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涉农价格和收费违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七种论文,涉农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不少农友来信反映,这几年,乡里收费越来越多,什么改造费、水利费,层出不穷,都持有红头文件,也不知道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他们想知道国家在这方面是否有标准。
答:国家计委近期确定七种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属违法行为,并把它们列为下半年整顿的重点对象。这七种价格和收费行为分别是:
市(地,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都属于违法收费、乱收费。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未经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均属违法收费和乱收费。
凡是利用行政审批、发证之机,搭售、推销商品,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收取没有合法文件依据的费用,均属违法收费和乱收费。
凡超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家和省两级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其超出部分均属违法收费、乱收费。
政府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审批职能,向农民收取法律、法规、规章上没有明确、也没有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及其计划(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费用,均属违法收费和乱收费。
在农产品收购中,收购单位压级压价、多扣水分和杂质、少付农民价款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超过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向农民乱摊电费,在农网改造中收取未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超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从现在起,农民朋友拨打电话“12358”可以举报“三乱”行为。国家计委还要求,各地要把政策交给农民,让农民知道哪些是自己该交的费用,哪些是自己不该交的费用,能够依靠政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利用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把农村重要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要做到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今年底以前,要把乡镇政府和各收费单位的公示栏、公示牌都立起来,并争取在明年上半年,把公示栏、公示牌放到各行政村,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这些告示牌放到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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