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的社会道德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言语论文,道德论文,评价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语言文明是一种社会整体现象,是一个社会化过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语言文明建设、发展和完善,不仅需要国家政府的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政策约束,更需要全民的社会道德自律。言语行为的社会道德评价就是社会公众言语行为自律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在公众言语行为的社会管理和言语道德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探讨其性质、结构、特点及社会功能和价值,是十分必要的。
一、言语行为的道德属性
言语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1]从社会道德角度看,也是一种道德行为。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言语交际过程中,说写者的话语组织、输出,听读者的话语理解、评价,都受制于社会道德,要接受社会道德的检验和评价。第二,言语行为能协调人际道德伦理关系,促进道德的社会化,具有一定的社会道德功能。古人说:“夫辞者乃所以尊君重身,安国全性者也,故辞不可不修,说不可不善。”[2]其中就包含了古人对言语行为社会道德功能的价值判断。第三,道德作为对社会行为的一种良好的评价语,也适用于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才能为社会所接受,效果才会好,才能达到交际目的。第四,在一定语境中,适时的言语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论语》上曾记载:“子入太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也就是说,在一定场合,适时的言语本身就是一种礼节,而“礼节”就是社会道德规范的一部分。第五,言语修养也是道德修养的一部分。“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3]话说得好不好,言语是否文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
言语行为的道德属性,决定了它必然要接受社会道德的价值评价和规范。所谓言语行为的道德价值评价,即是指言语交际中,说写者和听读者把自己和他人的言语行为分别给予道德价值判断,进而进行自我控制和修正,或把对他人的言语行为道德判断,反馈给对方或诉诸社会舆论,通过公众舆论的监督和干预,以使公众言语行为规范、文明。
二、言语行为社会道德评价的标准、范围和内容。
1.言语行为社会道德评价的标准
道德作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准则、规范”,其“其本问题,就是人与人之间,即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阶级、民族、社会的关系问题,说到底,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4]因此,言语行为社会道德评价的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可看作是道德的;而不利于或有损于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则是不道德的。例如:
(1)A:这里是一块净土,请不要在这里骂人。骂人是不文明的,也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
B:你是吃饱了撑的吧?没事跑这儿来装啥呀?
(2)A:我叫豆豆,喜欢结识爱好唱歌的朋友,在这里先给朋友们唱一首歌……
B:就这破嗓子还好意思到这儿来唱?回家抱孩子算了!
(3)A:我刚开始做生意就赔了本,心里很压抑,希望得到朋友们的开导和帮助。
B:你去跳楼吧![5]
哈尔滨一个旨在为大众服务,名为“都市情缘”的交友信箱,开通不到一个月,便“在骂声中关闭”了。上例就是这一信箱中的一部分对话。上述对话中,B方话语遭到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公众认为这些言语者“公德意识差”“道德败坏”。“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哈尔滨电信局等分别接到一些群众来信,信中措辞严厉,强烈谴责这群害群之马。”B方话语在接受社会的道德评价时,之所以被社会所否定,原因就在于,这些话语不仅损害受话者的利益,伤害了他们的感情和自尊心,而且也损害了社会的精神文明氛围,也就是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些话语是不道德、不文明的。
