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决定论到历史选择论--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再认识_决定论论文

从历史决定论到历史选择论--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再认识_决定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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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任务,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特质的内在要求。而理论上的坚持与发展,既离不开立足于新时代的人们对该理论本文的再认识,又必须体现为该理论在与新的经验事实互动中形式的调整、替换,乃至内容的更新与重建。笔者认为,以历史选择论这一新概念取代沿袭已久的历史决定论这一传统术语来标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既反映了我们对这一历史观思想实质更深刻正确的把握,同时也意味着这一历史观在新在历史条件下的新的发展。

对马克思历史观的传统理解的回顾与分析

以历史决定论指称马克思的历史观或把马克思的历史观归结为历史决定论,这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内部还是在非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中,向来都无多少疑义;并且,由于“从来如此”,这一作法及其所反映的观点便似乎获得了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正当性。

顾名思义,历史决定论是贯彻于历史观中的决定论。决定论即承认事物的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并由此而引伸出对一切运动过程的必然性、确定性的肯定。以此类推,历史决定论即承认人类社会历史现象的因果关系的客观普遍性,并由此引伸出对一切历史过程的必然性、确定性的肯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未说过他们的哲学是决定论或历史决定论,他们也从未以选择论或历史选择论指称其哲学。考茨基、普列汉诺夫、列宁、布哈林等一批主要活动于第二国际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率先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历史观是决定论的,他们大都明确提出,“决定论”、“社会决定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历史观的基本原则,并给予强调和捍卫。显然,对于任何理论而言,问题都不在于是谁给出某种称谓,而在于这种称谓是否有助于说明理论的内容和实质。既然众多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曾认定马克思历史观的决定论性质并使“历史决定论”(或“社会决定论”)成为主流性看法,那么,这一看法就自有其道理。

马克思的历史观中的确包含着决定论思想,并且十分显豁。

简要地说,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历史进程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资本主义必然过渡到共产主义等一系列命题,就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决定论思想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抑或是在其继承人那里,决定论都曾经被置于突出的地位。

其实,只要主张唯物主义以及历史观的唯物主义,就势必要肯定决定论以及历史观中的决定论。只限于强调上述命题而不知或忽视这些命题赖以成立的前提性条件,不深入研究人的社会历史活动的辩证法,不具体揭示各种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较量以及孕育于其中的多种可能性,就会坐失良机甚至无所作为,使马克思的历史观变成类似命定论的机械决定论或庸俗进化论。鉴于此,普列汉诺夫、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曾多次指出马克思的历史观与宿命论、机械论以及庸俗进化论的原则区别。为了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早日胜利,列宁更是继承了他所称许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①的运思传统,并愈来愈重视历史发展的主观方面,重视历史的活的辩证法。他坚决反对马克思主义队伍内部某些人满足于肯定诸如“历史过程的必然性”、“政治以经济为基础”、“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等等“无可争辩”的决定论观点,而力求揭示出导致历史过程必然性的主体依据,在激烈的社会矛盾中大大增强了的革命力量以及社会发展的各种可能的前途。列宁晚年关于“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论断;关于“既然建设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怎样,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呢”的质问,清楚地表明,这时的列宁不是把决定论而是把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看待的②。列宁的《哲学笔记》更是汇集了他对于辩证法尤其是人的认识和实践辩证法的深湛思考。

然而,所有这一切,在过去看来似乎都不是对决定论的扬弃和超越,而只是开掘和发展了决定论的辩证性。翻阅一下前苏联和我国的哲学教科书与哲学专著,几乎无例外地认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决定论”。辩证决定论的确不同于机械的决定论,但这不过是决定论内部的差别,作为决定论,它们的理论硬核都是因果律。如果辩证法以及历史辩证法的基石是因果关系、必然性,我们当然有理由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历史观归结为决定论。但是,辩证法以及历史辩证法的基石是因果关系和必然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是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变化发展。因此,辩证法所要研究的是“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而要成功地进行这一研究,切实把握“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③。辩证法的这些内涵和要求,是“辩证决定论”所能容纳和承担的吗?辩证法中分明有着关于事物自我创生的非决定论思想。

