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发展观论文,城乡论文,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097(2004)05—0054—03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对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发展观的完善和补充,是时代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对我国今后的改革和发展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仅对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这一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8%。但这个高速增长实际上是以GDP为中心的,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因为相当一部分人口,特别是大部分农村人口还未能享受到增长的收益。以GDP为中心,必然带来经济社会的不协调、不可持续、不全面发展。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是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处理不好,就会像一些拉美国家一样,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贫富差距的拉大,贫困人口的不断增多,以至于危机频发,社会动荡不安,经济社会严重受挫,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严重后果。当前我国已开始进入这个关键的历史时期,2003年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2020年人均GDP将达到3000美元,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正处在发展的十字路口。因此,我们应改变以GDP为中心的增长模式,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走新的发展道路,实行统筹城乡经济,促进公平分配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使全体国民分享增长的成果,分享现代化、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收益,这不仅是解决公平问题,也是解决长远的效率问题。
关于发展的含义,有一个演变的过程。西方经济理论曾经认为经济发展就是经济增长,即GNP或GDP的增长,因而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经常被交替使用。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严格地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这是因为在实践中,20世纪50~60年代中,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增长速度较高,但是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失业率较高,发展的成果被少数人享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实际上社会和技术没有得到普遍的进步,人民的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改善,甚至有所下降,结果是有增长而无发展,或者是没有发展的经济增长。因此,越来越多的发展经济学家对一些传统的发展理论或观念提出了质疑,经济发展被赋予新的内容,即经济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还必须包括缩小经济中的不平等状况、消灭绝对贫困的过程,同时还包括社会、公众观念、国家社会政治制度、结构等等在内的综合性、多方面变革的过程。一个国家的经济是否发展,首先必须回答这个国家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贫困问题发生了什么变化?就业问题发生了什么变化?经济当中的不平等状况发生了什么变化?如果这三个方面都有所改善,那么这个国家在此期间就获得了发展,否则就是有增长无发展。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创造了GDP年均增长超过8%的世界奇迹,但与此同时在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社会进步、资源环境等方面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最突出的表现是:
第一,失业和就业问题严峻。一方面,我国正在经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结构调整,造成滚滚的下岗和失业浪潮,城市有1400多万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另一方面,“十五”期间我国城市每年有1000万新增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农村每年有1.5亿富裕劳动力需要逐步转移出来。失业和就业困难人数不断增加。
第二,贫富差距在迅速扩大。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城乡居民享用的公共服务水平十分悬殊。二是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极化指数迅速上升并且达到历史最高点。三是中国基尼系数明显上升,已属于世界上收入分配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不合理收入和非法收入是造成基尼系数过高的重要原因。根据统计资料的计算,我国国民收入基尼系数由1988年的0.35上升为1997年的0.40。当计入偷税、漏税、官员腐败、集团消费转化及其他非法收入以后,我国居民收入实际基尼系数上升为0.49。接近国际上0.5的警界线,属于世界上收入分配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国家。触目惊心的现实是,相当规模的城乡群众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许多弱势群体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中国正在变成一个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社会。长此下去中国将付出沉重的社会代价。可见,经济的增长(GDP的增长)并不直接带来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而没有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像“无就业增长”、“不公平增长”因此,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党的十六大提出树立新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历史背景。
(二)
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要做的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实质上是要求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无疑是一种新的发展观、新的改革观,可以说是对过去20多年发展道路的一种完善。意味着我们今后必须选择一种新的增长模式和发展模式。我国长期以来采取的政策和发展模式是将资金的投入和资源的配置向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倾斜,实际上是在效率与公平的权衡中,选择了效率。长期以来强调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应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提出对于冲破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强调经济及经济利益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中心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也确实造就了2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但也产生了影响深远的负面问题,即使我国早已有之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进一步深化。
所谓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发展经济学在研究发展问题时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和分析工具,是指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的城乡生产和组织的不对称性,它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不发达的标志,也反映了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从社会经济发展史看,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发展中国家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形态,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化为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固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有加深的趋势,其突出表现是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工农业发展不协调。2002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达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值,为3.11:1,如果考虑到城乡两种统计口径的不同以及社会福利方面的差异,城乡的收入差距达到了6:1。目前,农村还有近3000万的贫困人口,如果按世界银行的标准计算(一天一美元、按购买力平价),2000年仍有1.8亿农村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相当多的农村人口还未能享受到增长的收益[1]。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造成农村消费不旺,国内消费市场难以启动,经济持续增长乏力,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
