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道德失范及道德嬗变探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当代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代中国,道德失范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道德的嬗变愈演愈烈。那么,道德何以失范?道德嬗变的根源何在?本文拟就此问题做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道德失范和道德嬗变的历史根源和历史沿革
道德作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直接反映,与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关系甚密。因此,历史上每一次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时期,道德总是最先受到冲击和发生变化的一个领域。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由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之际,产生于传统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道德体系,必然发生根本性的嬗变。这种嬗变,概括地讲,就是原先行之有效的伦理准则已经失范,而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又未建立起来,道德建设出现“断层”。
中国社会道德的失范和嬗变,最初发端于鸦片战争,历经五四运动以来的历史进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高峰,集中表现于八九十年代。鸦片战争的炮火,震裂了绵延几千年的儒家传统道德的根基。本世纪中国社会经历的几次大的变革,尤其是从五四运动到“文化大革命”历次大规模的社会震荡,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的根基被彻底摧毁。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剧烈变化,使人们既无暇顾及伦理规范体系的重建,也无法以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样的速度重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规范。
然而,作为一种社会意识,道德一旦形成并为人们所接受,其存在和发展就具有其相对独立性。当其通过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接受并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时,就以文化的方式为一定社会的人们代代相传,世世相继,其历史承传性极强。因此,近百年来,虽然儒家伦理道德的根基在理论上已被摧毁,但由于文化传统的历史继承性和事实上的新伦理道德未曾真正建立并取代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在人们的思想和灵魂的深处,儒家伦理道德依旧是人们衡量自身和他人行为的基本准则。这是一种矛盾的现实。
近二十年来,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巨变,带动了社会精神生活领域的变化,这种变化突出地表现为传统道德失落和传统道德的嬗变:在思想上,人们并未真正彻底地放弃儒家伦理道德,但又深感儒家伦理已经不能适应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希望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伦理道德;在行为上,面对已经变化了的世界,大多数人既不能、也无法继续默守儒家伦理道德的陈规,又不知道应该遵循何种新的伦理道德以规范自身和他人的行为,从而陷入了矛盾和迷茫中。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道德建设中只破旧而未立新的“断层”现象,根源于近百年来中国社会的急剧变化。八九十年代道德失范和道德嬗变只是近百年来中国社会道德建设“断层”的集中表现。
二、社会经济结构巨变对传统道德的巨大冲击和影响
进入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变,导致了社会生活领域中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变化。它促使人们迅速转变思想观念,以适应正在变化的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最初也是最集中地表现在道德观念的变化上。由于传统道德观念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当市场经济的大潮汹涌而来时,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的力量之大。超出了一般中国人的承受力,以致于冲击带来的影响,多以负面的效应表现出来。
