文献资料的占有度 |
6.1.2 基础建设与长远保存 |
6.2 藏用并重 |
6.2.1 文献资料建设 |
6.2.2 文献资料核对 |
6.3 条目专题资料与条目撰写、审定 |
6.3.1 “因条而宜”建立条目专题资料系统 |
6.3.2 收集、鉴别、取舍——以“段德昌”条目专题资料为例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编纂特色与创新 |
7.1 编纂内容 |
7.1.1 知识内容:从填补空白到全面反映 |
7.1.2 知识体系:在创新中发展 |
7.1.3 文体语言:百科体裁与军事特色 |
7.2 编纂实践 |
7.2.1 “国家编纂体制” |
7.2.2 “小核心、大外围”的编纂机制 |
7.2.3 与其他百科全书编纂模式之比较 |
7.3 编纂现代化设想 |
7.3.1 编纂技术平台现代化 |
7.3.2 构建军事知识服务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编纂与军事学科的建立、发展 |
8.1 推动军事辩证法学科建设 |
8.1.1 条目范畴的确定 |
8.1.2 学科的建立 |
8.1.3 在发展中调整 |
8.2 拓展军队政治工作学科范畴 |
8.2.1 学科之争 |
8.2.2 学科体系的完善 |
8.3 夯实军事法学科研究基础 |
8.3.1 学科的增设 |
8.3.2 填补军事法研究空白 |
8.4 构建军事装备学科理论体系 |
8.4.1 反映军事装备知识增长 |
8.4.2 创新发展军事装备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若干重要历史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
9.1 解放军军战史若干重要问题 |
9.1.1 长征“密电事件”的争论 |
9.1.2 西路军相关条目的表述 |
9.1.3 抗日战争中人民军队战绩问题 |
9.1.4 对百团大战的认识和评价 |
9.2 军事人物相关问题 |
9.2.1 清除“左”的影响——以被错杀人物条目为例 |
9.2.2 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项英”“粟裕”条目为例 |
9.2.3 人物评价“功是功,过是过”——以“林彪”条目为例 |
9.2.4 人物图片阐释知识语言 |
9.2.5 解放军“军事家”的论证和确定 |
9.2.6 中华民国时期军事人物评价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新时代我国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兵役制度的法治化历程与立法现状 |
(一)兵役制度的法治化历程 |
(二)兵役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新时代兵役制度在法治进程中的方位 |
(一)新时代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的理论基础 |
(二)新时代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的意义 |
三、新时代我国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兵役制度变革滞后于国家整体法治建设 |
(二)兵役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
(三)公民兵役权利义务失衡 |
(四)国民对公民身份的认同存在缺失 |
四、新时代我国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构想 |
(一)兵役法律体系之塑造 |
(二)公民兵役权利义务再均衡 |
(三)法治精神与尚武精神的二元彰显 |
(四)加强公民身份认同的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3)改革试点下的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军事行政行为及其可诉性 |
一、军事行政行为的概念 |
二、军事行政主体的认定 |
三、军事行政行为的外延 |
四、军事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
第二节 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 |
一、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
二、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
第二章 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 |
第一节 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概况 |
一、依法治军是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
二、司法监督是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内在动因 |
三、提升战力是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 |
第二节 改革试点下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
一、《意见》之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制定背景 |
二、《意见》之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及分析 |
第三节 军事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以广州军事法院为例 |
一、受理案件综述 |
二、司法实践的特点 |
第三章 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受案范围之规定法理基础薄弱 |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尚未完善 |
二、军事法律规范亟需健全 |
三、军事行政诉讼的基础理论研究停滞 |
第二节 受案范围之具体规定存在缺陷 |
一、军事行政强制的规定与上位法冲突 |
二、军事行政给付的规定与《意见》其他条文矛盾 |
三、除外对象的规定不完备 |
第三节 受案范围的实践性不足 |
一、军人提起行政诉讼存在现实障碍 |
二、受案范围过于狭窄 |
三、试点军事法院管辖权有限 |
四、军改影响军事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 |
第四章 我国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
一、调整《意见》之受案范围第(二)项的内容 |
二、将军队内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
三、将部分规范性文件纳入受案范围 |
第二节 扩大原告范围 |
一、军事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非军人 |
二、将非军人纳入原告范围 |
第三节 完善与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关的制度设计 |
一、营造良好的军事行政诉讼法律环境 |
二、建立更加合理的管辖制度 |
三、形成多元化的军事行政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实践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不足之处 |
1.3 概念界定 |
1.3.1 法治 |
1.3.2 依法治军 |
1.3.3 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第二章 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的提出背景和发展历程 |
2.1 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的提出背景 |
2.1.1 理论渊源 |
2.1.2 现实依据 |
2.1.3 个人因素 |
2.2 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的发展历程 |
2.2.1 基本形成 |
2.2.2 丰富发展 |
第三章 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的主要内容和鲜明特色 |
3.1 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1 关于依法治军战略地位思想 |
3.1.2 关于依法治军主要目标思想 |
3.1.3 关于依法治军基本原则思想 |
3.1.4 关于依法治军要求举措思想 |
3.2 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的鲜明特色 |
3.2.1 深厚的传承性 |
3.2.2 浓郁的时代性 |
3.2.3 强烈的实践性 |
第四章 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4.1 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的理论价值 |
4.1.1 马克思主义依法治军思想的重大发展 |
