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风俗调查与改良活动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政府论文,风俗论文,年代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2002)06-0071-07
20世纪30年代,由国民政府内政部发起,全国各省、市、县开展了一次广泛的风俗调查与陋俗改良活动,内容包括:根据《风俗调查纲要》调查各地生活状况、社会习尚、婚嫁情形和丧葬情形;调查淫祠邪祀,颁布神祠存废标准;调查办理禁止男子蓄辫、妇女缠足以及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情形;推行服制条例,取缔奇装异服;取缔经营迷信用品业;禁止蓄奴养婢;废除旧历,普用国历等等。这次活动是配合当时刚取得全国政权,开始推行“训政”的国民党进行社会整合,加强社会控制而进行的。
学术界对民国时期风俗改良活动及社会风俗的演变已有许多研究,但尚未发现有人注意到这次社会调查活动,并利用当时社会调查资料深入地考察风俗改良活动的利病得失。同样的,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个时期以来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对国家、地方、民众三者在风俗改良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却无人论及。本文根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各地风俗调查和陋俗改良活动的材料,对这些活动进行研究和评价,从而从一个侧面探讨国家、地方、民众三者的互动关系。
一、开展风俗调查和风俗改良活动的背景
从周秦时代的轩之使到唐代的视风俗使,再到清代的观风整俗使,中央政府派官员到地方视察风俗民情,宣传朝廷教化,整顿社会秩序的做法,几乎贯穿了中国古代的历史。古人认为,天下治乱,系乎风俗人心。了解民情,整饬风俗便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所谓“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荀子·乐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到了近代,了解民情,整饬风俗对于治理社会更显重要。然而要在土地广袤、人口众多的国度和社会复杂、变化迅速的时代里,仅由国家派少数官员乘着“轩之车”到各地去视察风俗民情,已很难掌握事物的全貌,无非走马观花而已。在政令比较统一,地方公务人员工作能力、文化素质、办事效率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有条件通过地方政府开展社会风俗的普查工作。20世纪30年代全国性风俗调查活动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的。
1929年10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制订了“风俗调查表式”(后定名《风俗调查纲要》)和《淫祠邪祀调查表》,呈请行政院批准后,指令各省政府分饬所属各市、县政府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写成文字材料上交省政府汇总呈报内政部。与此同时,颁布各种法令、条例、办法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恶风陋俗加以取缔,并对办理禁止男子蓄辫、禁止妇女缠足和废除卜筮星相巫觋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国民政府为什么要进行这类风俗调查与改良活动?
