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的经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产税论文,经济分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财产课税是国家针对财产课征的税,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从各国已课财产税来看。财产税的课征范围大多数是房屋、土地、车辆、遗产等财产。对于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和日用生活物品以及货币等,一般很少课征财产税。
财产税的优点也是十分明显的,主要有:第一,税收收入比较稳定。由于财产税是按公司或个人拥有的财产进行课税,税源比较充足,并且财产相对稳定,财产课税不易受经常变动的影响,不会发生大规模的地区性迁移。第二,有利于调节社会分配不均。财产税的征收通常以财产的价值为基础,因此财产税的数额与拥有的财产成正比,即多产者多纳税,少产者少纳税,无产者不纳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第三,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对不使用的财产进行课税,可使其转移为生产资源,从而限制奢侈浪费,促进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对财产所有人课税,加重其负担,使拥有财产的所有人用扩大生产能力,增加收益的办法来设法抵消税负造成的损失,从而也可能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第五,有利于征收管理。但为进一步认识征收财产税所产生经济效应,及其最终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决策的问题,本文将做出如下分析:
一、财产税税负归宿分析
一般理论认为财产税属直接税范畴是不能转嫁的,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却有所不同。如按OECD组织拟定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对财产课税的分类,财产税可分为三类:不动产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财富税,这三类税收转嫁的可能性可见下表:
税后是否经
财产税类型
课征特点能否转嫁
市场交易
分配环节对
财富税
人的课税否
不能
不动产所得 消费或生产
能:类似于
税 环节对财产
是
企业所得税
所得的课税
的转嫁
交换环节对
能:类似于
资本利得税 财产交易的
是
商品税的转
课税
嫁
如上表所表明的一样,不动产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是可能发生转嫁的,但这种可能性是否会成为事实以及转嫁实现的程度还要取决于很多别的因素,如财产的供求弹性、课征范围的宽窄、时期长短以及财产税的税制和征管等。既然财产税税负归宿要受供求弹性、征税范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进行财产税税负归宿分析时就应尽量将所有的因素都考虑到。为此我们将从两种不同的观点来讨论财产税的最终归宿的问题。
(一)传统观点
传统观点所使用的是标准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只分析税收对课税财产或要素的直接影响。为简化分析,在此我们假定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仅为土地和建筑物。
1.对土地的课税
首先我们假定土地的数量是不变的,且其供给曲线是完全垂直的。如图所示,S为土地的供给曲线,D为土地的需求曲线,D[*]为土地的税后需求曲线。税前土地所有者得到的租金和土地使用者支付的租金均为P[,0];税后土地使用者支付的租金仍为P[,0],而土地所有者得到的租金为P[,1]。AB为得到租金的下降部分,且这部分等于全部税款。由此可见,土地所有者承担了全部税款。
附图
图1.1
2.对建筑物的课税
按照传统的观点,建筑物的供给曲线是完全水平的,这是因为从长期来看,建筑行业是可以以市场价格获得它所需的任何数量的资本。下图所表示的是建筑物在被征收财产税后的工序情况,其中S为建筑物的供给曲线,D为建筑物税前的需求曲线,D[*]为税后的需求曲线。建筑物的供给者在税前和税后得到的价格均为P[,0],而税后建筑物需求者所支付的价格P[,1]却超过了原来的价格P[,0],且超过部分恰好等于财产税税额。AB为建筑物需求者增加支付的价格,且恰好等于全部税款。由此可见,税负全部转嫁给建筑物的需求者。
附图
图1.2
(二)新观点
新观点一般采用了一般均衡分析方法,与局部均衡分析法相比,它不但考虑税收在征税市场的直接影响,也考虑税收在非征税市场的间接影响。新观点认为财产税是对资本课征的一般税,而当假定整个经济中的资本供给是固定的,那么财产税的全部将由资本所有者承担。若财产税的某些类型和处于某些地区的资本课税高于平均税率,而有些地区低于平均税率,其一般效应是降低资本的收益率,在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方面呈累进性。
例如,全国性的财产税在短期内,由于土地、建筑物、资本供给无弹性,资本流动性很差。课征全国性财产税使财产收益率下降,投资于土地和建筑物的资本难以抽回,税负完全由财产所有者负担,即税负资本化于财产价值。从长期来看,土地、劳动力、资本在全国的供给是固定的,资本可在不同行业间自由流动。全国统一的土地税使土地价值下跌,税负将大部分由土地所有者承担。课征房屋税会使房屋收益率下降,资本会转移到低税或无税的行业,直到经济中各部门投资的税后收益率降低至同一水平。资本所有者为获取利润,会提高产品售价;同时,课税使整个经济中的资本存量减少,劳动力和土地的需求也会减少,房屋税将由整个经济中的资本和土地所有者、劳动者和消费者、承租者承担。