4.1.2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科学指南 |
4.1.3 对世界其他国家国防与军队法治建设具有理论借鉴 |
4.2 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的现实意义 |
4.2.1 听党指挥的坚强保证 |
4.2.2 能打胜仗的重要基石 |
4.2.3 作风优良的有力保障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5)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结构 |
四、论文主要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退役士兵安置的概况 |
第一节 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概念 |
一、退役军人与退役士兵 |
二、退役士兵安置 |
第二节 退役士兵的法律地位 |
一、退役士兵的权利 |
二、退役士兵的义务 |
第三节 退役士兵安置的依据 |
一、退役士兵安置的理论依据 |
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依据 |
三、退役士兵安置的现实需要 |
第二章 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现状与法律问题 |
第一节 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现状 |
一、退役士兵安置的立法 |
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实施 |
第二节 退役士兵安置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立法方面的问题 |
二、法律实施方面的问题 |
第三章 国外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借鉴 |
一、美国退役士兵安置的优势 |
二、美国退役士兵安置的有益借鉴 |
第二节 俄罗斯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借鉴 |
一、俄罗斯退役士兵安置的优势 |
二、俄罗斯退役士兵安置的有益借鉴 |
第四章 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法律建议 |
第一节 全面规范的立法保障 |
一、统一规范的立法保障 |
二、兵役制度改革的兵源保障 |
第二节 畅通有效的执法保障 |
一、设立统一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行政机构 |
二、政府责任的适度化与区域负担公平化 |
第三节 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 |
一、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 |
二、完善军地联动的涉军维权网络 |
三、完善退役士兵权益保障法律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2章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基础理论与动因 |
2.1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概念 |
2.1.1 现代化 |
2.1.2 法治现代化 |
2.1.3 军事法治现代化 |
2.2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目标体系 |
2.2.1 完备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
2.2.2 高效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 |
2.2.3 严密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 |
2.2.4 有力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 |
2.3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价值追求 |
2.3.1 秩序: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基础价值 |
2.3.2 正义:军事法治现代化的中级价值 |
2.3.3 效率:军事法治现代化的终极价值 |
2.4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内在动因 |
2.4.1 现代军事力量体系是国家现代化的根基 |
2.4.2 军事法治现代化是构建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必由之路 |
2.5 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外在动因 |
2.5.1 现代战争发展规律的基本因素——战斗力与战争形态 |
2.5.2 战斗力和战争形态矛盾运动的规律 |
2.5.3 军事法治现代化是提升战斗力的必由之路 |
第3章 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之"中国特色"的形成过程 |
3.1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中国特色"之"魂" |
3.1.1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历史的选择 |
3.1.2 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丰富内涵和特殊要求 |
3.1.3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穿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始终 |
3.1.4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和根本 |
3.2 中国军事法治建设特点是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中国特色"之"体" |
3.2.1 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历程 |
3.2.2 我国军事法治现代化的特点在实践中逐步凸显 |
3.3 外军军事法治建设共性特点是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中国特色"之"用" |
3.3.1 世界主要国家推进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共性特点 |
3.3.2 外军军事法治建设特点对我国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启示 |
3.3.3 正确处理"体"与"用"的关系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关键 |
3.4 中国军事法治现代化之"中国特色"总结 |
3.4.1 核心: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
3.4.2 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军事领域的表征 |
3.4.3 目标:立足我军实际坚持以提升战斗力为基准目标 |
3.4.4 方式:遵循现代军事发展规律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
3.4.5 途径:汲取我军优良传统精华与借鉴外军有益经验并重 |
第4章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
4.1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内涵 |
4.1.1 治军理念的现代化 |
4.1.2 治军理论的现代化 |
4.1.3 军事制度的现代化 |
4.1.4 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
4.2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战略考量 |
4.2.1 顺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趋势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 |
4.2.2 在强国强军战略格局中夯实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基础 |
4.2.3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发展方向 |
4.3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
4.3.1 融入国家法治现代化进程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总要求 |