蒋介石于1927年4月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虽然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完成了北伐,统一全国,但其政权并不巩固,除了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侵略威胁外,还面临着南方红色政权的挑战、各路军阀的明争暗斗以及各地民众的反抗情绪。国民党意识到,要巩固统治,在依靠军事力量对付敌对势力和异己分子的挑战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进行整合,加强对民众的思想控制。有效的社会整合与控制,应该建立在对国情民情比较了解的基础上,于是,社会调查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比方说,为了消除长期战乱所造成的社会动荡,不能不对引起社会动荡的因素进行调查,而游民是社会动荡的伴生物,又是社会进一步动荡的诱因,为了引导游民回归主流社会,防止其破坏性,内政部于1929年12月制订了“调查游民暨增加识字人民表”,对游民的基本状况和教游民识字及谋生技能的情况进行调查。又如,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是防止国家分裂和动荡的重要环节,内政部亦在1929年12月制订了“土司调查表”及“现在盟旗及其他特殊组织调查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风俗调查即是这一系列调查活动中最广泛的一次社会调查,它对于统治者了解风俗民情的淳厚或浇薄,掌握民间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如恶风陋俗及“盗贼”、“械斗”等)和可供利用的控制力量(如“保卫情形”等)的现状很有帮助。而且由国家下令各地进行社会调查这件事本身就是扩大国家的行政力量,实现了对地方政府的支配和对民众生活的干预,使对社会的整合和控制落到实处。
国民党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后,依据孙中山所订的建国程序,结束军政,开始了训政时期。而按照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前制定的《革命方略》,军政时期就应该在斩绝“政治之害”的同时,将“风俗之害,如奴婢之畜养、缠足之残忍、鸦片之流毒、风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由于前几年北伐,一直处于战争环境下,无暇顾及扫除风俗之害,现在进入训政时期,禁止风俗之害不能再延缓。通过风俗调查,为改造恶风陋俗,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提供依据,也是国民政府在训政时期推进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尝试。1930年2月3日,蒋介石在国府总理纪念周的讲话中强调改革社会习俗的重要性。虽然他提倡政府工作人员在废农历元旦(即农历大年初一)照常上班的做法脱离实际,但他要改造社会习俗,统一人们意志的想法溢于言表。他还认为,要改革社会,要复兴一个国家和民族,不是用武力所能奏效的。要想取得成功,就要使一般国民具有国民道德与国民知识。他主张从衣食住行入手来提高国民知识道德,化野蛮为文明。于是,国民政府一面颁布禁止“风俗之害”,改良社会风俗的法令,如《禁烟法》、《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公务人员革除婚丧寿宴浪费暂行规程》、关于推行服制条例,取缔奇装异服的通令、《禁止蓄奴养婢办法》、《禁止男子蓄辫条例》、《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等等,一面开展社会调查,有的为修订风俗改良法令或制定新的风俗改良法令提供依据,有的则是对风俗改良活动的成效进行检查。
当时中国社会经过北洋军阀15年的统治,内忧外患不断,天灾兵燹频仍,广大民众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他们没有条件改善其生活环境。加上教育的缺乏,许多人文化素质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缺乏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烟、赌、娼和迷信、械斗、溺婴等恶风陋俗泛滥。而上层社会则沉溺于声色犬马的荒淫生活之中,形成一种病态的社会。另外,原先的一些有关社会生活的规范随着北洋军阀统治的结束而失去对民众的指导意义,而新的规范一时又难以出台,弄得民众无所适从。许多开明人士对此忧心忡忡,不断有人上书请求取缔不良的社会现象,颁布新的社会生活规范。