进而言之,辩证唯物主义对于物质世界运动过程的看法,也不能单单归结为“辩证决定论”。只是在世界本原问题上,即在“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上,辩证唯物主义才可以被归结为决定论,一超出这个问题,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也不再是前因后果的单向单义的决定论关系,因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人正是通过自己的知情意“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的④。

认真检讨一下我们多年来的理论研究,固然能够发现由于否定决定论而倒向非决定论、倒向唯心主义的倾向性问题,但更不乏由于固守决定论而走向机械论、预成论的大量事例。人们都熟知马克思关于“历史”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特殊人格,“历史”不外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的论断,也都不赞成黑格尔将所谓世界历史民族和世界历史个人视为“世界精神”自我实现的“工具”的命定观,但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历史规律从人的现实活动中抽取出来,使之成为凌驾于人的活动之上或潜藏于人的活动背后并通过人的活动行使决定作用的自在自为的主体呢?难道我们早就深深陷入无可奈何的宿命感之中而再也不能自拔?问题似乎不是如此。

笔者认为,近年来理论界对于社会规律与人的意志、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社会发展的自发性与自觉性、因果性与目的性、人的活动的理性与非理性、客观可能性与价值必要性、社会生活的确定与不确定以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出现的人与人、人与物的复杂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的研讨,从哲学层面上讲,正是要弄清并解决历史的决定论方面与非决定论方面的关系问题,而这种研讨正在孕育、昭示历史选择论这一新的哲学命题的产生和确立。我们这里所说的历史选择论,既不同于历史决定论,亦不同于哲学史上主观意志论的选择观,它是对历史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扬弃与超越,而历史选择论本来就蕴涵于马克思的历史观之中。

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对自然决定论自然选择论的超越

提出一个新概念是需要给予界定的。而在我们界定历史选择论之前,有必要首先将目光投向达尔文的以自然选择为核心的生物进化学说,以便通过比较而了解在逻辑上超越了自然决定论、自然选择论的马克思的历史观,正是可以名之为历史选择论的新的思维方式和解释模式。

众所周知,在19世纪之前,机械决定论几乎独霸物理学领域,作为一种哲学思想,它也向其他领域渗透。因此,在生物学领域,盛行的仍然是源远流长的神创论、目的论以及作为其变种的活力论。

真正对生物的进化作出科学解释的是达尔文。达尔文能够科学地解释生物进化的关键在于,他由“人工选择”进而看到了“自然选择”之于生物变异的作用。尽管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突出了生物个体之间的生存斗争,但其实质在于说明自然环境对生物行为的选择作用,亦即说明生物合目的的生存与进化是自然选择长期起作用的结果。这样,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不仅驳倒了神创论、目的论,而且否定了物种不变的预成论、机械论看法,它给了“目的性”以合理的位置并将时间演化的因素引入生物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生物问题上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外在对立。但正如恩格斯所说,达尔文的进化论“还很年轻”,以后“将会大大修正”。而其有待补正的重大缺陷之一,即在于它未重视生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相互选择,未把生物对环境的能动适应作为生物重要的选择行为包括到自然选择之中。就是说,达尔文不了解人的生成也就是人的劳动这一独特生存方式的生成,因而在一定意义说,人是通过自己的活动自我创生、自我选择出来的。达尔文的进化论之所以有这一缺陷,从哲学角度讲,是因为它没有突破决定论的思维框架,而只是在这一框架内吸取了非决定论的某些因素(如“目的性”因素),因而它就未能超越决定论和非决定论。

