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政策过程的政府公信力生成机理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共政策论文,公信力论文,机理论文,过程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460X(2013)06-0041-06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如果政府信用缺失,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就会面临危机。网络信息时代,政府公信力更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所谓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1],它表现为社会公众对政府认同的一种稳定的心理状态。政府拥有了公信力,不仅其合法性基础更加坚实,而且其行政权力的行使程度明显增强。如果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说,政府的行政行为主要是实施公共政策的行为,那么也可以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公共政策活动所赢取的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政府公信力的生成过程也就是一个公共政策活动的过程。本文主要通过公共政策过程分析的视角,来分析政策过程中政府公信力的生成条件和生成机理。
一、研究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从全球范围来看,政府公信力问题俨然已经是一个世界性问题,随着20世纪以来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展,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接触也更加频繁,然而伴随着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的越来越多,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却在下降。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在西方学术界,目前对于政府公信力的研究已经成为推动政府再造工程的一项重要研究命题。Nye等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指出:“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已是一种国际间的共同现象,在美国,相信政府的民众已经从1964年的3/4下降到现在的1/4,其他国家如加拿大、英国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等也同样面临公信力下降的问题……当前政府面临的最大的治理危机就在于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已呈快速下降的趋势……不信任与国家经济条件基本无关,而与新媒体发展推动的文化与政治相互交融的冲突有关。”[2]Levi等直接指出:“政府信任已成为政治学应该重视并加以研究的主题。”[3]国内学者李砚忠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政府信任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政治学问题”[4]。
根据对中国知网收录的学术论文的分析,国内关于政府公信力的学术研究,最早始于2002年,何显明等从学习十六大精神出发,首先发文对政府公信力与政府运作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指出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现象已经成为制约政府效率和行政成本的重要因素[5]。以此为开端,国内学术界对政府公信力的研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目前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已达到840篇,其研究视角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就事论事,直接对政府公信力的内涵、功能、弱化的原因、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等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发表得较早,数量也最多,重复性研究也较多;二是对政府公信力进行拓展性研究,比如对政府公信力的伦理、法律基础,网络时代政府公信力的新特征,中央和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差异等;三是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的新探索,比如引入博弈论、利益分析法对政府公信力生成过程中的矛盾冲突进行分析。就目前的研究趋势来看,国内的研究重点已经超越了就事论事阶段,处于对政府公信力的演化和生成进行原理性讨论和寻求新方法应用的拓展性研究阶段。通过视角的独特和方法的创新来解构政府公信力的生成机理,进而从本源上寻求更加切实有效的提升途径,则是当前学术界的研究前沿。
目前学术界关于政府公信力生成机理的研究已经有相关论述发表,主要有陶振的《试论政府公信力的生成基础》[6]和王宁的《政府公信力的生成机理探究》[7]。在前文中作者对政府公信力生成的基础性条件进行了讨论,认为:“利益认同是基础和前提,制度认同是关键,价值认同是核心。”但并没有涉及这些基础条件间是何种关系,是如何促进公信力演化与生成的。后文虽然冠名政府公信力的生成机理,实则论述的仍然是政府公信力生成的条件和影响要素,该文认为:“政府、社会公众、媒体是政府公信力生成的三大主体,政府职能的履行、社会公众的认知、媒体的信息传播对于政府公信力生成至关重要,三者正向交融、互相作用形成较高的政府公信力,三者任一方偏向或负向发展均会使得政府公信力弱化。”
目前关于政府公信力与公共政策的关系也有论述,中国知网收录文献20篇,但多是从静态的角度展开的,一是局限于公共政策本身,即公共政策自身的公信力问题,如韦春艳等的《我国公共政策公信力问题探析》[8],以及公共政策对于政府公信力的影响问题,如徐晓波的《公共政策及其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义》[9]。二是研究视野孤立,要么从政策制定角度来分析政府公信力,如郑伟倩的《政府公信力问题研究——以公共政策制定为研究视角》[10],讨论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的政府公信力缺失问题,并没有关注在该阶段政府公信力是如何生成的,也没有涉及能够生成公信力的政策制定的价值标准是什么。要么是从价值角度来讨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与公信力的关系问题,如张旭霞的《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与公信力问题》[11],而没有涉及这种能够保障公信力的公众政策价值取向如何切实演化为政府公信力。三是虽然从政策过程出发来讨论公信力,如贾永梅的《公共政策过程视角下的政策公信力危机分析》[12],但讨论的是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政策本身会面临哪些公信力危机,并没有涉及政策过程中政府公信力是如何生成的,它又受到哪些因素影响,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如何。所以说,这仍然是一种静态分析,没有将政策过程中的政府公信力的生成贯通起来。