而课征地方性的财产税与全国性的财产税在短期内两者税负归宿情况是相似的。从长期来看,地区内的资本和劳动力的供应是有弹性的,土地供给缺乏弹性,资本在不同行业和地区间可自由流动。土地因其位置固定,在有严格区划法规控制情况下,地区内土地的数量不会发生变化,土地税难以转嫁,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对房屋课税则不然。课税使房屋的投资收益率降低,资本所有者会将资本转移至低税的地区或行业。从地区来看,资本流入低税区,使高税区的房屋存量减少,房租上涨,高税区的承租者和消费会受损。房屋税将由高税区的房屋所有者、承租者和商品消费者共同负担。
二、财产税对消费储蓄的影响
家庭的财产是指一定时点上家庭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的总值,它是一个存量,是家庭各个时期储蓄的积累,故又可称为总储蓄。所以政府对家庭的财产课税,实质上是对家庭的储蓄成果课税,这样必然会对家庭的消费储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为简化分析,我们在这里使用简单的二时区模型来研究财产税对家庭储蓄行为的影响,即假定个人的一生只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工作期,个人在该阶段的工资收入为W,消费量为C[,1];第二阶段为退休期,在该阶段个人用工作期进行的储蓄来维持消费,消费量为C[,2]。此外,我们还假定市场利率为r,个人的工资收入全部用于一生的消费,不留任何遗产。由此可得,个人一生的预算约束为:
C[,1]+C[,2]/(1+r)=W
上式中C[,2]/(1+r)为个人第二阶段的消费水平C[,2]在第一阶段的现值。1/(1+r)为现值系数,该值越大说明第二阶段一定的消费对第一阶段来说就越昂贵。故可以将P=1/(1+r)看为第二阶段的消费价格。
接下来在我们考虑财产税是如何影响家庭的储蓄行为之前我们还必须明确一点,即我们是可以将对财产得课税视同为对资本收益课税的。这是因为在完美的资本市场上,对资产价值课征一定比例的税收是可以视为对资产收益课征一定比例的所得税。例如,假定资产价值为1000元,市场利率为10%,资产的年收益为100元。如果政府课征5%的财产税,则财产税税额为50元,这就相当于对资产收益课征50%的所得税。既然如此,当我们以一定的税率课征财产税时,我们可以视为按t的税率课征一定的所得税。这样一来,实际利息率为r(1-t)。因而第二阶段的消费价格也会随之变化为:
P=1/[1+r(1-t)]
在个人一生收入及消费时间偏好一定的情况下,征收财产税会提高第二阶段的消费价格,这样必然会影响到个人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消费之间的选择,从而影响人们的消费储蓄行为。由于财产税会影响到个人在不同阶段的消费价格,因而其在个人消费、储蓄关系方面也会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其收入效应可理解为:由于财产税降低了人们总的收入水平,为实现规定的储蓄目标,个人将减少消费,增加储蓄。其替代效应可理解为:由于财产税提高了第二阶段的消费价格,个人为保持效用和福利水平不变,将会放弃一些第二阶段消费以增加现期消费,即用当前的消费来替代一部分未来的消费。
下图为两个家庭对不同消费阶段的差异曲线图,且横轴和纵轴分别代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消费。AB为税前的个人预算线,CB为税后的个人预算线。当由税前的均衡点P移动到税后的均衡点P[*]可视为两步:第一步,由P点移动到Q点,由于Q点在同税前的预算线平行的虚线上,所以这一步移动是由总收入减少所引起的,它反映了财产税的收入效应;第二步是由Q点移动到P[*],由于这两点都在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只是切线的斜率不同,因而它反映的是财产税的替代效应。
附图
图2.1
附图
图2.2
从上图中可看出,家庭消费储蓄的效应取决于无差异曲线的曲率,而无差异曲线的曲率可用替代弹性来表示。替代弹性是指,当预算约束线的斜率发生变化时,不同阶段消费量变动的百分比与斜率变动的百分比之比率。图2.1为替代弹性较低时的情况,此时财产税的效应会使第一阶段消费减少,储蓄增加。图2.2位替代弹性较高时的情况,此是财产税的效应会使第一阶段的消费增加,储蓄减少。
三、财产税对冒风险行为的效应
为研究财产税对冒风险行为的效应我们先假定个人只持有两种资产,一种是安全资产,一种是风险资产。在安全资产上,收益或者为常数,或者为零。个人会把初始资产A[,0]的a部分投在风险资产上,即aA[,0]为风险资产,(1-a)A[,0]为安全资产。单位安全资产的收益为r,单位风险资产的收益为x,而x与r又都与投资的资本总量无关。这样在没有征税之前,初始财产与最终财产之间的关系是:
A=A[,0][1+ax+(1-a)r]
=A[,0]{1+{r+a(x-r)}} (1)
若开征财产税,且财产税税率为t,则有:
A=(1-t)A[,0][1+ax+(1-a)r](2)
从公式(2)可见,开征财产税后,好比是A[,0]变为(1-t)A[,0],这就相当于是预算约束先往内移了,即是ST线向原点平移。在这种情形下,财产税对风险资产所占的比重a的影响,取决于个人关于风险资产需求的财产弹性。如有以下结论:
第一,当个人对于风险资产的需求的财产弹性小于1时,一种比例的财产税会增加风险资产在总财产中的比重,即a会上升;
第二,当个人对于风险资产的需求的财产弹性等于1时,一种比例的财产税会使风险资产占总财产的比重a保持不变:
第三,当个人对于风险资产的需求的财产弹性大于1时,一种比例的财产税会减少风险资产在总财产中的比重,即a会下降。
由此可见,财产税对于人们的风险行为的效应同弹性有关。