4.3.2 强军目标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 |
4.3.3 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主基调 |
4.3.4 确保军队履行使命和集中统一是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
4.4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基本原则 |
4.4.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 |
4.4.2 坚持战斗力标准 |
4.4.3 坚持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 |
4.4.4 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建设辅助作用 |
第5章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矛盾 |
5.1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矛盾的成因 |
5.1.1 经济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水平制约军事法治现代化的发展 |
5.1.2 人民军队正规化实践历史较短导致军事法治现代化基础较弱 |
5.2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主要矛盾 |
5.2.1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矛盾运动 |
5.2.2 军事法治现代化水平与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之问的矛盾是军事法治现代化的主要矛盾 |
5.3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面临的问题 |
5.3.1 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削弱军事法治现代化根基 |
5.3.2 军事法治实施不够顺畅阻滞军事法治现代化推进速度 |
5.3.3 军事法治监督不够严密紊乱军事法治现代化秩序 |
5.3.4 军事法治保障力度不足降低了军事法治现代化成效 |
第6章 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的推进方略 |
6.1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的现代化 |
6.1.1 加强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 |
6.1.2 推动重点领域军事法规制度建设 |
6.1.3 优化军事立法工作机制 |
6.1.4 完善军事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 |
6.2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实施的现代化 |
6.2.1 各级党委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决策 |
6.2.2 各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指导所属部队工作 |
6.2.3 全军部队严格依法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 |
6.2.4 全体官兵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 |
6.3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监督的现代化 |
6.3.1 强化军队党组织内部监督 |
6.3.2 完善军队各层级之间互相监督 |
6.3.3 加强军队内部专门监督机关职能 |
6.3.4 拓宽官兵参与监督渠道 |
6.3.5 畅通社会公众监督路径 |
6.4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保障的现代化 |
6.4.1 创新发展军事法治理论 |
6.4.2 造就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队伍 |
6.4.3 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法治文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简论军事法的新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中国军事法律传统的扬弃 |
(一) 军事法精神正本清源 |
1. 军事法精神的内涵。 |
2. 军事法学正本清源的努力。 |
3. 当代中国军事法的精神。 |
(二) 对当代西方军事法律理念和军事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吸收 |
1. 反恐时代的军事立法。 |
2. 通过立法提高军人待遇。 |
3. 改革军队司法体制。 |
4. 军队人力资源监管法制化。 |
5. 军事立法技术日臻成熟。 |
6. 凸显军事法的价值。 |
7. 将军事法融入战争。 |
(三) 国际组织推动军事法学的创新 |
二、军事法学的自洽 |
(一) 军事法学自洽的努力 |
(二) 学科体系建构是军事法学自洽的基础 |
(三) 对军事法价值的定位是学科自洽的构建维度 |
(四) 规范分析是学科自洽的立身之本 |
(五) 研究进路是学科自洽的基本方向 |
(六) 构建中国的军事法治模式 |
三、对中国的军事法律现实进行重构与创新 |
(一) 中国军事法治的重构与创新的新起点 |
(二) 中国军事法治的重构与创新的新变化 |
(三) 中国军事法治的重构与创新的本源 |
(四) 中国军事法治的重构与创新的民间推动力 |
(9)2014年军事法学学术研究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初步探索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
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研究持续升温 |
三、军事法学基础理论与军事法制史研究趋向深入 |
四、军事立法理论研究有新的进展 |
五、军事行政法治研究涉及面广泛、内容丰富 |
六、军事刑事法律制度研究进一步加强 |
七、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研究深入拓展 |
(10)2013年军事法学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进一步深入研究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 |
二、法律保障研究更加贴近新时期军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要求 |
三、以方法论创新为牵引的军事法学基本理论研究 |
四、更加注重立法实践的军事立法理论研究 |
五、总体与部分相结合的军事法历史研究 |
六、关注细节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
七、内容广泛的军人权益保障法研究 |
八、再受关注的军事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
九、紧随当前国际安全形势的国际法与武装冲突法研究 |
四、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军事法学研讨会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当代军事百科全书编纂研究[D]. 关泠. 河北大学, 2020(02)
- [2]新时代我国兵役制度法治化变革初探[D]. 聂朝阳. 吉林大学, 2020(08)
- [3]改革试点下的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研究[D]. 姜林坤.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习近平依法治军思想探析[D]. 饶琨. 国防科技大学, 2018(02)
- [5]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D]. 武兰.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6]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现代化研究[D]. 茹怡. 陕西师范大学, 2016(06)
- [7]简论军事法的新维度[J]. 周健,段作瑞. 知与行, 2015(04)
- [8]中国军事法治建设之路:现状与未来发展[J]. 李卫海.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5(01)
- [9]2014年军事法学学术研究回顾[J]. 陈耿,何斌.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15(01)
- [10]2013年军事法学研究综述[J]. 陈耿,张沪生.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