首先,经济行为价值的过度推广导致了道德价值评价标准的迷失。在生产关系相对稳定的传统中国社会中,由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单一化,人们的经济行为既简约又单一,加之政治结构的专制化以及文化结构的一元化,人们易于在道德的价值评价标准上趋于同一或基本一致。随着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变,经济活动成为社会生活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行为的价值评判标准几乎被不加辨别地推行于一切社会领域。面对如此巨变,人们一方面加紧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谋求在加快自己经济行动步伐的进程中,从价值观念上也加紧对经济价值的认同;另一方面却又在什么样的行为是正义的、合理的、崇高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非正义的、不合理的、鄙俗的、不道德的等等一系列道德评价标准的认识和区分上陷入了更深层次的思想混乱。道德价值的评价标准迷失了。
道德价值评价标准的迷失,在现实中表现为价值评价标准的二元性或多元性,即人们对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一种行为,似乎都可以找到一种或多种价值观的肯定赞扬或否定批评的评价依据,甚至截然相反的行为也可以找到对其行为有利的文化支援。道德价值评价标准的迷失,造成了人们道德认识的极大混乱,导致了实际生活中道德行为的各种偏向。
其次,道德价值评价标准的迷失导致道德价值取向的紊乱和行为中道德的缺乏。由于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变,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相应地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传统社会中具有的那种占绝对优势的主导价值取向,以及在主导价值取向指导下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局面,在现代社会发生了巨变。这种巨变,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主导价值缺乏引导人们行为的力度;在实际中则由于多种价值取向的并存,使人们在行为的选择中缺乏道德依据,故而表现为行为中道德的缺乏。这种状况,使人们在思想上既有对自身社会行为趋利性和利己性的追求与肯定,又有对他人行为的趋义性和利他性的需求与愿望;在行动上,既有对自身非道德性行为的宽容和谅解,又有对他人道德性行为的赞同、理解和不参与不合作。于是,当不道德行为出现时,人们大肆批判和抨击,而当他人和社会需要自身表现出道德性行为时,人们却又常常表现出道德意识淡漠和道德行为责任感的缺乏。
三、社会道德控制机制的弱化与非道德思潮的影响
道德是一种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起作用的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的有效发挥,依赖于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的控制监督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良知自律”的自我监督和约束。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伦理道德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它特别肯定成德立人为人生的最高价值,有人生三不朽的说法,即所谓的“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注:《左传·襄公十年》。)。它还特别强调道德实践是实现人们理想的根本途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注:《大学》。)。此外,为保证道德思想的贯彻实施,非常强调道德控制机制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大力弘扬有利于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以及调整一般性人伦关系的道德规范,积极倡导完善道德境界的“良知自律”在道德养成和实践中的作用,如“国耳忘家,公耳忘私”,“舍生取义”,“尽忠报国”,“和为贵”,“推己及人”,“宽以待人,责己以严”,“慎独”,等等;另一方面对违反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思想和行为则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通过声讨、惩罚、甚至诅咒、谩骂等社会舆论和评价方式,强制性地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社会道德控制机制作用的强化,使道德发挥了调整关系、规范言行的作用。
然而,由于当代中国面临整个社会的大转型,价值观上的新旧交替正在进行,统一且又有权威的或占绝对统治地位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行为准则难以建立起来。多种道德思想和多元价值评价标准,扰乱了人们的思想,使道德的社会控制机制难以正常发挥作用。这在现实中造成了十分尴尬和无奈的局面:在思想上人们强烈地呼唤正义和强有力的社会道德的控制监督机制;在实践中人们更多地从个人所处的利益关系出发,强调行为的自主选择和自我判断,排斥“统一意志”和主导价值。因而在实践中出现了该弘扬倡导的得不到应有的弘扬倡导,该赞美肯定的得不到应有的赞美肯定,该批评谴责的得不到应有的批评谴责,该唾弃批判的得不到应有的唾弃批判。一句话,社会舆论的价值导向和评判作用被极大地弱化了。另一方面,由于道德价值评价标准的迷失和道德价值取向的紊乱以及道德行为选择的无主导性,使人们的道德自律与内省找不到可依据的准则和值得追求的现实性的道德境界:要么在内省基础上进行的道德行为选择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和赞同;要么彻底放弃内省和自律,成为一个既不受社会道德控制和约束又不受良心自律控制和约束的无德之人。
社会道德控制机制的弱化,不仅使正义和道德的力量大减,正不压邪,社会风气败坏,而且使得非道德性思潮大肆泛滥。大肆泛滥的非道德性思潮反过来又削弱和减低了社会道德控制机制的作用,形成了恶性循环。