当达尔文以自然选择为基础的生物进化论尚在酝酿之时,马克思的劳动、实践观点也正在孕育之中。1844年,马克思写下了著名的经济学-哲学手稿。在手稿中,马克思经由对雇佣工人的异化劳动和国民经济学家的一般劳动原则的分析,批判地吸取了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关系说和黑格尔的精神异化说,从黑格尔的精神的抽象的逻辑中,拯救出了人基于劳动而生成和发展的辩证法。马克思认为,人们就不应当再一味地按照由果溯因的思维方式,去寻找人和自然界的最初创造者和决定者。他提醒人们“应该不仅注意一个方面、即无限的过程,因为你会基于这一过程而继续发问:谁生出了我的父亲?谁生出了他的祖父?等等。你还应该紧紧盯住这个无限过程中的那个从感性上可以直接感知的循环运动:由于这个循环运动,人才通过生儿育女使自己本身重复出现,并因而人始终是主体。”⑤笔者认为,马克思并非只是否定了神学创世说,更重要之点在于,他扬弃了由果溯因的外推式直线思维并进而扬弃了决定论和非决定论这两种思维方式和解释模式,明确了属人的现实世界乃至于整个物质世界作为自为因果、自我生成的主体性过程的存在。

决定论的基石即在于肯定事物之间客观的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即是事物之间单向的引起被引起、制约被制约的关系。由果溯因和由因求果,是决定论固有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以寻找“始因”作为对事物的终极解释。问题在于,第一,如果肯定始因的存在,始因既然是自因即自生而无他因,始因就是非决定的;如果否认始因的存在,就会从反面肯定世界或某些事物的自生性。无论如何,决定论的普适性都要被逻辑地否定。第二,如果认为后果完全包含在前因之中,那么,所谓因果关系不过是同一事物自身的关系,并且势必排除事物的任何变化与发展;如果承认结果有不同于原因之处,那就等于承认结果对于原因的超越性,即肯定结果并不完全是“结果”,亦即并不完全是由“原因”造成,而有着属于自己的创造性。这样,决定论最后总要倒向非决定论。所谓非决定论即否定事物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而主张事物的独化自生,它的思维方式是完全内在地循环式自我说明。如果事物的产生和存在仅仅依赖于自己而与他物无丝毫关系,它就只能是孤立的自身同一,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无”,而只要涉及到些许内容,这些内容也必然有一个差异与统一的关系问题和何去又何从的过程问题。所谓某物“自为因果”,即说明某物自身可以相对地区分为因果两方面。由此,非决定论也不能不与非决定论相贯通。可见,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及其所体现的思维方式,各执一端又两极相通,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其出路只能是双方的辩证综合。

马克思在手稿中所体现的思想正是对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辩证综合。他扬弃了外推的直线思维和内发的循环式思维这两种思维方式来认识人和自然的来龙去脉,因而看重的是人和自然现实的生生不息的过程,力求把握的是其生生不息的根据或机制。这样,他才发现了人和自然基于人自己的劳动而分化整合、相互生成的性质。可以说,马克思既不赞成把现实世界归结为线性的因果发生或固有的自身同一,亦反对自然界单方面地决定、选择人,或人单方面地决定、选择自然界。他所赞成的是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相互选择。这种相互作用、相互选择又集中体现为人的感性对象性的劳动、实践活动。劳动、实践是人有目的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而既重构自然又重构自身的活动,这种活动无疑是人对自然的选择、作用,但它同时也承受着自然对人的选择、作用,因而是人与自然的作用反作用、自择和他择的自觉统一,是主体目的性和客观因果性的有机结合。换言之,人的感性对象性的劳动、实践活动,是世界上客观存在的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选择的对象性关系的主体化、自觉化。因而,究其实质,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既非纯主观的、非决定论的活动,亦非纯客观的、决定论的活动,而是作为这两个方面之统一的主体选择、创造活动。由此我们说,马克思对于人的现实世界生成与发展的劳动、实践机制的揭示,马克思的劳动、实践观点的形成,意味着对于决定论和非决定论这两种思维和解释模式的突破,意味着以人这一主体的选择和创造为基础的人的世界和世界的人的“进化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即将诞生。

马克思以科学实践观点为核心的历史观与达尔文的进化论几乎是同时创立的,它们并无理论上的渊源或借鉴关系。我们且不可因此认为达尔文的进化论和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同一思想在两个不同领域的体现,实际上,它们在哲学思维层面上既有相通之处和相似之点,更有质的区别:前者是处于决定论框架中的不彻底的自然选择说,后者则是把决定论作为环节包括于自身的主体的社会历史的选择论、创造论。

