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建筑类PPP项目税务成本问题的研究论文

“营改增”税收政策变化能够使征税机制更加合理,使征税链条更加完善,通过“抵扣”的方式,避免了重复征税的情况。实施以来,对于建筑类PPP项目,由于项目支出费用中征地拆迁费占比较大且无法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因此实际税务成本较营业税有所上升。可通过完善征税机制,做好税务策划,来降低税务成本,真正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实惠。

因躯体感觉系统疾病或者损伤造成的慢性疼痛就是神经病理性疼痛(neuropathic pain,NeP),有着较高的发病率,其中脊髓损伤患者发病率最高,可以达到70%。作为疼痛传导调节受体,N-甲基-D-天冬氨酸受体(N-methyl-D-aspartate receptor,NMDAR),可以将神经元对于疼痛刺激敏感度提高,通过将自身受体活性改变的方式,还能将周围神经免疫细胞激活,通过将大量炎性因子释放出来,在这种作用及改变下,会将重要的Nep机制产生,即痛觉过敏。下面将具体对神经病理性疼痛中NMDAR受体作用分析。

关于“营改增”后建筑类PPP项目税务成本问题的研究

◎王洋 王婷婷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目的

2016年5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指出,建筑业税率为11%。从2018年5月1日起,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国家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和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增值税税率进一步降低。

国家施行“营改增”,主要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社会经济良性循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经济形势下做出的重要决策。同时能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增值税税收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在国税、地税未合并之前由国税局征收,在实施此政策前中央财政税收收入与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占比分别为75%和25%,“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按同比例分成。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要求”,能够优化我国财政结构、激发地方活力。

二、“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的意义

从计税原理角度讲,增值税是只对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因此,虽然税率较营业税上涨较大,但通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实缴增值税应有所下降。

自从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以来,建筑类PPP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占比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以高速公路、城市综合开发、市政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一批PPP项目迅速落地实施,不但能够激发社会资本活力,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而且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也能够使合作各方实现共赢。建筑类PPP项目的特点是前期投入资金巨大,投入较为集中,但运营回收期时间较久。以高速公路为例,建设期一般在2-4年,而运营收费期一般在15-25年左右。在“营改增”之前,PPP项目的SPV公司需要在运营期开始后,在获得运营收入之后缴纳营业税即可,与前期投入成本无关联。“营改增”后,建设期内巨大资金投入,可获取大量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运营期每年根据收入情况分年抵扣。

通过以上分析,静态考虑,项目合作期内税收成本将由原来的0.1A上升至0.24A,上涨2.4倍左右。考虑“营改增”后实缴增值税能延后至当年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完成之后,加上时间成本,具体对项目进行测算分析,“营改增”后税收会成本上升50%左右。可以看出,对于建筑类PPP项目,“营改增”对社会投资人来说实际上会加重税收负担。

根据以上分析对“营改增”前后PPP项目税务成本进行简单静态计算,建筑类PPP项目主要在建设期收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而建设期费用支出中,建安费和征拆费占比较大。假定建安费占比60%,征拆费占比25%。因为建设期建安费能够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其余支出较少,暂不考虑增值税情况),而征拆费不能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则建设期增值税进项税发票x=0.6A×10%=0.06A;运营期增值税销项税额y=3A×10%=0.3A;合作期内实缴增值税z=y-x=0.24A。在“营改增”之前,按营业税计算,合作期内需缴纳营业税k=3A×3.36%=0.1A。静态测算实缴增值税与营业税比例K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营改增”对建筑类PPP项目税务成本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是针对流转过程征收,在实际操作中实现了“一环扣一环”的效果,某一环节偷税漏税必然导致征税链条断裂,而企业为了减少税收成本,必然在支出环节严格要求增值税进项税的流入。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中小建筑企业尤其是地方私人建筑公司的特点是通过在原材料采购、施工机械租用等环节降低成本来提高利润水平,在采购源头,地方小建筑企业通常选择成本较低的私人生产商,原材料生产商为了维持销路,采购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购环节难免出现漏税现象。同时,由于施工队伍常年由地方农民工组团构成,人员工资直接发到个人账户,或者某些地方农民工工资还通过现金形式发放,人工成本采购环节很少交税。