总之,从上述文献分析来看,尚没有直接相关文献从公信力生成过程的动态角度对政府公信力的生成机制和演化原理进行讨论。本文从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主要是公共政策活动过程的设定出发,引入公共政策过程的分析方法,从政策演化与变迁过程的角度,来对政府公信力的生成过程及其在各个环节的矛盾冲突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
二、基于公共政策过程的政府公信力生成条件解析
在对政府公信力的生成机理讨论之前,我们必须对公共政策过程进行一个界定和简单分析。所谓公共政策过程,实际上是指各种利益集团把自己的利益要求输入到公共政策制定系统中[13],由公共政策主体依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判断形成合法化的政策方案,通过政策的执行、评估和终结等手段对复杂的利益关系不断进行调整,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公共政策过程主要包括政策问题发现与认定、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阶段,政府的公共行政活动的过程实际上主要是政府发现、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公共政策的过程。
基于政府公信力与公共政策过程的关系,笔者认为从本质上说,政府的公信力依赖于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及其有效性,之所以这么说,主要基于两点:第一,只有政府的公共政策是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也就是从公共利益出发,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才有可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也只有满足了社会公众需求,才有可能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换言之,能够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和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政策必然是具有社会公正性的政策。然而现实中却并非这么简单,即使是从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出发的公共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非必然能达成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目标,这就涉及第二个问题,即公共政策的有效性问题。第二,公共政策具有公正性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具有有效性,具有公正性的公共政策之所以会政策效果不理想,原因在于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使得公共政策的结果偏离了政策所设定的价值目标,即对公共利益代表的偏失或消损。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具备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公共政策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支持和拥护,也就才能为政府赢得公信力。换言之,政府的公信力来源于政府公共政策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统一,其中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基础,也是有效性存在的逻辑起点,没有公正性的存在,也就不具备政府公信力生成的前提条件。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政府公信力的生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公共政策过程中贯彻公正性的原则,确保各个环节的公正性;二是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尽量克服干扰,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的一致性,即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在公共政策过程的不同阶段,对政策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侧重是不同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存在差异的。基于政策过程的政府公信力生成的路线图,见图1。
图1 基于政策过程的政府公信力生成路线图
三、基于公共政策过程的政府公信力生成机理解构
根据上文对公共政策过程中政府公信力生成条件及其演进关系的解析,下面详细分析在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政府公信力的生成机理问题:
(一)政策问题发现阶段的政府公信力
所谓政策问题,是指当公共权力主体意识到公共问题已经妨碍社会发展,并已经体会到公众的公益性诉求且趋同于这种公众诉求,政府通过公共活动加以干预和实现的问题[14]37。发现和确定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过程的逻辑起点,也是塑造政府公信力的起点。但国内也有学者对政策问题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的起点持质疑态度,比如殷世花认为:“需要是公共政策过程的真正起点。”[15]笔者认为,殷世花将需要作为政策过程的起点看到了政策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特性,然而不能否定政策问题作为政策过程起点的合理性,因为发现和确认政策问题的过程也是政府权力主体体察和认可公众需求的过程,公共需求仅是政策问题确认的条件之一,因为对公众需求的满足必须建立在对社会整体公共利益保障的基础之上,公共政策不是一味迎合公众的需求。从长远来看,只有兼顾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个体利益的公共政策才能为政府赢得可持续性的公信力。所以,笔者认为政策问题的发现和认定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的起点是科学合理的。
在政策问题的发现阶段,获取政府公信力的核心便是保障政策问题发现和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在公共政策问题发现和认定阶段,政策的公正性表现为政府能否及时有效地发现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相关的公共问题,并及时地将其确定为政策问题而进入政策议程,政府对公共政策问题的认定,一是必须从社会整体公共利益出发,实现社会整体价值的增长,二是所认定的政策问题必须能够满足社会公众个体的大多数的需求。满足上述要件,才能为政府公信力的获取奠定前提基础。
在该阶段,要为政府公信力的生成打好基础,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洞察群众需求,将关切到最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问题及时提交政府公共政策议程。