如,1928年11月国民党浙江党务指导委员会根据下面的要求,呈请规定婚丧等事仪式;1929年1月上海公民陆惠生以跑马祸国殃民呈请禁止江湾及引翔的跑马;1929年1月湖南党务指导委员会通令严禁赌博并禁售牌具以除恶习;1929年10月中华国产绸缎上海救济会、中华国货卷烟维持会、江苏火柴同业联合会、上海华商皂业公会等社会团体联名呈请维持国货、规定孝服条例;1930年1月香港人士来电称广九铁路深圳车站一带番摊赌博风行,中西士女均受其害,恳速饬令禁止;1931年3月北平市民李昭观等以北平及附近各县民好提笼架鸟,迹近游惰,呈请令北平市府严行查禁;1933年2月南京开第三次全市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严厉查拿赌徒不得回避权贵的议案[1]。类似呈请很多,而有些呈文,直接送到蒋介石的办公桌上,由他亲自批示内政部办理。地方、民众的这些呈请有力地推动了国民政府的风俗调查和陋俗改良活动的进行。
二、风俗调查活动中的国家、地方和民众
在上述背景下,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29年10月制订《风俗调查纲要》呈请行政院鉴核施行。得批准后,下发各省民政厅,令饬属于3个月内填报送部。目前在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里仍保存着河北、陕西、山西、山东、江苏、江西、四川等省报部的各市、县在1932-1934年所呈报的《风俗调查纲要》,其他省份是没有呈报,还是没有保存下来,抑或是收藏在别的单位,不得而知。根据这些资料,可知当时的调查纲要分4大部分,每个部分又分13-15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甲)生活状况
1.职业概况2.主要物价3.服饰习尚4.饮食嗜好5.居室情形6.交通状况7.家族制度8.钱币及度量衡现状9.气候及雨量情形10.农产品11.制造品12.救恤制度13.保卫情形14.其他习惯
(乙)社会习尚
1.起居2.交际惯例3.宗教情形4.迷信状况5.盗贼6.娼妓7.奴婢制度8.农佃制度9.娱乐10赛会.11.讼争12.械斗13.其他习俗
(丙)婚嫁情形
1.订婚办法2.婚约形式3.聘礼种类4.选期手续5.迎娶仪式6.结婚仪式7.成婚后之各种礼节8.结婚年龄9.续娶习惯10.改嫁习惯11.赘夫习惯12.多夫或多妻习惯13.童养媳习惯14.其他特殊习惯
(丁)丧葬情形
1.始丧情形2.遗嘱形式3.继承关系4.入殓手续5.成服礼节6.丧服等差7.讣告形式8.吊莫礼节9.发引仪式10.安葬仪式11.服丧期间12.居丧制度13.祭祀礼节14.女子之地位15.其他特殊情形
这份调查纲要,相当于当年民俗学者所说的民俗调查的“问题格”,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调查提纲。按照提纲去调查情况是进行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调查提纲的内容是否完备和科学,反映了提纲设计者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通过与当代民俗学家所拟的民俗调查提纲对照后[2](p80),可以发现该调查纲要的内容比较全面,且具有相当的科学性。从物质民俗的居住(居室情形、起居)、服饰(服饰习尚)、饮食(饮食嗜好)、生产(农产品、制造品、农佃制度)、交通(交通状况)、交易(主要物价、钱币与度量衡现状),到社会民俗的职业集团(职业概况)、家族(家族制度)、人生礼仪(婚嫁情形、丧葬情形)、社交礼仪(交际惯例)、救恤制度,从精神民俗的信仰(迷信状况、赛会)、宗教(宗教情形)、娱乐,到恶风陋俗(盗贼、娼妓、奴婢制度、讼争、械斗)等等,无不具备,所缺者仅岁时民俗和口承语言民俗。口承语言民俗大多数事项属民间文学说法,风俗调查少有涉及是可以理解的。调查纲要的每一部分都有一条“其他习惯”,为各地补充一些调查得来的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形留有充分的余地,有些县(如上海县、江西省新建县)就利用这一条记录了当地的岁时习尚,弥补了纲要的不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各地切实按照这份风俗调查纲要进行社会调查所得来的材料,比较全面地反映当时各地风俗的基本状况。从这个调查表的内容来看,当时内政部还是下了一番工夫的。内政部官员对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对于不合要求者一一打回重报。部分不合要求的部分重报,全部不合要求者全部重新调查,再次填报。如河北深泽县,关于丧葬情形中“女子地位”一条原报材料写作:“殡葬之前灵堂幕内,男居左对男吊客答谢;女居右对女吊客答谢。发引之际男子行灵前,女子哭泣灵后。岁时祭祀女子致敬礼与男子同。”这显然是填报人对丧葬中女子地位一语没有理解透彻。内政部将此件打回重报,补报的材料中这一条的内容改为:“女子服丧,对夫家尊长辈与夫同,对夫服斩衰三年,对母家父母无论已嫁未嫁均齐衰一年,祖父及伯叔母均服大功九个月”[3]。这就将女子在传统服制中的地位说得比较清楚了。这份纲要和要求不合格者重报的做法,体现了国家在风俗调查活动中的行政权威、主导地位以及指导作用。