在这里,有必要对黑格尔的有关思想略作引证。在《逻辑学》一书中,黑格尔认为“相互作用”高于“因果关系”,他还论述了“客观性”范畴运动过程依次经历的三大阶段--“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他指出,“定命论连同决定论与自由的二律背反同样是牵涉到机械性和目的性的对立”;他并且指出:“外在”目的性一旦通过目的的实在化变为“内在”目的性,概念就由潜在而显在,就将前进到作为主客观统一的真理而存在的自由的“理念”⑥。抹掉这些看法的唯心主义色彩,黑格尔确实以此揭示出自为因果的世界实体在时间上向着愈来愈自主自由的主体演化发展的辩证法,尽管他由于客观唯心主义立场而既未能察觉非决定论的要害又未能彻底摆脱决定论的羁绊。可以说,从拉普拉斯严格的自然决定论到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说,再到发展了黑格尔辩证法的马克思的主体的社会历史的选择论、创造论,正是对世界之从无机的机械的物理界产生出有机的能动的生物界,进而升华出能够自觉地肯定和发展自身的人类及其社会历史这一进化之道的合乎逻辑的反映。

历史选择论是马克思的历史观之思想实质

马克思对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实践本质的肯定,意味着扬弃了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选择论,不仅是马克思的历史观得以形成的运思方式,而且是马克思的历史观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历史选择论作为主体的、社会历史的选择论、创造论的简称,它所表征的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既然是人的实践的要素、结构和功能的生成、发展和演化,因而就是人以及人的世界基于人的选择和创造活动持续地建构和重构的过程;选择既是实践的基本功能,又是实践的主客体要素基于各自的性质在相互之间发生的肯定与否定、利用与摒弃、激发与制约、保留与克服的关系;主观选择与客观选择、个体选择与群体选择、顺时选择与逆时选择、偶然选择与必然选择等等选择形式的相对区分与相互转化,体现了主体选择活动具体的社会历史的展开,导致了人类社会历史特有的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可以说,人的实践的选择使世界上各种选择行为的一般意义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显示,所以我们才特别看重选择概念并以“历史选择论”指称马克思的历史观。

着眼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共时态,马克思、恩格斯曾对人与环境、需要与生产、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生产活动与交往形式、分工与协作、生产活动四环节等相互之间双向的“作用”、“制约”、“创造”、“决定”的关系,进行过大量论述,实际上说明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相互选择或交互选择性,说明了人类社会历史正是这种相互选择或交互选择的过程与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说,“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⑦但这并非说不同要素之间的作用或选择都是自在的、均衡的,如果是那样的话,社会有机体与自然有机体就没有任何差别并且都要成为空洞的僵死的东西。马克思并不作如是观。在他看来,人在与对象的实践关系中,处于主动的地位,起着主导的作用,具有自为的性质;对象是人从外部世界中选择出来的,人与对象的实践关系不是自在的而是属人的物质交换关系,它由人的需要所驱动,以对象的效用为取向,以人的能力为杠杆,力求达到实践关系的优化即实现价值的最大化。由此导致以实践为动力为枢机的人类社会历史中一切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选择,都要或显著或隐晦地体现属人的价值性,或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人的需要;并且,它还导致只有那些能够使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必要性得到确立和实现,亦即能够最有效地满足和提升人的需要的要素、关系,才能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上升到支配地位,形成对其他要素或关系的主导性选择态势。所以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他们的特点。”⑧在相当长的社会历史时期,之所以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因为对于人的需要及其实践的特定发展阶段来说,生产力、经济基础、社会存在更具有直接的本质的意义,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则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和形式性。故此,我们不能说人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在其中获得一定生产力的那种社会形式,恰恰相反,“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⑨