四、遗产税赠与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遗产税赠与税,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为财产课税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在现实生活中对平均社会财富、调节收入分配、抑制社会浪费、促进生产投资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死亡”是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条件。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为了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大量赠与而逃避遗产税,大多数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都同时征收赠与税。遗产税是主要税种,赠与税是作为遗产税的补充税种征收的。遗产税赠与税开征的经济效应,主要表现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任何税种的征收,都会对社会资源配置产生影响,遗产税赠与税也不例外,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社会的资源配置的影响
首先从资产的流动性来说,如果持有的资产流动性较差,且缴纳遗产税又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这样会使资本的变现成本加大,并使人们有较大损失。为此,被继承人在生前会尽量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以备日后缴纳遗产税之用。这样一来以产税赠与税很可能会影响到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资产的相对价格,从而影响人们持有资产的结构,并使拥有较多流动资产的行业得到较快的发展,进而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再从资产的形态来看,由于动产特别是无形动产转移方便,易于逃避税收,难于征管,因而纳税人更倾向于持有此类资产,进而同样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
(二)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遗产税赠与税的开征,与个人所得税一样,也会因为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而对工作和闲暇的选择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劳动供给,但这种影响要小于所得税。对遗产与赠与所得征税,产生的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得遗产净额减少,为了留给子孙后代同样数额的财富,人们必须减少闲暇,更加努力工作以挣取更多财产来弥补征税失去的收入。遗产税赠与税的替代效应是指征税后的遗产净额将会减少,即闲暇的机会成本降低,闲暇相对便宜了。人们必然趋向于减少工作,增加闲暇,而且由于遗产税赠与税多采用累进税率,比之比例税率会产生更大的替代效应。由于这两种效应是处于相反方向,彼此之间会有部分抵消,最终是纯收入效应还是纯替代效应要因人而异,取决于个人的偏好。
(三)对消费和投资的影响
遗产税赠与税的开征,也会对人们的消费和投资选择产生影响。例如遗产税替代效应会降低了人们的储蓄倾向,并促使人们为减轻税负而多消费,这必然会影响资本的形成和积累,从而减少投资不利于经济增长。而税收的收入效应又使人们为了留给子孙后代更多的财富,而鼓励人们增加储蓄,减少消费。最终是收入效应还是替代效应也同样取决于个人的偏好。开征遗产税还有助于改变中国人的传统消费观念,如对很多人来说,攒钱、置业、多留遗产仍是根深蒂固的观念,这种想法让人们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消费,拼命攒钱。而遗产税的征收将促使人们放弃过度积累,把手中的资产尽可能地投入消费,刺激即期消费,减少遗产,培养一种健康自然的消费观念。
(四)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在研究遗产税赠与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时,传统观点大多认为遗产税赠与税是政府为追求某种公平的收入分配而采取的一种十分有用的工具。政府通过征收遗产税赠与税将少数人过于集中的财富收归国有,然后再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等重新分配,限制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均平社会财富分配。并且由于遗产税赠与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较高,且设起征点,使该税成为对富人征收的税种,则对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的效应更大。现代各国先后开征此税正是看重了它的均平社会财富的作用。
但一些新观点也有不同的看法,如斯蒂格利茨(1978年)认为征收遗产税有时会导致某种更不公平的收入分配。他认为:第一,如果遗产税降低了储蓄,则资本会更少,这会导致更低的劳动工资,并在某些条件下是劳动收入份额更小。只要资本收入的分配比劳动收入的分配更加不公平,则这种效应便会增加不公平。第二,在同代人内部,大多数人都倾向于将财富转移给比自己更穷的人,这种转移显然会增加公平性。像征收遗产税赠与税这样的强制性财富转移会降低自愿转移,从而使收入分配更加不公平。第三,由于对均值回归现象的存在,如果父母的挣钱能力远高于平均水平,则他们的儿女的挣钱能力会趋向于平均水平,因而这些父母会希望留下一笔遗产以弥补其儿女的较低的挣钱能力。但是,如果征收遗产税赠与税会减少这种财富的转移,从而增加代际之间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