内政部收到各地调查得来的情况以后,有的用来检查风俗改良措施执行的效果。如,1932年内政部所颁发的办理禁止男子蓄辫、禁止妇女缠足和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等调查表式三种,就是对1929年颁布的几个“条例”、“办法”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在《办理禁止男子蓄辫调查表》中列有执行办法、劝导办法、“条例”未颁布前男子蓄辫情形、“条例”颁布后剪辫情形、违令被罚者(人数、罚款数)、有无另订办法、执行人员之奖惩等项。在《办理禁止妇女缠足调查表》中则列有直接执行机关、劝导办法、专设机关情形(组织、办法)、有无另订办法、“条例”未颁布前妇女缠足情形、现已解放人数(按未满十五岁者、十五岁以上三十岁未满者、三十岁以上者分别统计)、违令被罚者(人数、罚款数)等项。在《办理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调查表》中列有执行办法、劝导办法、有无另订办法、“办法”未颁布前原有操业情形、“办法”颁布后改业情形、由官厅安置人数(收入地方工厂人数、收入地方救济院人数)是否仍有继续操业情形、违令被官厅处罚之概况、民间奉行之情形、坊间是否仍有此类迷信书籍之传播等项。从所列调查项目来看,如果各地认真如实填报,几个禁令执行的情况是可以摸清楚的。内政部回收这些调查表后,认为没有问题的,以指令形式回复,称“准予存备查考”;如果发现问题,则及时给以指示,要求加强办理禁令的力度。1934年6月内政部对云南上报的材料曾发如下指令:“查镇南县迷信之风甚盛,卜筮星相犹未改业;弥渡、元谋、昆明、镇越、华宁、寻甸各县以缠足为门第之荣;此种卑陋思想、不良习惯,亟应纠正取缔,仍仰转饬继续劝禁,以重功令。”[4]
内政部还利用“存备查考”的调查材料作为制订风俗改良措施的参考。1928年下半年,为了破除迷信,打倒偶像,曾颁布《神祠存废标准》,各地党部对该标准理解出偏差,煽动民众起来捣毁庙宇,结果引起反对风潮,1929年元月内政部复发部令,禁止民众擅自处分寺庙。到10月决定对各地淫祠邪祀开展调查。所颁《淫祠邪祀调查表》,对各地属于淫祠邪祀的祠庙按所在地址、建立时代、庙基大小、庙产有无、管理人、人民信仰如何、废除办法等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再次重申淫祠邪祀的范围,明确规定了淫祠邪祀的标准,略分4款:
甲、附会宗教,实无崇拜之价值者;
乙、意图藉神敛钱或秘密供奉、开堂惑众者;
丙、类似依草附木、牛鬼蛇神者;
丁、根据齐东野语、稗官小说、世俗传语,毫无事迹可考者。
该表还规定“凡正式宗教与先哲名人、或捍患御侮、或特殊发明有功社会及有关善良风俗者概不在内”,使民众进一步分清淫祠邪祀与正当的宗教庙宇及纪念神祠的区别,为政府和民众制定新的废除办法提供了依据。
各地风俗调查亦为后来在新生活运动中制订各种风俗改良办法提供了依据。
地方政府在调查活动中负有组织调查的责任。从所报各地风俗调查纲要看,大多钤有县(市)政府的官印,少数由教育局或公安局、社会局、建设局签署,表明参与调查和撰写材料的责任机关各地不尽相同。调查态度各有不同,撰写材料的水平参差不齐,其中按调查质量和写作水平可分三类。第一类调查和写作均属上乘的,约占20%,其优点表现在调查深入细致,材料准确清晰,且有分析、臧否和建议。如,四川省蓬溪县的风俗调查纲要不仅内容充实,文字老到,而且前有“绪言”:“生活状况、社会习尚与夫婚嫁丧葬之情形,贵贱殊途,贫富异趣,细节虽属各别,大体究仍同归”,把风俗习惯的差异性和同一性作了言简意赅的概括;后有“意见”,对新旧婚礼的利病进行评说,并提出了希望折中新旧办法,取长补短的建议[5]。有的材料将风俗的演变陈述得非常清楚,且富有文采。如,河北省密云县的风俗调查纲要在“娼妓”一栏中写道:“本县清代曾师管子女闾三百之意,设有明娼,然不足十户。彼时狂蜂浪蝶争集花丛,颇极一时之盛。不数年门前冷落,遂皆改入正途。近岁生活程度日高,有为饥寒所迫者,柴扉半掩、暗藏春色者有之,偷香窃玉,酷海生波。经公安局随时稽查,严行驱逐,人面不知何处所矣。现在花明柳暗一律肃清。”[6]第二类为一般的,约占50%。第三类为调查粗疏,材料简略,多有错漏,缺乏价值的,约占30%。以河北省阜城县风俗调查纲要生活状况部分所填报的内容为例:
甲 生活状况:(1)职业概况:农产居多,工商次之(2)主要物价:农作物价格高低因时而定(3)服饰习尚:尚朴素好清洁(4)饮食嗜好:多喜咸性物(5)居室情形:概为砖坯等成(6)交通状况:梗塞(7)家族制度:纯系旧式家庭(8)钱币及度量衡现状:银币铜币外尚有纸币,度量衡仍旧,现未划一(9)略(10)略(11)制造品:农具什物居多(12)救恤制度:尚感缺如(13)保卫情形:各乡保卫团联络自卫[7]。
该县所填报的这些内容既简单,又不得要领,所以内政部收到后在各条上都打了叉,退回重报。
通过调查,各地方政府在社会调查活动中,不仅组织并实施了调查,将调查到的风俗民情上达国家,而且对于本地的风俗民情也增加了了解,弄清了风俗之弊,提出了改良措施。在翻阅部分地方志时,我们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将风俗调查纲要的内容原封不动地搬进县志中。1934年的河北《清河县志》在记叙“婚礼”和“丧礼”时,即是这样做的,每一个细目都照抄《清河县风俗调查纲要》。还有的县虽没有按《风俗调查纲要》的条目来写,但内容受到纲要的影响是至为明显的。可见那次社会调查对地方的影响十分深远。可以说地方当局参与风俗调查活动,使自己既充当了国家与民众沟通的桥梁,又成为本地风俗改良的推动者。
至于民众在风俗调查活动中的作用,目前没有更多的史料来说明。从各地调查活动操作过程来看,多由政府有关人员根据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填报,似乎没有民众的普遍参与。其实内政部是希望有民间人士参与调查,并贡献意见的。该部制订的《淫祠邪祀调查表》所附填表例定第四条就规定“废除办法”一栏应填注地方人士对于该项神祠废除之意见,并如何废除及善后办法等。各地实行情况,可以天津市淫祠邪祀调查为例。天津特别市政府接到内政部咨礼字第二二八号关于拟订《淫祠邪祀调查表》,要求转饬所属填报的文件后,分令公安、社会、教育等局暨三特别区分别查核填报。调查人员认为,此等事项必以地方人士之意见为依归,他们便呈请市政府饬令街、村事务管理处,召集各街长征询地方人士对于废除淫祠邪祀之意见,以便能改善风俗,荡涤邪污。市政府随即召集街村长会议对于表列各祠废除办法。与议人士均以“现有祠祀,或为警所、街公所及各团体所占用,或租设商店,组织学校,房屋倒颓,早无神像者有之;改修民房设立公益机关者有之,大都仅存祠祀之名而无祠祀之实,均有随社会文明潮流自然淘汰之势,俟奉令实行废除时再议办法。”[8]虽然不得要领,但街村长们反映了该市淫祠邪祀的现状和民众对淫祠邪祀的态度,同时也让街村长们了解了政府要废除淫祠邪祀的态度,以便在民众中宣传。其他地方所报材料尚无这种记录。
三、国家、地方和民众在风俗改良活动中的互动关系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风俗改良的法令。这些法令出台的依据,既有政府领导人对社会不良现象的了解与认识,也有各界人士上书反映的各地社会陋习泛滥的情况和关于取缔这些陋习的请求,而各地的社会调查当然更为风俗的改良措施提供了参考材料。这些革除恶风陋俗的法令、办法,一般都是通告全国,一体遵照执行。如关于禁止男子蓄辫和妇女缠足条例的施行、废娼运动的开展、《禁烟法》的颁布,以及在新生活运动中新运促进会所制订的关于改革婚礼、丧礼、寿礼、宴会、送礼的种种条规,在移风易俗,树立新风,减少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地方政府对于这些改良风俗的法令、办法,大多能够认真执行。国民党在各地的党务指导委员会起了督促、组织、指导作用,保证禁令的切实执行。如,各市、县在办理禁止男子蓄辫和妇女缠足活动中,使用了各种办法,印贴布告、标语、图说,进行演讲,广为宣传,劝令革除,逾限则由警察在途强行剪辫,或由女检查员挨户检查,予以警告、罚款。山东省章邱县为劝导妇女放足,设立了放足委员会,推委员8人、劝导员10人,分调查劝导、稽查实施、文牍会计3股,派女检查员赴乡下劝导未放足之妇女令其速放,违者处罚。类似情形在其他各地十分普遍,一时间,剪发委员会、放足委员会、民众教育馆、宣传队、风俗改良会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建立起来。当然,地方政府在对违令者的处罚上,处于两难境地,不予处罚,难以做到令行禁止;予以处罚,则会招致民怨。所以各地以劝导为主,罚款为辅,而且不轻易罚款,有的则责成街长担保遵限剪辫或放足。在各地调查表中“违令被罚者(人数、罚款数)”一栏常常填写着“无”字。对于废除淫祠邪祀,“因科学时代,知县事者已不若前之迷信矣”,将地方祀典废除,许多庙宇香火渐衰。在河北阳原县本来各街口多有五道庙,县城不下20余处,各村则一至数处不等。祀无定期,民众每有祈祷,即持香纸跪求,有因病者,亦有因子嗣或他事者,每晚必有人祈祷。1931年,该县县长刘志鸿奉内政部令,又鉴于香槠之靡费,病者之徒死,乃下令毁其庙以绝之[9]。在改革旧式婚礼,提倡集团结婚(集体婚礼)的活动中,各地主要行政长官充当证婚人,身体力行地予以提倡。