言语行为有利于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是指与他人和一切社会因素妥协、媾和。言语行为是否道德,还要看其在“真、善、美”与“假、恶、丑”之间的态度和选择。北京的出租汽车上有一条标语:“接送一次乘客,奉献一份爱心”;云南翠湖公园内的竹林岛花园里写着:“小草默默含羞笑,来往游客莫打扰”“出名不在竹木刻,留得竹木好景色”“百花迎得嘉宾来,请君切莫用手摘”。[6]前者不仅传达了一定的商业信息,而且反映了企业以诚待人、服务社会的道德宗旨和风尚。后者则不仅传达了请公众爱护花草树木的要求,也反映了公园管理者充分尊重游客的礼貌态度。这些话语体现了言语者对真、善、美的追求,是符合社会的道德要求的,是文明的。因此说,言语行为的社会道德评价实际上是涉及了社会公众对真、善、美的要求。“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7]“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半句六月寒”。从古至今,人们关于话语道德价值的俗语格言,也反映了人们对于言语行为道德评价的朴素哲学,包含了人们对话语是否道德,是否文明的“真、善、美”的看法。言语交际过程中,话语得体、适切,积极健康,体现真的、善的、美的东西,就易于为人们所接受,话语就是道德的、文明的。反之则是不道德的,不文明的。再如,上海有一家公司生产的儿童食品,开始命名为“泡妞”。商品上市后,尽管商品质量很受消费者欢迎,但消费者对商品的名称却不认同。因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的销量,也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原因就在于,该商品的名称除标示了一定的商业信息之外,还传达了一种不健康或者说一种恶的信息;它对儿童具有错误的心理导向,有损于儿童的心理健康,某种程度上是对消费者人格的亵渎,是不道德、不文明的。当商家把商品的名称改为“小豆苗”之后,则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8]原因就在于,“小豆苗”传达了一种清新、健康而富有生气的美感形象信息,切合了儿童的心理特点,也反映了商家对真、善、美的追求,因而也就切合了社会的道德要求。
是否有利于协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否合乎社会公众对真、善、美的要求,作为言语行为社会道德评价的核心,一方面是由道德的利他性、利群性所决定的,是由道德的进步性和理想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
2.言语行为社会道德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社会道德影响到人类语言文字生活的各个方面。日常言语交际、商业言语交际、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言语领域,都不可避免地要受社会道德的评价、干预和抑制。近年来不少城市出现了一批以封建事物名称命名的商业单位和场所,如“帝国商厦”“王朝酒家”“皇宫饭店”“帝豪夜总会”等等,[9]不一而足。这些商家的言语行为,遭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有的已被有关部门限期更改。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商业单位的命名行为,只考虑了商家自身的利益,而忽视或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违背了我们社会的道德要求。第一,这些商家名称中除标明其经营性质的语词,如“商厦”“酒家”“饭店”“夜总会”等以外,“帝国”“王朝”“皇宫”“帝豪”等标示封建事物的名词,带有奢靡、腐朽的性质。这类名词所标示的事物早已为现代人所唾弃。第二,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在人民心理上打上了痛苦与悲惨的烙印。在大多数人心目中,这些事物所代表的不仅是荣华富贵,而且是特权、独裁、暴虐和罪恶。现代语境下,商家把这些事物名称冠于公共商业场所,无疑会刺激大多数人的道德情感。其言语动机不会是为早已不复存在的封建事物招魂,恐怕是为了迎合目前商品经济体制下,某些人对荣华富贵虚名不切实际的追求心态,以牟取商业利润,追求所谓的“富贵荣华”,它显露出商家的虚妄好利之心。第三,商家的言语行为带有一定的欺骗性。既然这些封建名词所代表的封建事物已不复存在,也就不会有其经营或光顾的商业场所,因而也不存在为其服务的问题。即使这些商业单位具有较豪华的服务设施,也没有必要与帝王将相攀亲道故。更何况许多以此为名的商家,在服务设施以及规模上离名称相去甚远。因此,这些商家名称是名不符实的,具有虚假的一面。第四,这些商家的言语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言语素养和道德素养的水平,反映了他们在“义与利”“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等问题上的态度。因此说,这些商家的言语行为动机、内容、方式等与社会利益是相冲突的,与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情感是相悖的,其言语行为是不道德的、不文明的。