另一个严峻的事实是,工农业发展不协调。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是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整个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现代化初期,农业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所需要的大量剩余,为从事工业生产的人们提供食物,为工业生产提供充足的原料及销售市场;在工业化中后期,农业为城乡居民提供充足的农产品供应,以及为工业和城市部门提供不断增加的劳动力供给。因此,已经实现工业化的西方发达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工农业的协调发展,重视农业的发展,在这些国家不仅工业是强势产业,农业也是强势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则长期不重视农业的发展,造成农业生产的停滞不前,阻碍了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城乡隔离、以农业积累支持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发展战略,通过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牺牲农业、补偿工业;对农业征高额税积累大量资本以支持工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状况有所改善,但国家对农村、农业的投资仍非常有限,2002年对农业的投资额为14883亿元,仅占全国投资额的14.53%[2],造成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商品化、专业化程度低,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与工业的发展不协调,与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不相适应。
发展经济学家按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的发展,将工业化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村、农业支援城市、工业发展的阶段;第二阶段是农业、农村与工业、城市平等发展的阶段;第三阶段工业、城市支援农业、农村发展阶段,大致相当于工业化后期阶段。在这三个阶段的两个转折中,工农业及城乡发展有一些公认的量化指标。第一个转折(工业化初期阶段结束,开始进入中期阶段)结构特征是农业劳动力份额不超过55%,城市化水平不低于35%,人均GDP不少于1000美元(1980年美元汇率,下同);第二个转折工业化中期阶段结束,开始进入后期阶段结构特征是农业劳动力份额在30%以下,农业GDP份额低于15%,城市化水平50%以上,人均GDP2000美元以上。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090美元,农业劳动力比重由1994年的54.3%下降致2002年的50%,而且自2000年以来城镇化率已超过了35%。根据国际经验判断,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正处在工农业关系调整的转折时期[3]。即继续推进工业化,实行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时期。而我国的工农业发展长期不协调,农业仍然处于传统农业阶段,经营分散,缺少组织性,无论面对工业还是面对市场都是弱质产业,农业和工业的位置至今未发生互换,甚至“先进”的工业还要靠“落后”农业来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增收、农村的发展、农业的现代化其实是一句空话。难怪有人发出“农民真穷、农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感叹。也使得农民、农村、农业“三农”问题成为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好在近几年党和国家在“三农”问题上已形成了共识:就“三农”谈“三农”,解决问题的余地不大,必须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把“三农”问题作为整体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五个统筹”之首,亦充分证明了党和国家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科学态度。
(三)
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关键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把城市和乡村纳入统一的社会发展大系统,建立新型城乡协调关系,从而加速现代化的进程,具体说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改变重城市、轻农村及城乡分治的传统观念和体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消除城乡之间的体制障碍,消除城乡分割,使城乡之间人口、产品、资金、技术、信息有效流动。(2)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把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重大经济社会政策进行重新设计,实行城乡统一筹划,把支持农村、关心农民,调整农业作为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国家的宏观政策、发展模式、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在不同地区、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调整,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和市场各自职能的定位始终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一定程度上是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的表现。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关键在·统筹”,“统”就是宏观调控、国家干预;“筹”就是客观计划、全面战略。统筹的主体是党和政府,统筹的措施要落实到体制上来,否则没有实效。
长期以来,我国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模式是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把各种经济指标(GDP增长率、财政税收任务、招商引资)和社会化指标由上而下,层层分解,把完成任务与政绩、考核以及经济收益挂钩,带有很强的行政强制性。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发展观和政绩观相结合,在加上政府部门自身的利益驱动,就必然导致政府直接操纵资源配置,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而许多该干的事(公益事业、公共产品的提供)又存在严重的失职。因此,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则重点搞好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制定政策、强化服务。
首先,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现和正确的政绩观,打破以GDP为中心的考核体制。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的发展观实质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就不仅只关心GDP的增长,而是要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社会、人、自然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目的。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密切相联,有什么样的发展现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发展观的主体是人民,必然要求政绩观及其考核由以GDP为中心,转变到“发展、为民”上来,要求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通过体制创新,改变各级政府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局面。在工作中真正体现向人民负责和向上级负责的一致性。二是各个政府部门的职权、事权、财权要相匹配,使各部门能公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是追逐部门利益。三是要完善对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监督机制,包括制度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1],等等。
其次,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实行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协调发展战略。一方面,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城乡开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加快农业市场化、和农村市场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政府对农业的宏观管理,当务之急是要依靠国家宏观调控力量,采取工农业协调发展战略,放弃工业化初期追求农产品产量最大化和过度抽取农业剩余资本的政策目标,将重点转移到增加农民收入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等方面来,实现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的协调发展战略,变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为一元结构。为此,一是要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包括增加农业的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农田水利、生态环境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加大对农村教育培训的投资力度,免费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三是减轻农民负担,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统一城乡税费结构和和负担比例,坚决杜绝向农民乱收费,认真落实好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主张,让农民休养生息;四是建立农业风险补贴机制;五是加大对农村贫困户的扶贫力度,要在技术培训、市场信息、优良品种等方面给予支持[4]。
最后,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工业化的过程、农业产业化演进的过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城市化水平已达到37%,已进入城市化加快发展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加快我国城市化步伐,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为此,要统一城乡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实行城乡开通的制度创新。一是建立健全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积极完善政府的疏导和调控功能;二是大力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尽快消除影响人口和劳动力就业的政策限制;三是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就业的公平竞争、同等待遇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五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暂不完善的情况下,城市建设征占农民承包土地,必须给失地农民接近市场价格的经济赔偿,而不是补偿,以利其依靠应得赔偿金平稳转业或自主创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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