然而,事有例外,有的法令、办法,触犯了地方和利益,地方政府会阳奉阴违,敷衍了事。《禁烟法》被国民政府一再重申,各省也作出保证,以1936年底为禁烟消毒限期,可是由于财政压力太大,各地政府以烟土捐为收入之大宗,所以禁烟消毒未能收到预期效果。
大多数民众对于政府开展的移风易俗活动,应该说还是积极响应的。如,山东济南市,在“禁止男子蓄辫条例”未颁布前,城关商埠等处已剪除净尽,惟四乡民众狃于积习,蓄辫者尚有十分之八。而在1929年7月条例颁布后,仅两年时间,乡村也剪除净尽,并无违抗行为,故无处分、罚款等情事。职业迷信者多改他业,或唱新曲,或代笔,或进救济院,只有盲人改业困难,仍操旧业。至于民间对禁令奉行之情形,可以济南市的调查为例:“查一切迷信为训政进行之大障碍。迭经本局(按:指山东省会公安局)劝导民众切实破除,故民间对于取缔卜筮、星相、巫觋、堪舆等业奉行甚力者多,间有狃于积习者本局随时加以取缔。”[10]1935年上海举办第一届集团结婚典礼时,市民中有57对新人参加婚礼,观礼者竟达万人之多[11]。这起码说明民众对新事物之踊跃。
然而有些法令、办法,也受到来自民众的挑战和地方的阻力。
既然时人认为,“一切迷信为训政进行之大障碍”,故当时对于破除迷信很重视,破除迷信的声势最大,而产生的社会反响亦最强烈。在大革命运动各地捣毁神祠,破除迷信的基础上,内政部于1928年9月公布了“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施行以后,令各地将办理情形调查上报。同年11月内政部又颁布《神祠存废标准令》,规定应行保存之神祠标准有二:一曰先哲类,凡有功民族、国家、社会,发展学术,利溥人群及忠烈孝义足为人类矜式者属之;二曰宗教类,凡以神道设教,宗旨纯正,能受一般民众之信仰者属之。应行废除之神祠标准亦有二:一曰古神类,即古代之科学未明,在历史上相沿崇奉之神,至今觉其毫无意义者属之。包括:日月星辰之神,如火神、魁星、文昌、旗纛庙等;山川土地之神,如五岳四渎、东岳大帝、中岳、海神、龙王、城隍、土地、八蜡、灶神;风雨雷电之神等。二曰淫祠类,附会宗教,藉神敛钱,或依附木偶,或沿袭齐东野语属之。包括:张仙、送子娘娘、财神、二郎、齐天大圣、瘟神、痘神、玄坛、时迁庙、宋江庙、狐仙庙等。1930年又公布《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这些法令、办法,既有利于减少封建迷信在民众中的影响,促进科学精神的普及,又有利于加强对民众的控制,因为这实际上是国民党在禁止“共产学说”的传播以外,对民众进行的另一种思想控制。然而因传统风俗的顽强传承,民众信仰的迫切需要,有一部分改革风俗的法令、办法,被大多数群众置若罔闻,所谓言者谆谆,听者藐藐。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勿庸赘言。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部分改革法令、办法触动了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遭到了来自民众的强烈反对,作为其代言人的有关社会团体纷纷上书,请求变通办理,这是国民政府和以为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有利于民的人们所始料不及的。
例如,“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要求操卜筮、星相、堪舆等业者限期二个月改就别业,巫觋妄医人病者勒令即日改业。在期满后仍操旧业者给予处罚。但规定由官厅安置一部分人员到地方救济院或地方工厂的办法并不落实,使许多操此业的残疾人、年老者失去谋生手段,无法生存,于是纷纷要求变通办理。1928年12月上海盲士公会曾发表宣言,为盲人痛苦,无术谋生,哀陈数端,请求设法救济,并暂免取缔卜筮,以救残生[12]。而更大的反响在后面。1930年3月内政部颁布了《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禁止锡箔、爆竹、冥币、香烛等迷信物品的生产和销售,这使成千上万的从业工人面临失业的危机。