据新闻媒介报道,前几年乃至去年,松下、索尼、东芝和摩托罗拉公司,先后与熊猫集团商谈合资改变门庭,用洋商标取代“熊猫”,熊猫集团予以拒绝。这家企业在产品名称上的取舍,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言语行为。商家在产品名称上的选择也是对语言品种的选择。这不仅涉及商家的个人利益,实际上也涉及社会乃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舍洋名而保带有民族特色的名称,实际上也是在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正如南京熊猫集团负责人所说,“‘熊猫’要‘立民族志气,创国际名牌’”,“为振兴民族工业,树立国产精品形象’”。[10]因此它被社会所肯定,是一种道德行为。而有的个人和商家则不然,有汉语(汉字)不用,反而用洋文(包括外语的音译)或汉洋结合,如“中国的XO”“得利斯(delicious)”“骑士美(kissme)”等等。这些话语出现在我们国家的大众媒体上,不仅给大多数听读者带来一定的理解障碍,而且有损于民族语言的纯洁和健康,不利于社会人际合作,是有悖于我们的社会道德要求的。
以上分析说明,言语行为的社会道德评价是具有层次性的。一方面,道德本身的表现形式有不同层次;另一方面,言语行为的领域和过程也具有一定的层次。社会道德在人类语言文字生活的各个领域,言语行为过程的各个方面的评价方式、特点及力度,都存在差别,需进一步探讨。
三、言语行为社会道德评价的特点
1.时代性。
道德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和要求。即使同一社会,同一时代,人与人之间、社会各阶层、阶级之间的道德观念也存在差异。因而对同一话语会有不同的评价结果。例如,《韩诗外传》卷五上曾记载:“孔子侍坐于季孙,季孙之宰通曰:‘君使人假马,其与之乎?’孔子曰:‘吾闻君取于臣谓之取,不曰假。’季孙悟,告宰通曰:‘今以往,君有取谓之取,无曰假。’”“假”就是“借”的意思。为什么季孙的家臣通说“假”而不说“取”,而孔子要给予纠正呢?显然存在一个道德观念问题。按“周礼”,君臣之间有所属关系,臣子的一切为国君所有,国君向臣子要东西不存在借不借的问题。所以,不应说“假”,而应说“取”。说“假”就混淆了君臣之间的道德伦理关系。这是当时的社会道德规范,也是孔子的道德观念。季孙是鲁国的大夫,当时把持鲁国的朝政,无视国君,久有取而代之之心。所以季孙的家臣在用词上也就无所顾忌。他是以他个人的道德观念来实施其言语行为的。上述语例反映了当时社会中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观念在同一话语道德评价上的差异。
古代人有古代人的道德,现代人有现代人的道德。道德随时代而变化,其对话语的评价也因之而变化。
1996年3月,河南郑州有一家名为皇家花园的饭店,在其大门口挂出一条“为黑夜点一盏希望的灯”的广告横幅,引起当地群众和新闻媒介的强烈反响。当地一家传媒作了题为《皇家花园竟挂出如此标语》的报道,并配发了短评。报道中说:“我们不禁要问,皇家花园挂出这样的横幅,究竟是什么意思,上晚茶和点希望之灯又有什么联系?”在为这条消息配发的题为《皇家花园到底想干什么?》的短评中,作者质问道:“一个名叫‘皇家花园’的饭店,厅前赫然挂起‘为黑夜点一盏希望的灯’的条幅,‘黑夜’‘希望’到底指的是什么?”短评进而对“皇家”二字提出质疑:“这到底是谁家的花园?它是为谁服务的?”[11]。
上例中,商家的名称和广告语之所以引起公众议论,受到社会舆论的质问,固然有其他方面的因素,但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商家的言语行为有悖于我们社会的道德要求。“皇家花园”这一名称中除包含一定的指示商业单位类别的信息外,它所标示的事物的文化含义和其服务取向、宗旨,与当今公众的利益和道德情感要求相去甚远。公众所关心的是商家是否真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不是商家的归属和其想要达到的利益目标,以及服务设施的豪华程度。社会在对其进行道德评价的过程中,所赖以进行评判的是当今社会的道德标准,而不是封建社会的,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如短评的作者所说:“要知道,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掉社会主义这个大前提,商家要赚钱,无可厚非,但决不是什么都可以不要,商家还必须讲精神文明,讲社会效益,商家也有一个社会责任问题,也有一个社会道德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言语道德评价的历史性和时代性。
2.民族性。
言语行为的道德评价,是以特定的民族道德价值体系为参数的。言语行为是否恰当,是否道德、文明,还要接受特定的民族道德规范、道德情感和道德要求的检验。
