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高薪”何时结束?_平安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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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高管“高薪门”余波未了,因为《保险法》二次修订及中国保监会接连出台举措防止保险业风险,保险公司高管薪酬问题再次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而且更值得玩味的是,此次保险公司高管薪酬是作为保险业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被提出来的,因而主要问题立即由“保险公司高管凭什么拿高薪”变成了“保险公司高管的薪酬应不应该受到监管,应该如何进行监管”。

但是,保险公司高管薪酬是否应该接受监管以及如何监管是一个远比“保险公司高管凭什么拿高薪”复杂得多的理论、技术问题。显然,从管理层薪酬角度讨论保险业风险问题远比市场行为监管困难得多。

合资险企:高管高薪不足为奇

9月5日,长安街上的一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内,内勤的悠闲和外勤的忙碌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一间大概20平方米左右的小会议室里,记者见到了该公司的外勤部高管汪雨文(化名)。他向记者谈到了平安高管“高薪门”给保险行业公众形象带来的影响:“自从平安保险老总马明哲的6000多万元的年薪被披露出来以后,大家纷纷质疑是不是所有保险公司的老总都拿这么高的年薪,投保人更是怀疑自己所交的保费是不是都被保险公司拿来发放工资了,或者说保险公司就是靠保费养活着。我认为这些都是似是而非的推测、不成型的定论。事实上,一般保险公司的高管年薪,人们可以清晰看到的大概就在200万元左右,规模大点的也就在四五百万元左右,几乎没有过千万元的年薪。马明哲的千万年薪纯属个案,代表不了整个保险业。”

汪雨文以他目前供职的保险公司为例说,他目前供职的保险公司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分公司,分公司老总的收入形成主要是靠年薪加奖金,如果达到或是超过总部指定的KPI(关键业绩指标),就可以得到一部分奖金。奖金是浮动的,通常情况下奖金要高于年薪。北京分公司的老总一年拿一两百万很正常,或许会更多,那就不得而知了。

同样坐落在国贸附近的另一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区域经理闫诺(化名)谈到保险业的高管年薪时则认为,平安保险老总马明哲拿6000多万元的年薪很正常,甚至可以拿更多。因为他为平安保险工作了20多年,虽然对外界挂着的是董事长的职位,但是平安保险相当于是他自己的了,所以拿多少年薪都合理。

“另外,凡是进入300强的企业,拿千万年薪的老总大有人在,我们公司的老总也是从500强的企业中挖过来的,年薪不到千万也应该有个五六百万。这个年薪是指已经拿到手的钱,不单指保险公司报表上显示的。”闫诺说。

闫诺以前曾供职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由于在保险业务方面做得比较出色,几年下来,在保险行业里逐渐崭露头角,被现在的这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高薪挖过来。目前他有固定的底薪,还有奖金,再加上偶尔做保单,年收入已达到近30万元。

保险公司的外勤(主要是指业务团队)主要是通过保费提成来获取收入的,因此,保费的多少就决定了他们收入的高低。汪雨文告诉记者:“每个保险公司对业务人员都有基本管理办法,各个保险公司佣金的点位数不一样,但做多少单子做什么样的产品应该拿多少佣金都已经规定好了,而且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多少年交保费以及保费的规模都是受保监会监管的。不是每个保险公司的产品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想卖多低就卖多低,如果这样就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我们公司的最低起保额是1600元,最高能做到多少保额就看个人能力了。”

记者看到的这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佣金表上,密密麻麻记录着各种保险品种以及第一保险合同年度、第二保险合同年度以及以后保险合同年度的佣金比例,最高的佣金比例为35%,这些产品除团体年金保险外,佣金全部按实收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比如说收到一张10000元20年交费的大病险保单,按佣金比例35%计提,就可以拿到3500元的佣金。这只是首期佣金,还有续期佣金,第二年、第三年依次按一定比例提取佣金。如果一个月做10张同样的单子(做到一定的保额还会有额外的奖金),这样算下来,一个人的月收入就接近4万多元。假设这个人一年的业绩都保持在这个范围,那年薪就无可限量了。

闫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收入模式基本如此,“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有的人工资是上不封顶的,无法用具体的数字来表达,有的人却是零收入。