按镇江箔业公会的估计,浙江杭、绍、甬三处为锡箔产区,男女工人不下百余万口,江苏改(制)造锡箔之区工人亦不下数万口之众,其他各埠间接借此营生者尚难胜计。这些面临失业危机的民众以社会团体为依托,接连向政府进言,要求暂缓取缔。4月,先有杭州箔业公会呈请内政部在政府未筹有大规模工厂收容失业箔工以前,暂缓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以维生计。杭州总商会、拱宸桥商会等均出面说情。接着上海市箔业公会亦陈述意见,要求暂缓取缔。5月,苏州箔商同业公会要求在《取缔迷信用品办法》中将锡箔一项摘除,以维工业而安人心。上海市爆业同业公会则向行政院电陈爆竹一项实非迷信物品,请饬内政部收回成命,并乞保护,以维生活。镇江箔业公会在呈文中指出:“际兹工商落伍之秋,固有工业既迭受国际之打击,复历逢潮流之影响,灾害频仍,捐税繁重,无一不陷于失败之地位,以致失业工友日益增加,民众痛苦难以解除。在政府方秉承先总理之遗教,奉行三民主义,扶植民生,共进大同,其对于固有之工业培植维护之而不遑,岂忍置之死地。”它认为是内政部凭河北省政府片面之辞,受其蒙蔽,仅为“破除迷信”之一语,一纸令文骤令改业,使广大箔工面临失业的痛苦,坚决要求暂缓取缔迷信用品业[13]。
社会团体(背后有上百万工人)如此强烈的反应,不能不引起各地方政府的忧虑,它们害怕因此而引起工人骚乱,破坏地方秩序,造成新的社会动荡,于是便站在民众一方,反而向国家提出变通办理的建议,而且,社会团体的呈文也多半是由地方政府代为转呈中央的。浙江省既因为锡箔业是本省一大行业,对于地方税收有所贡献,不愿取缔;又因锡箔业工人众多,他们的失业会给地方增加压力,不敢取缔。故该省政府极力要求暂缓取缔。该省政府对于废除卜筮星相亦采取消极态度,提出救济事项,要求予以满足,并且坚持变通办理。
事情又回到中央政府,国家不得不接受地方和民众的意见,作出变通办理或暂缓施行的决定,最终三者趋于一致。蒋介石1930年4月7日在国民政府总理纪念周演说词中,关于“在政府尚未筹有完善安置多数失业工人之办法以前,主张暂缓禁止(焚烧纸灰)”[14]的提法成为统一国家、地方、民众三者意见的依据,经营迷信物品业得以暂缓取缔。
国家、地方、民众在风俗调查与改良活动中的互动关系对社会变迁产生了一定影响:中央政府作为风俗调查和改良活动的主动者,所提出的措施体现了国家改造社会的决心和能力,促进了恶风陋俗的减杀或衰微,对于社会风气的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取缔淫祠邪祀以后,许多地方有关这类祠庙的赛会活动亦立即废止。在1930年以后编纂的一些县志上就有这样的记载:“文昌诞辰,演戏庆贺,今废止”;“祭赛本县城隍庙,今废”;“祭赛眼光乐王神,今废”;“祭赛华佗神,今废”;“赛药王庙会,今废止”;“祭三官神,今废”;“赛火神庙会,今废止”[15]。凡此种种不能不算是国家风俗改良之积极成果。地方政府作为执行者和桥梁,在风俗调查和改良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上传下达,将国家的意图在民众中贯彻,又将民众的不同声音传达给中央,并成为国家与民众之间关系的协调者。民众在风俗调查和改良活动中表现出一定的参与,但他们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而非主动的,并不是自身参与意识的张显。这种自上而下的改良,既使改革照顾到民众中保守势力的需求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变得温和,易于推行,又使改革不能彻底,甚至流于形式,导致许多落后风俗和社会问题禁而不绝。因禁淫祠邪祀不力,一部分从前所谓“不入祀典的淫祀”,民国所称“应行废除的神祠”,在各地乡间香火仍很旺盛,以致有人无奈地写道:“湖属信巫鬼,好淫祀,每至春间,妇女不分老幼,俱艳妆入庙烧香。当事者非不禁此风,竟不能绝。”[16]由于取缔职业迷信者不力,农村中操此业者仍乐此不疲,乡民中信医不信巫者甚鲜,有的地方,“患病之家,巫医并进,仙丹神方,祭土祝煞,呼魂送羹,迷信不减于前也”[17]。以至有县志编纂者在志书中仍须大声疾呼:“是以拆字、问卜、关仙、斋鬼诸陋俗,均宜力除。”[18]类似问题,在民众得以普及科学教育以前,在地方工厂能够更多地安置无业、特别是失业人员和救济院能够更多地收容残疾人以前,恐怕仍然是“当事者非不禁此风,竟不能绝”矣。
收稿日期:200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