(二)政策制定阶段的政府公信力
所谓公共政策制定,是指公共政策主体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对公共政策进行方案规划、择优选择,最终采纳并使之规范化的过程[14]107。在公共政策制定阶段,能否拿出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政策方案并使之合法化是政府获取社会公众信任和支持的基础,也是政府公信力成败的前提。因此,政府必须以“民本化”的价值导向为基础,对政策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评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贯彻社会公正性原则,这是公共政策有效性生成的价值基础。因此,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应该是政策制定阶段生成政府公信力的核心要素。
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包括如下内涵:一是政策的价值公正,即公共政策切实以满足最大多数人的需求和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二是政策的实体公正,即作为政策实施载体的政府权力运行规则体系的设置必须具有公正性,不能偏袒和倾向于任何一方利益,必须以政府政策问题认定和制定阶段确立的价值原则为唯一标准;三是政策的程序公正,即政策的制定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程序,必须建立在充分信息、严格评价、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
在该阶段要想提升政府公信力,公共政策主体必须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确保政策制定的公共利益价值导向、规则体系的公正规范,以及制定程序透明公正。满足了这些要求,政府的公共政策才能具有较高的群众基础,才能赢得社会大多数的认可和支持。
(三)政策执行阶段的政府公信力
所谓公共政策执行,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充分运用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政策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已经合法化的政策付诸实践的现实过程[14]183。如果说公共政策的制定阶段产出的是静态的政策文本,保障政策文本内容的公正性是该阶段的核心内容,那么公共政策执行阶段则是政策由理想蓝图变为政策现实的动态实施阶段,其核心内容便是确保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在该阶段政策主体需要做好两件事,一是政策主体必须保障政策的公正性价值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被扭曲和消解,也就是最大程度上实现政策所确定的价值目标;二是政策主体在保障政策公正性得以实现的同时,必须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和效率让这种公正性的价值目标转化为社会公众所能体会和享受到的政策现实,即政府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好的绩效水平。做到了以上两点,政府必然能够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也就获得了公信力。
在公共政策执行阶段,政府要想最大程度上促使公信力的生成,其关键性工作或者说全部精力就是必须保障政策的有效性,即以最高的绩效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然而在现实中,美好的政策蓝图并不必然产生美好的政策结果,其主要症结就是在政策执行阶段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干扰,而使得政策目标在不同程度上被扭曲和消解,表现为现实中对公共政策的消极抵制、选择性执行、扭曲执行等。在该阶段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益差别要素的影响。笔者认为,在政策公正性向有效性转化的过程中,即政策执行过程中,受到的干扰要素是多方面的,但从本质上来说,还是来自于利益差别的干扰,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失去利益的那部分人、团体和组织可能在政策执行阶段通过各种措施干扰和影响政策的执行,希望重新谋取利益。如果这种利益差别的干扰性十分强烈,那么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其公正性程度就会衰减,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满足程度就会降低,公正性的偏向和社会满足度的降低必然降低政府公信力的水平。因此,克服利益差别的干扰就成了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根本措施。
二是文化要素的影响。除了利益差别以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的公信力的消长还受到来自于组织文化的直接影响。组织文化从其层次不同,可以分为高层次的制度文化和一般层次的组织内部文化,制度文化反映了制度价值取向的文化形态,这也就是意识形态文化,这是政府的执政文化的最高形态,政府获得意识形态资源的丰富程度也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重要的影响。组织内部文化主要是指影响组织成员间关系和行为活动的行政文化,在现代民主制度下,政府内部的组织文化可以概括为两个类型:(1)能够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的“民本位”文化,“民本位”文化占据主导地位的行政组织,其行政行为能从人民的需要出发,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之所需;(2)与“民本位”文化相对应的是“官本位”文化,“官本位”文化占据统治地位的行政组织,其行政行为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从官员个人的需要出发,而有意忽视或者无法体察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因此,文化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是双向的,如果政府掌握丰富的意识形态资源,即具有高度的执政文化软实力,同时组织内部能够形成“民本位”价值主导的文化氛围,那么文化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便是正向的,反之,则是负向的。