作为外勤部的高层,汪雨文说自己的薪酬主要来自其下属业务员收入的管理津贴、增员奖金以及保单收入,年薪少则20万元,多则翻一倍。公司的一般晋升程序是:试用业务员到正式业务员到主任到高级主任再到部门经理,带领的团队越大,收入就越高,管理津贴只有主任级别以上的才可以拿到。以汪雨文为例,如果他下面的员工拿了10万元佣金,他便可提成10%即10000元的管理津贴,而每增加一个业务员,会给她600~1000元不等的增员奖金。“业务员的每一张单子都和自己的收入有直接关系,即使提取的比例降低,但是点位数是一直在增加的,所以收入也是随之增加的。”汪雨文如 是说。

采访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在高层增员这个环节,个别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中高层下属团队的成员并不是每个都真实存在的,有的中高层领导会借用自己身边持有《保险资格从业证书》但没有从事保险行业的朋友或其他人滥竽充数,作为自己的增员,然后自己去拉保单补在这个“假成员”的名下,从而既得到了增员奖金,又拿到了每笔保单的佣金。何乐而不为呢?

很多保险公司对这种“一举两得”的赚钱方法已习以为常,很多高管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如此,这种现象的存在仍然可以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混乱,保险业监管机构的盲目和无所适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险销售的确存在代理人的收入取决于保险费收入的情况,而且为激励所谓的“增员”,亦存在主管的收入和本团队业务员的保费收入挂钩的问题。今后必须进行改革。

国产险企:“高薪门”内躲躲闪闪

2008年8月25~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保险公司高管薪酬问题不期成为了常委会委员争议的焦点。不少委员提议将保险公司高管的薪酬纳入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从制度上解决屡遭诟病的“高薪门”。提议一出,再次将“最贵老板”平安董事长马明哲推上了风口浪尖,平安高管的“薪酬门”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平安保险2007年年报显示,平安集团共有5位高管年薪超过千万元,集团总经理张子欣、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梁家驹二人的税前收入分别为4770.4万元和4813万元,而平安老总马明哲则以6616.1万元的税前收入稳居榜首。马明哲的工资组成包括税前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481.9万元,税前奖金(含年度奖金和长期奖励首期首次支付)4132万元,保险2.2万元,税前报酬合计为4616.1万元,另外2000万元则是2007年内他捐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善款。各种报酬相加,折合成日薪约为18.2万元。此外,年报特别注明,马明哲的奖金含2007年奖金预发数和2006年奖金补发数(即2006年发生、2007年发放)两部分。

除平安保险外,记者又分别致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通通被告知关于高管年薪的问题已经在本公司2007年年报有准确披露,欲知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年报,目前不方便安排采访。

记者看到的中国人保2007年年报中,公司董事长吴焰的年薪为139.2万元,其中袍金13.7万元(董事长从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来奖励董事会成员,称为“袍金”),薪酬70万元,奖金税45.6万元,退休福利供款9.9万元。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王毅的年薪金额及组成架构分配均和吴焰相同。

中国人寿2007年年报显示,公司董事长杨超的年薪为198.6497万元,其中薪金64万元,奖金132.5333万元,退休计划雇主供款2.1164万元。公司总裁万峰的年薪为188.3214万元,其中薪金61.3625万元,奖金124.8425万元,退休计划雇主供款2.1164万元。而2006年杨超的年薪是141.0516万元,虽然2007年年薪较2006年有所增加,但增加的幅度有限。相比较马明哲而言,略显逊色。

面对外界对他天价薪酬的质疑,马明哲7月中旬出席股东大会时首次明确表示,自己对得起这6000万元的年薪。平安高管的薪酬都是聘请独立的薪酬公司制定出来的,并经薪酬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平安整个薪酬制度是合法合规的。“作为职业经理人要履行自己的职责,董事会根据我的表现给我薪酬。二十年来,我把平安带入世界500强,是我最大的荣耀。我是职业经理人,肯定是要领薪酬的,最重要的是我的贡献和表现对得起这份薪酬。”马明哲说。

当时,平安保险坚持高管高薪并对外发布公告称,平安保险2007年年报披露的高管薪酬的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利润和股价大幅上升,使得奖金和长期奖励相应地增加。平安在1988年成立之初,总收入只有418万元,利润190万元,但到2007年年底,集团的资产总值已达6511亿元人民币。平安是一个带有外资股东背景的市场化企业,不是国企,高管高薪酬似乎由不得国人说长道短。

