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与判断之浅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浅见论文,命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对形式逻辑的性质及作用的讨论越来越深入,纯化逻辑学这一呼声在逻辑学界越来越强烈,逻辑学教科书的许多与逻辑性质相悖的内容急待清除。关于命题和判断的关系问题就是目前很多争议的问题之一。形式逻辑究竟是把命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还是把判断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个问题当然必须要由形式逻辑这门科学的性质来决定,而解决什么是命题,什么是判断,以及二者的关系又是解决形式逻辑是研究命题还是研究判断的先决条件。对于命题和判断的关系,目前的看法有以下三种:1.认为命题就是判断,判断就是命题,二者是一个东西。2.认为表达判断的句子是命题,不表达判断的句子就不是命题①。3.认为所有判断都是命题,而有些命题不是判断,二者为包含关系②。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但这一问题较复杂,它涉及认识论、逻辑学、语言学、心理学等学科,本文仅只是自己在学习研究中的一些想法,有不妥之处恳请同行指正。
一、关于命题
1.命题定义。基于对命题的不同理解,人们给命题下的定义也不一样,相比之下,下述定义更科学一些:“命题是反映事物情况的思维形态。”③“命题是指每一个具有真假意义的语句。”④前一个定义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揭示命题的本质,后一个定义是从逻辑学角度来定义命题的。
2.命题产生的途径。命题是在认识过程中形成的。大体上说,命题形成的途径有两种:一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从感觉→知觉→表象,再对表象进行思维的改造、加工,从而形成概念,由概念的组合或联结形成命题。经验命题的形成往往来源于这条途径。另一条途径是根据已有的知识推导出关于未知领域的解释性的命题,如科学假说。形而上学的命题的形成来源于这条途径。
3.命题的特特征。首先命题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而是主客观的统一。就客观方面说,命题所反映的是客观对象,命题的形式是语句,而无论对象,还是语句都是客观的。就主观方面说,命题是由概念组合而成的思维形态。其次,命题是反映事物情况的思维形态,是对事物情况的陈述。因此,命题有真假,即命题符合其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为真,不符合即谓假,命题的真假标准依赖于与其反映对象的是否符合。
例如:
①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②三加二等于六。
例①同命题所反映的对象相符合,因此是真命题。例②同所反映的对象不符合,因而是假命题。
4.命题的表现形式。命题作为反映客观对象的思维形态是通过语句表达出来的。我认为只有陈述句才能表达命题,而其它句型如感叹句、疑问句、祈使句都不可能表达命题。因为命题是对事物情况的反映、陈述或描述,它无需感情、意志、命令;命题有真假,而疑问句、感叹句、祈使句、命令句等无所谓真假。因此,命题的直接现实是陈述句。
二、关于判断
1.判断的定义。现在比较流行且已成为定论判断的定义是:“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思维对象”即客观对象,“有所断定”。即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这样,判断就是对客观对象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我认为这种解释尚有不妥。因为就客观对象本身来说,我们无论对之有所肯定,还是对它有所否定,它总是客观对象。它并不因我们的主观上的判定而有丝毫的影响或改变,也就是说客观对象存在与否并不是以判断者的肯定或否定为转移的。客观对象本身无所谓真假,因而也就涉及不到肯定否定的断定问题。只有认识本身,作为对客观对象的反映,有与客观对象是否符合的问题,这才有真假一说,才需要我们对它有所断定。所以,我认为,肯定或否定是对形成的命题是否符合其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的断定,而不是对客观对象的断定,即判断是对命题的真假的判定的思维形态。
2.判断的特征。首先,判断和命题一样是主客观的统一。其客观性,就在于判断是对命题真假作出断定。因此,命题的客观性也构成了判断客观性的内在根据。此外,判断的表达形式是语句,语句也是客观的。判断的主观性除其为主观思维形式外,还在于它是一种思想,是认识上的主观断定。作为主观断定,它要涉及断定者的文化背景、思想立场、性格趣向、思维定式等主观因素、正是这些因素构成了判断的主观性的方面。其次,判断是对命题真假作出判断的思维形式,因此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就是判断的显著特征。
例如:
③上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市。 ④天津不是中国最大的城市。
例③有所肯定,即肯定上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市这个命题是真的。例④有所否定,即否定天津不是中国最大的城市这一命题是真的。
再次,由于判断是对命题真假作出断定的思维形式,断定本身就产生了正确与否的问题,因此,判断又不正确的判断和错误的判断之分。(判断无真假,因真假是相对认识所反映的对象是否符合而言的)。正确的判断是在一定时空中证明了的、理由充足、证明方式符合逻辑、实验方法正确的判断,错误的判断则相反。可见断定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判断的正误取决于断定所依据的时间、地点、条件等。
例如:⑤社会主义可以首先在一国取得胜利。