三是媒体要素的影响。现代信息时代,政府公信力的强弱不能不受到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媒体无法像文化那样有正反两面之分,但媒体的传播功能则可能带来正反两面的效果。媒体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报道有两种性质,一是正面报道,二是负面报道。无论正面的报道,还是负面的报道对于政府公信力的影响都是双向的,即正面的报道未必必然能够提升政府公信力,负面的报道也不必然消损政府公信力。具体来说,如果媒体的正面报道是基于事实情况的,那么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反之一旦这种虚假的报道被揭露则会给政府信用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媒体长期以来仅仅只关注政府的正面报道,而忽视人民群众诉求极高的政府不作为或者侵权行为的报道,形成舆论一边倒的状态,那么社会公众同样会对政府产生质疑,特别是现代网络新媒体的出现,媒体的报道自由越来越大,形成与官方媒体的草根优势,如果官媒报道偏听偏报,不仅不能提高政府公信力,而且还会消损政府公信力。对于负面报道来说,其效应也是多方面的:(1)对政府行为有针对性的负面揭露,会直接降低政府公信力,比如对政府官员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报道;(2)媒体虚假报道,会直接消损政府形象,比如网络媒体中对政府的恶意造谣诽谤行为;(3)负面报道对政府行为具有监督作用,如果政府能够积极应对,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加以解决,那么这种负面报道不仅不会消损政府公信力,而且还会重塑和提升政府形象。因为,虽然媒体对政府的负面行为进行持续的报道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消损政府形象,但从长远来看,如果政府能够不断地加以改进,那么在暴露失败和不足的同时,也暴露了政府为提高绩效而做出的不懈努力[16]。这种不断进取的精神会为政府的公共形象加分。
在该阶段,政府公信力的保有和提升应该从克服政策执行中负面影响要素入手:
第一,化解利益差别效应,提升政策执行力。利益的差别必然会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产生利益的冲突。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化解利益差别,实现政策执行中共识的达成。共识整合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交换。交换是指在反对或干扰势力比较强大的情况,为了赢得这部分群体对政策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的支持或矛盾缓解,而通过其他途径对这部分群体进行利益补偿的措施。这实际上是一种利益交换的形式,以其他形式的非关键性资源的交换换取反对势力在该项政策上的不反对或部分支持。值得强调的是,政策交换不是政策妥协,政策妥协是对反对势力在该项政策过程中的让步,是以损害公共利益和最广大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内容的,而交换是为了使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需求得以最大程度和最高效率的实现,是以提升政策执行力为目的的。因此,交换能够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而妥协则相反。二是说服。说服和交换一样都是不以改变政策的公正性和努力提高政策的有效性为目标的。只不过说服不是一种强制手段,在政策执行中说服必须依赖于社会舆论压力,迫使反对势力对政策执行的屈服。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广泛的社会参与,借助公众的力量是克服政策阻力、提高政策执行力的有效途径。广泛的公众支持和政策执行的公开透明,必然能够提升坚持政策公正性的政策执行主体对反对势力的说服力。在政策执行中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自然有助于获得社会公信力。三是强制。强制是指政策制定者或执行者运用暴力手段对政策执行中的反对势力和干扰因素采取强制镇压的措施,从而强力推行公共政策。政府对反对势力采取强有力的果断措施,有助于体现政府的决心。比如,政府对少部分党政官员寻租腐败、扭曲政策、公权私用行为的严厉打击与惩罚,必然能够赢得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支持,有利于政府在社会公众中建立威信。
第二,提高政府媒体素养,规范媒体活动秩序,引导媒体舆论导向。媒体的报道具有舆论导向的功能,如果政府能够提高媒体素养,正确认识和利用媒体的舆论宣传功能,则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应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媒体观,提高自身媒体素养,充分认识到媒体报道宣传效应的两重性,既要加强正面宣传,也要有问题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媒体报道自由,密切协调与媒体的沟通,加强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树立政府积极应对舆论监督的姿态,不断提高媒体形象。二是积极鼓励媒体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监督矫正利益差别和部门利益化,努力实现公共利益目标,打造亲民形象。三是通过立法、制度建设规范网络秩序,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加强网络信息监测,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恶意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要及时制止[17],保护政府正面形象。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必然能够树立政府在媒体和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三,加强组织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观,提高执政文化软实力。正如前面所介绍的,“官本位”为主导的文化价值观和“民本位”为主导的文化价值观对政府的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前者以官员满不满意为标准,而置广大社会公众的需求于不闻,必然得不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提高执政文化软实力,也就是不断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这不仅需要宣传,更需要建设。通过打造“民本位”的文化价值观念,将意识形态教育深入到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过程中来,其效果必将更加明显,执政基础自当更加稳固。
(四)政策评估阶段的政府公信力
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政策评估专门人员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对公共政策的规划与执行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影响进行客观的、系统的、专业的评价和估计[14]311。一个完整的公共政策过程,不仅包括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定和有效的政策执行,还需要对公共政策执行以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因此,公共政策的评估是贯穿于政策过程始终的,科学规范的政策评估,有助于提高政策的制定水平,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不仅在感官认识上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而且政策执行中更能取得较好的绩效水平,必然有助于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相对于对政策本身的评估,“政策效果是公共政策评估的核心。公共政策的评估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然而判断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事实判断同样是必不可少的”[18]。