然而在日前举行的2008年中期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平安保险在高管高薪方

面的态度显然没有以前强硬。面对网友的质问,平安集团新闻发言人盛瑞生表示,平安的定薪原则、程序和2007年度高管薪酬增长的原因已经通过公告、年报和新闻发布会等解答方式,向市场做过详细说明。公司会慎重考虑、虚心听取股东、投资者及市场的声音,对目前的薪酬政策进行研究、检视,而本年度薪酬将在2008年年报中披露。

何时关上“高薪门”

如果说纯粹是保险企业高管薪酬问题,由不得外人说长道短的话,那么,一旦保险企业的高管薪酬涉及行业安全乃至广大投保人利益,就不再是企业的“家事”了,而能够代表行业和投保人“管事”的当然就是作为保险监管机构的中国保监会了。

自从平安“高薪门”发生以来,社会舆论的焦点是,保险公司高管薪酬是不是和他们的业绩和贡献成正比。虽然保监会近年来对国有控股保险公司薪酬做了指引,出台了《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并在《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对保险公司高管薪酬提出了基本要求——国有保险公司薪酬总体水平增长幅度不应高于公司效益增长,高管薪酬水平要和员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比例,但是收效甚微。因而,社会舆论一直在追问:是谁赋予了保险公司高管可以拿高薪的权利?合理的保险公司薪酬标准应该是什么样的?怎么样才能对保险公司的薪酬进行有效的监管?

诸如此类的疑问还有很多,但是疑问终究没有画上句点,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项确切的措施出台,此次《保险法》二次修订的草案亦没有将保险业高管的薪酬及考核办法一并纳入监管范围。日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热炒的高薪问题给予了关注。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薪酬水平的制定不能脱离国情、民情,高管的薪酬高一点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差距太大。如果管理层真的付出了努力、创造了价值,薪酬是可以高一些的。这种高必须是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的。但是现在出现的问题恰恰是数据不真实、制度不健全、出资人缺位、对管理层业绩缺乏客观合理的考核。

王国军告诉记者,各家保险公司的高管薪酬差别巨大。基本上国有公司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有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都有一个管理层和股东的协商机制。但是,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薪酬体系最大的缺陷就是缺乏一个可以对照的行业标准,普通员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合理的高管薪酬制度应该是内外公平的,多方协商的。所谓内外公平就是应该做到内部股东(含国有股及社会公众股)和管理层利益公平、管理层和员工利益公平、管理层内部公平、外部投保人的利益应得到保障;所谓多方协商自然是指建立所有利益方的多方协商机制。

针对部分专家建言将保险公司高管的薪酬纳入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范围,或是在条文中对薪酬制度“作出约束性规定”,保监会法规部相关负责人坦言,在薪酬规定方面目前没有经验可借鉴,但可以把它作为一个重点题目进行研究。

但另有部分专家认为,监管部门不应该介入保险业的薪酬管理,关键是要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独立的、能够代表相关各方利益的薪酬委员会。日前,就有网站发表评论称,将保险业高管薪酬列入监管有历史倒退之嫌。评论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基本成果就是实现了政府与企业的分离,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但《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监会的监管职责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前者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偿付对客户的承诺,后者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用正当的手段开展业务、是否欺骗客户,等等。如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了问题,不足100%,保监会就会限制其分支机构的开设,限制股东分红,限制管理层薪酬。由此看来,保监会是可以管薪酬的,但这是建立在偿付能力监管这个核心职能上的,是在遵循《保险法》,尊重保险企业公司治理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以核心监管原则作为出发点的,而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直接去限制保险公司的薪酬。

对于是否需要外界监管,王国军认为,保险业的高管薪酬应该列入监管,而且《保险法》修订草案已经对保监会的监管作出了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规范我国保险业的薪酬体系,但不能只借鉴高管的薪酬制度,必须同时将普通员工的薪酬制度也借鉴过来。其次就需要立足国情,对公司的薪酬协商制度做出比较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性规定,保护各方利益。

随着金融业的繁荣,人们纷纷将目光驻留在了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之上,而保险业作为“三驾马车”之一,却始终笼罩在“天价薪酬门”的阴霾之中,影响投保人投保、参保的积极性。但种种迹象表明,《保险法》二次修订仍然无法终结保险业的“天价薪酬”时代。因此,外面不得不问:保险业的“高薪门”会永远敞开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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