在不同的条件下(包括时地因素在内)对这个命题作出的同样断定所形成的判断,有的是正确的,有的却是错误的。如果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处在上升阶段,各种矛盾尚未充分暴露,尚未激化,在这样的条件下,断定社会主义可以首先在一国取得胜利这个命题是真的,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条件下,作出社会主义可以首先在一国取得的判断,显然是错误的。如果在帝国主义阶段,作出社会主义统治很强的某一国度里取得胜利的断定,仍是错误的。只有在帝国主义阶段,在帝国主义统治的薄弱环节,国内各种矛盾充分暴露、激化的条件下,作出社会主义可以首先在一国取得胜利的判断才是正确的。对同一命题在不同条件下做出的或者正确或者错误的判断,命题并不因此就既真既假,判断的正误和命题的真假是两回事。金岳霖先生在《知识论》中指出:“判断既有时地底限制,则根据一时一地底理由或标准,一命题可以被认为或被断定为真,而根据另一时或另一地的理由成标准,同一命题可以被认或被断定为假”“一命题在一时期被认为真,我们不能说当时的判断一定错了,该命题在现在被认为假,我们也不能说现在的判断一定错了。这两个判断也许都对,而命题并不因此就既真且假,判断的对错,是相对于一时一地的证明证实的方式或工具的,而命题的真假不足。”
3.判断的表达形式。由判断的有所肯定和有所否定的特征所决定,判断的语句形式必是具有断定意义的语句。此外,因为断定是主观的断定,除具有明显断定意义的陈述句可以表述判断外,隐含着断定意义的感叹句,祈使句等也都可以表达判断。
三、关于命题和判断
由上述对命题和判断的分析,可以看出命题和判断同为思维形态,存在着既区别又联系的关系。
首先,二者是联系的。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命题和判断都是思维形式,都是主客观的统一。
2.命题是判断的主要内容,没有命题就没有判断,判断不是凭空产生的,作为思维形态它是以命题作为其断定的对象的。断定是对命题的断定,因此,没有命题就没有判断,命题是断定活动得以进行,判断得以建立的基础。
3.命题真假标准和判断对错的标准都是客观的。命题的真,是因为其所反映与被反映的事物对象相符合。命题的假是因其所反映与反映的事物对象不符合,符合是客观的,不符合也是客观的,这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样,判断就其断定来说有主观的因素在内,然而就其判断标准来讲都是客观的,即下判断的时间、地点、条件是客观的,不是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4.由命题到判断是认识的深化
人们认识的深化往往表现在思维形式的由比较低级的形式进入到较高级的形式。从认识论角度我们来考察一下命题和判断的关系,可以说,命题相对判断来说是较低级的思维形式,而判断相对于命题来说是较高级的思维形式,因为命题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除其为思维形式是主观的外,无需主观的思想,而下判断则是认识上的主观断定。命题是对客观情况的描述,它为人们的认识提供了线索,人们对命题进行思索、怀疑,通过一系列的证明或证实的方法,肯定或者否定这一命题。于是,判断产生了。人们在判断的指导下,开始行动,在行动过程中,又会发现新的问题。于是,再提出命题,再进行断定,从而形成又一判断……。可见,由命题到判断是认识的深化和发展。
5.命题和判断都不是语句。虽然命题和判断的形成,命题判断的表达离不开语句,然而命题和判断本身不就是语句。如“命题和判断不能没有语句”与“命题和判断须有语句”。就语句说,它们是两个语句,但就命题或判断说,它们却只表示了一个命题或一个判断。语句是命题和判断的直接现实,即无论命题还是判断都由语句来表达,语句是命题和判断的形式。
其次,二者是有差别的。
1.命题和判断虽然都具有主客观二个方面,然而含义不尽相同。就客观性的方面讲,除二者都具有语句形式外,在对客观对象的关系上命题是直接的,它把客观对象作为直接描写、叙述的对象。而一般说来,判断是间接的,判断是以命题为中介来反映事物情况的。就主观性来说,虽然二者同是主观的思维形式,然而命题的主观性仅限于此,它并不把自己的主观性强加于客观对象,虽然它也是主观者对客观对象的陈述,它不能不影响客观对象,然而这种影响是消极的。与引相反,判断对客观对象的影响却是积极的,因为判断是在特殊的时态条件下,判断者对于某一客观对象的命题的断定。这样,上述的判断者的主观因素不能不积极的影响客观对象,(通过对命题的断定,对客观对象施加影响),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说判断有对错的问题。
2.命题旨在反映陈述客观对象,而判断旨在对反映,客观对象命题的真假作出断定。
⑥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⑦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例⑥是命题,⑦是判断。
3.命题是对事物情况的反映。作为反映,它无所谓反映者,这就是说,命题不必限制到某一特殊的反映者,它对于所有的反映者都是一视同仁的。而判断则是对真假的断定的思维方式。作为断定,它有断定者,而且每一判断只能有一个断定者,即是说对同一命题的不同的断定者可以并且必然形成不同的判断,因为断定是主观上的断定,而断定者主观因素对断定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4.命题真假的标准与判断对错的标准虽然都是客观的,但区别很大。前者是以其所反映的对象符合为标准,后者是以其所断定的时地、条件、方式、工具为标准。
5.从语句表达角度看,二者亦有别。虽说陈述句既可表达判断也可表达命题,但有些命题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断定,因而不能形成判断,这样,有些表达命题的陈述句就不能表达判断。如:
⑧人是动物。 ⑨火星上有生命。
例⑧是陈述句,既可表达命题,又可表达判断。例⑨是陈述句,只能表达命题,不能表达判断。
此外,非陈述句不能表达命题,但是一切具有断定意义的非陈述句却可表达判断。如:
⑩祖国是多么美丽啊! (11)难道执法人员就可以不遵守法律吗?
(12)请不要大声喧哗!
例⑩是带有一种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的断定。例⑾是用反诘形式明确地表示的断定。例⑿是带有命令形式的断定。这三个句子表达的是判断,而不是命题。
可见,陈述句既可表达命题又可表达判断,表达命题的陈述句,有些可以表达判断,有些则不能表达判断。所有表达判断的陈述句都可表达命题。从语句角度看,表达命题的只能是陈述句,非它莫属;而表达判断的语句,除陈述句外,其它具有断定意义的句子都可表达判断。
综上所述,命题和判断既不是同一关系,也不是包含关系,而是既区别又联系的两种思维形式。
注释:
①《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2页。
②杜汝辑编《形式逻辑教程》,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7页。
③诸葛殷同等编《形式逻辑原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9页。
④⑤《逻辑学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