天津有两家经营日本电脑的公司,分别取名为“共存公司”和“共荣公司”。此事经新闻媒介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公众对此十分愤慨。有的人认为“中国字那么多,为什么偏偏选用这样的名称来经商,分明是别有用心”。《天津青年报》发表署名文章提出了“什么‘共荣’,‘共存’什么”的质疑。[12]为什么两个企业名称会引起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响呢?原因还主要在于,“共存”和“共荣”这两个词所蕴涵的历史文化含义,与我们的民族心理相抵触。它们很容易使人联想到50年前日本侵略者在我国鼓吹的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谎言,使人联想到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进行烧杀掳掠的法西斯暴行,容易引起人们对于那场民族灾难和耻辱的痛苦回忆与对法西斯侵略者罪恶的激愤。显然这些商家“忽略”了这些词语与过去中国人民所经历的民族灾难的联系,“忽视”了民族大义,损害了我们民族的自尊和道德情感。尽管商家认为他们“当时起这个名字的时候,并没有什么想法”,但公众却认为这两个名称“带有侵略和殖民意味的不良文化倾向”,即有悖于我们的民族道德。本例中,社会公众对话语的道德评价,是以我们的民族道德为标准的。如果离开了我们的民族道德价值体系,其效果会是不同的。本例也说明,社会公众对话语的道德评价,并不以言语者的主观动机为依据。话语的道德价值决定于其实际信息与社会、民族道德的吻合度。
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差异,培育了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标准,造就了各民族言语行为道德管理和自律的不同风格,也成就了不同的语言文明。
3.社会性。
言语行为的社会道德评价,不仅是一种个人行为,而且是一种社会行为。这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说写者的话语组织,融会了说写者对话语内容和表现方式以及对听读者的社会心理等因素的道德的和美的价值判断。[13]商家把其商品命名为“泡妞”,并不是盲目的,而是带有对消费者心理的道德判断,只是这种判断与社会道德标准之间,存在较大距离。改为“小豆苗”,则表明商家对其道德判断的修正。第二,话语理解也融会了听读者对话语内容和表现方式以及对说写者的社会心理等因素的道德的和审养的价值判断。消费者拒绝“泡妞”,而欢迎“小豆苗”,即是这种道德判断的体现。第三,社会公众对说写者言语行为的道德评价,是一个由交际双方积极参与的互动行为和社会化过程。符合社会道德的被肯定,得到鼓励;违背社会道德的被否定,被抑制。交际双方在言语行为的实施和评价过程中相互影响,共同促进。社会公众言语行为的质量、效率和文明程度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改善,不断提高。此外,言语行为的社会道德评价,会导致其他社会力量对不良言语现象的干预。
言语行为的社会道德评价作为公众言语行为自我管理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方式,它对提高公众言语行为的质量、效率,促进公众言语道德修养和整个社会言语行为的规范化、秩序化和文明化,促进语言文明建设,塑造良好的社会精神文明风貌,具有重要作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大量的不道德、不文明的言语行为。这些不良现象有碍于社会合作,也有害于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其社会管理,许多是行政和法律措施难以奏效的,它需要社会公众通过道德评价行为,进行长期而有效的约束、监督和规范。
注释:
[1]GerardA.Hauser,(1986),IntroductiontoRhetorical Theory New York,U.S.A.
[2]汉·刘向《说苑·善说》。
[3]《论语·子张》。
[4]姜法曾《中国伦理学史略》,第1页,中华书局,1991年。
[5]江华《“都市情缘”情难了——哈市一交友信箱在骂声中被迫关闭》,《中国青年报》1996年11月22日。
[6]周有光《语文闲谈》(下),第140页,三联书店,1995年。
[7]《荀子·荣辱》。
[8]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
[9]《杭州城店名“帝王化”》,《文汇报》1994年3月5日。
[10]《洋人要改“熊猫”名,“熊猫”说"NO"》、《中国青年报》1996年7月16日。
[11]郭韬《郑州一则广告引起风波》,《北京青年报》,1996年4月3日,第4版。
[12]《天津青年报》1996年4月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
[13]Gordon IZimmerman,James L.Owen,and David R.Seibert.Speech Communication,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86,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