公共政策评估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政策的公正性评价,主要对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是否体现和落实了最广大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进行评价,属于价值判断的范畴;二是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评价,这应该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政策执行的效果直接反映了政策的有效性程度,而政策有效性程度则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政策价值目标的实现程度,即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这可以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等指标体现出来;二是政策价值目标的实现效率,即政府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过程中其绩效水平如何,可以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改善的速度等指标来体现。
在该阶段,政府要想提升其公信力至少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政府应积极主动开展政策的评估工作,对实施中的公共政策要及时进行预见性的评估,在政策冲突产生之前,把那些过时的、无效的或有严重问题的政策及时启动政策终结程序,发挥政策预见性评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必然能够保全政府公信力不受消损。第二,对于那些已经引起社会冲突的公共政策,政府要及时回应,迅速启动评估程序,对于那些确有问题的政策,要以最快的速度实现政策终结,与此同时,要积极加强社会沟通,有效化解危机。
(五)政策终结阶段的政府公信力
所谓公共政策终结,是指政策决策者或执行者基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或者是本身对政策绩效的科学评估,采取有效方式方法,终结一些过时的、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无效的政策、计划、功能或组织并孕育新政策的一个过程[14]252。在该阶段,政府公信力的生成主要依赖于通过政策终结的手段来矫正政策执行过程中对政策价值目标的消损,如果政府对那些执行效果不理想的政策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加以修正和废止,那么不仅不会消损政府的公信力,反而有助于提升公信力。
公共政策的终结,并不是仅仅意味着一项政策的结束,而是一个复杂的重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新的政策的孕育过程。政策虽然取消了,但原来政策所确定的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的目标依然存在。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公共政策终结是否能带来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效果,则完全取决于政策的终结是否能带来公众需求的满足,如果这个需求仍然不能满足,那么政策终结本身并不能带来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和支持程度的提高。
在该阶段,要想实现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目标,必须审慎选择政策终结的方式方法,政策终结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政策替代,是指用新的政策替代旧的政策,即政策要实现的目标功能不变,在旧政策不能满足其确立的功能目标的情况下,用新的政策取而代之。及时探索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的政策途径,改善公众享有政策福祉的水平,必然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政府的认可度。比如政府用全面覆盖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代替了面向部分人的公费医疗,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替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两个例子,前者反映的是政策服务对象覆盖面的扩大,毫无疑问能提升群众对政府的认可度,后者反映了政府服务形式的变化,显然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会更高。二者都反映了政策的变化,但原政策所确定的目标功能并没有被完全抛弃。
二是政策分解,即将旧政策的内容分为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形成一个新的政策。这在政策所确立的目标群体过于庞大笼统的情况下,对原政策进行更加细致的分解,使得政府的服务水平更加适应不同目标群体的特殊性需求,这种充分基于需求差异性的政策调整,必然能够赢得相关目标群体的认可和拥护,那么自然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比如我们将社会保障政策按类分解,形成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是否更加方便地满足了不同目标群体的需求呢?这必然有助于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是政策修正,是指在原政策目标没有错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政策效果,而对原政策中一些已经过时或者错误的政策进行修改,或者对尚不完善的政策条款进行补充完善。政策修正的直接目的就是提高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政策的修正在实际上也就提高了政策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必然能够提高政策的社会认可度,政府修正政策行为必然能够为政府赢得社会赞许,这样政府也就收到了公信力提升的效果。比如政府对抑制房价上涨政策的一步步修正(补充与完善),姑且不论效果如何,至少足以让老百姓感受到政府的决心。
四是政策废止,对于政策目标本身就错误的或者已经严重不合时宜的政策,要及时加以废除。比如针对在招生考试就业等方面存在的乙肝歧视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2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30日内,对当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19]。不合时宜的政策的及时废止必然有助于树立政府的正面形象,进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