建筑类PPP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建安费、设备购置费、征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其中建安费和征拆费占比较大,建安费一般占项目投资50%-80%左右,征拆费视项目地址占总投资比例不定,部分高速公路征拆费占总投资20%-25%左右。其中,建安费又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构成,成本支出一般都能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而征地拆迁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费用按初步设计概算金额包干使用,由于征地拆迁费直接拨付给原地址居民或土地使用权人,此项费用支出不能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

独立学院开设的商务英语专业学制为4年,每学年为一个阶段。一年级应把重心放在语言知识和技能上,主要开设听、说、读、写及入门类商务课程,打好英语基础。二、三年级应该集中开设商务类课程,其中二年级侧重商务知识,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和交际能力,为后面学习进阶课程做好准备;三年级侧重实践技能,重点提高学生运用语言和商务知识的能力。四年级的时候大多数学生已经开始实习或就业,因此,这一阶段应该侧重就业引导和实训,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以高速公路BOT项目为例,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考虑资金成本等因素,为保证社会投资人能获取合理收益,运营总收入大概在建设总投资的2-3倍。假设总投资用A表示,征拆费占比用i表示,增值税进项税额用x表示,增值税销项税额用y表示,项目公司实缴增值税额用z表示。营业税税额用k表示。综合考虑营业税税率按3.36%考虑,增值税税率用m表示,取10%,营业收入按3倍总投资考虑,静态测算实缴增值税与营业税比例用K表示。

产业动态区域集聚指数,反映出一定时间段内某一产业向某地区的聚集情况,体现了产业在区域间转移的方向和速度。产业动态集聚指数小于1代表产业转出,而且数值越小,表示转出强度越大;产业动态集聚指数大于1代表产业转入,而且数值越大,表示转入强度越大。公式为:

“营改增”之后,鉴于形成了完整的收税链条,为了降低实缴增值税支出,各企业必定严控各项支出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只有收上来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越多,交税环节就能更多抵扣税额,降低企业成本。因此,对于建筑类企业来说,之前对是否交税不太在意的支出项目,如原材料采购费用、人工成本等,必定产生强烈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需求。在原材料采购环节,更多会选择正规经营企业,施工队伍的选择也会寻找正规劳务公司,从而使自身支出能够获得相应增值税发票。从这个角度讲,“营改增”后小微型建筑企业、私人建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能够使税收环节保持更好的完整性,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经营活动,优化了行业经营氛围。

四、对“营改增”后建筑类PPP项目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营改增”后建筑类PPP项目税务成本会有所上升,分析原因,主要是在固定资产形成的过程中,部分投资尤其是征拆费无法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导致可抵扣税款的降低。从国家降低企业税负角度考虑,“营改增”对“增值”部分征税的设想并未完全实现。因此,可以由国家出台相应政策法规,确保征地拆迁费交付地方政府同时,以政府名义向PPP项目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假定项目公司所有支出均能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带入K的计算公式中,i=0,在10%增值税率下计算,K约等于2左右,考虑时间成本,实际税务支出可能与“营改增”之前相等或降低。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22.0以及Graph Pad 5 进行统计分析。采用Kaplan-Meier法计算OS及TTR,组间比较采用log-rank检验;生存资料单因素分析采用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纳入Cox多因素模型进行分析。检验水准(α)为0.05。

同时,从税率角度考虑,若增值税税率m下降,则K同样会降低,国家可以综合考虑各行业“营改增”后税收成本情况,统筹考虑,同时分析增值税带来的税收链条更加完整的效应,考虑企业实际负担,设定更加合理的税率,确保“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实惠落到实处,降低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五、结论

“营改增”之后对于建筑类PPP项目而言,由于征地拆迁成本的无法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原因,项目税务成本较“营改增”之前有所上升,“营改增”并未完全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因此,可以从具体问题出发,实事求是,通过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完善征税制度,确保“营改增”带来的红利能被更多企业分享。

(作者单位: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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