非道德性思潮,集中表现为非道德主义。它在思想上提倡极端个人主义和颓废主义,反对任何道德约束;在行为上主张放任自由,以虚无主义的行为方式对待社会道德理想和行为规范。从历史上看,非道德主义思潮大多是在社会历史变革的大动荡时期泛滥。在现阶段,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传统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行为规范被普遍否定、批判和推翻,新道德尚未建立起来,人们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行为陷于迷茫和混乱,这就为非道德主义的泛滥提供了适宜的温床和土壤。非道德主义的泛滥,加重了人们行为的非道德性成分,对当代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集中表现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腐化堕落现象大增,如权钱交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违反市场经济基本道德原则的现象层出不穷,如为富不仁;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各种低俗下流甚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如制黄贩黄;在家庭生活中,各种非道德性行为大肆抬头,如性自由、形式夫妻、第三者插足,等等。
四、道德教育的扭曲变形导致了道德行为主体道德意识的淡漠和道德行为的丧失
道德品质是一种后天的养成,是后天培养教育的结果。道德教育概括地讲就是道德品质教育,就是将一定社会和阶级的道德意识通过一系列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接受并将其内化为一种自觉。道德意识只有通过道德教育,才能为人们所接受并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才能使行为主体自觉地以一定的道德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言论和行为。因此,重视道德教育,不仅是自古以来中国教育的传统,也是世界各国教育工作者和各国政要的共识。德国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学家赫尔巴特就曾说过:“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注:《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64年版,第249~250页。)。
中国传统文化以政治和伦理为核心,学校教育以德为先、以德为重的传统,使重德教育成为中国教育的最鲜明特色。道德教育也以为社会培养和造就合格人才为己任,并以此为荣。然而,近年来重德教育逐渐为重技教育所取代,道德教育的核心地位和作用被降低和减弱。道德教育发生扭曲和变形。
首先,在对道德的地位和作用的实际估价和具体运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反差,使得道德和道德教育处境尴尬。对道德教育口头上的强调和重视与实际行动中的并不重视甚至蔑视;应付各类检查验收时的形式重于内容的突击建设和日常建设中的无人抓无人管;考评各级领导干部时对道德标准的形式化强调与实际任用时的无视事实,等等。诸如此类的做法,不仅严重地降低了道德的作用,为事实上存在的道德淡漠和道德缺乏提供了榜样和事实依据,而且也使得道德教育者无法理直气壮地对受教育者实施积极的道德教育,从而使道德教育丧失了其理应发挥的作用。
其次,道德教育者的空洞说教与其自身行为的巨大反差,使道德教育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甚至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道德教育者,既包括学校和社会中专门从事道德教育的人,也包括家庭中的家长和其他长者。这些专业和非专业的道德教育者由于其自身道德素养程度的局限,道德教育形式的简单单一甚至僵化,道德教育内容的空洞、脱离实际和缺乏说服力,使道德教育显得苍白无力,基本成为空洞的说教。尤其是现实生活中,一些道德教育者言行不一、知行脱节,自身实际行为与道德教育内容要求形成的巨大反差,使道德教育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实际效应雪上加霜,甚至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
再次,道德教育内容中非道德成分的增大,使得道德教育本身失去效力并陷入滑稽境地。在道德教育内容的选择和制定上,道德教育应围绕为社会培养较高层次的合格建设者这一原则制定和选择教育的内容,在具体实施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还应适时地根据社会和受教育者的具体情况,采取积极引导、限制消极影响的方法,以达到道德教育引人向上、摧人发奋的目的。但在实际道德教育中,道德教育内容中的非道德成分却在不断加大,如当自身或周围他人遭遇不道德行为的伤害,或自身和他人无力抵御不道德行为的伤害时,道德教育中通常采取的方法就是告诫受教育者对于再次遇到的不道德行为,一要自保,二要躲避,三是期待英雄出在他人之中。总之要明哲保身,但求自保,惟求自保,这已成为目前道德教育尤其是家庭道德教育中最为常见的现象。道德教育中的这种非道德成分的增大,使得道德教育本身变成了非道德教育,它不仅使道德教育失效,而且成为一种讽刺性的滑稽剧。
当代道德教育的扭曲和变形,直接导致了现实生活中道德行为主体道德意识的淡漠和道德行为的缺乏。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早加以纠正和改变,不仅祸于今朝,而且会殃及后代,贻害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