由此可见,社会历史的决定论方面是从属于选择论的。因为,第一,决定的一方与被决定的一方并非单向单义的因果关系,它们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不同方面,始终同生共存、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第二,决定论不过是选择论的特殊形式。“决定”所表示的不外两种情况:其一,当着一方的选择权能大于另一方的选择权能时,选择对方的关系主要体现一方的性质和需要;其二,选择的目的和手段导致某种特定的选择结果,选择过程中贯穿因果联系。但这种因果联系是由目的引发、由手段造成的,就整体而言,选择过程是目的性联系和因果性联系的统一;第三,任何决定性关系都不是无条件的、固定不变的,因为“相互作用消除了一切绝对的首要性和次要性”⑩。决定者与被决定者总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且决定性关系往往来自非决定性关系并走向新的非决定性关系。总之,社会历史的决定论方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并因而是历史性的。

着眼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历时态,马克思、恩格斯的一段经典性论述很好地说明了历史选择论中所包含的另一方面内容:“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11)前代人活动的结果,对于后代人来说的确有着决定性意义,因为后代人对于自己历史的创造,只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进行,而不能“随心所欲”,人们对于某一社会形式的选择,也不是完全“自由”的(12)。就此而言,历史表现出顺时的决定性。然而,尽管后代人对前代人活动结果的接受,是别无选择的选择,但它毕竟是后代人基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必要性所采取的目的性行为。并且,后代人并非简单地、不加选择地接受保存前代人活动的结果,而是按照自己生活实践的需要给予利用和改造,使之有减有增,有消有长。因此,历史的进化才有了不同于生物进化的“遗传”和“变异”。

由此可见,提供某种可能性空间的“历史条件”,对于后代人说来,诚然是既定的现实,而对于前代人说来,则是待定的可能。任何历史条件都是历史过程中某一种可能性的实现,而又孕育着新的可能。凭借着自己的选择和创造活动,人们不仅可以从现实蕴含的多种可能中选取一种,而且能够通过这种选取,进一步为自己或后代开拓出更多更大的可能性(当然也能使可能性更少更小)。我国过去选择的高度集权的经济政治体制,曾经严重地束缚了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的自主选择权,结果导致我们只能在要么改革开放,要么亡党亡国之间二者择一。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选择的自由度愈来愈大,人们愈来愈感到天高地阔、机会频生。这一事实雄辩地说明人们不仅能够选择现存的可能性,而且能够创造新的现实和新的可能。因此,我们既要注意历史条件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以及人们对于某一可能性的选择权能,更应注意人们对于历史条件的选择和创造。历史的可能与现实的条件,正如历史中的前代人和后代人一样,既有相对区别,又有辩证统一。认为后代只能从前代人造成的现实中选取某一种可能性并据此得出“选择”从属于“决定”以及历史决定论完全正确的结论,显然是缺少辩证思考的表现。

历史的进化或者说历史的遗传和变异,其实正是人们基于自己的选择和创造活动的自我扬弃、自我超越过程。人们对于自己活动的“基础”或“前提”的不断扬弃,也就是人们对于自身以及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历史性重构。这种历史性重构消解了历史的“初始条件”对于历史的先期决定,使历史的顺时选择即时间上由前而后的选择与逆时选择即时间上由后而前的选择互补互动,历史因此不复有预成的、既定的必然,必然性选择与偶然性选择也同样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人本身因此也不复有宿命式的命运,人的命运愈来愈取决于人自己所作的决定和选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马克思的历史观看来,人类社会历史是复合性多向度螺旋式进程,尽管截取这一面这一段可以“证明”决定论,截取那一面那一段又可以“证明”非决定论,但从总体上根本上说来,它却是实践论、选择论。如前所言,马克思、恩格斯在当时并没有以历史选择论指称其历史观,历史选择论是我们进一步开掘其思想内涵的结果。但是,如同列宁所说,如果我们不愿落后于时代和实际生活的发展,就应当在各方面把马克思主义这门科学推向前进,提出历史选择论的命题并给予科学的阐述,正是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推向前进的一种尝试。

注释:

① 见《列宁全集》第14卷,第348页。

② 见《列宁选集》第4卷,第690、691、689页。

③ 见《列宁全集》第38卷,第111、408页。

④ 见《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8、235页。

⑤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3页。

⑥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422页,第439-446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7页、第44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7页、第44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21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06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51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1、6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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